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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红楼梦里人 作者:周汝昌-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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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不知,《菊花诗》一组七律,整个儿是喻写湘云为对象的悲欢离合曲折过程。聪慧如她,竟读不透“霜清纸帐来新梦,圃冷斜阳忆旧游”正是宝湘的后幅情景?她也不想:“数去更无君傲世,看来唯有我知音”,以及“孤标傲世偕谁隐,一样开花为底迟?”、“休言举世无谈者,解语何妨片语时。”等句意,句句说的是后来宝湘重会的情景。
  批语“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何颦儿为其所惑?”她没读懂。因她尚不悟“金玉”之说有真假二局:金锁之金是后造后出;而麒麟之金方是原来之配。“已定”的,是麒麟与通灵玉虽百折千辛,终归于合。而“又写出一个”清虚观的金麟来!这叫“间色”,加多了艺术效应。
  南京小友高飏就于通讯中指出:如果不是着重“又一个”,只说“……已定,又写麒麟,间色法也……”那方是说明麟是“外加”之点缀,而“又写一”者,是强调又添出一个新的来为“已定”者“间色”也。不然,何用“又一个”句法?
  这才是真懂了古人的笔意。这“又写一”,绝非闲文赘笔。试看,它是“道友”所赠,与“道因宝玉”之批切合。一也。史太君问:好像谁也有一个?独宝钗(假金)。答曰:“史大妹妹!”雪芹的笔,哪有虚设?
  不但如此,接着就是黛玉的讽刺。还有宝玉听说湘云有之,便揣在怀里,又怕人见——单单又是黛玉点头而笑之……!而且,随后湘云即到,黛玉第一句就是“你哥哥给你留着好东西呢!”
  再后,黛玉听宝玉赞湘云还是那么会说话,还有醋语:“她不会说话,她的金麒麟会说话!”
  这种妙绝细极的笔法,句句暗示了这完全是与三人婚姻有微妙关系。
  ——如果这只为了湘云后与卫若兰为配,那么这些“好看煞人”的精彩文字,又都是干什么的?雪芹竟会如此“闲得无聊”起来?
  不再絮絮。看来张爱玲对此漠然无动于衷?似难置信。
  她还批我读错了档案,因中有将犯罪者李家妇女“交崇文门五十一等变卖”一句,将“五十一”解为满人官员之名,是错了;她则解为“按51等级(抄没法)”去变卖。但她未注明所据何书?抄没变卖之法令竟有五十多“级次”?此听起来是有些诧异的。但我也不敢遽断她是误读,而又大知道满洲人的名字确多有“数目字”的。
  拉拉杂杂,已然够“烦”。其实我心里仍然是对她不胜敬佩。例如,她在这一“详”中说了:她十四五岁时,读胡适《考证》,看到引及《续阅微草堂笔记》载有宝湘历经苦难、雪夜重逢的“真本”,她是“石破天惊,云垂海立,永远不能忘记!”
  ——行了!只要有这么一行字,我就百倍地欣喜而自慰了:毕竟是同好同道;难逢难觏。若干“考证”意见分歧,又算得了什么?
  我惋惜的是:她十四五岁的强烈感受震动——又惊又喜,后来变成了“梦魇”。
  我说什么呢?
  诗曰:
  云垂海立地天惊,少女心怀即性灵。
  可惜老来成梦魇,令人无限感人生。
  
  第二十九篇 探春·红杏
  
  张爱玲在“五详”中,有一条考证说探春后来封了“杏元公主”。
  这个说法是来自拙著引及一个“三六桥(清人名,三多,字六桥)本”,中有探春日后“杏元和番”的情节。
  这是(已故)张琦翔听日本教授儿玉达童讲课时说的,曾见三六桥藏一异本,日本人不能说华语,在黑板上以华文写简单的示意词,在讲探春时写了“杏元和番”四字。
  这原是打比方。用的是小说《三度梅》里的故事,杏元姓陈。我幼时还常听母亲说这四个字,不带陈字。在旧日这是大家熟知的故事,民间鼓词也弹唱这一段子。
  儿玉是说,探春在那异本中是远嫁了一位番王(外番,旧朝代称属国或少数民族的“部”),有如陈杏元那样。“和”是给朝廷与部族结亲,和睦相处。
  张爱玲的话,似乎也即指此。但“封为杏元公主”之言,又与探春花名酒筹掣得“日边红杏倚云栽”的杏花拉在一起,不知妥否?
  公主是皇帝的女儿;王爷的女儿叫“郡主”了。说探春封公主,只能是皇帝认了干女儿。不知有此制度否?
  其实,湘云的牙牌令早就说了:鸳鸯宣“中间还得么四来”,湘云对:“日边红杏倚云栽”,么,红点,喻为日;四,也是四红点,喻为红杏也。么四配上左、右两扇“地牌”——即书中称“长么”,各两红点凑成九点红,故名“樱桃早熟”。而湘云方对:“御园却被鸟啣出”。
  可见,湘云也曾落入皇家——但这是康熙太子胤礽之长子弘皙的“双悬日月照乾坤”的“坤乾廷”,谋推翻乾隆的“影子朝廷”的御园。
  这就是说,张女士只看到探春的后文,而看不到湘云的几倍复杂的后文经历,一敏感,一钝感,何也?只因这么一来,她把雪芹原书中湘云的情节看得太“直线逻辑”了,简单化了,因而很多层次不清楚,于是判断“旧时真本”的真情实际,也就过于简、显、浅了。
  若如她所论析,所见记载“真本”“异本”不是一种,而是多部各异,那么就像是一百二十回伪全本出后的续书也是多种多样(集中于嘉庆年间)。也就是说,那情况应是八十回抄本出后不久的现象——就当在乾隆中叶才对。不然,一百二十回本已出,大家纷纷续之,为其所骗(自以为是续“全本”),已天下风行,如何还会出现那么“多”的“真本”“异本”?
  这些疑案,以俟高明决之。
  诗曰:
  探春红杏不为奇,早见湘姑口诵之。
  啣出御园岂妄语,几多曲折更谁知?
  
  第三十篇 后文主角
  
  一个作家,写作当时以及过后,都会有所增删润色,这是“规律”,谁也不能否认,何况雪芹十年辛苦,经营缔造,写几百口人的事情,千头万绪,其“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岂为空言。但看了张爱玲的考证,我总难以接受她的论证方法与结果,觉得若是如彼之“增删”法,则《红楼梦》对我的吸引力就大大降低,兴致大大败落。
  比如,《戚本》一回前脂批,说是“自闻曲回以后回回写药,方是颦儿病重……”,她却读作“回回写药方,是颦儿病重……”。然后就下“断语”,说那些回的“药方”,已都删去了!
  怪不得她是让“梦魇”给迷住了,以致“聪明一世,懵懂一时”。谁见过一部书竟会“回回写药方”?!
  脂砚批书时曾说过一句话:“成何文字”,可用在这里。世上还有比“曹雪芹”更拙笨的“作家”,“回回写药方”!(这又是受了某人的谬说之影响。)
  其实,就连“回回写药”,如第二十六回佳蕙与小红谈心时,提黛玉“时常吃药”……,不过如此之类,不时见到一笔而已,岂是真的“回回”之理?读古人文字,不去体察语词有时夸张一些,会其意可也,若处处“以词害义”,死抠字眼,并以之为“考证”的根据,明言原来是“回回”有“药方”的,如今不见,是都“删”了……。若只此一例,可不深论;无奈张爱玲的这种论判太多,令人不免难办:到底信她?还是疑她?一疑,就显得太认真了吧。大家都在“痴人说梦”,彼此彼此,同发一笑可也。
  这样有趣是有趣,又怎奈研究《红楼梦》是个严肃而重大的问题,以玩世不恭、逢场作戏的态度来从事,是不妥的。
  又比如,她推断:湘云幼时依祖姑太君住在荣府,与宝玉同起居游戏,因与袭人相投,无话不说,早曾说出“不害羞”的话:等长大了,我和二哥哥作夫妻,你也嫁了他,咱们永远在一起……(此系我假拟的“对话”)。这个意思是不错,从后文袭人问着他,有明白的含义可以领会,不但张女士一个,不少人都能同感。但张女士的“理论”便又来了:原稿是这么写的,“后来都删了”(大意总是这么句话)!
  我要问:这写了何妨?天真烂漫的小湘云,说这个,岂不更觉有情有趣?后来的“都删了”,是何必要?出何用意?——难道是为湘云讳?那不太“道学”“封建”了?
  “删”,也罢了,但“删”的一字皆无——没有这个人物!直到第二十回后,才突如其来,“史大姑娘来了!”
  没头没脑,一至于此,这合乎古今中外的“叙事学”吗?
  张爱玲在此,只讲“删”,不讲“理”。
  试想:后文清虚观一次盛会,独湘云不在场,与省亲正同;盛会一过,立即又是“史大姑娘来了!”
  笔法如一,何也?
  窃以为,雪芹创此笔法,是特别表明湘云乃是“后之三十回”的重要主角人物,她在荣府败落之后才在全局中起关键作用。这根本不是什么“删”了,“大拆迁”、“大搬家”的“修改”技巧的琐末小节。
  张爱玲把湘云和“侠”字联起来,却是一个重要的题目。容另文讨论。
  诗曰:
  竹马青梅戏诏多,憨湘幼小爱哥哥。
  不知写罢何妨碍,“删”字轻轻斩断河。
  
  第三十一篇 一大贡献
  
  把湘和“侠”联起来,是张爱玲的一大贡献。
  雪芹写“侠文”,首推柳湘莲,而此名之三字皆与湘云“相连”,亦“香怜”,妙谛连环。
  湘云与柳郎俱名曰“湘”,书中所独。湘云又是首倡《柳絮词》者。复次,“藕香榭”又是与湘云紧紧相关的一处景色,即与“莲”“荷”为景的轩馆之处。
  柳湘莲打了薛霸王,拒了尤三姐,又因秘事远行,与宝玉作别。他后来似做了“强梁”,又救了薛蟠,反结为至友。
  柳郎的一派侠气,亦书中所独。
  他流荡江湖,似与湘云之流落于苦境有其关联。
  难道是柳郎救过湘云?
  但如今的新课题却是:湘云可能被救,而她同时又是救人的一位侠女。
  这是我从张爱玲文章中获得的新启示。
  因为,文康作《儿女英雄传》,“针对”的《红楼》一书,人人有“对应”,如——
  安龙媒——贾宝玉
  张金凤——薛宝钗
  长姐——袭人
  安老爷——贾政
  安太太——王夫人
  舅太太——薛姨妈
  那么史湘云的“对应”是谁呢?恍然大悟:原来就是十三妹何玉凤!十三妹正是侠女,对极了。
  因此,文康的构思,是将史湘云的“侠”发展拓充变化而成为一个新型的十三妹。
  湘云的“英豪阔大”,一本正作“英雄阔大”。
  湘云听说邢岫烟在迎春房受委屈,心中不忿,立即起身要去“质问”迎春。
  宝钗的反应是把她按住,说“你疯了!……”
  黛玉的反应则是:“你又充什么荆轲、聂政!”
  只从这一句,方点出了湘云的“侠”。这一笔不是虚设的,雪芹无闲文,越似细处越隐有要义在后文。
  湘云因此还批了开当铺的“会想钱”。
  因张爱玲提醒了我,探佚至此,有一可能是:袭人被忠顺王府强索,并威胁宝玉安全。于是袭人甘愿舍己以保宝玉,离贾府而入王府——此时,是史湘云挺身而出,也甘愿卖身于王府一党的势力,舍己以救宝玉于十分危险的绝境。
  湘云因此流落,陷身贱役,处境至惨。
  在最困难的一刻,忽然得到柳湘莲的来临和搭救,并护送到了复生的地方,然后设法令她回到京城,寻觅宝玉。
  ——会是这样子吗?
  当然推测是一种假设,未必即是,也未必一无是处。也许有其“合理成份”,只要有一点点,就“值得”了。
  诗曰:
  柳郎史女各英雄,侠女侠男陌地逢。
  我愿救人人救我,重生绝处泪流红。
  
  第三十二篇 奇语惊人
  
  读张爱玲此书至“五详”,令我感到这是她结束“考红”的文章,无论从哪个角度说,确实更重要而更难得讨论欣赏了。
  “五详”目的是考论“旧时真本”。这个主题,粗心人只以为是她对这个“真稿”的可信与否大加评议,其实这里的真核心本质还是比照雪芹原著与高鹗伪续的大分界、大反对,不可调和的秦、楚与项、刘。忘记了这一点,就谈不到理解她、评价她了。
  在这篇“结文”中,第一是她抓住了作者曹雪芹一生为之滴泪研血的三个女性,即:一黛玉,二袭人,三湘云。
  张爱玲叙事说理,无休无止,重重叠叠,反反复复,而我们期待的她的最简明爽利的、透明鲜亮的正面话,却最少最珍稀难遇——需费尽了力气、耐性,才忽然意外地发现了寥寥二三奇语,令你感到惊奇和喜悦。
  她的意思是说,宝黛“爱情”,至“诉肺腑”为最高潮,以后就显得淡化了,连紫娟试忙玉(俗本改“莽玉”)那一回,虽因黛而生文,亦非二人当面的情景。并引太平闲人之评,以为二人年龄渐长,有所克制,不似从前……,她评为“曲解”而又承认:毕竟读者对此“渐”“淡”是感受一致的,是实在的。于是她的整个一大套“大删改”、“大拆迁”、“大搬家”的梦魇又都重述一遍,找出“理由”,想像这是如何“删改”的,云云,等等。似乎是说,本来和以后应有二人更精彩的场面,今既不存,感叹痛惜。
  ——以上,说是评非,总之尚无大奇之处,一般读者,尚能领会而表同。
  可是就在这儿,她忽然“蹦”出了一句令人惊讶不已的奇语——
  ……而宝黛是根据脂砚小时候的一段恋情拟想的……
  这几句话,对别人起的作用,不得而知,对我来说,则真乃“石破天惊,云垂海立”了!
  我不禁像刘姥姥,口中连念“阿弥陀佛”!难读的张女士,从不肯对脂砚其人说一句正面话的,却在此“交心”、“坦白”出来!
  这是“笔法”?抑或“潜意识”——她不愿承别人的考证,却心里早已默许了?还用我再罗嗦吗——脂砚才是真有其人的“原型”,名为黛玉的方为“创作”上的虚构(说得难听些,即“编造”)。
  那么,再也不用“证明”了:她分明确凿地感受到脂砚原是位女流人物,小时候与雪芹亲密无比。
  这么一来,事情就“好办”了——我与张女士纵有一千条分歧点,纵然她从不提及我的脂砚考证,只要肯说出这么一句,正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她的这力量反比别人更重千钧。
  红学史上一个最关键问题,由此可以解决定论了。
  张爱玲既然“不慎”逗露潜意识中已然接受了拙考的脂砚是女性,亦即湘云的原型(宝、湘幼事,她已说明),那么她自己制造的“梦魇”就有一线熹微出现,不意夜魇将退,曙色在窗了。
  脂砚之批:“……回思将余比作钗、颦,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余尝'常'哭芹,泪亦殆尽”、“唯愿造化主再生一芹一脂,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聪明绝顶的张爱玲,你怎么体味这些话的语气?如何“详”她们二人的亲昵关系?是什么叔叔、舅舅、哥哥、爸爸种种怪说所能说服了你吗?(注)
  湘云的故事变化大,纯由原型脂砚的经历太坎坷太曲折,书有早稿改稿,倒是合理的推测。
  梦游幻境所聆湘云之“曲文”,可以是原先早稿有意不及,也可能是有意留与“因麒麟”一回对看,让读者自寻自悟。
  这个极大的关目,终于可以不再入于“魇”的了。
  诗曰:
  脂畸原是女儿身,幻化题名障目尘。
  湘黛谁虚谁不实,聪明绝顶服斯人。
  (注)畸笏,即脂砚之晚年化名,参看拙著《红楼夺目红》“俗事用
  俗笔“篇。“命芹溪删去”的“命”毫无“长辈”口气义,例如中秋夜湘、黛联诗,也说“命他快联”。“余久不作此语矣”之“作”是“聆”字行草书的抄讹。乃脂砚女性忆旧语,更与“长辈”无涉——“长辈”难道会见一个晚辈就说一次“不忍相见,免得彼此伤心”之类的话,又成何文字?!
  
  第三十三篇 所谓“大杂烩”
  
  探索“旧时真本”,就是为了尽可能地窥见一点点雪芹原书的整体构思与终结主旨,又因此可以晓知这与高鹗的伪续是本质的大区畛,不关“艺术”细故。张爱玲以为,我引的10条资料是个“大杂烩”,而我误认为一。也就是说昔时的“真本”“异本”有好几种,孰真孰假,莫衷一是。
  她的批评我诚恳接受。但也有几句话要说明:——
  一,尽量搜辑资料记载,以供全面研究,是功是过?
  二,存在的资料是“客观”的,非出我造。
  三,现象上的“大杂烩”,有没有尚欠深刻研究、乃至误会词义、思虑欠周等问题。是否都诿过于资料的“杂”?
  这些,都不是三言五语所能定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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