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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早期抄本,庚辰本是作“乌进孝道:‘回爷说’”。显然,这不是“校对”的疏忽,而是“校订”者故意保留的“原文”。但我认为这是十足不通的“原文”,因为这种“回爷说”的句式只有那些不懂中国话的外国人可能说得出来,凡是起码的中国人都没有如此“回道”,也不会听懂这种“回道”。其次,从校勘学的角度看,有上一句话,即“贾珍道:‘你走了几日?’乌进孝:‘回爷的话,今年雪大……’”作出了同样句式的根据,说明后一句“回爷说”之“说”字是“话”字之误。
有人说这样“校订”是尊重曹雪芹,是保留抄本的“原貌”。当然还有人说,抄本上的文字都是有什么特别的“寓意”云云。对于这些说法,我向来不敢轻信。原因是这些早期抄本并非是曹雪芹的“定稿”,也没证据表明是曹雪芹亲自“阅过”的过录稿。相反,我们可找许许多多证据说明这些“抄本”是辗转传抄的本子,甚至是为了牟利而抄的本子。这些抄本脱漏、讹舛、白字连篇(如庚辰本为典型),怎么能说这是曹雪芹所写的“原貌”呢?迷信抄本到了如此顽固不化的程度,反倒把自己的无知无识扣到曹雪芹的头上。难道说,曹雪芹前一句说“回爷的话”不通而改了“回爷说”?还是那个“说”字真的有什么让人悟不透的“寓意”?倘如此,“校订”者何把这“寓意”注出来让读者明白明白呢!
周春说过,读《红楼梦》既贵心细,尤贵眼明。将“回爷话”硬是写成“回爷说”,是抄手的误抄,说明抄手没有做到“心细”,“校订”将抄者的误抄原封不动地照搬给读者,那就是“眼”不“明”了!
2004年10月2日
一个近水,一个喜玉
——“沾污”当作“玷污”
形近而讹是校对中常常遇到的错字,即使在电脑时代也不能幸免。至于到传抄本里,这种因形近而抄错的字就更多了。据我见的几种抄本,错白字多形近或音近的错字,而那部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庚辰本”尤甚。
例如,《红楼梦》第65回中尤三姐耍弄珍琏兄弟的描写,一段文字说“弟兄两个本是风月场中耍惯的,不想今日反被这闺女一席话说住。”庚辰本把“一席话”抄成了“一夕话”,成了说了一夜的话。从“语境”上看,他们并非说了“一夕”话。有的校本将“夕”改成了“席”不论是否有版本根据,都是改对了的。这种“校法”,就是校勘学中所说的“理校〃之法。可是,同回写尤三姐另一段话,其中有道:“咱们金玉一般的人,白叫这两个现世宝玷污了去,也算无能。”这里“玷污”在抄本中原作“沾污”,校订任其“沾污”下去,令人不解。“沾”与“玷”虽是形近,但音不同,义也不同。据一般辞书所释,玷读dian,一是白玉上面的斑点,如“白圭之玷”;二是使有污点,如“玷污”、“玷辱”,即有玷辱门户和玷污名声的意思。而“沾”读zhan,释义上没有辱没门户或名声之意。尤三姐说“咱们金玉一般的人”,如有“斑”,只能是“玷”绝不可能用“沾”。特别是以珍琏兄弟与尤氏姊妹的关系,目的性非常明确——想吃人家的“豆腐”,而不是“沾沾自喜”之“沾”。
从“一夕话”到“沾污”,说明庚辰本在过录时极可能是:一人将“本”读之,众人“听”而录之。这位持本者文化不高,读音不准,所以将“席”字读成了“夕”字音,又将“玷”认作了“沾”字。如果都是照本抄录,至少不会把“席”字抄成“夕”字。今日人对此种错误原因可能不理,因为雇(请)人抄书的事不多见了。古代学者自抄书者多多,请(雇)人抄书者也不罕见。特别是当年一些馍馍铺在歇业时,老板就弄来一些“唱本”、小说让伙计们抄录,然后拿到街上去赚钱。所以至今我们看到的抄本中错误连篇,不堪卒读。这都是赚钱才“偷工减料”,即劣质货。现如今买到的仿冒光盘就有这种情形。《红楼梦》中的鬼都判说过“阴阳一理”,其实“古今”也“一理”。假货非从开放改革才有,古人作假的智商并不比今人差多少呢!
2004年5与18日
抄漏了一个字
——“凡百的事”是“凡百姓的事”
《红楼梦》第99回有一段文字是李十儿劝贾政为“节度使”过生日送礼的对话,贾政似乎不通世事,说道:“我这官是皇上放的,不与节度使做生日便叫我做不成!”李十儿笑道:“老爷说的也不错。京里离这里很远,凡百的事都是节度使奏闻。他说好便好,说不好便吃不住。到明白已经迟了。”
这段对话的意思即使在今天也是人人都心知肚明,如今流行的口号中就有“说你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同李十儿说的“他说好便好,说不好便吃不住”如出一辙。看来贾政在官场上混得还不熟透,不得不由一个门子来“点拨”。
本文对是否要给“节度使”做生日(送礼)将另作讨论。我所感兴趣的是这段对话中的“凡百的事”一句似有不通,应为原文中有脱字,即应该是“凡百姓的事都是节度使奏闻。”我查过“梦稿本”、“程甲本”、“程乙本”三种本子,均做“凡百的事”。梦稿本虽然无法断定是曹雪芹的“稿本”,但高兰墅是“阅过”的,当是一部早期抄本。但此本以下的两种早期刻本照脱“姓”字,显然未加仔细斟酌。其后的翻刻本“一仍其旧”,均脱“姓”字。
令我感到迷惑不解的是,这样明显的脱文直到20世纪末诸种由“红学家”执校的或注释本、或评点本,也采取不理不采,依样画葫芦送给读者。造成这种遗憾,我个人认为主要不外以下三种“理由”:
(1)无版本根据可参照。人们都知道,现如今所见之早期抄本除“梦稿本”为120回外,其它抄本均为80回,又大多不足80回。而“梦稿本”的99回上写的就是“凡百的事”。程甲本、程乙本是最早的两种刻本,皆为120回,其中99回上的文字与“梦稿本”同,也作“凡百的事”,故后世的翻刻本、铅排本至校注本、评点本相沿不改。
(2)自新红学考证派诞生以后,主流派“红学家”对《红楼梦》后40回心存贬斥,他们一再声称从不读后40回,有个别权威甚至诅咒后40回是“伪续”,要扔进废纸篓中。出版者、校订评注者,虽然不得不照顾读者的阅读习惯,将后40回“附”在80回之后,但他们极少认真仔细地校对原文纠谬订讹,致使这样明显脱文长期得不到订正。
(3)或有人认为“凡百的事”也通,故可不改,这符合校订“原则”。在这种“原则”下,他们常把“凡百”误释为“百姓”的缩写,或云“百姓”的简称。另一种解释,“凡百”即大大小小的事或曰“所有的事”之意。我认为这两种解释都是脱离了具体语境而望文生义,而非说话人的原义。稍微留意一下,将原文前后的意思连贯起来就非常明白“凡百的事”是指“百姓的事”,“百姓”二字不能减为“凡百”,更不能释为大大小小事或“所有的事”。下文李十儿多次提到“百姓”、“民情”等,说明“凡百的事”是“凡百姓的事”的脱文。
最后,关于“无版本根据”的说法,确实值得注意。但我认为如果确能判定此处脱“姓”字,造成文意不清,那么是否可以“改”呢?校古籍中是否也有此例呢?我想今日之校订应以恢复真实面貌为原则,而不应将明显的抄录遗漏错讹视为“根据”!
2005年5月16日
一只手拍不响
——“怕手”如何“怕”?
《红楼梦》第114回写宝玉宝钗听说凤姐病的危急,要同去看望。恰在此时王夫人派人来报信:“琏二奶奶不好了,……从三更天起到四更天时候,琏二奶奶没有住嘴说些胡话,要船要轿的,说到金陵归入册子去了。众人不懂,他只是哭哭喊喊的。……”这时游过太虚幻境的贾宝玉“又想了一想,怕手道:‘是的,是的。……’”(见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红楼梦》第1524页)这里的“怕手”文意欠通或者说根本不通,每读此句感到非常别扭。我常疑心当是“拍手”之误,怕与拍形近,校对不留神极易一闪而过。为了核证究竟是校对之错还是底本之错,我查核了程甲本这一回。果然是“底本”原字,非校对的疏忽(见北京图书馆2001年6月影印《程甲本红楼梦》第四册第3047页)。
作为影印本只能依据底本的原貌照印,而不能擅自“挖改”,这是对的。但是作为“校订”本不加校改照印出来,就未免对不起读者了。记得乾隆五十七年(1792)程高摆印本重印时,程高合写了一篇“引言”置于卷首。其中有言:
是书前八十回,藏书家抄录传阅三十年矣,今约后四十回合成完璧。缘友人借钞,争靓甚伙,抄录难,刊板亦需时日,姑集活字印刷。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惟识者谅之。
程高是否“详加校阅,改订无讹”,还需要仔细核对。以我粗浅印象是未必“无讹”。但是巧的是,程乙本的114回里确实改为了“拍手”(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12月版影印《程乙本红楼梦》第5册第3357页。)而不是程甲本里的“怕手”。这说明程高没有向读者说谎。
如今“红楼夺目红”,各家出版社、公司都使出了浑身解数,一拥而上,抓到什么本子就印,很少注意“校订”这一重要环节。有些本子是专家校订的,可惜他们有了成见——重脂轻程,对前80回尚能用些心细校一下,至于后四十回则把程甲本照抄一遍附于80回之后,至于其间的错讹“一仍其旧”。对于这种不负“校订”责任的现象读者甚为不满,我以为是有道理的。
2003年5月18日
迟暮仍惭句读师
——标点中的“破句”举隅
自汪原放用新式标点出版《红楼梦》以来,出版界除了影印早期脂评抄本、程刻甲乙本之外,多出标点本。1949年以后,标点注释本陆续问世,成为当代读者大众的最佳选读图书。近20年,红学大倡,标点注释本多如牛毛,名曰“普及”。
俗话说,萝卜多了不洗泥。从已经出版的《红楼梦》标点注释本中,我们发现有一些本子虽经专家细心“校订”,其中仍然存在标点“破句”的事实。由于普通读者缺少“句读”经验,时有误读文本的现象。本文选取在社会上稍有影响的读本中的“破句”略加说明,供读者察之,鉴之。
例一,《红楼梦》第28回写贾宝玉给林黛玉出了个医方,群药中有两味药的名称古怪,原文亦有误,今人校勘不惧将三百六十两六足龟误为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在标点上变成“人形带叶参一三百六十两不足——龟大何首乌”,又把“千年松根、茯苓胆”误为一味药,两味中间没有逗号分开。同一回说到“君药”制法时讲道:“还要了一块三尺上用大红纱去乳钵乳了隔面子呢!”,有的“校订”本将这句话标点成“……大红纱去,乳钵乳了……”“大红纱”、“去乳钵”是制法中的两件工具,“乳”是制作工序。标点点破了句子,改变了文意。
例二,《红楼梦》第41回写丫鬟给贾母、薛姨妈送“点心”,文中写道:“揭开看时,每个盒内两样:这盒内一样是藕粉桂糖糕,一样是松穰鹅油卷。”这么一句话居然被点破句,成了“……一样是松穰鹅、油卷”。一样点心变成了两样,使“松穰鹅”文意不通。
例三,《红楼梦》第65回,写兴儿向尤二姐介绍王熙凤的为人,劝尤二姐不要轻信她。兴儿说:“我告诉奶奶,一辈子别见他才好。嘴甜心苦,两面三刀;上头一脸笑,脚下使绊子;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都占全了。只怕三姨的这张嘴还说他不过,好奶奶这样斯文良善人,那里是他的对手!”这段话中的“好奶奶”即是赞美尤二姐的为人,也有“求”的意思,是一个完整的词句,硬是被点成“好,奶奶这样斯文良善的人”。如此“点破”之后,这个“好”字变成了“将军”又有点幸灾乐祸之意了。
例四,《红楼梦》第66回写尤三姐向贾琏、尤三姐表明自己非柳湘莲不嫁的话。尤三姐道:“……若有了姓柳的来,我便嫁他。从今日起,我吃斋念佛,只服侍母亲,等他来了,嫁了他去,若一百年不来,我自己修行去了。”“说着,将一根玉簪击作两段。”有人却将“说着”这一句标点成“说着,将一根玉簪,击作两段。”把斩钉截铁的句式,硬生生“击作两段”!孰优孰劣,读者自有公断。
以上数例只是随手拈来,说明标点之事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来不得半点含糊。不论是专家用本,还是普及本都应该认认真真地标点。点破句子之例绝非少数,因此不能不引起“校订”者、出版者的重视!
专家者,固然有专家的“专”,但亦不可盲目相信他们有时的“乱专”!
2004年10月6日
遗才谁识补天人
——奕绘《戏题曹雪芹石头记》
清嘉道以后,题《红》诗纷出,一粟《红楼梦书录》、《红楼梦卷》仅收其半,所遗佳什甚多。近三十年间,红学研究者多有发现,陆续撰文介绍,对研究《红楼梦》一书的影响及题咏派的形成、发展史多有帮助。
数年前偶读奕绘《观古斋妙莲集》,发现其二收有《戏题曹雪芹石头记》七律一首,为《红楼梦书录》所未载。诗云:
梦里因缘那得真,名花簇影玉楼春。
形容般若天明漏,示现昆卢有色身。
离恨可怜承露草,遗才谁识补天人。
九重斡运何年阙,拟向娲皇一问津。
这首诗的写作具体时间一时难以考定,但从奕绘的生存年代看,极可能写于嘉庆末年道光初年。因为奕绘生于嘉庆四年(1799),卒于道光十八年(1838)。即使诗人早熟,十四岁之前写此诗的可能性也极小。其次,从诗中所用“形容般若无明漏,示现昆卢有色身”二句推测,此诗当是作者中年以后经历人世沧桑而有所感。诗中“遗才谁识补天人”、“拟向娲皇一问津”二句既有对小说作者乃至主人公贾宝玉的“无才补天”的同情,也有对自己“无才补天”的感叹。
奕绘是清嘉道间著名的宗室诗人,字子章,道号太素,又号幻园居士。他是乾隆第五子荣纯亲王永琪之孙,荣恪郡王绵亿之子。他自幼聪颖好学,博览群书,笃好风雅。十七岁袭爵贝勒,二十七岁授散秩大臣,曾任正白旗汉军都统,文武兼备。奕绘情深而寿夭,三十七岁被免职赋闲,越三年四十而亡。他一生不仅善诗词、工书画、喜文物,熟《易》、乐、佛、道、数理、算法、工程建筑,而且通晓梵文、拉丁语。所著《子章子》、《观古斋妙莲集》、《写春精舍词》、《明善堂文集》均行于世。其与王引之合著《康熙字典考证》,为一部重要的学术著作。
奕绘是一个情种,他与著名女词人顾太清的爱恋、婚姻,堪称文坛佳话。倘有人写一部电影或电视剧,将是一部悲欢离合的绝妙之作!
如有人一试,我将竭诚相助。
2004年10月8日
痴情幽怨满天涯
——廖景煜《水云山人诗草》
翻开一粟编著的《红楼梦书录》,我们惊奇地发现,书中不仅著录了大量的有关曹雪芹的生平、《红楼梦》版本、序跋、杂著等重要史料,而且还收录了相当数量的歌咏曹雪芹和《红楼梦》的诗词曲赋。如果研究一下这些清人所写的诗词曲赋,虽然其中有高下优劣之分,但它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红楼梦》一书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广泛影响。
早期歌咏《红楼梦》的诗词,不完全是一般的歌咏或抒发作者本人的某种感叹,更重要的是以诗词的形式,来评论《红楼梦》。因而,红学研究者们是把这部诗词曲赋作为红学史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来研究、搜集。
不久前,偶然翻到一本《水云山人诗草》,其卷一第九叶载有《读红楼梦记》诗一首。诗云:
休种人间薄命花,痴情幽怨满天涯。
浮云流水为春梦,笑杀公侯宰相家。
这首《读红楼梦记》,诗意平平,慨叹而已。或许因为诗无新意而被《书录》和《红楼梦卷》所拒收。聊备于此,以供检阅。
作者廖景煜,号东皋,又号小痴,别号水云山人。生于道光年间,官同知,著有《水云山人诗草》四卷,1924年1月出版。
1975年7月30日
可笑世人空说“梦”
——王笃《两竿竹室全集》
王笃,字宝珊,陕西韩城县人,生于乾隆四十六年,死于咸丰五年。道光六年进士及第,官翰林院编修、江西道御史、知府、粮道、运史,山东布政使,署山东巡抚。著有《两竿竹室全集》六卷,其卷一、二为文集(包括时文),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