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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经济论文选集-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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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和保护是贸易的最佳支柱    
  4。自由和保护是贸易赖以成功的最无可置疑的原则,显然,它是通向安全和迅速交易往来的一条广阔而良好的途径。强制是贸易的大敌。    
  5。    
  凡是采用那些简明原则的政府已经获得了很大利益。    
  6。一般说来,如果君主废除一切禁律,在那些环境愉快,气候温和,居民精力充沛和勤奋的国家里,贸易通常是最繁荣的;它为迅速而有益的交易往来提供财源,互相满足任何实际的或想象的需要。    
  当君主由于禁止贸易而酿成战争时,每一方都会使自己遭受与他的敌人同样的损害。借助他们的生意促进人类共同利益的商人,以及为取得全部维持生活的物品而劳动的农民和渔夫,他们的营业决不应该受到阻碍和干扰。    
  而且,在战争期间也与和平时期一样,都应该受到全面的保护。    
  我们习惯称之为野蛮人的那些人,大都采取了这种政策,例如,同摩洛哥皇帝处于交战状态的一些强国从事贸易的臣民,来往于他的领土范围之内,没有轻易遭受俘虏;此外,在他的疆域内,还有进行贸易和居住的自由权。    
  英国作为一个海上强国(我们姑且认为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除个别情况外,应该准许这样的自由。就拿和法国的战争来说,当时在护照认可的范围内,允许烟草运往那里。    
  7。我们不期望必须依照同一法律来管理全世界,也不期望必须依照同一法律来管理英国。我们的看法是,无论如何,没有人为的法律将会或能够阻碍,或者完全挡住有利可图的贸易潮流。当任何可以解除饥饿的机会到来时,最严厉的法律也不足以制止人们去充饥。    
  8。然而,在可能范围内,各国政府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考虑,按不同方式和每个国家的法规,给予自由和保护。    
  9。    
  不管颁布什么法律,要是剥夺国家真正利益所需要的自由或自由权,或者在自由可能需要保护的地方,不能予以保护,显然是有害的。    
  10。我们充分意识到,个人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致力于交易往来或贸易;公众在某一特殊情况下,似乎会由此而受损害。然而,在不违反贸易自由的前提下,可以运用国家权力予以防止。当安特卫普被包围时,为西班牙人提供武器、弹药和粮食的荷兰人,还以此自鸣得意。不过,乍看起来,阿姆斯特丹地方行政长官似乎没有那么严重的一般原则性的错误。这荷兰人是冒着丧失他的弹药和其他物品的危险,如果弹药被夺去,确实是他的损失,而有利于夺得者及共同胞;如果出售给敌人,那么就会为他自己,最终为他是其中一分子的国家赚取利润。这个拥有财产的人,当他为国家的敌人提供弹药等物时,就以非常生动的形象表明,将自由贸易约束在什么范围内才是必要的。他进而表明,从事贸易的人是冒着烧毁其船只的危险驶过地狱。    
  如果以为我们不供应敌人所需要的东西,他就不能从另外的地方得到供给,一般说来,那是痴心妄想。既然他能够用另一种办法来伤害我们,为什么我们不去赚取由供应他们物资而产生的利润呢?当荷兰人供给敌人弹药等物时,这可能就是他们所持的理由。    
  11。我们已经提出,我们以为每个人必定会承认的一条首要原理,即营利或希望营利是一切交易往来或贸易的动力。正如上面提到的,首先其中应当包括一切有用的物品;然后是装饰、享乐和鉴赏品,一句话:奢侈品。    
  12。现在实际有用的东西只能是肉类、饮料、衣服、燃料和住所。每个人都能联想到与此有关的若干细目,几乎不胜枚举。    
  13。至于谈到能够种植谷物、水果和饲养家畜的国家的肉类,居民们必须要辛勤地去耕种土地。按事情的常理,他们不能指望其邻国帮助他们维持生计。    
  关于饮料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他们愿意用他们的谷物和水果酿造饮料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话。    
  在衣服方面也是一样,假定他们能够用他们本国的生产物加工制造以满足穿衣的需要。    
  至于燃料和住所,不出产这类物品的国家是极少的。    
  14。对于这些必需品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实际需要,不论是对社会上的每一个人,还是对那些用他们的劳动换取等价物的人,必定并将永远是对劳动的一种刺激。    
  15。当开始考虑到装饰、享乐、鉴赏和其他奢侈品时,其领域就极度扩大了。这就需要深思熟虑并查明事实真相。    
  16。有些人担心奢侈品会极端不利于国家。不过,在一般意义上,我们尚未能充分认识到,它会是这样。因为我们认为财富是奢侈(包括它的一切支脉)的起因。    
  17。我们所想象的,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所有的财富,都是取得上述仅具有实际效用的必需品(即肉类、饮料、衣服、燃料和住所)所必要的物品的超过部分。    
  不管是由什么原因产生的,通过物物交换取得那些必需品以后的额外数量或富余,要不是享乐和鉴赏引起我们称之为想象的欲望,实际上是完全没有价值和毫无用处的。想象的欲望要求我们(由创造人类的上帝置于我们的性格之中)的感情,驱使我们一心想要提供并满足它所需要的东西;仿佛这种欲望是实际的。    
  18。因此,我们必须重申,由获取可以视为实际或想象的效用的动机,推动着国家与国家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往或贸易。土地生产物和一般工业品必须满足我们的全部需要,因而产生我们的贸易,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    
  19。可是,现在难以指望君主会如上面所提示的那样,准许一般的自由贸易或交往。因为他们很少懂得他们自己的真正利益所在,也不遵循管理勤劳人民应该注意的基本准则。请允许我们来阐述这方面的一些原则。    
  勤劳人民的基本准则    
  20。土地必须由人类和牲畜耕作而发生增殖。因此,既养育人类又饲养牲畜,并且按他们各自的类别去抚养和爱护他们,是国家的职责和利益所在。    
  21。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采取一切手段鼓励和保护任何形式的勤劳;应该使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根除懒惰。    
  凡是生命就必须维持其生存。要生存就要消费某种物品。勤劳的人经过他的努力,生产出某种等价物,以补偿他的生活费用。所以,他不是社会的负担或累赘。懒惰是一种没有补偿的消耗。    
  毫无疑问,一切不受中断损害的工作都是可以从事的。它常常是在一天之内,可以拿起来和放下去而又没有损失的工作,诸如纺纱、针织和织布等等,对国家是极其有利的。因为聚集在这些工作中的,可能是利用家务中出现的零碎时间所制造的全部产品。由于经常的和必要的家务通常占用妇女劳动,从起床到准备早餐之间,从早餐到准备正餐之间的时间等等。在一年期间,所有这些零碎时间的总和,对于单个家庭,相应地对于整个国家是非常可观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遵照神的旨意“把零碎时间毫无遗失地集中起来”,也是极为有利的。丧失时间就是丧失主计,因而也就是丧失财富。因此,在几个家庭中,仅仅利用这些零碎时间,一年就生产出许多码亚麻布,可是,这些家庭的数目,还是同没有这样利用零碎时间时一样多。    
  这是一位中国皇帝的一句至理名言:“假如可能,在我的统治下,不允许游手好闲;因为,如果有一个人无所事事,另外一些人就要受冻和挨饿。”我们领会这位皇帝的意思是,每个人应该贡献给公众的劳动,由于怠情而没有完成,自然要由别人承担这一份,因此,承担者就要遭受痛苦。    
  22。凡是在依靠勤劳从土地上获得用以供给别国的生产物的劳动中,能起一份作用的,应该予以极大的鼓励。    
  23。应该采取一切办法,去获得在国内雇佣它的居民所必须的物质资料。惯常作为财富符号的黄金和白银,在其他方面的用处很小,几乎没有什么价值。拿它们交换这样的物质资料,显然是有利的。    
  24。依我们理解,这些都是颠扑不破的原理,明智的政府应该根据这些原理进行抉择。    
  25。许多人竭力主张,应该阻止用来满足想象欲望的外国产品进口,特别是在拿不出土地生产物或工业品去交换它们的时候。根据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我们完全不容许这样做。因为那很清楚,奢侈者要消费,而为了营利的商人要采办这类外国产品,禁律和苛税也阻止不住。所以,我将会看到,刚才谈到的,仅仅作为众多方式或形式中的一种方式而确立的那个学说,很可能是无用的,或者是一种障碍。    
  事实上,我们要是拿不出土地生产物或工业品去交换别国的产品,除非依靠诈骗或劫掠,否则,很难得到它们。假如我们拥有金银矿藏,那么,黄金和白银可以说是我们土地的生产物。假如我们没有这类矿藏,我们只能拿我们的土地生产物或工业品,公平地购买那类金属。一旦我们占有它们,那么,它们不过是土地生产物或工业品的另一种形态。如果贸易需要,而我们的其它产品又不适宜交换,我们就可以拿金银交换其它国家的产品,为我们提供迫切需要或更加渴望的东西。当我们用黄金和白银付款有困难时,就会激励我们勤劳地再去获取更多的金银,我们采用这种手段可以设法得到同样的利益。    
  在这里,对一个常常被狂热地坚持的——廉价的粮食必定使制造品便宜,以及充足的货币有助于贸易的利益——错误学说加以评论,是适当的。我们将努力证明唯有勤劳能做到达两方面。    
  勤劳比货币更有益于贸易    
  26。上帝已经智慧地注定,在人世间应有不同的工作和职业,富人和穷人是由不同的欲望驱使着,不管是实际的还是想象的。富人如果没有谋取更大量的获得物的欲望或愿望,或者穷人要不是被迫去获取满足他们实际需要的物品,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假如富人节制他们的欲望或愿望,他们未加利用的多余的财富,和未经开采的矿山的矿石一样没有用处。假如穷人劳动一天能够满足他两天的实际需要,而他的一半时间弃置不用,在这段空闲时间里,可以认为他如同僧侣或残废人之于社会一样。如果获取财物的渴望激发着富人,那么,他便会勤劳地利用他的全部财富。如果粮食匮乏,就会迫使穷人拿他的全部时间去劳动,由于他的辛劳,毫无疑问,比仅用一半时间劳动,会制造出更多的产品。因此,我们断定,营利是一切交易往来或贸易的最初动力,勤劳和满足我们欲望的要求是起媒介作用的动力。无论如何,我们应该看到,真正明智的政府,考虑到大众的利益,总是一心想要获得充足的口粮,维持人民和牲畜的健康与体力,以便促进勤劳。因为没有由充足的粮食产生的体力,就不能充分地保持勤劳。    
  一般说来,老百姓不是为享乐而劳动,只是出于需要。粮食便宜使他们更加懒散,于是他们制成的产品就比较少,而那时的需求则相应地更多了。当然价格就要上涨。粮食昂贵迫使制造者劳动更多的时日,因而制成的产品超过同等的日常需求,其结果自然是制造品变得比较便宜。    
  27。关于充足的货币对贸易和制造业有好处的问题,我们认为,每个精于此道的人,都应该懂得各个国家的硬币(我们通常是通过硬币理解货币的),决不是一般世界交易往来或贸易的原动力。条状的或未经铸造的块状金银,则更是如此。就其价值而论,这种商品比任何别的商品更不容易变化。的确硬币在贸易的波动中易于被作为商品来对待;但是,当硬币由于经久使用,变得比它们的最初重量为轻时,因而它们就成了不大合格的商品。所以,我们说,硬币一般只能在人们之间作为进行易货贸易或交换的一切商品的共同尺度。当然,不能把硬币列入那种仅有实际效用的物品之中。因此,让我们假定硬币是筹码,进一步把事例简化,假定每个制造者握有任何数量的这种筹码,能否由此得出结论:他会勤劳地经营各种制造业,或者当筹码恰好够交换靠劳动而获得的肉类、饮料和衣服等实际必需品时,生产出比这更多的产品呢?当然不能。必定是满足我们欲望的要求,激励着如上所述的勤劳;唯有勤劳推动着贸易,才能获得丰富的制造品。    
  28。然而,铸印不同种类和单位的硬币或筹码,是政府的责任,以免在人类每次交易的结算中,把一切事物中最可宝贵的时间浪费掉。不过,那些硬币的充足或短缺不能完全依赖任何政府,而是随贸易的一般流通和它的起伏波动而定。这种情况,可以使它们成为不受一点损害的商品。必须承认,主要构成这类硬币的贵金属黄金和白银,正是从拥有矿藏的国家取得的商品,用它从那些没有金银矿藏的国家交换它们的土地生产物或制造品。    
  银币及其短缺    
  29。任何国家的幸福皆依赖于它所保持的全部黄金和白银,或是条状或是硬币,这的确是以一个非常狭隘的原理为根据的说法。我们所了解的一切共和国对此都另有明智地考虑。近些年来,白银的主要产地西班牙,缴纳税款,就许可白银自由出口,这是十分公正的。跟英国对铅和锡采取的措施一样。在此许可以前,西班牙的刑法并未能阻止白银的出口。因为它是商品,西班牙王国在必须支付的情况下,拿它作为等价物,支付供应它们商品的国家。若是西班牙和葡萄牙能够成功地实施,如洛克称之为“以树篱围杜鹃鸟”的愚蠢法律,将它们的全部黄金和白银保留在国内,在这个时期,那些金属的价值可能只比等量的铅或铁略高一些。    
  它们的充裕压低了它们的价值。我们看到了这些法令的愚蠢性;但这不是我们自己的禁令和戒律。我们所制订的禁律,自以为是为了在我们同外国用货币支付的贸易中,能为我们带来顺差。如果制止必要的货币出口的法律能够彻底地实施,定会使货币充裕而其价值甚低。我说,难道这不是和西班牙的那种愚蠢的法令如出一辙吗?    
  30。在英国,银币与黄金的比例失调比邻国更为严重,大约5%。。的银币,由于比例失调,而变成了商品,不仅作为输出品,而且供给国内使用白银的制造业,竟比保持未经铸造的块状白银还多一些。在不损害公众利益或不触犯现有标准的前提下,这是可以补救的。仅仅靠颁布1    
  磅重的标准银必须分割成65先令的法律,代替现行法律规定的数量62先令,永远也达不到这个标准。不管怎样,我们必须注意,无论何时,由于对白银格外的需求,甚至花费65先令买到1磅白银,也能够输出国外去谋利,或者为制造业溶化掉,没有禁律能够阻止它出口成溶化,并仍旧变为商品。    
  其他硬币和纸币    
  31。尽管冒着绞首的危险,铸币者曾经指出,我们认为政府采用某一数量作标准,是可取的。当他们将1磅标准银分割成68或71先令时,他们铸造并付诸流通的这样重量的先令,可以获利10%。。至14%。。以上。尽管公众受了这样大的欺骗,显然,这种分量不足的先令或筹码还是有用的。应该相信政府为查明并制止这类明目张胆的诈骗行为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如果是这样的话,能否设想一方面国库要承担这类欺骗的重负?另一方面,还拿不出法定先令或筹码来,简直是强迫公众使用非法先令。立法机关纠正5%    
  这个错误比例(如上所述)的权力。是不容怀疑的。但是,究竟是责成占有这种筹码的每个人,还是由国库来承担重新铸造货币的损失,看来这是做出决定的困难所在。但有一点可以提出来,即每个人都有权力接受或拒绝任何低于法定单位重量的硬币。    
  如果铸造者自己铸错了,那他必须承担一切后果。另一方面,个人不得不提出,几乎完全缺乏合法的筹码;同时指出,要阻止因磨损而减至最低重量的硬币流通,是不可能的或无须这样做的事。鉴于硬币是用于公共事业的,可以提出,硬币的任何损失,不管是磨损,或甚至是挫损和擦损,应该从铸造之日起若干岁月以后收回硬币予以补足,由政府掌管受理回收的货币。我们充分地意识到,这样的决定会给先令的铸造者,黄金的锉削者和擦损者以什么样的自由。但是,我们认为,预先采取适当的措施,这种弊病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防止的。    
  11年成立的南海合股公司,从政府取得在南美和太平洋岛屿的贸易垄断权,它保证清偿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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