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关于唯识学种子论的探讨-第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1)名言习气者:亦名等流习气,谓有漏无漏三性七识缘名言所熏种子。等流,是所生果名;习气,是能生因名。等者相似义,即此种子与果性同。流者流类义,果是彼类。或流注义,果从因起。等流者,似果之因之流类,或从似果的因现行的同类果。所谓等流习气者:即是能引生等流果的习气。《成唯识论演秘》云:

  流谓流类,等谓相似,已显类同。所言流者,是流住义,果从因起,因所流故,名之为流。所言等者,谓相似义,或所生果,与因相似,名之为等。[19]
  (2)我执习气者:谓六七二识虚妄执为我我所,所熏种子。我执有二种:(一)俱生我执;(二)分别我执。由此二我执所熏种子,令有情等自他差别,所以分别而立我执习气名。我见熏飞,体即名言,由起我执,执有自他,名我见习,寻名言而熏种子,与等流种子无差别,但据三熏习别离而体无别也。

  (3)有支习气者:即业种子,亦名异熟习气,谓由第六意识发起善不善业所熏种子。有者,谓三有;支者,因义、分义。有支者,即有二义:一者有漏善,谓即能招人天可爱果的业种子。二者不善,即能招三恶趣非可爱果的业种子。由此,二支所熏种子,令异熟果善恶趣差别,即能招异熟果之增上缘也。言异熟者,即由善恶因所引生总别二报无记果。此与异熟果为因,故名异熟习气。

  摄大乘论世亲释云:名言熏习差别者,谓眼名言熏习,在异熟识中为眼生因,异熟生眼。从彼生时,用彼为因,还说为眼。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别,亦尔。我见熏习差别者,由染污意萨迦耶见力故,于阿赖耶识中我执熏习生。由此为因,谓自为我异我为他,各有差别。有支习气差别者,由善不善不动行力故,于诸趣中流转差别。已上三种熏习,其差别如是,然而非离等流习气别有我执、有支二种习气,但依其义而立名。

  无漏色心种子者:即能得三乘道者,基本识内,无始以来,法尔有能生无漏法之功能。此亦有三:一生空无漏种子,能生三乘道无漏法之种子也。二法空无漏种子;三俱空无漏种子,能生菩萨及佛果无漏法之种子。此无漏种子,无始以来,附在第八阿赖耶识之中,前灭后生,展转传来。

五、种子与现行之因果
  关于种子与现行之因果关系,分为二种:一、异时因果;二、同时因果。

  (一)异时因果者:即一切种子,由无始以来,含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前刹那种子,生后刹那种子,前灭后生,自类相续,犹如川流,昼夜不息,是为种子生种子。又种子生种子,前刹那种子为因,后刹那种子为果,是因先果后。

  (二)同时因果者:即含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的每一种子,缘不具时,只是前灭后生,自类相续;若遇众缘和合时,则能生起各自现行,是名种子生现行。其所生起的现行中,有强盛势用者,于生起之刹那,再熏习各自种子于第八识自体中,成为新熏种子,是名现行熏种子。在一刹那中,本有种子生起现行,现行又熏成新种子;本有种、现行及新熏种三法;及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展转相依,构成二重因果。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是谓三法展转,因果同时,若种子望种子而论,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前念后念相续故,因果异时。而就第八识而论,第八阿赖耶只所持种子为因,生眼等七转识。同时七转识现行法为因,生第八阿赖耶识种子。因此说,七转识与第八阿赖耶识而成互为因果关系,这是在于能生所生,能熏所熏方面而讲。所熏的,能生的,是第八识中能生果法作用的种子即“种子生现行的因果”,第八识为因,七转识为是果,赖耶能藏之义,正是于此。所生的,能熏的,是七转识诸法即“现行熏种子的因果”,七转识为因,第八识是果,赖耶所藏之义,正是于此。《阿毗达摩经》云:

  “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20]
这颂中的意义,也正是说明了互为因果的关系。其次,所生的现行虽同时熏习生起种子,然而所熏种子于同时不生起现行,以其趣种子众缘未具故。倘是所熏的种子同时生起现行,那现行又熏其种子,如此又熏又生,没有穷尽了;又于同一心时,有二心或多心生的过失;所以必须待他时缘具击发此种,才得生起。这所熏的种子在未遇缘现行生起以前,都是第八识中前生后灭,前生后灭,自类相继的生灭,这名为“种子生种子的因果”。前念种子是因,后念种子是果,亦名为“异时因果”。

  以上所说的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种子,有情自无始以来,展转相续不断的在生灭着。就是从第八识中的种子所生的七转识现行诸法;而又熏习种子于第八识中相续生灭;遇缘具足又生现行。故中间虽经过百千万亿的变化,而始终没有超越过这个历程。故知染净缘起的根本,就是第八阿赖耶识。

六、种子与赖耶及所生果之关系
  种子与第八阿赖耶识以及所生起的现行果法等,究竟是一体的?或是异体的?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因为所谓种子,决不是离第八识而独立存在的。既然如此,种子与第八阿赖耶识的关系究竟如何?当然是值得论究的问题。在《摄大乘论》中唯就以体、用门来说明种子与第八识的关系。如《摄大乘论》云:

  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别异住?为无别异?非彼种子有别实体于此中住,亦非不异。然阿赖耶识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别,名一切种子识。[21]
如此种子是第八阿赖耶识自体上之作用,而阿赖耶识是此用所依之体。体用有别,故非一。虽然,用者所依体上之用,体者用所依之体;是故体用不相离,故又非异。无性释论云,一切种子,是阿赖耶识功能差别,如法作用,与诸法体非一非异。虽然若体论别,则种子者,色心三性诸法所熏生,又现生三性诸法。从现行果,因种了亦通于三性,故与本识非一。其次,就因果门来论,种子与所生果的关系。即种子与其所生现行果法,亦有非一非异的关系。因为,现行(果)是种子(因)的显现相状,是用;种子是现行果的本质,是体。既是一体一用,故亦非一非异。又种子者,即三性诸法能生因,而诸法者所生果也。因果相顺,故非异。虽然,种子隐伏于第八识中之能生作用。诸法者,用已显明之现行。隐显有别,故非一。如《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二云:

  种子云何,非析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当知此中,果与种子不相杂乱。何以故?若望过去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来诸行即此名种子,如是若时望彼名为种子,非于尔时即名为果,若时望彼名果,非于尔时即名种子,是故当知种子与果不相杂乱。[22]
所以说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如此说明,种子对所依识体,非一非异。望所生果亦非一非异。

七、种子与熏习之关系
  我们都知道因果的重心在种子,而种子的重心又在熏习,熏习就是心理上和行为上的活动作用,这种活动要二种同时动作,不过,一种是要强有力的,可以影响他法的,而不受他法的影响的,即是能熏。一种是劣弱无力的,是被动的,可以吸受他法影响力的,即是所熏。什么是所熏?所熏是第八阿赖耶识,它是无覆无记性。以其本身力量很薄弱,无抗拒力,所以受熏。能熏是什么?能熏是前七识心心所法,有强有力的活动性,这种活动即是我们的行为动作,心思意想等,由此活动力能熏第八识。前七识对境界上的活动,就是造业行动,每一个活动熏成一个种子。种子由第八识保持不坏,遇缘生果。所以我们的起心动念,就是熏习造业。

  何谓熏习?所谓熏习者:《成唯识论述记》卷三云:“熏者发也,或由致也;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令生长故。”[23]又卷一云:“熏者击发义,习者数数义。”[24]由此,熏习之义,乃是数数击发本识,发生新种,增长本种之意。就是说,前七识聚之心心所起现行时,其势用强盛者,则于生起之刹那,能数数击发第八识,植其气分于第八识自体分中,而发生新种子,并使本有种子受兴发而增长;此数数击发之历程,有似于花熏苣藤,故名熏习。又谓能熏法与所熏处,同时同处,和合相应,由能熏法数数击发,令种子生长于所熏处。如《成唯识论》云:“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藤故名熏习。”[25]又《摄大乘论》云:

  何等名为熏习?熏习能诠。何为所诠?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谓所诠。如苣藤中有花熏习,苣藤与花俱生俱灭,是诸苣藤带能生彼香因而生。[26]
又世亲释说,即依彼杂染诸法俱生俱灭,阿赖耶识有能生彼诸法因性,是名熏习。无性释说,谓此所熏与彼能熏同是生灭,因彼此有随顺能生能熏种类果法习气。总之,这熏习义明显的说,就是有能熏法与所熏法俱时和合,由能熏法击发所熏的法,能令未生的种子,新生起来:令已生固有的种子,熏令增长。所以,能熏和所熏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才能进行熏习作用。

1所熏四义:(1)坚住性(2)无记性(3)可熏性(4)与能熏和共合性无著于《摄大乘论》中首立所熏四义。谓此四义所具乃可成为所熏,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一)坚住性:就是说这为所熏的法,必须是从无始之始,乃至究竟之终,其性是一类的相续不断,没有变易;并且具有能执持习气的作用,才可以为所熏法。否则,就没有作这所熏法的资格。这就是简别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所法,以及色法,不能为所熏法。因为这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法,色法,是转变易动的,不是坚住性,没有维持所熏成种子的作用。《成唯识论》云:

  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为坚住,故非所熏及彼心所,此中言识,摄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转识,若许持种,初地见道无漏心时,应失一切有漏种子。[27]
所以前七转识,及心所色法,是没有作所熏法的资格。

  (二)无记性:为所熏的法,一定是势力庸劣,性是无覆无记的,这样才能够不与能熏的善恶法相违,能受熏善恶等习气;善法不能受恶法熏,恶法不能受善法熏。因为它们的势力强胜,有固定性,不容受它法熏习,如极香臭,互不相容,故不能为所熏。同时善法也不容受自善法熏习,染法亦然。唯第八识是无覆无记,于善恶法皆不违拒,能容习气,故为所熏。如《成唯识论》云:

  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胜,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28]
  (三)可熏性:即所熏的法,应是自在,不是假法,不是坚密的常住法,能受习气乃是所熏。若不自在,其体虚疏,或是无实体的假法,或是其性坚密的常住法,皆不能受熏。此遮第八识相应五遍行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亦遮真如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因为真如体性恒常不变,故非不实,亦不受熏。唯第八识心王,体性虚疏不实,能有容受,所以能为所熏。如《成唯识论》云:

  “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29]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此谓所熏与能熏和合,即须与能熏法同时同处,不即不离。若不同时同处,则无关系,不可以言和合。若彼物即此物,亦不可言和合。若二物相离,亦非和合。此遮过去未来的第八识及他身的第八识,无和合义,故不为所熏处。自身现在的第八识,与能熏法同一时同一处,和合相应,故能为所熏。《成唯识论》云:“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30]具上四义者,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刹那的第八识心王。所以,能为所熏处者,唯此第八阿赖耶识。

2能熏四义:(1)有生灭(2)有胜用(3)有增减(4)与所熏和合  《成唯识论》立能熏四义。谓此四义所具,才可成为能熏。

  (一)有生灭:作为能熏法,应是有为生灭法,刹那转变,才有能熏的作用,有能熏的作用,才有所熏成的种子,如同种子,要生灭转变,才有作用生起现行果法,(如谷种,有生灭变化,才有芽、叶、花、果等法)。此遮无为法,前后不变,无生长作用,故不能为能熏法。《成唯识论》云:“若不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作用,故非能熏。”[31]

  (二)有胜用:即有生灭之法又有胜用,才能熏习种子。言胜用者,有二义:(1)能缘胜用,即心心所见分之取境作用。此遮色法,因色法乃第八识中本质种子及前五识相分种子所生起的现行;此现行要由见分种子挟带近附之以俱起;第八识中本质种子的现行,乃由前五识变带仗托之以俱生;(2)皆无能缘胜用,故前五识见分及本质之熏习,须待见分缘之始终。强盛作用,谓善及染污性。此遮第八识及前六识中,极微劣无记心心所,此虽有能缘作用,而不能熏习,但强盛心心所托之变相而熏习其种子。色法可有强盛作用,但不能缘虑;极劣无记心心所,有能缘作用,但无强盛作用,所以皆非能熏法。《成唯识论》云:“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赢劣,故非能熏。”[32]

  (三)有增减:即有生灭,有胜用之法,又须高下不定,可增可减者,方能熏习种子。此遮佛果圆满善法,因佛果四智心品等,既无离下增减,故不能为能熏法。《成唯识论》云:

  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33]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此谓能与所和合,若法与所熏识同时同处,和合相应,才能熏习种子。此遮化身相望及前后异时,无和合相应,所以,不能为能熏法。《成唯识论》云:

  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34]
但具以上四义,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刹那之七转识及彼心所。所以说,能为能熏法者,唯此前七转识。

  从这能熏和所熏四义中的遮简来看,我们知道为所熏法的,不是色法,不是善恶有覆无记法,不是心所法,不是无为法,而是具有所熏法四义,能与能熏法和合的第八识心王。作为能熏法的,不是常法,不是第八识心心所法及前六识的所熏无记法,不是佛果的圆满法,以及色法等,而是具有能熏四义,与所熏法和合相应的前七转识。简单的说,就是具有能熏法条件的,唯是前七转识,及彼心所法;具有所熏法条件的,唯第八阿赖耶识心王。

  总之,关于种子的意义及其功能作用,以上大概作了简略的探讨和说明,由此种子说明万法的生起。因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种子,于本识中无始以来,展转相续,永不断灭,这就说明万有缘起相续的状态。然此种子含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永不损坏,遇缘生起。而第八阿赖耶识所摄的一切种子,就是指的一切诸法。所以,种子依阿赖耶识为中心而说明一切法,所说明的一切法,也都摄藏于阿赖耶识。而第八识虽然统摄了宇宙诸法的种子,但是这宇宙诸法的种子还是各个不同,而各类种子虽由阿赖耶识所摄持,但并非阿赖耶识能生诸法的种子。由此可知,阿赖耶识在诸法生灭的熏变过程中,虽具有吸引性的摄持力,而不主宰诸法的生灭命运,诸法的生灭熏变,仍为诸法的众缘关系。因此宇宙万法的生灭,人类众生的差别,皆不离其众缘及因果的关系,而因果的本相,又即为阿赖耶识。所以就诸法的种子义,现行义,可以推知宇宙人生的现象,皆由阿赖耶识中的种子而生起。因此说,种子的理论,在唯识哲学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研究唯识学就不能不对这种子的理论作一深刻的探讨。

注释:
[1]《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a。
[2]《瑜伽师地论》卷35,《大正藏》卷30,478c。
[3]《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a。
[4]《成唯识论》卷2,引此句经文,《大正藏》卷31,8a。
[5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