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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指出,鉴于地方官员总是外来人,并且很快将被委派到其他地
方,。只我乡井人有坟墓亲戚、房舍田土在此。,对地方防御有一种
持久不变的天然的兴趣。他写道,甚至穷人也对保卫他们的村庄
感兴趣,因为土匪在他们的牺牲者中不作社会区分,所有人都要受
害。吕坤的劝告反映了儒家的理想,在这种理想中社会对抗因共
同威胁而消失,强制因自愿投效而变得不那么明显。①
① 许乃钊:。乡守辑要。卷5,第1页。一种类似的使穷人关注地方防御的尝试见
。长沙县志。(1871年),卷15,第18页。
团练与保甲之间的另一重要区别是文人-绅士所起的作用不
同。如萧公权所指出的,有功名的名流不应担任保甲制度中的职
位,部分原因就在于保甲起着抵消名流支配地方权势的作用。①
尽管有少数例外②,一般来讲保甲职位确实是委派给普通百姓的。
对团练来说,情况却大不一样:名流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官方也
认为,领导团练,至少是在上层,是绅士的职责。③与保甲形成对
照,团练承认并且依赖绅士领导,这一事实表明了中国农村中官僚
政治潜在的虚弱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形式相对的强大。保甲在承平
时期可以在一定程度内发挥作用,但却不能满足动乱时期的要求。
它的官僚政治的、形式主义的行使权力的方式对于遏制严重的社
会和军事危机就过于软弱。对比之下,名流在其村社中的固有的
支配地位(这种地位只部分地依靠他们的国家正式认可的特权)能
够经受反复冲击。因此,尽管具有官僚政治的组织结构,团练却吸
收了保甲所特别回避的那种非官僚政治的来源于地方的力量。
① 萧公权:。十九世纪的农业中国和帝国的控制。(西雅图,1960年),第68页。
② 许乃钊:。乡守辑要。卷2,第2页。19世纪后期名流日益卷入保甲事务的过程
在第四章第二节中讨论。
③ 许乃钊:。乡守辑要。卷1,第2、4页。
由于经过种种理想化的润饰,个人威信也降低了官僚的作用,
因而官方所坚持的团练保持军事化的低水平并最终受官方控制的
观点是坚定不移的。这种观点表现在:对白莲教时期的记载作了
有选择的探讨,表示了对龚景瀚、严如熤这些文职官员的明确赞
同,以及对非正规的雇佣军队。乡勇。的不满。实际上,乡勇由于其
难以驾驭的经历以及危险的本性,在官方模式中从未获得像样的
地位。绅士的重要性也从未使正式官僚的支配地位失去光彩。如
同许多其他的绅士事业一样,地方防御只不过被看作官僚机构本
身无法完成的那些必要的工作中的一项。团练制度的一种令人感
兴趣的改进是。官督绅办。,这种形式使绅士充当了一种不明确的
但又肯定是从属的角色。①
不过,以下一种明确无误的含意是最重要的:团练的确是国家
官僚机构自身的外围部分。授与名流领导人名誉官阶,坚持准确
的登记制度,以及军事化过程与保甲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保持
持久的联系,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这一结论。存在于这个观念背
后的乃是国家卷入民兵事务的由来已久的历史传统。从这种传统
中产生了一种观念:动员民众当民兵是政府的正当职责。团被用
来作为征募民兵和地方管理的工具,很清楚这是由团在国家控制
的军事制度中充作行政单位这一历史根源派生出来的。在它的绝
大多数早期建议者看来,团练并不是对新出现的地方势力的让步,
而是重申国家对强制的、官方创立的征兵和管理制度的传统关怀
以加强官方对农业地区控制的一种方法。它不是狂热的三元里式
的爱国主义,而是支配着官办地方武装形式的国家民兵的那种带
有官僚气的形式。
(谢思炜译)
① 。巴陵县志。(1891年),卷19,第17页。这种说法令人想起类似的措词。官督
商办。,。官督商办。原来用于盐业垄断经营,后来在兴办早期的工业企业时借用。
第三章
中国南部和中部地方武装的结构
第一节 地方组织的规模
团练制度,当它在19世纪中叶出现时,是两种历史潮流的汇
合:一种是边界地区官员们的行政传统,由卢象升经方积、龚景瀚、
严如熤等人留传下来,他们谋求加强对农村的官僚政治统治;另一
种是地方名流的自发武装,他们谋求保护他们的村社、财产以及他
们的生活方式。这两种潮流,我们推测,决非毫不相关。行政法规
影响了绅士防御事业的结构和术语,但自身也必然部分地取自地
方实践的经验。在白莲教叛乱之后,团练这一名称愈来愈多地被
地方用来指称绅士自己的乡村防御组织。但是直到嘉庆末年,团
练也已成为清代国家机器的边缘的、但可以明确辨认的部分,有许
多行政先例可循。这样,当19世纪中的危机干扰中国社会时,团
练仍然表现出它特有的两重性:它处于政府法规的限制之下,但又
受地方实践的多变的、无法规可循的需要的制约。我们现在必须
考查的是地方武装的实践。
在这一章和下一章,我们的讨论将主要涉及那些由正统名流
筹办的武装组织形式。异端团体的武装在第五章才详细进行讨
论。我们将采取这种方法,是因为充分了解正统武装与非正统武
装是同时兴起并相互密切影响的。无论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从年代
顺序的角度来看,它们都是同一个社会崩溃过程的组成部分。但
是把正统方面放在首位并给予较为详尽的讨论,还是有一定的道
理的:名流的活动有无法相比的较为完善的文献记载。在地方志、
官方文件以及私人文集中,我们看到了名流如何集结力量对抗叛
乱的非常详细的形象描述。完全撇开他们取得胜利的事实(至少
暂时如此)不论,有文化的名流也自然控制了文字的记载。他们的
对手文化低,很不走运,身后遗留下的文件资料非常稀少,甚至连
太平天国有文化的领导和官僚机构相对来说也只留下很少的文字
记载,因为他们的绅士征服者必定要使他们的大部分文献与他们
一起消灭。这种相差悬殊的结果是,我们能够看出正统名流武装
中的组织模式,而从另一方的零散证据中,其组织模式是不能立即
看清的。很可能,从正统组织的研究中得出的模式将使异端武装
的模式更易看清,而最终弄清一种包括双方在内的地方武装的普
遍模式。
单一的和复合的乡村武装规模
对中国社会的体制愈深入进行观察,我们对各种东方社会分
析据以立论的。彼此隔离。、。自给自足。的农村图像的印象就越是
淡薄。①在生活的全部领域,包括武装组织,中国社会都被结合进
亲属关系网,这种关系网从村庄扩展到邻近的村庄,扩展到市镇,
扩展到县城,以及更远的地方。这些亲属关系表现为一定的传统
形式,其名称在这一地区和那一地区有很大不同,但在规模和作用
的许多方面都是一致的。
① 作为例证,请看佐野学的。清朝社会史。I(东京,1947年),第92页。实际上,
佐野的分析比他那似乎想起到支配作用的前提更为复杂。
地方武装组织的基础单位是单个的村庄,中国农村最小的防
御实体。中国的村庄在大小和密度上显示出很大的不同。不仅地
区间有很大差异,而且同一地区内也是如此,这种不同依那些支配
村庄生活的社会和经济因素而定:土壤的肥力,亲属集团的大小和
财富,运输的远近和便利程度。它们的大小只能作出一般估计,其
差别在几百人至几千人之间。①一个村庄如果布局紧凑并处于良
好的防御位臵,是很幸运的,在混乱的19世纪,用墙把村庄围住是
常见的事情。尽管通常见到行政城市周围围以砖墙或石墙,但村
庄和市镇的筑墙方法则随时代的政治稳定情况而有变化。村庄防
御工事的建造可以有所不同,依地方财力和资源情况而定:在山地
是石墙,在平原是夯实的土墙或砖墙。在南方广大地区,在19世
纪50年代中叶,几乎所有村庄都筑起了围墙。②在19世纪50和
60年代,在北方的中部省份,围绕村庄修建土墙的做法为捻军叛
乱提供了物质基础。③
① 萧公权提供了19世纪村庄规模的大量资料,但其中很大部分尚需系统化。
。十九世纪的农业中国和帝国的控制。,第12-20、560-565页。
② 。郁林直隶州志。(1894年),卷18,第28页。各种墙的术语很不统一,有多种
多样的、互相交叉的用法。一位作者指出,堡“一般指一种土墙”实同于城“行政城市的
围墙”。县治谓之城;村镇谓之堡。见薛传源:。防海备览。(1810年)卷9,第3页。其他
防御围墙的名称是。寨。(表意文字指木制栅栏,但看来实际上通常是用石头筑垒);
。圩。(一种土墙);。围。(一般是小型的防御围墙);这些还不能详尽无遗地包括全部地
方变体。防御围墙的名称一般是定居地本身名称的一部分。例如,张家围。有关筑墙
的定居地,也见。贵县志。(1894年),卷1,第5-6页。
③ 见蒋湘泽:。捻军叛乱。(西雅图,1954年),第32-44页。
不是每个村庄在自然条件方面都能防御,也不是每个村庄都
具有防御所必需的其他两个条件:有力的领导和多余的财力。具
备这些条件的村庄产生了最小的地方武装核心:单一的。团。,或地
方防御联合体,有时在官方说法中称为。小团。。通过这个机构,地
方领导筹集和分配资金,招募民兵,并管理村庄防卫的其他事宜。
这个层次上的领导者常常是功名较低的人——生员或者监
生①——或是这些功名的候补者,即童生。这类领导者也可以是
花钱捐得名誉官阶的人。但是单一的团的领导者决不限于有正式
功名身份的人,在记载中我们可以找到不少例子,说明平民依靠他
们的财富以及社会影响,在村社防御中与有头衔的文士很难在职
务上作出区分。对这种类型的考察,使我们对中国农村名流身份
过于正式的界限的实用性产生了怀疑。②
① 有关功名以及获取功名的步骤的详尽叙述,参阅张仲礼:。十九世纪中国社会
中绅士作用的研究。。
② 莫里斯〃弗里德曼举出一个令人信服的例证,说明给地方名流下定义既可以根
据职务,也可以根据正式标准。。中国东南的氏族结构。(伦敦,1958年),第53-55页。
有充分证据表明,平民在单一层次的武装组织中经常担任领导角色,与那些获得较低
功名的人难以区分。例子见。武阳团练纪实。,载。武阳志余。(1888年),增补本,卷2。
平民在地方武装中的作用的进一步说明见图表13。
③ 。乡。似乎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等同于。村庄。,魏斐德在。大门口的陌生
人。第39页对此作了说明。升平社学的捐款人名单(见图表1)表明,大多数乡包括几
个家族,以大望乡为例,有至少四个姓谢的,至少一个姓刘的,至少两个姓郭的,至少一
个黄姓的家族。在单姓村庄成为通例的地区,这清楚地表明涉及的不只是一个定居
地。
尽管单一的团通常以单独的村庄为基础,但有时也会出现这
样的事,这样一个村庄成为附近一小群定居地的组织中心。有领
导并有为自己设防的资源的村庄,可以为那些不太幸运的邻近居
民提供避难所;一些小而弱的村庄因而能够集中他们的人力以组
成防御民兵。例如,在邻近广州的番禺和南海地区,几乎可以肯
定,单一的单位(当地称作。乡。)确切地说经常是一小群定居地,而
不是单个的村庄。③地区与地区之间组合方式有很大不同,依人
口密度、交通情况、亲属关系类型而定;但单一的团的基本形式一
般应当理解为限于单个的村庄。
然而,地方防御的需要必然产生更大规模的组织。摧垮一个
孤立村庄的防卫是一件相对容易的事情;但要突入一个设防村落
联盟,进攻者的侧翼和背面经常会挨打,所以有较大的风险。虽然
单一的团的民兵在数量上不能造成很大威胁,但一个联盟却可以
从一个许多平方英里的地区内集结人员,非常迅速地改变力量对
比。由于这些原因,由20个甚至更多的村庄组成的联盟——有时
称为。大团。——是中国农村惯常的、实际上普遍存在的地方防御
形式。这种多个村庄的联盟我称之为。复合团。。
复合团的领导机构(总局)通常设臵在标准类型的市镇中,一
般至少由一位绅士领导。一个总局如果有一位领导者属于绅士高
级阶层,那是很幸运的。乡试功名获得者(举人)和会试功名获得
者(进士)的威望可以覆盖很大一片地区,并且可以在农村社会与
官场间发挥联系作用。应当提到的是,。总局。这一名称并非仅与
武装机构相联系,它还有更一般的意义,即指官方为特定的地方事
业设立的机构,这类机构通常涉及资金筹措(用于诸如维修堤防或
救济饥荒的事业),在政府委任下由绅士充当工作人员。①
① 为维修堤防而设立总局的一个事例,见林则徐:。林文忠公全集。(台北翻印,1963年),。湖广奏稿。卷1,第11-12页;卷2,第1-3页。涉及救济饥荒的一个事例,
见。临湘县志。(1872年),卷4,第21页。复合规模的局的社会成分的详细说明见。南昌
县志。(1870年),卷28;。黄冈县志。(1882年),卷24,第28页(见图表13)。
组成复合联盟的村庄的数目是如此悬殊,以致这里只能提供
最常见的数字。嘉庆时期描述白莲教地区形势的德楞泰查明,一
个联盟少则可以有10个或10多个村庄,多则有几十个村庄。一
份19世纪50年代淮北地区状况的报告说明,团长(单一团的首
领)可以控制他自己的村庄,最多加上三四个附近的定居地,而团
总(复合团的首领)却可以控制几十个村庄。有时复合联盟产生于
先已存在的一组单一的团,但更为常见的是,武装组织似乎完全是
领导人在复合规模上创导的结果,单独的村庄自身既没有财力也
没有领导能力建立自己的局。在这种情况下,单一的团很难说是
作为一个有组织的实体而存在,。团。这一名称本身于是就主要指
复合规模上的组织。①
① 。山东军兴纪略。(佚名;光绪时期编于上海)卷22,第1-2、7页;。临湘县
志。(1872年)卷8,第3-4、8页;。长宁县志。(1880年)卷5,第23页。
② ②许乃钊:。乡守辑要。卷4,第4-6页。
在有关团练的权威论著和规章中,大部分注意力都集中于在地
区内的任何指定地点集结复合联盟部队的方法上。广西贺县的规
章,明显地得自地方实践的经验,以鸣锣为号集结民兵。受到威胁
的村庄将连续地敲锣。所有村庄听到锣声将向那个方向派出民兵,
同时自己也连续多次鸣锣五下。其他村庄听到五下锣声将向那里
派遣民兵,同时也连续三下地敲响自己的锣,如此等等。偶尔也用
同样方式以号炮作为信号。但是,这种集结方式完全是临时的;复
合团独有的防御特征是,将每个村庄的民兵分为两个小队(班)进行
防卫,只有其中一个可以离开去救助遭受攻击的邻近村庄。②
扩大的复合团
像单一的团一样,复合团也可以为共同的目的而联合。组织
的最终规模可以包括一打或更多的复合体,100个或者更多的单
一单位。一个在这种规模上的组织——我将称之为扩大的复合
体——所起的作用与组成它的复合团所起的那些作用是不同的。
一个扩大的复合团的总局当然可以从一个广大区域调动人力和资
金。更重要的是,它的广阔的财政基础使它能够在更高的军事化
图表1 升平社的结构
组织规模
扩大的复合体 升平社
组 成
机 构
姓氏
数目
亭
冈
乡
5
古
料
乡
2
浮
山
乡
3
凤
冈
乡
4
大
塱
乡
4
谭
村
乡
3
槎
头
乡
3
岑
村
乡
1
滘
心
乡
?
张
村
乡
1
马
冈
乡
3
环
滘
乡
1
大
冈
乡
1
石
井
社
怀
清
社
六
顺
社
恩
州
社
浔
风
社
钟
镛
社
成
风
社
淳
风
社
和
风
社
西
湖
社
莲
湖
社
兴
仁
社
单一体
(仅列石井社)
资料来源:。三元里史料。,第141-151页;。番禺县志。(18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