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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而互相交往。这种不平等常常以地主-佃农关系的形式出现,
亲属关系的纽带在其中被用来稳定租佃制度,有时(有人推测)缓
和了经济剥削的严酷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氏族武装在提供一个
组织核心方面具有关键作用,这个核心可以取代那些寻求发动农
民反对他们的地主剥削者的团体——诸如秘密会社之类。氏族内
部的侵犯行为一旦转向外部以反对邻近氏族,这里就出现了一种
富有氏族压迫贫穷氏族的特殊种类的阶级斗争。氏族间的冲突可
能导致的结局是,较大的和较富有的邻近氏族将持久的经济剥削
强加于较穷的氏族。①这里存在的简直是一种氏族间的帝国主
义,由此,强大和等级分明的氏族内的阶级差别由于对邻近贫穷氏
族的集体剥削所获的利益而被冲淡和减弱了;这与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内的阶级冲突被民族主义、扩张主义以及对弱小社会的经济
奴役所掩盖的情况一模一样。②
① 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氏族结构。,第111-112页。。中国的氏族和社会。,第
162页。
② 魏斐德的论证不能使我完全满意,他认为19世纪40年代广州附近的反英运
动在中国南方产生了一个基本变化,。到1845年,社会开始向贫富两极分化。。他主
张,到那时为止仍为传统的亲属关系纽带所维护的、等级分明的氏族的团结,由于富人
和有名望者参与了对氏族财产的不容争辩的控制而受到削弱。事情的这一新的转折
可以归因于19世纪40年代的民兵运动:(1)来自不同地区的贫穷民兵被聚集在一起,
于是立即认识到了他们共同的阶级特性;以及(2)绅士由于他们对地方武装的领导以
及随之而来的富有和受尊敬的头面人物被举荐给地方官僚的需要,取得了对氏族组织
的新的支配权。(。大门口的陌生人。,第115-116页。)为了说明19世纪40年代发生
的基本变化,魏斐德不仅要说明在那之后名流对氏族组织和财产的控制,还要说明在
这之前不存在这种控制。
地方氏族作为农村武装基础的重要性决不限于广东、福建那
些氏族械斗最为流行的地区。在这些地区使军事活动持续高涨成
为可能的、与氏族相联系的同样的因素,在其他地区也可以找到;
尽管在长江中游省份无论氏族械斗还是单一氏族的定居地,都不
像上述地区那样普遍,但氏族的资源和组织原则在非常时刻也能
转用于组建武装的目的。这就是实际上发生了的事情,证据十分
清楚:19世纪50年代中国中部叛乱的兴起使氏族在较低水平的
组建武装过程中发挥作用,正像长期的氏族间的冲突在中国南部
的情况那样。例如在湖南湘乡,官员们下决心作出努力要把民兵
建立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但这却不足以取代作为武装组织基层
单位的氏族。不仅强有力的氏族在动员地方力量中担任领导,而
且民兵筹措经费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以为团练开支创造收益
而特别拨出的公有土地为基础,很显然这是模仿氏族祭祀田和学
田的一般模式。①在江西南昌县,1852年开始组建地方武装时完
全依靠两个重要氏族,即梓溪的刘姓和合熂的万姓的财力和领导,
这两族以拥有广阔的田地、众多的功名拥有者以及与官府的错综
关系而自豪。②
① 。湘乡县志。(1874年)卷5,第15-16页。
② 有关南昌的氏族和武装力量的广泛资料载于。南昌县志。(1870年)卷28,第
35、36页。南昌事例将在下面的第四章第四节详细讨论。
③ 弗里德曼:。中国的氏族和社会。,第20-21页。
既然已经把氏族看作组建单一规模的地方武装的一种组织原
则(对于任何熟悉中国社会组织的人来说,这个原则看起来必定只
是一种人们所能料到的说明),我们现在必须继续讨论氏族在复合
规模上作为组织原则的问题。正像单一定居地似乎已经有一种向
同一家族发展的自然趋势那样,也有一种富有而成功的家族再分
化并在新的定居地中形成氏族支系的趋势。莫里斯〃弗里德曼描
述道:。一个地方氏族可以和其他的地方氏族在这些氏族的祖宗都
是同一祖先的男系后裔的基础上组合起来,这个总体家族转而在
一个祠堂或其他产业中集聚在一起。。这种。总体氏族。,弗里德曼
称为。高等级氏族。(higher-order lineage)。③这样组合的每个新
支系拥有能够生存下去的地方氏族所必需的物质标志——祠堂及
维持它的财产——同时仍然注意到与旁系和原有定居地成员的共
同祖先关系。原有定居地的祠堂将继续使用,尽管在规模上往往
不像它的那些分支的祠堂那样气派。这样,其范围扩大到一批农
村定居地的高等级氏族形成一个村庄间合作的自然单位,这种单
位可以很容易地转用于复合的地方组织。
由江西建昌(现在的永修)的司姓氏族组建的复合的团练组
织,可以说明一个高等级氏族如何起到防御联盟基础的作用。县
城以南大约14英里有一个山区叫枫林岭,其中有个名为受安的
乡。在这个乡里,司姓是一个特别昌盛的大族,自宋以来是当地社
会的一股势力。他们在17世纪后期三藩叛乱期间就曾全力投入
地方防御工作之中,在抵御太平军时又再次成为领导。如地方志
中所说:。自寇乱以来,不敢团练,而无故被害者不少。吾族以为,
与其无故被害,曷若举义而或得保全之。。①
司姓至少分为六个支系,生活在分开而相邻的定居地中,形
成一个自给自足的居住区。这是一个具有牢固内部联系的、纯
血统的高等级氏族,由一种共同祖先的意识维持着,很可能还保
留有一个共同的祠堂,这一事实可以从这个复合体的所有定居
地共同使用的行辈字推断出来(图表3)。同一辈的兄弟或堂
兄弟名字中共同使用某一个字是一种惯例,也是氏族保持它的共
同存在意识的一种标志。这个高等级氏族组建武装始于1853年
前后,在整个19世纪50年代的危机期间它的民兵经常忙于地方
防御。
① 。建昌县志。(1871年)卷5,第27页。
我们承认司姓高等级氏族这个例子,可以这样说,是纯血统的
类型(一种完全由亲属关系提供内部结合方的复合单位),但是这
种类型在复合体规模上似乎反而是例外。我们在详尽资料的大多
数复合单位在其领导机构中都不只一个姓氏。如果我们认为许多
单一机构在其领导集团中也有不只一个族的代表,这并不奇怪。
在多族的单一体团练局的情况下,很清楚,决定的因素是,一个多
族的小定居地在居住方式和经济利益上紧密结合在一起,因而在
村社防御中也具有共同的利益。在复合组织规模上的多族团练局
的情况则仍然还不太清楚。什么因素能使地方武装超出地方氏族
以及单个村社的狭隘利益呢?
图表3 以氏族联系为基础的复合团练:太平天国叛乱期间在战斗中被杀
死的司姓民兵的数目,按照名字中的行辈字和出生的保排列
名字中的
行 辈 字
保 的 名 称
顾村
西苑
沙垅
郭陂
谷陂
东塘
一
1
1
-
-
-
-
中
4
3
-
-
-
-
以
11
5
-
2
-
-
应
3
3
4
-
2
-
金
1
1
-
-
-
-
立
1
-
-
-
-
-
细
1
-
-
-
-
-
熙
-
-
2
-
-
1
居
-
-
1
-
-
-
朝
-
-
-
-
1
1
资料来源:。建昌县志。(1871年)卷5,第27-28页。
作为一种组织原则的集市社会
施坚雅的中国集市研究的杰出成就,是将社会层次和非正式
农村组织等等复杂情况与人民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勾划出的活动
范围联系了起来。①普通农民一生中到集镇的次数超过千次,在
集市社会中与来自别的家庭的相似的对手打交道,这一事实意味
着他们的私人交往圈子由于各种实际目的,与集市区域本身的范
① 。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载。亚洲研究杂志。第24期,第3-43、195-
223、363-399页(1964-1965年)。
围是相同的。同样,对名流来说,他们发挥重要的调解和组织作用
的范围也限定在集市区域以内。集镇是他们接触当地整个社会,
开展他们的各种非正式社会管理活动的地方。集镇除了使人民在
经济生活中聚集在一起以外,在农村生活其他大部分领域内也起
着社会活动中心的作用,诸如宗教、娱乐以及筹办婚事等等。从集
镇的中心地位以及集市社会明确的功能来看,这些单位理所当然
地应当成为地方组建武装活动中的重要因素。
湖南临湘的团练结构(图表4),展示出一个武装形式与集市
结构紧密联系但又不完全取决于集市结构的复杂模式。相当于一
般的或更高一级的集市(称为。市。或。镇。)的市镇如桃林,成了扩
大的复合局所在地。①在它们周围是复合的团,有的以小得不能
称为市或镇的集市村社为中心,有的以富裕的村庄为中心。临湘
的单一规模武装的地位不清楚;很明显,它在组织上力量太弱,因
而在历史记载中没有文字可查。虽然只有实地调查才能使我们准
确地叙述临湘农村的商业内部关系,但是对集市社会在确定地方
防御组织的边界中起的重要作用,我们的资料并没有使我们产生
什么怀疑。只有在商业中心,名流才能认识到他们自己与农业村
社的利害关系的一致;正是集市社会才使地方社会能够超越村庄
和氏族的狭隘利益。在其他地区,我们也发现了集市结构与地方
武装相关联的充足证据。②
① 我在这里采用了施坚雅的集市规模的分级方案。见。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
结构。。图表4的草图有若干缺陷;。临湘县志。(1872年)卷8,第3-4页,列举的几个
复合团的局未能在图上确定位臵。从它在其他方面的完整性来看,这个不足可以看作
是无关大局的。
② 例如。南昌县志。(1870年)卷1,第28-31页;卷28,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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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4 湖南临湘的团练结构
然而,很明显,许多团练联盟并不仅仅是集市社会的格局,而
且还依照其他标准组织而成。例如重要的集镇长安(后来成为县
城)并不像邻近几个商业重要性较小的镇那样设有总局。位于马
头的总局在它的势力范围内实际上包括两个中等规模的集镇,而
位于基隆山的局则只包括一个。根据1862年的可靠资料,马头提
供了一个特别令人感兴趣的事例,当时该地为建立县的义仓制度
作出了努力。为粮仓筹集捐献粮食的工作由。富户。通过记载中所
说的。总局。经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也是负责管理团练工作的总
局。但是在捐献谷物的情况下,征集工作一直是在富庶的集镇中
进行,无疑这是由于那里有商业设施和运输条件。在马头地区,村
社粮食征集工作归属臣山这个集镇,马头镇位于这个商业中心的
东面。就粮食征集效果说,总局因此就列在臣山而不列在马头。
不管怎样,关键的事实是,马头捐献了最大份额的粮食:两倍于仅
次于它的最大捐献区,超过总局征集到的总量的三分之一。大集
镇的商业机构对于这类事务可能十分有用,但也说明马头有富豪
人物。集市社会的这种经济优势对了解为什么集中于马头附近的
氏族能够取得对地方武装的控制,无疑具有最重要的意义。①
① 。临湘县志。(1872年)卷2,第21页。在扩大的复合组织中最早作出努力的是
程起义,一个生员,他在1852年。结集八团。,并在一个叫基隆山的地方建立总局。争
论在于,基隆山联盟中似乎存在竞争的总局,或至少有两个不同的总局。另一个生员
吴治均据说在同一年也在基隆山八个团的聚会中被。举为总局长。。旁证表明,吴治均
的机构设在一个名叫查埠的码头——较小的商业中心。查埠像马头一样,当10年后
义仓建立时已超过了联盟中的所有其他村社。这个富裕的局似乎最后具有压倒优势,
因为它的领导被誉为对县的防御作出了最杰出的贡献。两者的领导人都死于1855年
的战事。。临湘县志。(1872年)卷11,第13-15页;卷4,第18-19页。
以马头的例子作为开始,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假设,说明为什
么武装力量并不总是遵守集市社会的边界,以及为什么总局并不
总是设臵在集镇。民兵工作的实际需要有一些强制的组织上的特
殊要求。首先,团练由于它的低水平军事化的特点,要求大量村
民在空闲时间接受训练,在遭到进攻时保卫自己的村庄。因此民
兵工作的组织中心显然要靠近那些需要保卫并能从中选拔民兵的
特定的居民。但是哪个定居地为复合团或扩大的复合团的总局提
供驻地呢?虽然按照惯例和方便来说,集镇的确是组织这种局的
名流聚会的地方,但任何集镇社会中的名流所特别关注的,未必
是要保卫几英里外的一个商业中心,而是要保卫他们自己的田地
和氏族。因此,一个拥有人力、钱财和组织民兵权势的农村氏族
肯定会靠近它自己的家园和田地创建武装。如果这个氏族的名流
同时也领导整个周围的地区,那么他自己的民兵组织的办事机构
也同时很自然地成了复合团或扩大的复合团的总局。在多事之
际,农村名流很可能紧紧固守它的提供资金和人力的基业;这
样,一个一般的甚至更小的集市中心在军事上比它在商业上将显
得更加重要。例如在南昌,一个名叫中州的地区的团练总局不是
建立在邻近的任何富庶集镇上,而是建立在靠近梓溪的农村地
区,也就是刘于浔的富有而人口众多的氏族的家园。①因而,低
水平军事化中固有的地方主义是在某些情况下造成领导机构离开
中心集市地点这种趋势的一个因素。能够给自己家乡村落提供保
护的氏族,也就是有可能为团练联盟提供领导的氏族。
① 。南昌县志。(1870年)卷28,第2页。
有时集市中心与团练局之间的联系,与其说依赖于商业结构
对其他活动领域的影响,不如说依赖于同时左右商业和军事化的
根本的政治因素:一个特殊氏族在集市中具有支配权利,它也就可
能成为以这个集市为基础的团练联盟的支配因素。在15世纪,钟
姓的几个族在广州附近的罗冈建立了集市。当1847年组织地方
防御时,正是三个钟姓村庄建立了常平社学,作为包括100个以上
村社的扩大的复合团的指挥部。①
地方武装的财政基础
保甲制度在理论上可以以最小的花费办理,与此不同,地方武
装需要钱:不仅用于武器和防御工事之类装备设施,而且也用于供
养那些与他们的正常生计暂时脱离的人。拖长了的危机使人们经
常并且在长时期内服役,需要大量费用;而维持一支十足的雇佣部
队所需甚至更多。叛乱期间地方武装持续的财政需要产生了提供
资金的新方式,这种方式反过来又对地方组织的形式具有决定性
的影响。
① 。番禺县志。(1871年)卷16,第50页;卷18,第12页。
② 施坚雅写道:在泰国的华人村社联盟中,。联盟管理人对于预算的责任是很清
楚的:他们必须或者搞到所需的捐赠以做到收支平衡,或者从他们自己的腰包里掏钱
弥补差额。由联盟管理者制订的任何规划……在根本上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他们第
一个捐献,而且通常捐献得最多。。。泰国的华人社会的领导和权力。(伊萨卡,1958
年),第122-123页。
私人财富在民兵财政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军事
活动的早期阶段。单一的团的领导在他的村社范围内固然凭借他
的个人财富而出人头地,但在更高层次的组织中个人财富甚至具
有更大的重要性。人们保卫他们自己的村庄,可以依靠他们自己
的财力维持生存,但当他们的活动范围扩大时就需要更多的支持。
一旦复合的联盟形成,不管制定什么样的筹集资金的方法,最初的
动力必然来自那些人,他们的私人投资数额要多到足以证明他们
担任领导是完全应该的,同样也要足以激起对这项冒险事业成功
的信心。在中国社会中自发联盟的领导负有繁重的个人义务,特
别是财政义务。②因而在复合的和扩大的复合局的领导人之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