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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7年在整个白莲教活动地区的许多地方,都以稍有不同的
方式实行了团练和坚壁清野,这一事实表明它们是边界地区行政
传统的已经确认的组成因素。但是这些官方方案也可以看成是使
地方名流已在着手进行的乡村防卫事业系统化并受到控制的一种
尝试。明亮和德楞泰曾列举证据说明,掌握在可靠的人手中的民
兵可以成为镇压叛乱的重要力量。梁友谷的所为是一个能说明问
题的例子,他是一个卸任的广西知县,致仕后回到故乡(湖北襄
阳)。梁友谷和他的儿子,一个本地童生,监督修建了一道环绕小
渡口程梢渡的土墙,把附近的老百姓集中到里面。武生员蔡运升
在前一年召募了一批雇佣兵(勇),这时成了程梢渡防卫民兵的核
心。梁、蔡的事业使这一地区免受白莲教的影响,朝廷授给这些地
方首领官阶作为报酬。①很清楚,地方绅士的威望、社会关系以及
才干是镇压叛乱所必需的。尽管经济问题日益增多,叛乱的影响
日益扩大,历来居于支配地位的名流却仍然牢固地盘踞在中国农
村。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清政府的官吏们努力营造他们的堡垒。
① 花沙纳编:。德壮果公年谱。卷7,第21-22、39页。
② 龚景瀚的文章后来被朝廷援引作为镇压叛乱的官方典范。。清实录。,咸丰,卷
33,第15页;卷34,第27页。龚景瀚的传记见。清史列传。(台北,1962年)卷74,第
25-30页,以及。清史。(台北,1961年),第5115页。龚景瀚有关镇压叛乱的文章见
。澹清斋全集。卷1,第1-31页。
1797年以后,因对正规军有一种天生的厌恶而倾向于坚壁清
野和团练战略的文职官员扶植并发展了这种战略,直到它终于被
朝廷接受并成为清政府武库中的重要武器。它的最有影响的实践
者和推广者是福建人龚景瀚(1747-1802),他出身于与地方民兵
有历史渊缘的显宦家庭。②除了进行游击战在后勤和战术上的困
难外,龚景瀚相信,民众造反的性质也使正规部队无能为力。叛乱
者与地方村社的复杂联系给了他们一种不致单独与军队对抗的有
利条件。迁移居民解决了这样的问题:清军的威望低落到如此程
度,以致叛乱者临近时整个村镇都走空了,流离失所的一群群难民
很容易成为白莲教征召新成员的牺牲品。但只在城市筑防也不是
现实的解决办法。。州县之有乡村,如树之有枝叶,枝叶伤则本根
无所庇。。不仅城市本身,而且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经济和行政联系
也必须受到保护。①
龚景瀚坚持村庄筑防要受官员的严密监督:省当局委派八品
或九品的官吏(佐杂)帮助知县们实行坚壁清野。在计划开始执行
的3个月内,当所有规章制订出来和所有新任官吏被派定时,筑墙
和移民工作就可以开始了。分散的人家必须移入筑防的村庄。筑
防和迁移的费用由官员负责,劳力则由人民提供。贮备的粮食也
运进围栅并贮藏于公共谷仓。如富户有大量粮食贮备,。难以输
运。,知县要提供现款收买,这显然是对付囤积者的一种办法。在
将人民移入堡垒之前,知县要办理严密的保甲登记,以便肃清白莲
教的基层组织。然后他从。缙绅耆宿。中挑选堡垒的领导人,并授
予他们名誉官阶。这些领导人接着挑选一些代理人,以。清查户
口,董视工程,经营钱粮,稽查出入,训练丁壮,修饰守备。。
为了防止叛乱者渗入,在治安登记完成前不组成民兵。每个村
庄都有来自正规部队的骨干,帮助组织和训练体格强壮的男丁。民
兵保持严格的非职业性和防御性,不允许超过其半数的兵力离开要
塞去援助受到攻击的邻近村庄。尽管龚景瀚认为这种非职业性的
民兵是他的地方管理制度的基石,但正规军仍起作用。他以为白莲
教团伙一旦被卡断了粮食和人员来源,他们就容易成为清军追捕的
牺牲品;但是有效的地方管理则是在战场上获胜的先决条件。
① 。澹清斋全集。卷1,第9、13页。
尽管龚景瀚把重点放在地方措施上,但他并没有设想过将军事
权力和主动权下放到地方首领手中。他以怀疑态度看待雇佣兵(乡
勇),部分地是因为他们实际上处于官方控制的正常渠道之外。但
筑防村庄的民兵则处于官员的经常监督和审视之下。设防定居地
的首领(寨长和保长)本身实际上是被名誉官阶拴在正规文官等级
制度上的文职官员,兼有民事和军事的职务和责任。龚景瀚的制度
因此体现的不是权力的下放,而是体现了对文职官员的依赖超过了
对军事官员的依赖,还体现了地方防御与官僚政治责任制的网络的
联系。①
① 。澹清斋全集。卷1,第8-9页。
② 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12,第33、37、41页;。清史。,第4503页。严如熤
的几种传记见。清史列传。卷75,第45页;。清史。,第4502页;严如熤:。乐园文钞。(序,
1844年)卷1,第1页;魏源:。古微堂外集。(1878年)卷4,第9页。严如熤的。三省边防
备览。是当时有关白莲教地区的主要的地理著作。有关傅鼐的反苗族政策,见。皇朝经
世文编。(1886年)卷88,第2-3页;。苗疆屯防实录。(油印本,扬州,1961年)卷1,第
18-19页;马少侨:。清代苗民起义。(武汉,1956年),第44-51页。傅鼐的某些军事
方法后来对曾国藩有影响:。曾文正公全集。(1876年),(奏稿)卷1,第56页。
另一个杰出的地方管理能手是湖南人严如熤(1759-1826),
他与当时出现于长沙书院的初期的。经世致用。学派有密切联系。
严如熤的成功始于在湖南西部多山的边界地区同叛乱的苗族人的
作战。这个地区的官员(尤其是知县傅鼐,1758-1811)推行的政
策主要依赖军事农业移民(屯田),将当地汉族农民集结为常备民
兵,以便把苗人封锁在他们的山寨内。在已。受抚。的苗族地区也
建立移民区,以防止未来的骚乱。严如熤在苗疆的经验直接影响
到他的反白莲教战略,这一战略以镇压必须。兵粮并重。的前提为
基础。严如熤建议,将无地农民和归顺的叛乱者收编进军事农业
移民区,那里的有保障的生活和军事纪律将能够。化盗为民。。但
他发现,这种移民区很难在白莲教活动地区建立,在实践中他的办
法与。坚壁清野。十分类似。设防村庄在民事当局监督下,既是互
相负责的又是地方防御的单位。②
严如熤与龚景瀚一样,强调治安工作和有效的民政甚于常规
的军事征战。他的对策包括,一方面把大的行政区剖分为较小的
行政区,并复兴已经衰落的地方治安部队,如民壮,以加强叛乱地
区的民事机构;另一方面振兴地方民兵和保甲,使民事当局可以向
居民本身逐渐灌输一定限度的军事纪律。这是严如熤避免外来军
队的打扰给农村社会造成破坏的一种办法。这里,严如熤受益于
军事农业移民的思想是很明显的。他认为,一个军事官员只能统
率他所指挥的三两千人。但如果地方官员赢得人民的信任,那么,
。所辖数万数十万百姓。就将。如父子之兵。①。
① 。皇朝经世文编。(1886年)卷82,第17页。
② 严如熤:。沿海团练说。,载。皇朝经世文编。(1886年)卷83,第31-33页。那
彦成:。那文毅公奏议。(1834年)卷11,第41页。参阅那彦成的传记,载恒慕义编:。清
代名人传记。(华盛顿,1943年),第584-587页。他的。奏议。(卷11,第40-48页)包
括他在两广的团练政策的文件。他在两广的调动可以看作是一条将团练术语和行政
方法从白莲教地区带到中国南方的输送线。
严如熤控制边界地区的经验也能有效地应用于沿海——一种
特殊的边境地区。1804年,那彦成(1764-1833)由征剿白莲教的
战场调任两广总督,严如煜作为他的顾问,将注意力转向对沿海海
盗的控制。对付海盗,如同对付白莲教叛乱者,需要外部防御,也
同样需要内部控制,因为他们也依靠与老百姓的联系。团练在沿
海地区也相应地被设计成保甲的一种武装变体。百姓同样地被保
甲登记划分为十进制单位,这种单位成了征募民兵的基础。保甲
官员被安臵在民兵低级机构的指挥岗位上,作为较高层次上的绅
士领导的补充。在严如熤的规定中,团练不仅指民兵,更指为武装
村社作准备的整个过程。团练有时确实只指初步的登记和治安工
作:。团练既成,寓兵于民。。防御准备是拧紧地方管理螺丝的机会。
。显以作其御侮之气,即阴以折其作奸之萌。②。
这样,严如熤与龚景瀚同样认为,地方防御决不是一件简单的
阻止武装叛乱者侵入的事情。确切地说,它还包含在农村社会中
建立明确的分界线的内容。这些分界线(物质的是墙和栅栏;组
织上的是团练和保甲)使官员不但能够将叛乱者与他们的支持
者分离,而且能够用这种方法组织和控制乡村。良。民,防止他们
本身变为叛乱者。团练不仅是地方防卫民兵,它的存在,是为
了外部防御,同样也是为了内部控制,并且成为较大的行政体系的
一个主要部分。在嘉庆时期,它还没有突破国家的军事垄断。正
相反,。团练。对于嘉庆朝的官员通常具有截然相反的含意:一种在
国家监督下把自发的地方武装纳入全面的、官僚化的管理机构的
方法。
1805年,白莲教叛乱被镇压下去:尽管它使18世纪的黄金
时代突然地在暴力中结束,但它从未得到某种能够严重威胁王
朝生存的政治领导权或广泛支持。然而,它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
威信,耗尽了清朝的国库,因而它将公正地被载入人民起义的长
长的名单中,这些起义在一个多世纪的进程中,导致了王朝的没
落。
撇开叛乱组织的内部弱点,使清王朝取得胜利的因素有好几
个。除上述的地方管理和防御体制之外,还要加上1799年新皇帝
即位后正规军队得到虽然短暂但却有力的振兴,以及从无地农民
和失业者中招募地方雇佣兵(乡勇)以补充正规部队的因素。这些
雇佣兵分为不同类型。有的受雇于本地名流(如蔡运升),完全用
于保卫地方。军事化程度更高的那些部队,则受雇于知县或知府
(如方积),用来保卫他们的管辖区域,其人数有时达数千人。尽管
后一种类型在叛乱初期为数众多,但事实证明,维持它的开支太
大,对大多数地方行政官员来说是难以承担的;从1798年开始,许
多人被遣散,回到他们的家乡当了地方防卫民兵。
比前述类型的军事化程度更高的是被招募随同正规政府军征
战的雇佣军。他们仍叫乡勇,但与其家乡村社的联系已被彻底截
断。尽管这些雇佣军比政府部队更能作战,但招募这类雇佣军是
一种花费多的危险的权宜之计。有的人本身就是亡命徒出身,并
被证明不可能遵守纪律;他们的忠诚只有靠厚赏才能得到,这是财
政紧张的政府难以承受的。地方行政官员如龚景瀚和严如熤,对
他们怀有深深的疑虑,如严如熤所说,这些人。杀人放火,习惯成
性。,很难重新恢复平民生活。叛乱平定以后,他们当中大约有一
万人转入绿营兵部队,因为大量遣散人员也被认为是危险的。当
1806年和1807年连续的兵变在他们中间发生时,政府对这些部
队的忧虑被证明完全是有道理的。①
尽管给王朝的威望和财政造成了严重后果,但白莲教叛乱对
王朝的军事制度却几乎没有直接的影响。虽然八旗兵和绿营兵看
来是虚弱和腐败的,但它们在近半个世纪内继续充任帝国的正规
军。与雇佣兵打交道的经验使中央和地方的官僚机构都感到不
安,雇用这种部队从未成为官方政策的一个部分。然而,从白莲教
叛乱的经验中的确产生了政策的一个有影响的组成部分:由方积、
严如熤、龚景瀚这些人制定的高度官僚化的地方防御和管理制度
被保存在行政先例的宝库中,在半个世纪后的太平天国叛乱时期,
对官方的思考起了突出的作用。
① 铃木中正:。清朝中期史研究。,第189-196、214-217页。严如熤:。三省边防
备览。卷12,第24页。这种雇佣军队转而隶属政府部队的著名例子是罗思举
(1764?-1840)的私人军队,罗思举原是土匪,后来变成白莲教最顽强的对手之一,最
后被吸收进正规军等级统治集团之中。。清史。,第4427-4429页;。清史列传。卷39,
第21页;罗尔纲:。湘军新志。(长沙,1939年),第148-149页。
第二节 太平天国叛乱前夕的
清代民兵政策
到了18世纪后期,清代社会进入了极度不稳定的阶段,白莲
教叛乱是这一事实的明白无误的标志,虽然它有限的波及地区和
不明确的启示有效地减缓了它对官方观念的冲击。然而,新时期
的基本现实并没有逃脱名流的更为敏锐的目光。令人吃惊的中国
人口的增加,随之而来的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新的土地供给的实际
枯竭,由分家造成的小财产所有者的没落以及他们的后代沦为债
务人和佃农的情况:这一切在18世纪的官方和非官方的著作中都
是显著的论题。洪亮吉所作的精辟而讲求实际的、悲观的社会分
析确实有一种马尔萨斯的调子,他警告说,这些趋势的一个不可避
免的结果就是造成民众的大量增加,他们在现存的经济和社会制
度中找不到存身之地。这些不为社会所接受的群体不得不在制度
以外,在各种非法途径中寻求活路,在异端形式——地方团伙、秘
密会社团体、流动匪帮——中寻求社会依附。①
① 铃木中正的。清朝中期史研究。第1章是18世纪社会问题的卓越而简洁的论
述。也见何炳棣:。中国人口的研究,1368-1953年。,第270-275页,这是对这一时期
的学者们看到的人口问题的论述。
尽管这种情况以前在行政效率衰退时期曾经有过,但也可以
合理地提出这样的问题:清代后期社会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作为整
体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否不致带来新的类型的灾祸?完全撇开诸如
中国经济因国外白银流入而铸币增加这些外来因素,人口爆炸也
可以单独导致这种结局。如果人口过多、经济不稳定和农村混乱
的程度在中国历史上确实是独一无二的,那么可以说只有一种对
地方管理和军事安全问题的新的处理方法才能防止传统秩序的完
全解体。白莲教地区叛乱的爆发是在小规模上提出了问题。不仅
是地方政府变得腐败衰朽了。更确切地说,民事和军事管理的传
统机制这时已没有能力对付庞大的农村人口的问题,在这些人口
中,其传统的社会关系已被日益加剧的你死我活的经济竞争所破
坏。虽然政府本身为其本质所限不能创造性地回答新时期的问
题,但一些学者和官员却已确信变革是必需的。
清代的军队与叛乱:两种观点
贺长龄,。经世致用。学派的领袖,本身也是一个有长期经历的
官员。与陶澍、林则徐这样的人一起,他属于那个有魅力的、谨慎
的行政官员集团,当整个官僚集团深深陷入道德败坏的境地时,他
们支撑着正在下陷的帝国大厦。贺长龄对于贵州的社会崩溃有丰
富的阅历,贵州是帝国最难控制的省份之一,他从1836年到1845
年在那里任巡抚。他认为那里的军事制度绝对不能令人放心。它
对镇压盗匪的工作贡献极小。因镇压盗匪而获得皇帝召见的人中
文官10倍于军人。用于军队薪俸的开支10倍于民事开支,军事
人员多出百倍;但军队却硬要把内部秩序的责任推卸给文职官员,
说除盗不是他们的职责。由于任何内部暴动都可以加上。盗。字,
很清楚,实际上几乎没有什么责任是军队不能有效地推托的。
贺长龄的责难等于承认国内防卫制度无法应付从大规模叛乱
中产生的这类地方混乱。以秘密会社团伙、边界地区土匪,或以私
盐贩子、鸦片运送者为代表的这类地方异端武装,实际上处在正规
军队的管辖范围之外,而军队只有当叛乱已发展到威胁整个帝国
的程度时才发挥作用。贺长龄知道,日益增加的非法活动的高发
生率只能导致更严重的麻烦,不能坐视它继续下去。他因此建议,
正规驻防军应当建立相当于它全部力量5%-10%的另外的分
队,专门负责抓捕土匪。他们完全不担负正规部队所担负的看守
囚犯、押送税银以及诸如此类的各种职责。更不正统的是,这种特
殊部队要从下层社会本身雇佣:那些已经陷入暴力生活方式的人,
熟悉土匪的活动方式和土匪的踪迹。没有迹象表明这个建议是否
已经正式实施。但它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