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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行动写真录-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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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拜。随后,联邦调查局对他的住所进行了搜查,结果,尽管警犬在他的房间中嗅
到了强烈的炸药气味,但特工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还是没有找到炸药,只是找到了
一些与制造炸弹有关的材料,如天线、电路图、接线说明书。这些材料不能证明萨
拉马与炸弹直接有关,但已经足以将他列为重大嫌疑犯了。警方认为,如果爆炸真
与萨拉马有关,那么,萨拉马绝对不会单枪匹马,因为爆炸世界贸易中心是一件举
世震惊的大事,而萨拉马却为他那区区几百美元押金斤斤计较。因此,萨拉马背后
必定有一条大鱼。因此,警方随即围绕萨拉马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凡是与萨拉马有
接触的人都脱不了干系。
    在爆炸案发生的前一天,有人发现萨拉马与其他几个人一起出入泽西市的一间
仓库,并向一个名叫尼达尔·阿亚德的人打过电话。于是,警方对那个仓库进行了
突击搜查。这次搜查发现了不少物证,仓库里有几包尿素、数瓶硝酸,还有一些烧
瓶、试管和引信。这些东西已经足以制成炸弹了。至于那个阿亚德,警方也根据萨
拉马提供的线索,找到了他。原来他是一名有巴勒斯坦血统的科威特人,不过,他
目前已经向星条旗效忠,归化为美国公民了。他与萨拉马不一样,来美后取得了化
学工程学位,现供职于某信号公司。
    警方认为他的专业知识已经足以制造一枚炸弹了。他和萨拉马关系极佳,两人
认识已有一年,且共同拥有一个帐号。在萨拉马租车后,他也开着一辆红色的汽车
与其同行。这样,3 月10  日,联邦调查局直奔阿亚德的寓所,从被窝中请出了阿
亚德,并对他的寓所进行了搜查,结果在他的个人电脑里发现了一封信,信中他对
第一次行动表示不满,并准备再次行动,炸毁世界贸易中心大楼。他在信中说:
“很不幸,这次我们的计算不精确,不过我们可以保证,下一次行动将非常精确。
除非我们的行动成功,否则世界贸易中心将始终是我们在美国的目标。”信末还附
有“解放军第五连”的签名。联邦调查局将此信与《纽约时报》接到的信件相比,
发现两者有相似之处。再对《纽约时报》那封信的信封和信纸进行化验检查,结果
发现,这封信就是阿亚德所写。真凶终于露面了。
    联邦调查局还发现,阿亚德和萨拉马制造炸弹所需要的钱,都是由一个外国组
织资助的。几个月来,至少有800Q  美元从欧洲汇到阿亚德和萨拉马的帐户里,使
用这笔经费的,除了萨拉马和阿亚德外,还有四个人,结果就引出了穆罕默德·阿
布哈里马。
    阿布哈里马原籍埃及,是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的成员。萨达特总统遇刺后,埃及
政府开始镇压穆斯林兄弟会,阿布哈里马眼看就要落入法网,因此,他悄悄地飞到
德国慕尼黑,那里有一个伊斯兰中心,他就在那里住了下来。他向德国政府申请政
治避难,但申请被驳回。德国政府的理由是,如果阿布哈里马真如他所声称的那样,
没有从事过任何非法活动,那他就没有必要害怕埃及政府。因此,德国政府勒令他
两个星期内离开德国。就在走投无路之际,他又结识了一位34  岁的老姑娘索卡。
索卡是一位护士,有过酗酒史,感情上受过挫折。阿布哈里马就向她发动了进攻,
结果两人很快结婚了。这样,阿布哈里马也不用回埃及了。索卡对阿布哈里马还是
满意的。她的评价是:“他非常有礼貌,待人和善,从来没有凶神恶煞、咄咄逼人
的样子。”阿布哈里马每天要作一次祷告,这一点也让她很感兴趣。不过,两人之
间谈不上有感情。按照《占兰经》的圣训,一个男子得有四个妻子,于是他又娶了
一个女子玛丽娜,并建议索卡和他们两人一起居住,组成一个“幸福的家庭”,结
果当然可想而知。两人吵翻后离婚。但是,阿布哈里马终究还是遇到了知音。
    他与后来的妻子玛丽娜一起来到美国,在纽约定居下来。与萨拉马和阿亚德等
人相比,阿布哈里马的记录可是不太好。在纽约他以开出租汽车为生。闯红灯对他
来说是家常便饭,在记程器上做手脚也是常有的事。为此,他的驾驶执照被没收过
十多次。他丝毫不隐瞒自己极端的宗教热情,并积极投入了当地穆斯林组织为“兄
弟的阿富汗穆斯林”进行的募捐活动,并亲自到巴基斯坦与阿富汗交界处的一个军
事基地接受军事训练,成绩绝对优秀。在那里他结识了拉赫曼教长,教长的两个儿
子也在那里受训。后来,他还跑到阿富汗去,与阿富汗的伊斯兰同胞一起从事反苏
斗争。他的一位同事至今记得阿布哈里马“是一个优秀的指挥员,曾在阿富汗各地
打过仗”。回到纽约后,阿布哈里马经常身穿旧军装,脚登军靴,到处走来走去,
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不久,他又成了拉赫曼的私人保镖兼司机。因此,联邦调查
局一发现阿布哈里马与爆炸案有牵连,立即就认定,阿布哈里马可能就是那个在幕
后出谋划策的人。爆炸案发生后的3 月6 日,他携妻将子回埃及探亲,而后又到麦
加朝圣。但是,这一点难不了联邦调查局。求助信立即发到埃及,请求埃及警方协
助,逮捕这个重大嫌疑犯。由于阿布哈里马本来就是一个令埃及警方头疼的人物,
因此,埃及警方通力合作。3 月24  日,埃及警方在阿布哈里马的老家将其拿获,
然后交由联邦调查局特工人员带回美国审讯。阿布哈里马表面上强悍,实际上是个
软蛋。警方没有费很大的劲,就撬开了他的嘴巴。
    他交代说,还是在阿富汗参加圣战的时候,他和他的一些同党就酝酿了这么一
个惊天动地的计划。这个计划得到了参加圣战的阿拉伯退伍军人的赞同,事先也征
求了泽西市的拉赫曼教长的意见。当时约定,从事爆炸活动的人可得到“伊斯兰团
体”的资助。这个组织以真主的名义从伊朗商人、流亡欧洲的反政府人士那里募捐,
也可以从支持伊斯兰复兴事业的沙特阿拉伯政府和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那里得到援
助。审讯表明,来自国外的伊斯兰复兴势力策划了这次爆炸。联邦调查局认为,起
码还有两个人应该列入侦查范围。一名是27  岁的比莱·阿凯西,他怂恿和支持爆
炸;另一名是兰吉·优素福,有人看到过他与萨拉马一起出现在仓库里,而且阿亚
德身边有一张他的信用卡。但这两人被拘捕后,只有阿凯西承认与爆炸有关,优素
福拒不认罪。
    他是真正的凶犯吗?
    现在,除了那位伊斯兰教长拉赫曼以外,所有与爆炸案有关的人物均已亮相,
并落入法网。接下来就是对凶犯进行审判。为了筹划这次审判,美国司法部花了一
个月的时间,从5000  名应征者中组织起12  名陪审员。根据美国的司法制度,陪
审员负责给罪犯量刑,而法官必须根据陪审员的意见判决,因此,陪审员的意见至
关重要。但是,陪审员未必就是学富五车的法学博士,他可能对法律一无所知,这
就是美国法律的奇特之处。司法部当然不愿意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愿意让人指
责美国司法审判有这样那样的歧视。因此,要挑选出为各方接受的陪审人员,司法
部着实费了一番周折。最后的结果是,陪审团由12  名人员组成,8 名男子,4 名
女子,这样,不会有性别歧视之嫌。
    这12  名陪审员中,白人和有色人种各占一半,这样,又可以有效地避开种族
歧视的嫌疑。
    为了保证主控官和陪审员的人身安全,警方这次采取了特别严密的保安措施。
从9 月起,两名主控官就和他们的家人一起移居一处秘密地点,据说有人对他们进
行了威胁。负责审理此案的曼哈顿下城法院制定了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法院内有
双层金属探测仪和X 光仪器设备,外有层层警卫。12名陪审员和6 名候补陪审员都
隐去了姓名,仅以号码识别。
    10  月4 日,法庭开庭审理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助理联邦检察官季尔莫·柴
尔德斯进行了冗长的发言。他说,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是发生在美国本土的最具影
响力的一起恐怖主义事件,危及了数万人的生命安全。当时有数以万计的人在大楼
里从事日常活动。他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据,指控四个人与本案有关。他们是:
阿布哈里马,他与制造炸弹直接有关;阿凯西,他持假护照进入美国,携带了制造
炸弹的手册、笔记本和录音带;萨拉马,他租用仓库、汽车,储存制造炸弹的化学
品,并运送炸弹;阿亚德,他策划了爆炸阴谋。1994  年2 月23  日,临近世界贸
易中心爆炸一周年,美国司法机构正式对四名嫌疑犯进行指控。起诉书称他们的行
动是“非法的、蓄意的,是明知故犯的,是带有犯罪意图的”。3 月4 日,陪审团
裁定,萨拉马等四人策划、实施爆炸罪名成立。5 月24  日,四名凶犯被带进法庭
作最后陈述。
    他们都辞退了自己的律师,自己进行申辩。结果,法庭认为,他们的申辩是一
派胡言。法庭出示了1000  件物证,传唤了200 名证人,认定是萨拉马把爆炸物运
进了现场,其他人则与策划爆炸阴谋、制造炸弹有关。纽约市地方法院判处这四名
凶犯每人240 年徒刑,并且不得假释。有充分理由可以相信,这240 年徒刑只是司
法机构发泄自己心中的怒气,说不上是什么惩罚,因为显而易见,没有一个人能完
成这么长的刑期。
    至此,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并不能说已经划上圆满的句号,因为本案还有一位
关键人物没有出场。他就是移居泽西市的伊斯兰教长拉赫曼。各种证据都表明,他
才是这起爆炸案的真正策划者。但是,美国当局迄今为止还找不到证据证明拉赫曼
就是那个在幕后指使爆炸世界贸易中心的人。再说,拉赫曼是一位伊斯兰教长,在
当今伊斯兰复兴的年代,美国对这样的人还真是十分头疼。
    拉赫曼原籍埃及,他是一个激进的原教旨主义者。从表面上看,拉赫曼并无惊
人之处。他是盲人,这一点就很容易引起人们同情。此外,他最大的特征就是永远
戴一顶红白相同的帽子。这种打扮几乎几十年一成不变。但是,拉赫曼绝不是一个
等闲之辈。据说,1981  年萨达特总统被刺与他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埃及政府
对他无可奈何,干脆把他一脚踢出埃及。拉赫曼本人是以旅游签证进入美国的,一
直在泽西城的艾尔沙勒姆清真寺活动,美国警方对拉赫曼早有怀疑,认为他进入美
国不怀好意。1990  年,著名的犹太复国主义分子卡哈尼被杀,涉嫌凶手纳沙尔被
警方扣留。纳沙尔是一位阿拉伯人,警方认为这起凶杀案可能与阿以冲突有关系,
当时就怀疑拉赫曼与此事有牵连,但因证据不足无法对他采取行动。不要说拉赫曼,
就是纳沙尔,不久也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了。对这样的人,如果美国警方找不到真凭
实据,还真不敢对他下手。他们对巴勒斯坦哈马斯运动的创始人谢辛的情况都很了
解。谢辛每进一次监狱,他的声望就增加一分,最后,以色列当局根本不敢对他下
手。美国担心对拉赫曼采取行动也会产生类似的后果,因此,警方一直很慎重,不
敢对他采取行动。
    但是,到了6 月底,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联邦调查局经过周密调查,一举抓
获8 名伊斯兰恐怖分子,他们被控准备于7 月初炸毁位于哈德逊河底深处的霍兰隧
道和林肯隧道。经审讯,这八名嫌疑犯与拉赫曼都有联系,且听命于拉赫曼。联邦
调查局这下觉得有理由对拉赫曼采取行动了。联系世界贸易中心的被炸,司法部门
认定,这几起恐怖主义事件,表面上不相关联,实际上都与拉赫曼有关,拉赫曼才
是这些恐怖分子的真正主使。8 月底,纽约市大陪审团正式起诉拉赫曼、纳沙尔和
其他13  名伊斯兰恐怖分子,主控官为他们定的罪名是:“发动针对美国城市的恐
怖主义战争。”这个罪名是够吓人的。但是,美国司法部长依然认为,起诉拉赫曼,
证据仍嫌不足。不过,由于市民都认为拉赫曼是这一系列恐怖活动的策划人,对政
府迟迟不对拉赫曼采取行动表示不满,因此,纷纷提出抗议。在这种情况下,司法
部门只能以违反移民法将拉赫曼拘捕。司法当局声称,虽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足够
的证据证明上述几起案件之间存在一种内在联系,但是,经过逻辑分析,已经可以
勾勒出一幅阴谋图画。恐怖分子打算绑架或杀掉伊斯兰的假想敌人,被害的卡哈尼
就是其中之一。此外,卡哈尼的朋友、审判纳沙尔的法官、埃及总统穆巴拉克都名
列其中。下一步,他们的目标就是轰炸一些军事目标,如纽约市的华盛顿大桥、曼
哈顿的犹太人定居区。这样,拉赫曼就在劫难逃了。
    联邦司法机构用飞机把他从拘捕处送到法庭,与其他恐怖分子一起受审。由于
在此之前,警方已经接到警告:如果拉赫曼受到伤害,他们将要报复。因此,法庭
内外军警密布。
    法庭上,控方出示证据,证明拉赫曼与上述几起恐怖主义案件有联系,其主要
的证据就是拉赫曼与其保镖沙勒姆近10  个小时的谈话录音。沙勒姆的真实身份实
际上是联邦调查局派在拉赫曼身边卧底的眼线,他把拉赫曼与其谈话的内容都偷偷
地录了下来,这成为联邦调查局指证拉赫曼的证据。拉赫曼肯定在与其谈话时暴露
出自己的思想,联邦调查局指望用这些证据来给拉赫曼定罪。但辩方律师也不是吃
素的。他指责政府凭借“谣言和怀疑”编织了一个阴谋神话,其目的就是在美国煽
动起一股歇斯底里的、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运动列为美国的敌人的风潮。这样,对
拉赫曼的起诉实际上也是对整个原教旨主义运动的起诉,这样打击面就太大了。律
师提起“歇斯底里”,稍微有一点历史常识的人都忆起50  年代麦卡锡主义横行的
一幕。当时,美国参议员麦卡锡诬指共产党钻进了美国政府,杜鲁门政府也跟着瞎
起劲,在政府内搞忠诚调查,结果使一大批正直的政府官员遭到打击。对那恐怖的
一幕,大多数美国人都是心有余悸。因此,辩方律师的反驳颇为有力。此外,他还
指出,联邦调查局所谓有力证据,全部来自拉赫曼的私人保镖,此人又是联邦调查
局的卧底间谍,用这种手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信,很难证实。此外,律师还指责沙
勒姆是个见利忘义的小人,他是为了钱才出卖自己的主人的。这一击也很有力。据
传沙勒姆确实接受了联邦调查局50  万美元的酬金,为此,他策划了隧道阴谋,让
其他人上当。这种人的话怎么能相信?至于说拉赫曼那些激进的言辞,根本不能成
为给他定罪的依据。罗马教皇反对流产,所有反对流产的人都能得到他的支持,这
些人也曾炸毁过医院,杀害过做流产手术的医生。联邦调查局为什么不把罗马教皇
也抓起来?这一下击中了控方的要害之处,控方不由得感到理屈词穷。是啊,以言
辞获罪在美国司法史上还没有先例,美国能因拉赫曼开这一先例吗?
    但是,政府不为所动。控方声称,审判被告的法律依据是当年用于指控黑手党
和毒品集团成员的《煽动性阴谋法》。根据这个法律,控方在起诉时,只要出示阴
谋者所做的或想做的事,包括那些可能与具体罪行没有关系的证据。联邦政府律师
约翰逊指出:“如果政府能证明一名被告完全明白这场阴谋并干下了某些可以被认
定为是参与性的事件,那么他就要同其他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政府无须
证明拉赫曼是否亲自下令他的同伙去炸毁什么目标,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曾经就某些
具体的恐怖行为作过“可以”或“不可以”的说明,担当过恐怖主义组织成员间的
中间人,以及采取过预防措施防止执法人员渗入其组织,就足够了。因此,根据这
个法律,联邦政府给拉赫曼定罪是绰绰有余了。
    但是,也有法律专家对政府对拉赫曼采取行动的法律依据表示怀疑,因为它的
根据是1909  年的《煽动性阴谋法》,这个法律本身就不很严密,作为法律也有不
够精确之处。当然这并不是因为它是1909  年颁布的,美国宪法迄今己有200 年历
史,但仍然有效。关键是,这条法律本身的表述就很含糊,存在很多漏洞。比方说,
到底什么是“煽动性阴谋”,这个提法就很难界定。
    拉赫曼对他的信徒所说的东西,包括被沙勒姆偷录下来、作为联邦调查局给他
定罪的证据的内容,到底属于言论自由,还是属于煽动性犯罪,这一点就很难说清
楚。联邦调查局必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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