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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关键是“应该”二字。什么叫“应该”呢?这有点像仁义的“义”字。韩愈给“义”字下的定义是“行而宜之之谓义”。“义”就是“宜”,而“宜”就是“合适”,也就是“应该”,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要想从哲学上,从伦理学上,说清楚这个问题,恐怕要写上一篇长篇论文,甚至一部大书。我没有这个能力,也认为根本无此必要。我觉得,只要诉诸一般人都能够有的良知良能,就能分辨清是非善恶了,就能知道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了。
中国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可见善恶是有大小之别的,应该不应该也是有大小之别的,并不是都在一个水平上。什么叫大,什么叫小呢?这里也用不着烦琐的论证,只须动一动脑筋,睁开眼睛看一看社会,也就够了。
小恶、小善,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见,比如,在公共汽车上给老人和病人让座,能让,算是小善;不能让,也只能算是小恶,够不上大逆不道。然而,从那些一看到有老人或病人上车就立即装出闭目养神的样子的人身上,不也能由小见大看出了社会道德的水平吗?
至于大善大恶,目前社会中也可以看到,但在历史上却看得更清楚。比如宋代的文天祥。他为元军所虏。如果他想活下去,屈膝投敌就行了,不但能活,而且还能有大官做,最多是在身后被列人“贰臣传”,“身后是非谁管得”,管那么多干嘛呀。然而他却高赋《正气歌》,从容就义,留下英名万古传,至今还在激励着我们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
通过上面举的一个小恶的例子和一个大善的例子,我们大概对大小善和大小恶能够得到一个笼统的概念了。凡是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对人类发展前途有利的事情就是大善,反之就是大恶。凡是对处理人际关系有利,对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有利的事情可以称之为小善,反之就是小恶。大小之间有时难以区别,这只不过是一个大体的轮廓而已。
大小善和大小恶有时候是有联系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拿眼前常常提到的贪污行为而论,往往是先贪污少量的财物,心里还有点打鼓。但是,一旦得逞,尝到甜头,又没被人发现,于是胆子越来越大,贪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终至于一发而不可收拾,最后受到法律的制裁,悔之晚矣。也有个别的识时务者,迷途知返,就是所谓浪子回头者,然而难矣哉!
我的希望很简单,我希望每个人都能有为有不为。一旦“为”错了,就毅然回头。
2001年2月23日
现在,以德治国的口号已经响彻祖国大地。大家都认为,这个口号提得正确,提得及时,提得响亮,提得明白。但是,什么叫“德”呢?根据我的观察,笼统言之,大家都理解得差不多。如果仔细一追究,则恐怕是言人人殊了。
我不揣谫陋,想对“德”字进一新解。
但是,我既不是伦理学家,对哲学家们那些冗见别扭的分析阐释又不感兴趣,我只能用自己惯常用的野狐参禅的方法来谈这个问题。既称野狐,必有其不足之处;但同时也必有其优越之处,他没有教条,不见框框,宛如天马行空,驰骋自如,兴之所至,灵气自生,谈言微中,搔着痒处,恐亦难免。坊间伦理学书籍为数必多,我一不购买,二不借阅,唯恐读了以后“污染”了自己观点。
近若干年以来,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人生一世,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人与大自然的关系,也就是天人关系;第二,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社会关系;第三,个人身、口、意中正确与错误的关系,也就是修身问题。这三个关系紧密联系,互为因果,缺一不可。这些说法也许有人认为太空洞,太玄妙。我看有必要分别加以具体的说明。
首先谈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在人类成为人类之前,他们是大自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等到成为人类之后,就同自然闹起独立性来,把自己放在自然的对立面上。尤有甚者,特别是在西方,自从产业革命以后,通过所谓发明创造,从大自然中得到了一些甜头,于是遂诛求无餍,最终提出了“征服自然”的口号。他们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人类的衣、食、住、行的所有资料都必须取自大自然。大自然不会说话,“天何言哉!”但是却能报复。恩格斯说过:
我们不能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在一百多年以前,大自然的报复还不十分明显,恩格斯竟能说出这样准确无误又含义深远的话,真不愧是马克思主义伟大的奠基人之一!到了今天,大自然的报复已经十分明显,十分休目惊心,举凡臭氧出洞,温室效应,全球变暖,淡水短缺,生态失衡,物种灭绝,人口爆炸,资源匮乏,新疾病产生,环境污染,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其中哪一项如果得不到控制,都能影响人类的生存前途。到了这种危机关头,世界上一些有识之士才幡然醒悟,开了一些会,采取了一些措施。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领导人也知道要注意环保问题了,这都是好事。但是,根据我个人的看法,还都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努力发出狮子吼,对全世界发聋振聩。
其次,我想谈一谈人与人的关系。自从人成为人以后,就逐渐形成了一些群体,也就是我们现在称之为社会的组织。这些群体形形色色,组织形式不同,组织原则也不同,但其为群体则一也。人与人之间,有时候利益一致,有时候也难免产生矛盾。举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比如讲民主,讲自由,都不能说是坏东西,但又都必须加以限制。就拿大城市交通来说吧,绝对的自由是行不通的,必须有红绿灯,这就是限制。如果没有这个限制,大城市一天也存在不下去。这里撞车,那里撞人,弄得人人自危,不敢出门,社会活动会完全停止,这还能算是一个社会吗?这只是一个小例子,类似的大小例子还能举出一大堆来。因此,我们必须强调要处理好社会关系。
最后,我要谈一谈个人修身问题。一个人,对大自然来讲,是它的对立面;对社会来讲,是它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它的细胞。因此,在宇宙间,在社会上,一个人所处的地位是十分关键的。一个人的思想、语言和行动方向的正确或错误是有重要意义的。一个人进行修身的重要性也就昭然可见了。
写到这里,也许有人要问:你不是谈伦理道德问题吗,怎么跑野马跑到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上去了?我敬谨答曰:我谈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正是谈伦理道德问题。因为,三个关系处理得好,人类才能顺利发展,社会才能阔步前进,个人生活才能快乐幸福。这是最高的道德,其余那些无数的烦琐的道德教条都是从属于这个最高道德标准的。这个道理,即使是粗粗一想,也是不难明白的。如果这三个关系处理不好,就要根据“不好”的程度而定为道德上有缺乏、不道德或“缺德”,严重的“不好”,就是犯罪。这个道理也是容易理解的。
全世界都承认,中国是伦理道德的理论和实践最发达的国家。中国伦理道德的基础是先秦时期的儒家打下的,在其后发展的过程中,又掺杂进来了一些道家思想和佛家思想,终于形成了现在这样一个伦理体系,仍在支配着我们的社会行动。这个体系貌似清楚,实则是一个颇为模糊的体系。三教信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绝不是径渭分明的,但仍以儒家为主,则是可以肯定的。
儒家的伦理体系在先秦初打基础时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孔子的学说的中心,也可以说是伦理思想的中心,是一个“仁”字。这个说法已为学术界比较普遍地接受。孟子学说的中心,也可以说伦理思想的中心,是“仁”、“义”二字。对此,学术界没有异词。先秦其他儒家的学说,我们不一一论列了。至于先秦以后几千年儒家学者伦理道德的思想,我在这里也不一一论列了。一言以蔽之,他们基本上沿用孔孟的学说,间或有所增益或有新的解释,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不足为怪。不这样,反而会是不可思议的。
多少年来,我个人就有个想法。我觉得,儒家伦理道德学说的重点不在理论而在实践。先秦儒家已经安排好了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大家所熟悉的。这样的安排极有层次,煞费苦心,然而一点理论的色彩都没有。也许有人会说,人家在这里本来就不想讲理论而只想讲实践的。我们即使承认这一句话是对的,但是,什么是“仁”,什么是“义”?这在理论上总应该有点交代吧,然而,提到“仁”、“义”的地方虽多,也只能说是模糊语言,读者或听者并不能得到一点清晰的概念。
秦代以后,到了唐代,以儒家道统传承人自命的大儒韩愈,对伦理道德的理论问题也并没有说清楚。他那一篇著名的文章《原道》一开头就说:
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勿待于外之谓德。
句子读起来铿锵有力,然而他想什么呢?他只有对“仁”字下了一个“博爱”的定义?而这个定义也是极不深刻的。此外几乎全是空话。“行而宜之”的“宜”意思是“适宜”,什么是“适宜”呢?这等于没有说。“由是而之焉”的“之”字,意思是“走”。“道”是人走的道路,这又等于白说。至于“德”字,解释又是根据汉儒那一套“德者得也”,说了仍然是让人莫名其妙。至于其他朝代的其他儒家学者,对仁义道德的解释更是五花八门,莫衷一是。我不是伦理学者,现在也不是在写中国伦理学史,恕我不再一一列举了。
我在上面极其概括地讲了从先秦一直到韩愈儒家关于仁义道德的看法。现在,我忽然想到,我必须做一点必要的补充。我既然认为,处理好天人关系在道德范畴内居首要地位,就必须探讨一下,中国古代对于这个问题是怎样看的。换句话说,我必须探讨一下先秦时代一些有代表性的哲学家对天、地、自然等概念是怎样界定的。
首先谈“天”,一些中国哲学史家认为,在春秋末期哲学家们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天”是否是有人格有意志的神?这些哲学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阵营:一个阵营主张不是,他们认为天是物质性的东西,就是我们头顶的天。这可以老子为代表。汉代《说文解字》的:“天,颠也,至高无上”,可以归入此类。一个阵营的主张是,他们认为天就是上帝,能决定人类的命运,决定个人的命运。这可以孔子为代表。有一些中国哲学史袭用从前苏联贩卖过来的办法,先给每一个哲学家贴上一张标签,不是唯心主义,就是唯物主义,把极端复杂的思想问题简单化了。这种做法为我所不取。
老子《道德经》中在几个地方都提到天、地、自然等等。他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在这一段话里老子哲学的几个重要概念都出现了。他首先提出“道”这个概念,在他以后的中国哲学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这里的“天”显然不是有意志的上帝,而是与“地”相对的物质性的东西。这里的“自然”是最高原则。老子主张“无为”,“自然”不就是“无为”吗?他又说: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五章)
明确说天地是没有意志的。他又说: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道德不发号施令,而是让万物自由自在地成长。总而言之,老子认为天不是神,而是物质的东西。
几乎可以说是,与老子形成对立面的是孔子。在《论语》中有许多讲到“天”的地方。孔子虽然说“子不语怪力乱神”,但是,在他的心目中是有神的,只不过是“敬鬼神而远之”而已。“天”在孔子看来也是有人格有意志的神。孔子关于“天”的话我引几条:
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
等等。孔子还提倡“天命”,也就是天的意志,天的命令。自命为孔子继承人的孟子,对“天”的看法同孔子差不多。他有一段常被征引的话:
天之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增)其所不能。
在这里,“天”也是一个有意志的主宰者。
也被认为是儒家的荀子,对“天”的看法却与老子接近,而与孔孟迥异其趣。他不承认天是有人格有意志的最高主宰者。有的哲学史家说,荀子直接把“天”解释为自然界。我个人认为,这是非常重要也非常正确的解释。荀子主要是在《天论》中对“天”做了许多唯物的解释,我不去抄录。我想特别提出“天养”说:“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意思是说人类利用大自然养活自己。这也是很重要的思想。多少年前我曾写过一篇论文《天人合一新解》,我当时没有注意到荀子对“天”的解释,所以自命为“新解”,其实并不新了。荀子已先我二千多年言之矣。我的贡献在于结合当前世界的情况,把“天人合一”归入道德最高标准而已。这一点我在上面讲天人关系一节中已经讲到,请读者参阅。
我在上面只讲了老子、孔子、孟子和荀子。其他诸子对“天”的看法也是五花八门的。因为同我要谈的问题无关,我不一一论列。我只讲一下墨子,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这同儒家的孔孟差不多。
我的补充解释就到此为止。
尽管荀子对“天”的认识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是支配中国思想界的儒家仍然是保守的。我想再回头分析一下上面已经提到过的格、致等八个层次。前五项都与修身有关,后三项则讲的是社会关系,没有一项是天人关系的。这是什么原因呢?根据我个人肤浅的看法,先秦儒家,大概同一般老百姓一样,觉得天离开人们远,也有点恍兮惚兮,不容易捉摸,而人际关系则是摆在眼前的,时时处处都会碰上,不注意解决是不行的。我们汉族是一个偏重实际的民族,所以就把注意力大部分用在解决社会关系和个人修身上面了。
几千年来,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有很多形成系列的道德教条,什么仁、义、礼、智、信,什么孝、梯、忠、信、廉、耻,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排列得井井有条,比如五伦之类。亲属间的称呼也有条不紊,什么姑夫、舅父、表姑、表舅等等,世界上哪一种语言也翻译不出来,甚至在当前的中国,除了年纪大的一些人以外,年轻人自己也说不明白了。《白虎通》的三纲、六纪,陈寅恪先生认为是中国文化的精义之所寄,可见中国这一些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在他心目中的重要地位了。
上面讲的是社会关系和个人修身问题。至于天人关系,除了先秦诸子所讲的以外,中国历代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所谓“天子”,说皇帝是上天的儿子。这种说法对皇帝和臣民都有好处。皇帝以此来吓唬老百姓,巩固自己的地位。臣下也可以适当地利用它来给皇帝一点制约,比如利用日蚀、月蚀、彗星出现等等“天变”来向皇帝进谏,要他注意修德,要他注意自己的行动,这对人民多少有点好处。
把以上所讲的归纳起来看,本文中所讲的三个关系,第二个关系社会关系和第三个个人修身问题,人们早已注意到了,而且一贯加以重视了。至于天人关系,虽也已注意到,但只是片面讲,其间的关系则多所忽略,特别是对大自然能够报复则认识比较晚,这情况中西皆然。只是到了西方产业革命以后,西方科技发展迅猛,人们忘乎所以,过分相信“人定胜天”的力量,以致受到了自然的报复,才出现了恩格斯所说的那种情况。到了今天,世界上一些有识之士,其中包括一些国家领导人,如梦初醒,惊呼“环保”不止。然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并不是每个人都清醒够了,污染大气,破坏生态平衡的举动仍然到处可见,我个人的看法是不容乐观。因此我才把处理好天人关系提高到伦理道德的高标准来加以评断。
从一部人类发展前进的历史来看,三个关系的各自的对立面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变动不居的,因此制约这些关系的伦理道德教条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各个时代,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情况不一,要求不一,道德标准也不可能统一。因此,我们必须提出,对过去的道德标准一定要批判继承。过去适用的,今天未必适用;今天适用的,将来未必适用。在道德教条中有的寿命长,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