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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谨以此文送给那些为爱受苦却依旧爱着的勇敢女子们。
送给所有给过我温暖和感动的友人们。
送给我心目中永远的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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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自己的童年美丽得像个童话。
我出生在一个南方小镇,家住在一所宁静的校园。我喜欢在花坛里采撷最大最艳丽的胭脂花编织成五彩斑斓的花环,我喜欢邀一大群伙伴爬上洋槐树去打落一地芬芳的槐花,我喜欢在河边的沙滩上对着落日独坐遥看大河长桥,我喜欢在田地里的丝瓜藤下奔跑用手抚过一朵朵黄色小花……我在自己的世界里骄傲得像个公主,那时我的王子还没有出现。
我至今还很怀念那个年代。
小虎队的歌占据大半个音像市场;
刘德华和梁朝伟不可思议的年轻;
翁美玲还活着。
我承认我自己比较早熟,小学三年级的时候便遭遇了生命中第一个王子。
他并没有骑着白马而来,而是骑着一辆银光闪闪的蓝色单车,他骑车的时候可以双手脱把,潇洒得好像中世纪的骑士。
那个时候我们对白马王子的概念还比较纯朴——英俊、功课好、体育好,如果再是个班长,大概就可以跻身班草甚至校草的级别了。
柳霁亭完全符合这样的标准。
甚至连名字都这样好听。
所以我封他为我的王子。
那个时候琼瑶阿姨的《六个梦》风靡一时,而那个“小婉君”“小雨点”更是家喻户晓、人见人爱。很多人都说我长得很像金铭,这等同于说我是个美女,我为此颇为得意。多年以后,当我在同一个校园里见到金铭时,我觉得我其实和她一点也不像,并且很自以为是地觉得自己比她好看多了。
这话又说远了。
总之,小时候的我不缺男孩子喜欢。
但是柳霁亭不喜欢我。
我们做眼保健操的时候有人在讲台上领操,男生是柳霁亭,女生是我。我总爱偷偷用眼角瞟他,看他迷人的侧面像,但他从不看我。
我和他家离得很近,按理说我们理所应当每天结伴而行,但他从不等我。
早上我们有专车去学校,我总是好心的帮他占一个座位,但他从来不感谢我。
我想起以前有一次我把胭脂花环戴在头顶,有个男生经过,莫名其妙地骂我“小妖精”,但事后我的死党告诉我这个男生对别人说他很喜欢我。
小时候对自己喜欢的人总是急于否认,深怕被别人看出来丢了面子。我曾经猜想柳霁亭对我是否也是同样的心理,但是很快我就否定了自己的自作多情,我觉得他对我的冷淡完全发自真心。
我的王子没有打算带我去他的国度,开始幸福快乐的日子。
后来我认识了殷昊和裴捷。
那天正好是一场雷雨过后,我在操场上等我老爸来接我回家,然后目睹了两个男生在乒乓台上的决战。
他们的技术很好,会发我接不起的旋球。我不知道他们是多少球制,因为直到我离开的时候他们还在记着比分,大概是98比87。
我始终记得他们全情投入的潇洒英姿,也记得身后的水沟中房檐滴水的“滴答”声响,还有那种雨水涤荡天地尘埃的澄澈感觉。
事后我知道原来他们俩就是传说中的隔壁班的叱咤风云的两大才子。
蚊子睁大眼睛的望着我:你,你,你怎么会这么孤陋寡闻,我们四姐妹的脸都被你丢完了!
我觉得很无辜:从来没有人跟我介绍过,我为什么应该认识他们?
蚊子用更喷火的眼光看我:你是猪啊你,那么帅的两个人,在同一时间出现,用小脑想也应该想到是谁!
好好好,只要蚊子的唾沫不再殃及我的脸,我决定下次遇到他们的时候一定会露出“久仰大名”的崇敬眼光。
对了,蚊子是我的结义金兰之一。
我有三个最最要好的手帕交——林若雯(蚊子),祈兰(篮子),王思思(虱子),我叫洛颜,但她们不叫我燕子,她们叫我骡子。
为了进一步巩固彼此的友谊,我们决定义结金兰,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我们找到树林里的一块小空地,跪在地上指天发誓,决心一辈子不离不弃,末了还用树枝象征性地在各自手腕上划一下,完成歃血为盟的仪式。
也许是金庸古龙梁羽生荼毒了我们,我们是如此的豪情万丈,义气冲云天。恨不得作行侠仗义的女侠,从此快意江湖,浪迹天涯。
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离开了那个古朴小镇,我第一个背弃了我们的约定,从此四大美女便少了一女。
我其实是个很念旧的人,多年以后,当她们三个也不再要好,当我们都有了不同的人生道路,我还常常想起那一场浪漫的结义,想起那一段纯真的感情。我们发誓要永远在一起,那就是真心想要在一起,永永远远在一起。
就那一天,我惹出了我这一生最轰动的桃色绯闻。
蚊子很激动地告诉我,殷昊和裴捷为了谁有资格追我而大打出手!
我成名的速度比小燕子更快。
四年级二班两大才子为了我而决战校门口,天,这真是震撼了我们那个古老的小学!我何德何能能让两大才子为我动手,要知道一天前我才知道他们是谁,恐怕他们也是一天前才知道我是谁。
我脑袋一团浆糊,我说:谁要他们喜欢了?谁说打赢了我就会让他们追了?
然后,虱子用那种比刀剑犀利千百倍的眼神朝我狠狠地刺了一眼,即使以前我抄她作业抢她话梅她也不曾这样如看地主恶霸土匪般看我。
我很敏感的猜想到,她准是看上了殷昊,或是裴捷。因为这两个人也符合我们的白马王子标准:帅气、成绩好、体育好并且展现出了一定的组织才能。
那时候能这么全面发展的男生实在不多。
我满脸无辜。
我说我没想到他们会这么做,但我心里其实是很高兴的,如吃了蜜般的甜——偷吃的那种。
虱子很快原谅了我,因为我们没有办法生对方的气超过一天,再说我向她保证以后决不看那两个男生一眼。
但是,我准备看他们两眼、三眼、四眼……(当然也是偷偷地)
然后有一天上课的时候,我恰巧和柳霁亭一起走进教室,班上另一个胖乎乎的男生沈强突然大声地唱起了婚礼进行曲。
全班哄然。
我气急败坏地用我的绣花拳痛打沈强这个始作俑者,我的三个好姐妹当然为我助阵,痛打落水狗。
当时我的心里充满了怀疑。我从来没有泄露过我对柳霁亭的爱慕,我的三个姐妹也发誓不会说漏一个字,否则她们会被天打雷劈永世不得超生(这已经是我们会的最有水平的誓言了)。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拿我和他开玩笑呢?
那时的我大脑发育还不充分,没有继续思索的能力。
我们依旧挥霍着我们的美好童年。
我还是为了作文写不够篇幅而烦恼,于是当写到一行末的时候总要添几个“的地得”以便于重起一行。
我还是为了粗枝大叶的毛病惧怕我的数学老师,因为我数学考不上90的时候,他会在我一边脸上写上“粗心”两个字,然后让我用另一边脸找我老爸签名。
我还是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其他三大美女吵架,今天不理这个,明天不理那个,但到最后我们还是相亲相爱在一起。
我还是陷在我可怜的三角爱情中,天天听着来自沈强的独家报道,殷昊怎么样了,裴捷怎么样了。
我还是痴痴的看着柳霁亭在我的世界里潇洒,那时的他连任我们班班长,记得有一天有人起哄叫我“第一夫人”,我满脸酡红如醉,如果真能成为第一夫人,我真是死而无憾。
我那时就只有那点抱负,一个百分之百的花痴。
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随着父母的工作调动离开了那个美丽的小镇。
我太小,小到不懂得离别的苦。
甚至在离去的那一天,我连一滴泪水也没流。
也许我根本不知道那次离开意味着什么,也根本不懂得生活和命运之类的词语是怎样的分量。
但我还是用我自己的方式对这种变动做出了回应。
夜夜都做着相同的梦,梦里的青山碧水、长桥落日、落英高草全是我故乡的模样,我奔走在校园里的红色砖楼、黑色长廊,依稀还能闻见那一树洋槐的动人芬芳。
我对那个新城市格外排斥,每天足不出户。
我怀念我的三个姐妹,感受着骨肉分离的苦。
我怀念我的王子——三个。
柳霁亭还是没有说喜欢我。
殷昊和裴捷都没有追到我。
但那些旧日情怀就那样一去不复还了。
我的际遇注定了我永远也不可能有一个“青梅竹马”陪我共同长大。
后来有一天,爸妈带我回那个古朴小镇走亲访友。
我发现校园里的红砖墙被拆得只剩些断瓦残檐,据说那里要盖一座现代化的教学楼,而楼前花坛里绚丽绽放的胭脂花将被泥土活埋。
我气愤难奈,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做?为什么要把我的乐园摧毁掉?
“我再也不回这儿来了,呜呜呜……,以后再也不来了,呜呜呜……”我爸妈看着我不明所以,他们以为我喜新厌旧嫌贫爱富这么快就忘了自己的根,他们当然错了,我只是爱这里爱到极致。
我不能面对一个我记忆以外的故乡,所以我决定不再回来。
那一天我走访了我的三个姐妹,命令她们把最新的桃色新闻汇报给我听。
虱子说:“柳霁亭说,他喜欢的人只有你。”
蚊子说:“殷昊说,他对你天变地变情不变。”(蚊子是用伊能静的歌唱给我听得)
篮子说:“裴捷说他初中要考到你那个城市去找你。”
他们对于柳霁亭喜欢我这个事实一点也不感到奇怪,奇怪的只有我一人而已。后来我隐约明白,当日沈强高唱结婚进行曲并不是他一时兴起想抽风。
从这件事我总结出一个教训:我以为我对感情的事很敏感,其实我很迟钝。
然而总结了教训不等于你将来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事实证明,这个错误,我一犯再犯。
我并不把那时的一切暧昧情怀当作爱情,甚至连早恋也算不上。
但我始终固执地认为那种感情很纯洁,很美,很珍贵,很让人怀念。
我就像只妩媚的小狐狸,用万种风情谜倒众生。那时的我哪里会想到我会在爱情上出师不捷,我也不曾预料到有一场长达十一年的苦恋正在等待着我。
此后我和我的三个王子再也没有产生交集。
但我还是有必要提一提他们的后续发展。
最令我痛心疾首的是他们没有把“白马王子”的标准保持下去。
柳霁亭后来还是玉树临风,有人说他长得像谢霆锋(虽然我不那么认为),迷倒了他们学校的一众女生,但成绩不再遥遥领先,也不再是老师眼中的模范生(这一点比较像谢霆锋)。
殷昊仍旧在校园里过得风生水起,然而如今他的身高还不到一米七零。据说他中学时代交了一个女朋友,长得很像我,我闻言唏嘘半天无比感伤。
裴捷成了一个街头浪子,早早抛弃了校园生涯,开始浪迹江湖快意恩仇,无意中替我们四姐妹完成了儿时的心愿。
而我呢?
也许是儿时的生活太过丰富浪漫,连中学生涯的精彩都提前预支,所以我此后的日子过得像个苦行僧。
'??????????????????2005…11…21 8:34:39??????'2005…11…21 8:33:20 公子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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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认识吴籍是在我六年级那一年。
我一直愿意把他名字的两个字想象成“无极”,那样更符合他的气质。我当时还没有从楚留香的狂热中清醒过来,所以但凡男生我总爱以古代的视角来考量。
所以,我觉得无极这个名字比较像个侠客,一袭白衣胜雪(我只会这个比喻),一剑一萧走天涯,武功当然是“独孤求败”那种境界,无人能出其右,而拉下武林第二至少千山万水的距离。
后来,我每次叫他“无极,无极”,他其实并不知道我用的是这两个字。
就像是我自己的名字,当别人叫我“洛颜”的时候,我会把它看作是“诺言”两个字,本来在我们的方言里就“l”“n”不分,所以洛颜和诺言没有区别。当然,如果还有人把那两个字当做“落雁”,我也不介意,沉鱼落雁嘛。
我一直很喜欢自己的名字,我想如果有一天我真的变成一个俗不可耐的欧巴桑,唯一不俗的便是我的名字。
那是个春节过后的一个早晨,我随父母走亲访友。
那家的男主人是我爸爸的学生的父亲的姐夫的朋友。
那家的女主人是无极的舅妈的哥哥的上司的侄女。
反正千逗万转,我和无极有缘千里来相会。
我从来不相信一见钟情,并且认为那是一件很傻的事,我第一次见到无极的时候也并没有认为自己钟情了,但是后来,当我回溯到爱上他的始初,我认为应该是在这个冬日的清晨,在我见到他的第一眼。
他靠在乳白色真皮沙发上,半个身子陷在沙发里。穿一件黄色羽绒服和蓝色牛仔裤,梳着中分头,很清爽的样子,对我温温和和的笑。
他一笑起来,嘴角不自觉地往一侧扬,很好看。
我爸认识他,因为他是我爸学校的高材生,刚上初一,但是成绩好得让老师们惊奇,据说初一期终考七科满分七百,他考了690,而且,他也是很得老师器重的学生干部。
我很不好意思的发现,我对男生的评价标准一点也没有随着我生理以及心理年龄的增长而进化,我还是秉承着我们原始的白马王子标准:帅气、成绩好、体育好、有领导风范。
我有什么办法,谁让他照着我的标准成长呢。
我无可救药的迷上了他。
无可救药。
大人们介绍我们认识。
“无……”我像橡皮泥似的贴在我爸身上,用比蚊子还小声的声音叫他,我没有叫他“吴籍哥”,我直接叫他无极,但是应该没有人听到我低分贝的梦呓。
“这孩子,越大越扭捏了。”我妈戳戳我的头,对着别的妈妈抱怨。
无极还是温和的笑,他的笑很温暖,像世上最和煦的阳光完完全全笼罩住我,让我无计回避。但他的笑还夹杂着些别的意味,我甚至怀疑他听见了我刚才的称呼。
“吴籍,陪颜颜出去玩吧,喏,里屋有乒乓拍,去玩吧,快去快去。”无极他妈拍拍他的肩膀,
“哦。”他站起身来,去屋里拿了球拍,带我出去玩。
我们一起走出门,他把保险门扣上,回头就对我笑道:“你应该叫我一声哥。”
我的脸一下子红了,忸忸怩怩地说:“你又不比我大很多。”
他不语,好脾气地笑。
但此后我也从不叫他哥,他似乎并不计较。
我生命中很多重要的邂逅都和乒乓球有关。
比如我认识殷昊和裴捷。
难道我前世是一颗白呼呼圆滚滚的乒乓球?
我使劲追忆过去,发现我很小很小的时候就显示出了和乒乓球的不解之缘。
据我爸说,我还没有乒乓台高的时候就会爬到案台上去接球,打得不亦乐乎,比邓亚萍还有敬业精神。
输赢取决于在球台上是我跑得快,还是球跑得快。
这是个概率问题。
无极的水平很高,但他不发很刁钻的球,因为那时我的腿还很短,跑不快。
他连发球的姿势都那么潇洒和随意,一派贵族气。
此后我见过的男生,再没有谁能打乒乓打得如此高贵优雅。
我注定要为自己的心不在焉付出代价,我为了接一颗边球摔倒在地,倒地的那一秒我唯一担心的只是自己的姿势是否优美。
无极很关切的跑过来拉我,在他触及我手的那一刹那,我脸红心跳。
我终于知道心如鹿撞是什么感觉,真的,好像有一只小鹿对着死胡同的墙壁乱撞,找不到出路,怦怦怦,怦怦怦。
后来写作文时,但凡要形容某人紧张、激动、忐忑,我毫无例外的用这个词——心如鹿撞。以至于向来器重我的语文老师说:写作文要注意词汇的变化。
下午,大人们相约到无极家里玩,他家比较阔绰,娱乐设施比较多。
我那时非常有气节,从来不把有钱作为衡量男生的标准之一。我保持着传统的爱情观,绝对不嫌贫爱富,绝对不拜金主义。
不要看我年龄小,我打麻将的水平很高,比我妈高。
所以,我一副老赌鬼的样子陪妈妈们打牌,我坐在无极妈妈上手,我故意放牌给她,不露痕迹。
其实我不是一个城府很深的人,我只是很单纯地想赢得吴妈妈的喜爱。事实上,她真的喜爱上了我,下午我走的时候她一直对我说“以后来玩啊,有空来玩啊,记得来玩啊”。说来可悲,长大过后的我反而不如小时候那么会搞人际关系。
当我连点数炮的时候,我老妈看不下去了:“快去一边玩去,小孩子,打什么牌?”
我被妈妈赶下了桌子,我跑到无极书房里找他。
他有一间屋作为自己单独的书房,书桌一尘不染,书柜整整齐齐,我甚至能闻到满室的书香气。
他微笑着给我看他的集邮册,教我下了一会儿象棋,然后给我展示他养的蚕。
不久以后,我开始养蚕,集邮,钻研象棋。
多年后发现,我很多兴趣都来自于他的影响,于是我开始埋怨他——如果他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该多好,那我一定会更加全面发展。
那一年,我只见过无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