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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情海 作者:(民国)曹绣君-第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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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息鼓。其后不到一年,耿愚就死了,家道也衰落了。
  唐公谳狱
  徐昆《遁斋偶笔》:唐大司马蓟门先生,在德清为县令时,曾代审仁和县某案。
  某人为上门女婿,他媳妇的继母与和尚私通。媳妇知道后,继母便逼她也跟和尚通奸,想以此来堵住她的嘴,媳妇设法逃脱了。她私下里对丈夫说了这事,丈夫很生气,想捉奸杀死他们。媳妇哭着劝阻他,丈夫表面上应诺,而心里主意已定。一天晚上,岳父外出,天快亮时,丈夫某见窗外有人影,知道是那和尚,便从床上跃起,打开窗户光着身子追了出去。这一追不打紧,就再也没回来。媳妇到处寻找,也不见踪影。丈夫家控告到官府,说媳妇与人私通谋杀了他们的儿子。县官本来就有些相信,而她的继母又作证说确有此事,由此以来,媳妇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媳妇虽然知道继母与和尚有染,但不知那和尚在哪座寺院,所以也没办法指出那和尚来。在严刑拷打之下,只好招认,并说:“我的丈夫既然已经死了,我也愿意跟他一道去。”媳妇虽然招供了,但尸体一直找不到,而且也不知道她的同谋杀手是谁,所以,此案三个多月也没定下来。
  后来知府下令让蓟门先生代审这桩案子。
  先生来到仁和县,提审了犯人。犯人见他是新来的长官,估计有昭雪的希望,便将实情向他申诉。先生来到她的家,见窗外都是空地,住宅旁有个竹园子,园外有矮墙临近断港。先生查看了一圈,也没看出什么疑点。忽然旋风骤起,园内的竹皮被刮得漫天飞舞。先生让人把地上的竹皮、笋壳都扫干净,一看,下面有很大一块新土,没挖几尺,就发现了尸体,被砍的刀痕还在。媳妇伏在尸体上大哭起来,哭得死去活来。先生知道这是冤狱,可是仍然不知凶手是谁。先生一抬头,见对面港上有一个寺庙,挨着一座小桥,庙门口有个年轻和尚在那探头探脑,先生便命令下属去把他捉了来。一审,即供认不讳,媳妇因而被释放了。
  杀猪验罪
  《册府元龟》:张举,字子清,是吴地人。曾为章句县令。
  在他作县令时,有位妇人杀了她的丈夫,却点着了房子,说他丈夫是烧死的。丈夫的弟弟对此有怀疑,便到县衙喊冤。张举检查了尸体,看他口中没有烟灰。就让人拿来两头猪,一头杀死,一头仍叫它活着。随后把这两头猪扔进火里焚烧。结果,扒开猪嘴一看,杀死的那头嘴里没灰,而活着的那头嘴里满是烟灰。真相大白,妇人遂认罪伏法。
  和尚内棺
  《唐书·李杰传》:李杰曾为河南行政长官,他精于断案,勤于政事,即使是行坐食饮,也不放过做事的机会,因此,河南府没有滞留的大小事情,极受上下拥戴。
  一天,有位寡妇来府里控告儿子不孝顺,李杰一调查,知道不是那么回事,便对那寡妇说:“你的儿子不孝顺母亲,依照法律,当被杀头,要是杀了他,你不后悔吗?”寡妇说:“他没德性,杀了他,我怎么能后悔!”李杰见她说得坚决,就命令寡妇:“既然这样,你就去买一口棺材,等着收尸吧!”
  寡妇走后,李杰便派人跟踪她,她走出府衙不久,就和一个和尚窃窃私语。李杰探知这一情况,等寡妇领人抬着棺材来时,就将与她私语的和尚抓起来审讯。原来,和尚与寡妇私通,怕儿子碍事,便设计想除掉他。李杰遂下令将和尚斩首,把他的尸体扔到寡妇买来的棺材里。
  杀婢函首
  《图书编》:某人的妻子被杀,但只有尸身,没有尸首。
  妻家认为是女婿干的坏事,就把他押送到官府。女婿受不了皮肉之苦,竟屈打成招。州从事认为此案疑点过多,请求暂缓定案。于是,他把各郡的验尸官召来询问。一个验尸官说:“近来有一富户,说是家中有个婢女死了,召我去帮助掩埋。我当时就觉得奇怪,五更时,从墙头把棺材抬过去,而且那棺材很轻,好像没装什么东西。现埋在某地。”从事带人去一挖,只见棺材里有个女人脑袋。从事问那女婿:“这人头是你妻子的头吗?”回答说:“不是。”从事下令把富人抓来审讯。原来,那富人与某人的妻子私通,便杀了个婢女偷偷把她的头埋掉,而用婢女的尸身冒作那妻子的尸身。于是,将富人斩首示众。
  判妓九尾狐
  《坚瓠丙集》:宋代著名文学家苏东坡在钱塘(今浙江杭州)为官时,曾有个号为“九尾狐”的妓女投书官署,请求脱离娼籍。苏东坡判道:“五日京兆,判断自由;九尾野狐,从良任便。”当九尾狐从良的消息传出后,又有一位妓女援例请求脱离娼籍。苏东坡判道:“敦召南之化,此意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请不允。”知道这一判词的人,都为之大笑。
  乌程狱
  《遁斋偶笔》:在湖州城南逸老堂的左侧发现了一具男尸,身上有五处斧砍痕迹。验尸后几后,长兴县某妇人来认尸,说死者是她的丈夫孟兆祥,并控告数日前小马二把她的丈夫骗走,她丈夫的死肯定和小马二有关系。官府派人逮捕了小马二,这小马二其实是土文龙。据他交代,他与妇人私通,想杀死她丈夫,达到长期占有她的目的,但杀人这事没和她商量。并供出周某、钟某是他的同谋。根据土文龙的口供,县令派人缉拿了周某和钟某。在严刑拷打下,周某违心承认了犯罪事实,而钟某概不认帐。
  后来,我调任湖州,听说此案后,便查阅了罪犯的供词,觉得有疑点:哪有一人为奸而其他人帮他杀人的。而且,周某已六十有余,须发尽白,肯定不是希图杀人来跟妇人私通。于是,我便提审了周某。见我一再追问,他说:“文龙答应我,帮他杀了兆样后,给我养老送终。”这供词更不合实情。我因此又拷问文龙,他才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
  原来,土文龙与孟兆祥合伙偷窃,常吃住在孟家,日久天长,就和孟的老婆勾搭上了。杀死孟兆祥的第二天,他还来到孟家,骗孟的老婆说:“你丈夫昨晚偷东西时被官府抓去了,须你作保才能释放。”孟的老婆觉得有点不大对头;和他一起出去,他却自己回来,这里肯定有什么隐情。遂一个劲儿地盘问他。文龙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还破门而逃,孟的老婆更加怀疑。听说路边有人被砍死,便跑来看,才知丈夫被杀了。
  钟某住在逸老堂的附近,当晚,土文龙来投宿,钟某见他浑身是血,不留他。土文龙无奈,就去投奔他原来的贼伴周某,周某让他住了下来。可是,当周某知道他杀了人,便把他轰了出来,土文龙才让官府捉获了。为此,文龙对他们恨之入骨,就供认他们是同谋,想让他们受牵连与他同死。
  案情大白后,土文龙被判处死刑。孟的老婆与人通奸,导致丈夫被杀,依据法律,当把她绞死,但考虑到她能自首,供出嫌疑犯,协助官府缉捉凶手,有不想让丈夫死去之心,我便上奏朝廷,请求判她通奸罪,并释放其他人。朝廷批准了我的请求。
  平山僧
  《遁斋偶笔》:清康熙年间,直隶平山县某村有位妇人回娘家探亲,走了多日,也没回来。她的丈夫很着急,便去接她回家。岳母说:“我女儿根本没回家。”女婿就把她回来的日期告诉了岳母,岳母仍说她没回来。女婿怀疑是岳母家嫌他家贫,让女儿另嫁了他人;而岳母家则怀疑是女婿杀了他们的女儿。于是,就告到官府,官府也断不了案。
  女婿家与岳母家相距五六里,中途没有村庄,只有一个寺庙。自那妇人失踪后,庙里的师徒二人也突然不见了。县官忙命令衙吏去侦察寻找,可是,找了一个多月,也没什么消息。
  一天,那个徒弟不知怎么地贸然回来了。衙吏把他抓住,一搜他的身,从他的怀里搜出一只女人脚,那脚上还穿着鞋和袜子。
  除此而外,还有一个乳房。衙吏把他押到县府,他招供说:“那天,我师傅外出,我看一位妇人在门外休息,便动了邪念,把她诱骗进庙,想强奸她,不曾想,她说什么也不干,我很愤怒,就把她杀了,将她的尸体埋在庙后。我师傅回来后,知道我杀了人,怕连累他,就先逃走了,我随后也逃了。可是,当我跑到河南时,好像有人暗地里牵着我,拉我回来,我这就冒冒失失地回到了庙里。”县官问他:“你为什么要藏脚和乳房。
  ”凶手回答说:“我喜欢它,舍不得丢掉。”随后,县官派人到庙后挖出了尸体,并将凶手正法。
  移妻同宿狱中
  《后汉书·吴祐传》:吴祐以光禄四行(即四科。汉武帝元狩六年,以四科举士,一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明达法令,足以决疑;四刚毅多略,遭事不惑。)的资格升为胶东相。他为政仁慈,能以身作则。如果有人来打官司,他总是先关上门来自责,然后再升堂断案,给他们讲道理,开导劝谕他们。有时,还亲自到村子里去调解纠纷。由此以来,使那闹矛盾的人醒悟过来,彼此又相与为安。
  毋丘长是安丘的男子汉,一天,他和母亲到集市去,途中,遇到一位醉客,那醉客趁着酒劲侮辱了毋丘长的母亲,毋丘长大怒,杀了那醉客,便逃跑了。后来,安丘狱吏跟踪他到了胶东,在胶东把他抓获了。吴祐对他说:“你母亲被人侮辱,这的确是让你感到可耻的事,但孝子愤怒时,必须要考虑到灾难,当他要行动时,也不要连累亲人。现在你背弃父母,逞一时之怒,白日里杀人,如果赦免你,义理不容;如果杀了你,我又于心不忍,你说我该怎么办?”毋丘长用刑具把自己铐上,对吴祐说:“我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您虽然同情可怜我,也没办法施恩。”吴祐又问毋丘长:“你有妻子吗?”毋丘长说:“有妻子,但还没有孩子。”吴祐便派人到安丘把毋丘长的妻子捉到胶东。毋丘长的妻子押到后,吴祐让人给她除去刑具,叫她跟丈夫一起住在狱中,不久,她便怀孕了。待到冬末要处死毋丘长时,他哭着对母亲说:“我辜负了母亲,应该死去,但怎样报答吴相呢?”说着,咬断手指,口含鲜血说道:“我的妻子要是生了儿子,取名为吴生。”说罢,吞下指头发誓,并让妻子嘱咐儿子报效吴相。随后,上吊自荆片言折狱《枝山前闻》:某百姓要外出经商,货物已装上了船,他在船上等位仆人。等了好久,仆人也没到。撑船的人忽然起了坏念头:“这商人货物挺多,他又孑然一身,仆人还没来,这儿又挺偏僻,把他弄死,抢了他的东西很容易。”于是,就把他一下子推到水里淹死了。自己则带着货物回家了。尔后,他又来到商人家敲门问:“官人为什么还不上船?”商人的妻子说:“他早就走了。”撑船人撒谎说:“我等了半天,也没看见他去。”商人妻便派人去看,看的人回来说:“没在船上。
  ”商人妻很着急,就问仆人是否看见主人。仆人说:“我刚才到船上去,就没见到主人,不知他到哪里去了。”商人妻见丈夫突然失踪,便到乡里投诉,乡里又上报县衙。县令派人拘捕了撑船人及他的邻居。可是,审了多次,也没个结果。县令换了一个又一个,仍然定不了案。后来,又上任了一个县令,这个县令叫身边的人退下,单独问商人妻:“撑船人刚来问你时,神色言语如何?”商人妻说:“我的丈夫走了好久,船家来敲门,还没等我开门,他就在外边喊:‘娘子,为什么官人这么久还不上船来?’他就说了这一句话。”县令让妇人退下,又把撑船人叫来询问,撑船人的回答与妇人的答话一样。县令笑着说:“其实,这案子很清楚,就是你杀的人,你刚才已经招认了,不用别人证明。”撑船人辩解说:“我没杀人,怎么说我已招认了呢!”县令说:“你明知官人不在家,所以敲门才喊娘子。哪有见人不来,而不直接喊他呢!”撑船人听他一说,惊慌地承认了所犯罪行,县令依法处死了他。这真是神明的县令呀!
  借蛙陷夫
  《行营杂录》:马裕斋在处州作知州时,禁止百姓捕捉青蛙。有位村民违犯禁令,把冬瓜切下一块作盖,里面挖空,将青蛙放在瓜里。当他在黎明时,拿着瓜进城时,被守门士卒捕获。士卒把他押解到州庭,裕斋觉得很奇怪,问他说:“你什么时候捕捉得青蛙?”村民说:“昨天晚上半夜时。”裕斋又问:“有人知道吗?”村民说:“就我妻子知道。”裕斋遂派人把他的妻子抓来审问。原来,村民的妻子与人私通,奸夫唆使淫妇让她的丈夫那样做,然后又告诉守门士卒逮捕他。想让村民犯罪而占有他的妻子。裕斋穷究其罪,将村民的妻子及奸夫正法。
  独正宋娥奸罪
  《元史·赡思传》:赡思,字得之。至元年间,曾任陕西行台监察御史,浙西、浙东肃政廉访司事等职。他以申冤利民为己任,先后平反昭雪了无数当受极刑的冤假错案。然而,他也从不故意使罪犯逃脱罪责,来讨好别人,为自己积德。他曾在咸阳与五府官一起断过一桩疑案:妇人宋娥,与邻居某人私通。某人对她说:“我想杀了你的丈夫!”宋娥说:“张子文将要杀他。”第二天,宋娥的丈夫果然死了。官府缉拿了多日,凶手也没抓到。后来,宋娥才把张子文的事告诉了婆婆。五府官认为不是宋娥与人谋杀亲夫,应该把宋娥赦免释放。赡思不同意他的看法,说:“张子文本以为宋娥已经答应了他,而且宋娥在她的丈夫死后十多天才说出此事,这显然是与张子文同谋过。她估计最终无法隐瞒,才举报。怎么能赦免释放她呢?”枢判官说:“为活人平反,是积阴德的事,御史不要执行常规法制,要变通些。”赡思说:“这是故意为罪犯开脱罪责,不是平反,况且你想为生者积阴德,那怎样向死者交代呢?”于是,赡思力辟众议,上书刑部,将宋娥定罪。他审刑时,凡该判罪的都如此。
  王探花判
  《醒睡编》:探花(科举时代称殿试一甲第三名)王刚中为御史,他曾到福建巡视。龙溪的张松茂与邻家女子金媚兰私通,被人抓送到官府。审讯时,正巧王刚中在堂上。他见房檐前蜘蛛网上挂着一只蝴蝶,就指着它对张松茂说:“你如果能以此赋诗,我就赦免你的罪。”松茂随声吟道:只因赋性太颠狂,游遍花丛觅异香。
  今日误投罗网里,脱身还藉探花郎。
  王御史又指着竹帘让金媚兰赋诗,媚兰张口便说:绿筠劈破条条直,红线相连眼眼齐。
  只为如花成片段,遂令失节致参差。
  王御史听了两人吟的诗,十分欣赏,见他们俩人都没婚配,就判道:佳人才子两相宜,致福端由祸所基。
  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劳钻穴隙相窥。
  自此以后,人们都称他为“王方便”。
  嫁嫁嫁
  《露书》:易某为莆田太守,有位寡妇请求批准让她改嫁。
  易某问:“你嫁给谁?”寡妇说:“我嫁给东邻的裱褙匠陈二官。”易某便戏批道:批改嫁,批改嫁,嫁与东邻陈二官。春色恼人眠不得,月移花影上栏干。嫁嫁嫁。
  妇人能一掌致人死乎
  《宋史·徐谊传》:徐谊在徽州歙县为官时,有位妇人因受人控告,,说她杀了她的丈夫,而被捕入狱。证人是她五岁的女儿。徐谊看了案卷,提出疑问:“妇人一巴掌能致人亡身吗?”于是,让狱吏先把这案子放一放。恰逢县里召集百姓安排税收事宜,死者的父母、弟弟都在,其父母对徐谊说:“我的儿子因长年欠税,让官府抓去做工,一天他饿得不行,就高声叫喊,看管他的人一巴掌把他打到水里淹死了。请老爷替我们作主。”徐谊遂释放了妇人,将打死人的官吏判了罪。县里的百姓都称赞他办案神明。
  争葬亡母判
  《雪涛谈丛》:明成化年间,华亭县某人的父亲死去,母亲再嫁。母亲改嫁后,又生了个儿子。等到母亲死时,两个同母异父兄弟争着安葬,目的是为了让各自的父亲与母亲合葬一处。官司打到县衙,县令判道:“生前再嫁,毫无怜子之心;死后归坟,难见先夫之面。”遂下令让改嫁后生的儿子收葬。
  汝妻父智人也
  《宋史·张咏传》:张咏在杭州为官时,有一少年与姐夫为家财争讼。姐夫说:“我岳父临终时,他才三岁,岳父让我掌管家财,还写了份遗书,说日后以十分之三给他,十分之七给我。”张咏看了那份遗书,让人端来一杯酒,洒在地上,然后说:“你岳父真是个聪明人,因他的儿子小,把儿子托付给你,如果他说财产的十分之七给他的儿子,那么,他的儿子早就死在你的手里了。”于是下令将财产的十分之七给少年,剩下的三成给他的姐夫。人们都佩服他的处理。
  陈丙杀妻判
  《资治新书》:达州的陈丙,将妻子虐待致死。刺史毛南薰判道:本官所审草菅人命,败绝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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