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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立。
如果设定否定前提可以倒转,或者两个前提都是肯定的
或否定的,那么也可以得到同样的证明。因为它将从同样的
词项中推得。当一个前提为全称,另一个前提为特称;或者
两个前提都为特称或不定;或者以其他任何可能的方式组合
时,情况亦同样。因为证明总是从相同的词项中推出的。可
见,如果两个前提都被设定为或然,则三段论不能成立。
【18】 一个前提表示实然,另一个表示或然时,如果
设定肯定前提为实然,否定前提为或然,则无论前提是全称
的还是特称的,三段论都不可能产生。证明方式与以前相
同,并可从相同的词项中推出。但如果肯定前提为或然,否
定前提为实然时,则三段论能够成立。设定A不属于任何
B,但可能属于所有C。那么,如果否定前提可以换位,B
就不属于任何A,但已经设定A可能属于所有C。因而,
三段论便可通过第一格而产生。结论是:B可能不属于任何
C。如果否定前提与C相关,情况也相同。
如果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一个是实然否定,一个是或
然否定,那么从这样的设定中得不出必然的结论。但如若将
或然前提换位,则三段论就会产生,结论是,B可能不属于
任何C,正如前面的例子一样,因为我们再次使用了第一
格。如果设定两个前提都是肯定的,则三段论不能成立。可
说明谓项属于主项的具体词项是:健康一一动物一一人;可
说明谓项不属于主项的具体词项是:健康马一一人。
在特称三段论中也可以获得同样的规则。如果实然前提
是肯定的,无论设定它是全称的还是特称的,三段论都不可
能产生(这可以通过与以前相同的方法和词项得到证明)。
但当它是否定的时,通过换位就能得出三段论,正如以前的
例子一样。再者,如果设定两个命题都是否定的,实然否定
是全称的,那么从这样的前提中便得不出必然的结论。但当
或然前提换位时,那么跟以前一样,三段论可以成立。
如果设定否定前提是特称实然的,那么,不论另一个前
提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三段论都不能产生。如果设定两个
前提都是不定的,那么无论它们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三段
论都不能成立。如果设定两个前提都是特称的,情况也同
样。证明的方式是同样的,并可以适用相同的具体词项。
【19】 如若一个前提是必然的,另一个前提是可能
的,当必然前提是否定的时,三段论便能成立。结论不仅谓
项可能不属于主项,而且谓项也是不属于主项。但当它是肯
定前提时,则三段论不能成立。设定A必然不属于任何
B,但可能属于所有C。则通过否定前提的换位,B也不属
于所有A;已经设定A可能属于任何C,这样,我们再次
通过第一格得到了一个三段论。结论是,B可能不属于任何
C。此外,很显然,B也不属于任何C。设定它属于任何
C,那么,如果A不可能属于任何B,B属于某个C,那么
A不可能属于某个C。但已经设定,它可能属于所有C。
设定否定前提与C相关,则证明也能通过同样方式获
得。
再者,设定肯定陈述是必然的,另一个是可能的,设定
A可能不属于任何B,必然属于所有C。当词项间的联系是
这样的时,则三段论不能成立,因为它会得出B必然不属
于C的结论。例如,让A表示“白色的”,B表示“人”,C
表示“天鹅”。那么,白色的必然属于天鹅,但可能不属于任
何人;人必然不属于天鹅。所以,很显然,没有可能形式的
三段论。因为“必然”不是“可能”。
必然三段论亦不成立。因为只有当两个前提都是必然
的,或者当否定前提是必然的时,必然的结论才会产生。再
者,当词项被这样设定时,B属于C是可能的。没有什么
阻止C以这样的方式归属于B,以至于A可能属于所有
B,但必然属于所有C;例如,如果C表示“醒着的”,B表
示“动物”,A表示“运动”;醒着的东西必然在运动;每个
动物都可能在运动,每个醒着的东西都是动物。因此,很明
显,也没有实然否定的结论。因为当词项这样联系时,结论
必定是实然肯定的,对立形式的论断也不能被确立。所以,
三段论不能成立。
如果肯定前提的位置发生变化,那么也可获得相似的证
明。
如果前提在质上相同,当它们是否定的时,那么通过可
能前提的换位,三段论便能产生,就像上面的情况一样。设
定A必然不属于B,可能不属于C。那么,根据前提的换
位,B不属于任何A,A可能属于所有C。这样第一格就产
生了。如果否定陈述与C相关,情况也同样。
但是,如果设定前提是肯定的,则三段论不能成立。实
然否定及必然否定形式的三段论显然是不存在的。因为不可
能在实然或必然的意义上设定否定前提。或然否定形式的三
段论也不可能;因为当词项具有这样的联系时,B必然不属
于C。例如,设定A表示“白色的”,B表示“天鹅”,C表
示“人”。我们也不能断定任何相反的论断,因为我们已经表
明,B必然不属于C。因而根本不能产生三段论。
特称三段论的情况也相同。当否定前提是全称必然的
时,三段论总能产生,结论既是或然的,又是实然否定的
(证明将通过换位而获得)。但当肯定陈述是全称必然的时,
便永远不可能有三段论。证明方式与全称三段论一样,并可
以通过同样的词项。
当两个前提都被设定为肯定时,三段论也不可能产生。
对它的证明也与以前一样。
但是,如果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表示不属于的前提是
全称必然的时,尽管通过这样的设定得不出必然的结论,但
当或然前提可以转换时,三段论就可以成立,情况和以前一
样。
如果设定两个前提都是不定的或特称的,则三段论就不
能成立。证明方式与以前相同,并通过同样的词项。
从上面的讨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设定全称否定前提是
必然的,则三段论就能成立,不仅产生或然否定形式的结
论,而且产生实然否定形式的结论;但当全称肯定判断被这
样设定时,三段论便不能产生;在必然前提中就像在实然前
提中一样,三段论从相同的词项排列中得出或得不出。同样
明显的是,所有这些三段论都是不完善的。它们都是通过已
论述过的格而完成的。
【20】在最后一格中,当两个前提都是可能的,或者
一个是可能的时,三段论就可以产生。当两个前提都表示可
能的意义时,结论也是可能的。当一个前提是或然的,另一
个前提是实然的时,情况亦相同。但是,当另一个前提是必
然的时,如果它是肯定的,则结论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是实
然的。但如果它是否定的,那就与以前一样,结论是实然否
定的。在这些结论中,“可能”的含义必须与以前作同样的理
解。
首先,设定前提是可能的,设A和B都可能属于所有
C。由于肯定前提可以转换作特称前提,由于B可能属于所
有C,C也可能属于某个B,因而,如果A可能属于所有
C,C可能属于某个B,则A可能属于某个B。这是通过第
一格得到的。如果A可能不属于任何C,B可能属于所有
C,则必然可以推出,A可能不属于某个B。我们通过转换
再次得到了第一格。如果设定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则从中
得不出必然的结论。但当前提可以转换时,则与以前一样,
三段论可以成立。如果A和B都不可能属于C,如果我们
将它们换作“可能属于”,那么我们通过转换将再次得到第一
格。
如果一个前提是全称的,另一个前提是特称的,则三段
论能否成立的情况与实然判断相同。如果词项排列相同的
话。设定A可能属于所有C,B可能属于某个C。那么,
通过特称前提的换位,我们将再次得到第一格;如果A可
能属于所有C,C可能属于某个B,则A可能属于某个
B。如果设定BC是全称的,情况也相同。如果AC是否定
的,BC是肯定的,那么情况也仍然相同;因为通过转换又
可以得到第一格。
如果设定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一个是全称的,一个是
特称的,那么,从这样的前提中得不出任何结论。但与以前
一样,通过转换就可以得到。
但是,如果两个前提都是不定的或特称的,三段论也不
能成立;因为A必然既属于所有B,又不属于任何B。可
说明谓项属于主项的词项是:动物一一人白色的;可说
明谓项不属于主项的词项是:马一人白色的。“白色
的”是中词。
【21】如果一个前提表示实然,另一个前提表示或
然,那么,结论将是或然的,而不是实然的。三段论将从与
前例中相同的词项排列中推出。首先,设定前提是肯定的,
让A属于所有C,B可能属于所有C,则通过BC的换
位,我们就能得到第一格。结论是,A可能属于某个B;因
为我们已经知道,在第一格中,当一个前提是或然的时,
结论也是或然的。如果BC是实然的,AC是或然的,或者
如果AC是否定的,BC是肯定的,其中有一个是实然的,
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结论都是或然的。因为我们再次获
得了第一格,并且已经证明,当一个前提是或然的时,结论
也是或然的。但是,如果设定小前提是或然否定的,或者两
个前提都否定的,则从它们之中得不出三段论。但与以前一
样,通过换位就可以得到三段论。
如果一个前提是全称的,另一个是特称的,当两个前提
都为肯定时,或者当全称前提是否定的,特称前提是肯定的
时,三段论将以同样方式产生,因为所有的结论都是通过第
一格得到的。因此,很显然,结论将是或然的,而不是实然
的。但是,如果肯定前提是全称的,否定前提是特称的时,
则证明将通过归谬法而进行。设定B属于所有C,A可能
不属于某个C,那么必然可以推出,A可能不属于某个B。
如果A必然属于所有B,B仍然属于所有C,则A必然属
于所有C(这在以前已经被证明了。但已经设定,它可能
不属于有些C。
如果设定两个前提都是不定的,或者都是特称的,则三
段论不能成立。证明的方式与全称三段论一样,并根据相同
的词项。
【22】如果一个前提是必然的,另一个前提是可能
的,当它们都为肯定时,则结论始终是可能的。但当它们一
个肯定,一个否定时,如果肯定前提是必然的,则结论是或
然否定的及实然否定的。没有必然否定的结论,正如在其他
格中也没有一样。
首先,设定前提都是肯定的,A必然属于所有C,B可
能属于所有C。由于A必然属于所有C,C可能属于某个
B,则A也在或然的意义上而不是在实然的意义上属于某个
B,这是从第一格中得出的结果。如果设定前提BC是必
然的,AC是可能的,则证明也相同。
再者,设定一个前提是肯定的,另一个前提是否定的,
肯定前提是必然的;让A可能不属于任何C,B必然属于
所有C。这样,我们就再次获得了第一格,否定的前提具有
可能的意义。因此,很显然,结论是或然的;因为当词项在
第一格中具有这样的联系时,结论也是或然的。
但是,如若否定前提是必然的,那么结论将不仅是特称
或然否定,而且是特称实然否定。设定A必然不属于C,B
可能属于所有C。这样,肯定前提BC的转换将产生第一
格,并且否定前提是必然的。但是,我们知道,当前提具有
这样的联系时,就可以推出,不仅A可能不属于某个C,
而且实在是不属于某个C;所以,也必定能推出:A不属于
某个B。但是,当小前提是否定的时,如果它是可能的,则
与以前一样通过前提的替换就可得到三段论;如果它是必然
的,则三段论不能成立。因为A既必然属于所有B又可能
不属于所有B。可为前一种联系作例子的词项是:睡一一睡
着的马一一人;可为后一种联系作例子的词项是:睡一一醒
着的马--人。
如果一个词项是全称的,另一个词项与中词有特称联
系,则同样的原则亦适用。如果两个前提都是肯定的,则结
论是或然的而不是实然的。当一个前提是否定的,另一个前
提是肯定的,肯定前提是必然的时,结论亦相同。但是,当
否定前提是必然的时,结论则是实然否定的。无论前提是全
称的还是非全称的,证明的形式都一样。因为三段论必定通
过第一格而完成,所以它们的结果必定与以前的例子一
样。如果小前提是全称否定的,如果它是或然的,则通过
换位可以得到一个三段论;但如果它是必然的。则三段论不
能成立。证明的方式与全称三段论一样,并可以运用相同的
同项。
这样,我们就清楚了,在这个格中,什么时候、在什么
条件下三段论能成立。它什么时候是或然的,什么时候是实
然的。显然,在这个格中,三段论都是不完善的,它们是通
过第一格完成的。
【23】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在这
些格中的三段论是通过第一格中的全称三段论完成的,并且
可以还原于它们。所有的三段论都不例外。当我们证明每个
三段论都通过这些格中的某一格而产生时,这将变得十分清
楚。
一切证明,所有三段论都必须要么在全称的意义上,要
么在特称的意义上,证实某一属性属于或不属于某一主项。
证明必定要么是直接的,要么是基于假设的。有一类基于假
设的证明是根据归谬法而作出的。我们首先讨论直接证明:
当我们证明了决定它们的条件时,通过归谬法所作出的证明
以及一般的基于假设的证明就都清楚了。
如果要求推论谓项A属于还是不属于主项B,那么我
们必须确定某一谓项表述某一主项。如果我们设定A表述
B,那么我们就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如果我们设定A表
述C,而C却不表述任何词项,没有其他词项作它的谓
项,也没有其他词项表述A,则三段论不能成立;一个词
项表述另一个词项,从这一设定中得不出必然的结论。因
而,我们还必须设定另一个前提。
如果我们断定,A表述另一个词项,另一个词项表述
A,还有一个词项表述C,则没有什么阻止三段论的产生;
但如果它是从这些设定中推出的,那就与B无关。再者,
如果C与另一个词项相联,它又与第三个词项相联,后一
个词项还与第四个词项相联,而这个系列不与B相联,在
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得不到关于B的三段论。因为我们已
经说过,除非设定一个中词存在,它以某种方式通过谓项
与其他每一个词项相联系,否则我们便得不到任何三段论,
证明一个词项表述另一个词项。因为所有三段论都是从前提
中推出的。与一个既定词项相联的三段论是从与那个词项相
联的前提中推出的;证明一个词项与另一个词项的联系的三
段论是通过陈述一个词项与另一个词项的联系的前提而获得
的。但是,如果我们既不对B肯定,又不对它否定,则不
可能获得一个与B相联系的前提,也不可能获得一个表示
A与B的关系的三段论,如若我们找不到对两者都相同的
事物,而只是肯定或否定了它们每一个的特有属性的话。所
以,如果要使证明一个词项与另一个词项的联系的三段论能
成立,我们就必须采用与两者相联的中词,它能把各种指谓
联系在一起。
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与两者都相联系的共同词项。这有
三种方法,即以A表述C,以C表述B;或以C表述A、
B两者;或以A、B两者表述C。这就是已经论述过的格。
很显然,每个三段论都必定是通过这三个格中的一格而产生
的,如果A通过几个中词与B相联系,则结论亦相同,因
为无论中词是一个还是多个,格总是一样的。
很显然,直接证明是通过已经论述过的格而进行的,归
谬法的证明也同样是通过它们而进行的。我们在下面将清楚
地看到这一点。每个运用归谬法进行证明的人都通过三段论
证明结论的虚假,并且当一个不可能的结论从所设定的相矛
盾命题中推出时,根据假设,证实原来所讨论之点。例如,
一个人要证明正方形的对角线不能为边所通约,就要首先断
定,如果它是可以通约的,则奇数就可以与偶数相等。这
样,他就推出结论,即奇数变得与偶数相等。由于其矛盾命
题产生了虚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