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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 张五常-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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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Mill)的朋友。后者的智商之高,据说是人类纪录,而又是经济学大师。他于一八三四年提出了贫民法律,指出贫困的人对社会有损害,应该予以协助。更重要的是米尔于一八四八年提出灯塔的例子,其后于一八八三年瑟域克(H。 Sidgwick)再把灯塔大事宣扬。
    灯塔的例子有几方面的问题,但这里有关的是灯塔建成后,利用灯塔的指引而在黑夜中避开礁石的船只,逃之夭夭,不付费用。这样,灯塔就没有私人建造了。这是说,灯塔的社会收益远高于私人的收益,二者有分离,政府是要资助建造灯塔的。后来高斯考查英国的灯塔史实,一九七四年发表文章,说有几个私营灯塔的人发了达。但他的论据不足,因为那些灯塔收费是由政府支持的船务公会代收的,而灯塔发达的原因,是私营业主把灯塔卖给政府。政府通过法例要收购所有灯塔,若不是有管制,私人不抢多建才怪。
    第一节:庇古的分析
    推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中心人物,是庇古(A。 C。 Pigou; 1873…1959)。这位在剑桥承继马歇尔的讲座教授者,写了两本关于福利经济的书,而最重要是一九二○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Welfare)。是巨著,差不多整本是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
    庇古的长处,是采用例子很富想象力。但他的分析能力并不超凡,喜欢把一般是同类的例子分类,使论点混淆不清。庇古最弱的地方,是对事实的考证马虎之极。伟大如剑桥的经济学传统,在事实考证那方面是令人失望的。马歇尔马虎,庇古更马虎,而与庇古同期的凯恩斯在这方面也不见得有过人之处。
    庇古最有名的关于社会成本的例子,是一家工厂污染邻居。他在书中只用了一句话提到这例子,但因为浅白易懂,也就成了名。一家工厂为了生产而污染了邻居,但工厂不用向邻居赔偿。工厂于是只算私人成本,即是工厂本身需要支付的生产费用。但因为生产而对邻居的污染,其损失是社会成本的一部分。社会成本是工厂生产的私人成本加邻居的污染损失。在不用赔偿给邻居的情况下,社会成本就高于私人成本了。按照庇古的理论,工厂若不赔偿给邻居,政府就要干预,以抽税的办法使工厂减低产量,或迫使工厂搬迁。
    骤眼看来,这样的分析若加上数字示范,看到社会的边际成本高于边际产值,政府的税率应该是多少非常明确,所以分析有说服力。一个大学生,上过一课庇古的分析,就可能认为自己懂得怎样改进社会了。后来凯恩斯学派对国民收入增减的数字分析,也同样地可以使学生在一课之内觉得自己学会了济世之法。经济学被认为可以改进社会,这些「秘方」就是原因。
    庇古另一个有名的例子,是大地如茵的禾田,火车从中穿过,其火花损害了谷稻,也不用负责。这例子有个真实的笑话。一九六九年,史德拉与艾智仁旅游日本,坐火车穿过田地。他们问火车上的管理员:近于车轨的农地是否因火车的损害而地价下降?管理员的响应,是近车轨的地价较高,因为火车的声浪把吃稻的飞鸟吓跑了!
    在庇古的巨著中,长篇而大论的例子是农业。这是中国的不幸。庇古分析地主与雇农的合作关系,指出地主若不自耕,对社会总有不良影响。例如,因为租约短暂,农民租用农地不会在地上多作投资,而地主也没有意图多投资于土地,因为农民不会珍惜地主的钱。工具、房产等的投资也如是。总之,地主不自耕对社会一无是处,为祸不浅也。庇古举出爱尔兰的例子,说凡是租用农地的生产都不成话,引经据典,说得有声有色。
    一九六八年在芝大,我在那里的图书馆内作了详尽的追查,找到庇古在脚注引经据典的书籍,这些书籍的脚注提到的书籍,一路追查下去,结果是找不到任何证据说农业租耕地的产量比自耕地的为少。那是说,庇古是胡乱地引经据典,可能希望读者不会像我那样,花一个星期时间去追查他的脚注经典,及经典的脚注经典,查到不能再查为止。
    胡乱引经据典的行为可不是庇古独有的。理论上的引经,引者不敢乱来,因为引错了被引的人会反驳。但事实的引经是另一回事,胡乱引的在经济学很常见。一九六九年我研究公海渔业时,就发觉有类同的习惯。一位作者举一个假设的例子,第二个作者引而据之,经过了三几个,就变成了实例,一般学者深信不疑。我对文章的实例抱怀疑态度,上述的经验是原因。有些作者我是不怀疑的,但那是名牌效应了。
    我说庇古的农业分析是中国的不幸,因为这分析当时影响了另一个名家──在伦敦经济学院教历史的唐尼(R。 H。 Tawney; 1880…1962)。此公对农业一无所知,经济也是门外汉。作为联合国前身的一个教育顾问,一九三○与三一年间他两次到中国,勾留了几个月,凭自己的想象力于一九三二年出版了《中国的土地与劳力》(Land and Labour in China)。这本书十分有名,翻译后在中国洛阳纸贵。
    唐尼是社会学家,其思想相当左。他的中国名著用的是庇古的经济分析,引用的事实比庇古还要马虎,论调是针对中国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后来中国的共产革命,唐尼的书受到大事宣扬。
    我从来不知剥削为何物,但一九二五至三五年间美国的卜凯(J。 L。 Buck)教授在南京大学(又称金陵大学)兴师动众,作了历史上最详尽的农业调查。这调查的一个重要结论,是中国的农业租耕地的生产效率不比自耕地的差。事实上,租耕地的产量大约比自耕地的高百分之二。后来卜凯教授的几个中国助手也为中国的农业著书立说,其结论也相同。这些结论与同期的唐尼观点是迥然不同的。
    卜凯的中国农业研究的详尽调查资料,一九三○年在上海出版了一巨册。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加哥购得了一册,可能是孤本了。几年前一群来自南京大学的学生到港大造访,我把该巨册送给他们,在册上陈述往事,请他们送到南京大学的图书馆去。不久前听到该大学将有卜凯纪念馆,而我送出的巨册会被陈列云云。
    关于中国农业的事实经验,跟庇古与唐尼所说的大不相同,我会在本章的附录澄清。
    (《经济解释》之六十八)
    第二节:庇古的公路与奈特的响应
    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话题上,庇古采用的最精彩的例子,是关于公路的使用的。且让我把这例子修改得清楚一点以飨读者。
    有甲、乙两条公路,都是从A市到B市去的。甲路平坦而狭窄;乙路崎岖不平,但很宽阔。前者车行得快,后者车行得慢。驾驶的人要节省时间,会选用甲路。但多人选用甲路,挤塞就出现了。每个驾驶者用甲路,都轻微地阻慢了其它的车辆,但驾驶者只考虑自己的时间,不关心阻慢了他人。我阻你,你阻我,各顾各的时间成本,不管阻碍他人的。私人成本于是与社会成本有分离。
    甲路狭窄,挤塞愈来愈甚,到了某一点有些车辆就会转用乙路了。乙路虽然崎岖,但宽阔,不会有挤塞。在均衡点上,不考虑舒适,用甲路与用乙路的驾驶时间会相同。那是说,甲路挤塞的驾驶时间会与乙路崎岖但不挤塞的驾驶时间相同。
    有趣的问题来了,如果政府强迫一部分车辆从甲路转用乙路,这些车辆是完全没有损失的。这是因为乙路没有挤塞,转用乙路与有挤塞的甲路的驾驶时间相同。但一部分车辆从甲转乙,剩下来用甲路的车辆会因为减少了挤塞而得益。没有人受损,但留用甲路的得益,社会的利益显然是改进了。这改进是因为用甲路的车辆某部分不被强迫转用乙路之前,互相挤塞,各自为战,使私人的时间成本与社会的时间成本有了分离。
    庇古的建议很简单。不用强迫车辆从甲转乙,但用甲路的要被抽税。他说有一个理想的税,不仅使某些车辆自动地转用乙路,而留下来交税用甲路的,私人时间成本会与社会时间成本相同。
    庇古的公路例子发表于一九二○年,一九二四年奈特(F。 H。 Knight; 1885…1972)作出响应,正确精彩。奈特说庇古的公路分析完全没有错,问题是庇古的公路不是私产。如果甲路是私产,业主会选出一个「理想」的使用公路收费,与庇古的理想税收完全一样。这是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所以有分离,是因为公路没有私有产权。庇古传统的看法,是私人成本若与社会成本有分离,是市场的失败(market failure),政府要干预。奈特的响应,是没有市场(不收费)是因为没有私产,所以整个问题不是市场的失败,而是政府不推行私产的失败。
    奈特是个重要的经济学者,没有拿得诺贝尔奖怎样也说不过去(虽然他有五个学生获该奖)。他那一九二四年的鸿文是他的代表作,在重点上提出了四十六年后的高斯定律!但为什么奈特那样重要的提点,在行内被漠视了,大家还继续在社会成本的话题上吵呀吵的?
    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奈特的行文不容易读。他的文字虽然有千钧之力,但就是不容易读得懂。一个伟大的思想家,表达不够明朗可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其二是悲哀的。庇古没有响应奈特的鸿文。他只是把公路的例子在跟而来的《福利经济学》一书的再版中删除。这删除似是逃避了。一子错,满盘皆落索。公路的例子错了,其它类同的例子又有什么作为呢?作为是有的。其它例子把社会成本的辩论拖长了四十多年,愈吵愈烈,要到高斯一九五九年选用另一个例子才立竿见影。这是后话。
    第三节:蜜蜂惹来的争议
    虽然庇古在他的巨著中提出多个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例子,但奇怪地到了五十年代初期,经济学行内盛传的例子只有米尔的灯塔与庇古的工厂。这使好些学者认为有社会成本问题的情况不多,市场失败的机会不大。然而,一九五二年,英国的米德(J。 E。 Meade)提出了蜜蜂的例子,社会成本的问题又热闹起来了。
    当时经济发展的学说正在兴起,社会成本的概念与发展有关连,火上加油,搞得经济学风起云涌,而到了五十年代后期,社会成本问题就变为界外效应(externality)问题,数之不尽的「界外」名称目不暇给。我当时是学生,被弄得团团转。后来在一九六九年我大发牢骚,手起刀落,把界外效应杀下马来。这是后话。
    米德的例子,是养蜂人的蜜蜂飞到隔邻的苹果园采蜜,不用付价给果园的主人,后者所种的果树数量就会少于花蜜可以收费的情况。这是无效率,政府应该补贴(subsidize)给果园,鼓励多植树。另一方面,蜜蜂采蜜之际,无意间把花粉传播,使果花结子的数量增加。但果园的主人没有给钱养蜂的购买蜜蜂传播花粉的服务。这样,在边际上蜜蜂的饲养就过少了。从社会的角度看也是无效率,政府也应该补贴给养蜂者多饲养。
    我们不难明白蜜蜂的例子发表后就立刻大名远播。蜜蜂的翻飞,衬托大自然的风和日丽,而又那样新奇,怎会不触发经济学者的想象力?另一方面,近代的经济发展学说起于一九四八年,蜜蜂的例子一九五二年出现,而在那学说中社会与私人的成本或利益的分离是个重要话题。这样,蜜蜂及其它几个例子就把经济学搞得天翻地覆。在讨论这个不幸的发展之前,我要先说一个闲话。
    一九七二年,我在华盛顿州有世界苹果之都之称的Wenachee市一带作了养蜂与果园的实地调查,只三个月就大功告成,于七三年发表了《蜜蜂的神话》。其结论是,不仅蜂主与园主有花粉传播的服务合约与蜜蜂采花蜜的合约,而且价格厘定的精确不亚于市场一般的其它物品。我调查了不同的季节(春季需要花粉传播服务,夏季盛产花蜜)与不同的植物(服务的需求与花蜜的供应不同)。租用蜜蜂服务以每箱算,金钱租值是以花蜜回报少为高,花蜜回报多为低,而同一季节,不同用途的平均租值(服务收费加花蜜所值)大致一样。在夏天,不用服务但有花蜜回报的,租值是负值(蜂主要交租给园主,也是每箱算)。
    这篇推翻米德的蜜蜂例子的文章是意外的收获。学术生涯四十年,只有这一次,几个月的功夫就轻而易举地发表了一篇数十年来常被引用的文章。这可见研究的回报,也要论碰巧。我幸运过一次,但远不及高斯的音波频率研究那样幸运。这是后话。
    回头说经济发展学说与蜜蜂的关系,就没有那样幸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对上美国非常富有,而落后的贫穷国家所在皆是。落后之邦怎样才会有可观的经济发展,才可以不向美国乞怜,是热门的话题。洛克斯(R。 Nurkse)于一九四八年出版了《落后国家积聚财富的困难》(Problems of Capital Formation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一书,经济发展学说就兴起了,极盛大约十五至二十年。
    这发展学说的重心问题,是政府要鼓励哪一种投资才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率。答案的一个重点,是经济发展的投资要重于社会的成本与收益,而不单顾私人的成本与收益。一项私人的投资,要注意的是没有算在私人成本之内的对社会的损害,或没有算在私人收益之内的社会收益。
    想当年,什么要算什么要不算是复杂的话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为社会是个人之外,社会成本问题就成为界外效应(externaleffects或externalities)之说。界外的话题始于马歇尔。分析成本,一家工厂的生产成本下降,可能使这工厂之外的其它厂商的成本也下降;一家工厂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增加,可能使其它厂商的成本上升。这是有名的external economies与externaldis economies,不一定牵涉到私人与社会的成本或收益有所分离。
    哪一种界外效应有社会与私人的分离,哪一种没有,是令人头痛的分析。据云:技术上的界外效应(technological externalities)有分离,金钱上的界外效应(pecuniary externalities)没有。但什么算是「技术上」,什么算是「金钱上」,又吵个不休。到后来,单是技术上的界外效应就有几十种!
    是在这个模糊不清的日子中高斯拦途杀出,提出了后来有口皆碑的高斯定律。
    (《经济解释》之六十九)
    第四节:高斯的音波频率
    高斯是个幸运的大思想家。五十年代因为经济发展问题而大兴土木的界外效应争议,他没有参与,有关的文章也少读。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在界外效应的话题上高斯是个旁观者。是的,有些科学上的问题,知得越少越有利。更幸运的是他无意间遇到了一个奇特的实例,使他能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会成本的问题。
    高斯出自伦敦经济学院,二十一岁到美国游学一年,其间在芝加哥大学旁听了奈特两课,若有所悟,写了一篇六年后(一九三七)发表的、四十多年后才被重视的关于企业的本质的文章。一九九一年获诺贝尔奖时,该文是被提及的二文之一。在诺奖演说中,高斯说:「在八十多岁因为二十多岁时写的文章而获奖,是奇异的感受。」
    留美一年之后他回到英国任教职,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垄断的话题上,对政府支持的垄断是他的专长。他调查过英国的邮政局的史实发展,但主要的研究是英国广播公司的垄断专利。高斯在一九五一年转到美国的水牛大学任教职,其后转到维珍尼亚大学,最后转到芝大。没有博士衔头,到美国任教不便,他以几篇文章申请,获伦敦大学颁予科学博士,是荣誉性质的衔头。曾经与他有一面之缘的戴维德写介绍信,高斯在美国就找到工作了。
    到了美国,高斯的研究还是广播的垄断专利。在美国,管制广播权力最大的是「联邦传播委员会」。高斯问:这庞大的权力是怎样产生的呢?他追查历史,知道这委员会的前身是「电台传播委员会」。后者的诞生,是因为在二十世纪初期,美国东岸波士顿一带的渔民出海捕鱼,一去数天,家人与海上的渔船联络,报天气、问平安等,是以无线电机传达的。问题是多艘渔船出海,好些与家人联络时用同一音波频率,在空中互相干扰,弄得一团糟,而有些好事之徒,乱用频率报出不实的天气讯息。「电台传播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要管治这混乱的情况。后来委员会的权力不断扩张,最后变成为「联邦传播委员会」,管治美国的所有传媒。
    一九五九年初,高斯为音波频率混乱的问题写了《联邦传播委员会》(The Federal munications mission)一文,寄到芝大的《法律经济学报》,要求发表。该学报当时的主编是戴维德。后者一读来稿,惊为天文。然而,芝大的众多高手一致认为文内最重要的一个论点错了,不修改就不应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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