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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历程--36位中国当代学人自述-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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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判决之后,又回到K字楼,转入关押已经判决犯人的号中。两天后,即7月28日凌晨,唐山大地震。那真是惊心动魄,大地在颤抖,K字楼剧烈晃动,铺板来回倾斜,铺上的人们滚来滚去。室中暖气片,甩出一尺多远,上面的茶缸掉了一地。人们惊醒了,一个个呆如木鸡,很长时间缓不过劲来。后来听到许多号的犯人狂敲铁门,大喊大闹,这些大多是因为“四五事件”而被抓的年轻人。他们进来的时间不长,恐怖盘踞在心头,遇此突变,不知如何是好了。其实筒道中已经空无一人,没有任何回答或制止。跟着就是下起了大雨,余震仍然不断。为了防震,北京人都住到房子外面的防震棚里。我旁边一位所谓“头号苏修特务”,中共八大时任翻译组组长的老先生,他被判15年,因为涉外,一直没有去监狱,而是在看守所关押服刑。在屋子抖动的时候,老人用一条破毛线毯子折成一个枕头似的,顶在他那没有几根头发的秃头上,紧靠在墙角,对我说:“老王,房角处安全些。”我给他泼冷水说:“没用的。那么厚的水泥墙。小小一块毯子管什么用?睡觉吧。现在全北京的人都在雨地里躲地震,惟有我们这些犯人却踏踏实实地在屋子里安心睡觉。”后来,他让我给他背唐诗,他用俄文翻译。这位从中国中央大学中文系毕业、又从高尔基大学俄文系毕业的博学老人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后来听说他去了澳大利亚。
  审讯妙语:70年代人们基本上没有什么法律意识,虽然判决书上照例说“特依法判决如下”,但“依”的什么“法”,不仅被判决人不知道,恐怕谁也不知道。因为文革中“公检法”已经被砸烂,“法律”是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历史学家唐德刚说当时是“两部法律(《宪法》与《婚姻法》)治中国”,实际上连《宪法》也已废止。1975年初“四次全国人民大会”才通过了新宪法。“依法判决”不能说“依”《宪法》吧。
  有的预审员和审讯员除了说些套话外,有时也说点令人难忘怀的话。例如,一次新审讯员对我说;王学泰,我们俩人没冤没仇,你也没有把我们家的孩子抱到井里去。今天我审讯你,是因为我挣这56块钱。我觉得他很真诚。
  有时审讯员也很困惑,从判决书来看,我当时就是个“言论问题”,而且就与一个人说的。有一次,审讯员说我不敢交代问题。我说有什么敢不敢的,不就是这些话吗?他说,你以为这是小事,这就是反革命活动!就是进行反革命宣传!制造反革命舆论!我问,如果与别人说话就是行动,那么言论与行动怎么区分呢?他回答:你自己与自己说,别人没听到,才是言论。
  有一次我问预审员,《宪法》也有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啊?审讯员回答:“那是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的。你是敌人,当然不保护你的自由。”我说:“我本来也是人民。”他回答:“你看看你那些言论。你是人民?人民有你那样说的吗?从言论来看就证明你是敌人!”这真是“互为因果”。因为你是“敌人”,所以不给你言论自由;而“敌人”的定性又是根据“言论”。
  化脓性脑膜炎
  77年秋末,我还坚持洗冷水澡。一个星期四,洗完后,觉得有点冷,感冒了。我以为第二天就会好了。没有想到第二天发烧,头痛,脑袋像要裂开一样,体温飙升到摄氏40度以上。同组狱友经过请示把我背到监狱卫生所。到卫生所不久,便人事不知了。当我醒来的时候,眼前一片光明,满眼都是纯洁的白色。这时一个亲切而美丽的声音说:“他醒了”“他醒了”。在狱中两年多了,很少听到异性的声音,因此护士亲切的声音特别具有穿透力和抚慰力。这时才发现我臂上的吊针和手腕上冰冷的手铐和一位中年男子。旁边伺候我的护工(也是犯人)称中年人为“姚队长”。姚队长说:“王学泰,你昏睡了三天了。当时你人事不知,给你打吊针,你就给拔了。两三个人都按不住你,我们只好把你铐在铁床上,现在你清醒了,可以把手铐解开了。”
  这次患病真是死里逃生。后来得知,星期五下午我到了监狱卫生所,那里幸亏有一位跟我在一个中队待过的医生。他是学西医的,但中医也很好,会针灸。他因为基督教入狱,判五年,快到期了,所以到卫生所从事医务工作。星期六我已经昏迷了。医生查出是大脑的问题,提出把我送到公安医院治疗。可是适逢星期六,监狱长回家了。狱中犯人离开监狱必须有监狱长签字准许。没办法,这位医生用针灸给我控制两天,直到星期一,监狱长回来,才送到公安医院,侥幸活了下来。
  护士对我说:“化脓性脑膜炎不得了啊,弄不好会记忆丧失的!”我悚然而惊。赶紧打开带来的笔记本,默写背过的文章和诗词。不错,虽然头还稍微有些痛,三四天下来,也默写好几百首,看来脑子还没有太坏,凑合能用。以后的几十年,我还主要还是靠头脑谋生的。我想:上帝的安排也许真是合理,当我身强力壮,能背200斤麻袋的时候,让我修理地球、干体力劳动;当我“及壮”以后,身体差了,精神日衰,改为脑力劳动。


平反现场


  1978年10月20日下午2点半,在“一监”的一间大会议室里,屋中有张乒乓球案子,周围坐着四五十人。有许多是监狱中的监管人员,可能我是较早平反的,监狱管理人员觉得很新鲜才去旁听。
  案子对面坐着一位四五十岁的中年干部。开始进入程序,他问:“你叫什么?”然后是一连串的例行问题。问过以后,这位干部站起来说:“你也站起来。现在宣布‘市中法’‘(78)中刑监字第549号’‘刑事再审判决书’。”我知道事情要改变了,静听他的宣读。“判决书”中除了复述1976年的判决外,又说“经再审查明:原判认定申诉人王学泰(实际上,我没申诉,申诉的是我那位同案)‘于1972至1973年间,伙同反革命分子×××互相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和批林批孔运动’等具体内容,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其中虽有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的错误言论,但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因此,定反革命罪不妥,应予纠正。据此,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76)中刑反字第46号判决书。二,申诉人王学泰无罪,予以释放。”
  宣读完毕,全屋鸦雀无声,过了一段时间,那位宣读的干部说:王学泰,如果你没意见就签字罢。他看我迟迟不肯签字,就说:“你对这个再审判决有意见吗?”我说:“我不同意这个判决。”许多人用奇怪的眼光看着我。
  我说:“你们这个判决书中用语有矛盾。前面你们说我的所说,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后面又说我‘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谁才损害毛主席的光辉形象呢?是‘四人帮’。你说我‘针对四人帮’,那我就是维护了主席形象;你说我损害了主席形象,就不能说我针对‘四人帮’的。”
  当时宣传上都这样说,实际上它是个悖论,然而,谁也不敢说它错。而“市中法”认为我只要抓住你过去话中的瑕疵,你就不能说那时抓你毫无道理。其实这反映了刚刚开始平反“冤假错案”时人们的心态。一些执行的干部对这宗工作的意义和中央的意图是不理解的。其实当时推动平反冤假错案的领导有两个想法是讨论得不充分、宣传得也不够的。一是创造一个与极“左”路线完全不同的新的政治局面。一是今后不再以思想言论治罪,创造一种不同于过去的政治文明。
  执行者对这些不理解,就表现在,他们总想抓住一些被平反者的只言片语,以证明过去的工作不是完全错了。这是很荒唐的。例如在我的问题上,他们抓住我说过一些老帅被整是由于他们“功高震主”。“市中法”的说,你把毛主席比作皇帝,你这还不是损害“毛主席的光辉形象”?我们在这句话上辩论了几个回合,那位“中法”审判员很不高兴。我又挑出“判决书”中的另“一个错误”。我说“既然如你们说我的错误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那为什么写到判决书中去呢?照列宁所说只有两种人没有错误,一是没有生出来的人,一是死去的人。8亿中国人谁敢说一点错误没有呢?如果照你们的做法是不是要给每个人都发一张判决书呢?”这个质问使得审判员容忍不下去了。他说:“王学泰,你想一想,你感谢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吧,否则你还得在监狱待上十年。”我判十三年,刚待了三年多。
  听了这些我也很不满意:“当然,我感谢;不过你们也得感谢,否则你们将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这句话好像捅了马蜂窝一样。因为那时很少有犯人敢直接顶撞审判员的,何况这次又当着这么多的听众。我想站在平等立场上,与他们作有来有往的讨论,看来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且只能引起冲突。
  他一拍桌子:“王学泰,你不要以为放了你,你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了。你的审判记录还在案!”一听这话,我也生气了:“是啊。我又没让你们放我,既然你们还有底案,认为我还有罪,还可以送我回去啊!我的囚服还没换。”那天我还穿着印有“监01”黑色囚服。
  此语一出,偌大的屋子里,悄无人声,空气仿佛凝住了。我也有点后悔,火气太盛,太不给人留面子了。但一转念,与其糊里糊涂出去,不如弄得明明白白再走。这时监狱的管教科某科长,平时与我较熟。他站起来有些打圆场似地对我说:“王学泰,不要赌气嘛!人家法院放了你,我们也不能留你啊?这地方也不是谁想来住就可以住的。再说你们单位和家属都来了,他们准备高高兴兴接你回家呢!”
  这几句很实际、又富于人情味的话还是打动了我。我已经入狱三年半了,年近七十的老母亲为我操碎了心。她所在的单位就在“一监”东面,相去的直线距离不过数十米。每天上班都要从监狱东墙经过。别人的冷面白眼、闲言碎语,几乎天天都都会遇到,她的难堪与悲哀,可以想见。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经写道:那时出了问题,朋友远去,老婆离婚,儿女划清界限,惟有老母,儿子还是她的儿子,不仅心里想着,接见日还要来看,哪怕经历千山万水。于是,那种不苟且离开监狱的想法动摇了,我有些犹豫。管教科长把那份判决书拿了过来,要我签字。我又看了一遍,说:“我不同意其中的一些说法,怎么能签字呢?”本来缓和下来的气氛又有些紧张。“市中法”的来人也很为难地说:“你不签字,我们回去如何交账呢?”
  双方就有些僵持了。我不说话,“中法”的人也不说话。时间过得很快,大约有四点多钟了,本来只是走走形式,发了“再审判决书”就完事的,不想拖了这么长时间。仲秋的北京,下午四点,太阳就平西了,斜阳穿过老槐树的枝叶,照进这间屋子。
  “市中法”的来人显然有些着急。管教科长再一次走到我身边说:“王学泰,你要考虑,‘中法’的同志还要解决其他人的问题呢!”我突然想起,我那位“同案”还有待于解决呢。这时科长说:“我看这样吧。你签个字,表示你收到这份判决怎么样?”我觉得这是两全之计,答应了。这时那份“再审判决书”又推到我面前。我在指定的位置上签上了名,并写道“收到判决书一份。”后又补充一句“但不同意”。法院审判员看了看,又互相看了一下,表示可以了。
  签了字,平反一事告终。来人各自散去,出门的手续早已办好。这时有两人过来与我握手,表示祝贺。他们是房山文教局的,也就是我所在单位的。并说你可以先回家休息一些日子,单位通知你再上班。管教科的把我们送出大门,门外我的妹妹、弟弟还有一些朋友在等着我。大门外,停着文教局的212吉普。正是这辆车把我送进监狱的。今天它又接我出狱了。


北京市高等法院接待站


  出狱了,家中是一片欢腾。母亲对于无罪判决是极满意的。只要“无罪”就可以了。至于“错误”不“错误”不是快七十的母亲所关心的。
  对我来说。弄清以前的问题是必要的,因为这不仅是事关是非曲直,而且还影响单位的工作。那时权威机关的一纸公文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决定性。于是,我在三天之内就写好了“上诉书”,到了北京高等法院接待站。
  那时,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在北京还是方兴未艾,但北京市“高法”接待工作还是很积极的。他们派出许多老干部、领导干部作接待人员。我到接待站一看,白发者很多。
  接待我的是位年过六旬的女同志。她慈眉善目,说话口吻特别和蔼。她很注意倾听我的申述。当我向她陈述我对“有损毛主席的光辉形象”这个判断的意见时,她静静地听着,没有打断我的话,更没有反驳。大约近半个小时,我才说完。她听完,沉默不语,我关注着她的表情的变化,琢磨着她会如何驳斥我、或如何敷衍我。她思考一阵然后很诚恳地说:“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大家都从那个时代过来,谁敢说自己没说过错话呢!”她这句话完全出于我的意料之外,弄得我倒无话可答。此前和此后我多次与具有人事管辖权的单位和领导打过交道。“高法”这位同志是我遇到的惟一的一位不袒护本单位错误的领导同志。她的真诚和毫无官派作风的做法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直到今日,我想到这件事都不由得激动。我觉得她的这种态度是有代表性的,70年代末,改革开放之初,物质还很困难,但那时的人们都有一股心气,人和人之间多的是关爱,少的是互相妨碍。
  1979年年初,我收到“市中法”一个“再审判决书”。从表面上看,它与第一份没有什么区别。细看一下,那句“其中虽有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的错误言论,但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这段话,强调了当时的言论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下署1978年10月19日。有了这个结论,我经过考试,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调动的最后一关是政审。那时所里有七位正副所长和党委书记。七位都同意我调进,可是人事处的一位领导说,他的历史太复杂,怎么能进社会科学院呢?一位所领导说,他有什么复杂呢?连三青团都没入过,解放时才六七岁,还不是你把他搞复杂了。后来那位人事处领导也赞成了。
  所领导的这句话给我留的印象很深。这几十年,把多少本来是十分简单单纯的人改造成为政治运动的老运动员。做了许多欲益反损的无用功。
  1980年5 月我调入文学所。一两个月后,一天,人事处一位年长的同志笑着给我一封“市中法”的来信。打开一看,又是一张“再审判决书”。这次有较大的变化,有两点:一,把“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改为“都是针对‘四人帮’的”;二,是把原“定反革命罪不妥”,改为“原判以反革命定罪判刑是错误的”。但下面仍署1978年10月19日。
  我在文学所工作20多年,一直到退休,不敢说有大作为,但多少还是做了些有益于社会文化的事。
  还有一个改正
  “反动学生”的改正是平反的尾声。1979年初,到高教部去问1964年清理思想运动中的问题。那时高教部在今西单商业部那里。学生司在三楼,我上楼时与一位老先生打个照面,他抱着一大摞文件,洒了一地。我帮他收拾文件,他向我道谢。我就便问学生司是哪间屋子?他回答说,我就是学生司的,跟我走吧。我问他1963年到1965年学生清理思想事。他说这事他知道,整所谓“反动学生”,不仅北京有,全国许多省市都有。安徽省有位归国华侨女同学被整成“反动学生”,下放到农村管制劳动,还死在农村了。我们正在给中央写报告,要求中央给政策解决这类问题。大约受害者有1000多人。后来听说这位老先生曾是蒋南翔部长的秘书,后是学生司的负责人。许多在南口劳改过的反动学生都来到过北京,包括头些日子打官司的曹天予,也都找过这位老先生。一次,找到60年代北京市高教局局长魏明先生,他还用自己的车子拉着我们在北京跑(我们在南口时,他多次到南口训话)。不久中央有了批示,说比照1978年所发的处理右派问题处理。也就是予以改正,这可以说是我的平反的继续。
  北京师范学院动得真是很快(有的高校迟至1983年还没有解决完)1979年3月10日给我寄来一份“改正决定”。其全文如下:
  王学泰同志是我院64届毕业生,在64年清理思想运动中被定为反动学生。经复查,属于错案,由党总支讨论通过,党委批准,予以改正。
  中共北京师范学院委员会(印)
  1979.3。10。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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