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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重组,必然地导致了俄国政治结构的调整,专制制度在迈出了从封建农奴制国家向资本主义国家演变的关键一步之后,不得不继续按照资产阶级的法制精神,在上层建筑领域进行相应的改造。1863—1874年间,沙皇政府进行了内容广泛的结构性改革。
地方自治改革是俄国国家制度向立宪君主制转变的最初步骤。
1863年,内务大臣瓦卢耶夫向亚历山大二世建议,在国务会议下设立一个由省自治机关和城市代表机关的代表组成的“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能是讨论立法问题,形成决议后交国务会议审议。瓦卢耶夫试图以这一形式满足自由主义反对派参与立法和经济事务的要求。但沙皇政权认为,只需在地方行政方面进行改革。1864年1 月颁布了省、县自治机关条例,规定在省县两级设地方自治会议及其执行机关’——地方自治局。地方自治会议是民选机构,每3 年选举一次,每年召开—次会议。县地方自治会议代表人数根据本县人口数从10 人到96 人不等;省地方自治会议的代表一部分由县自治会议选举产生,另一部分是固定人员,如省首席贵族、省行政机关首脑和宗教界代表。
与西方国家地方自治机关不同的是,俄国的这类机关带有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交织的特征。自治会议代表的选举根据财产资格分别在地主、市民、村社3 个选举大会上进行,以保证贵族在自治会议中的优势。作为执行机关的地方自治局,其主席由上一级行政长官批准任命。
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力限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务,如发展地方工商业,改进农业技术,解决交通、粮食供应、救济、保险、教育和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对监狱、看守所进行监督等。地方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的独立性,虽然内务大臣和省长可以否决下一级地方自治机关的决议,但地方自治机关也可以把问题提交参政院裁决。地方自治机关的决定要通过行政权力来实现,但如行政首脑不执行它的决定,它也可以诉诸参政院。
地方自治改革是沙皇政权通过对政治结构作局部调整以避免国家制度发生剧变的一项措施,试图以此为“有能力的人”提供一个活动领域,把他们的精力吸引到具体事务上来,而使他们同政治愿望分离。这一改革从本质上说是专制主义与自由主义在政治上的妥协。
司法改革是60 一70 年代结构性改革中比较彻底的一项。司法改革的草案是在俄国著名法学家谢·扎鲁德内领导下拟定的,并曾广泛征求国内外法学界人士的意见。1864 年11 月颁布的司法章程基本上是以欧洲的司法制度为蓝本的。根据法律面前人人于等的精神,取消了等级法院,对所有人适用同—的司法机构。轻微违法行为和民事诉讼由县调解法庭审理。每一省设—个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管辖若干省的高等司法厅为上诉法院;参政院为终审法院。开始实行公开审判的原则以及陪审员制度和律师制度。
但这项改革也没有完全消除农奴制时代的传统。早已过时的《刑法典》没有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政治犯仍可不经审讯而被长期关押或根据行政命令被流放;以当地习俗而非法律作为审理案件原则的乡农民法庭依然存在;对违法官员的审讯要经其上司同意后方可进行;神职人员只受教区所属的特殊法院审理。改革也没有怎么改变犯人受到的不人道待遇,而在苦役场和流放地,任何一个地位卑微的官员都可以是掌握犯人命运的皇帝。在这些地方,看不到“开明的”司法改革的成果,但却能显示沙皇政权最残酷、最黑暗的一面。
以地方自治机关改革和司法改革为主要内容的60一70年代的结构性改革,带有普鲁士道路的特征,即不彻底性,但终究是顺应潮流的。在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自由主义和反映农民愿望的革命民主主义都还不可能对国家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专制主义虽遭到削弱但仍足够强大的条件下,国家的发展只能通过官方的改革来实现。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如果总的看一看1861 年俄国国家全部结构的改变,那就必然会承认,这种改变是封建君主制向资产阶级君主制转变的道路上的一步。这不仅从经济观点来看是正确的,而且从政治观点来看也是正确的。只要回忆一下法院方面、管理方面、地方自治方面的改革的性质以及1861年农民改革后所发生的各种类似的改革的性质,就一定会相信这种论断是正确的,可以对这一步的大小和快慢展开争论,但是,这一步的方向却是这样的明确,并且由后来发生的全部事件说明得这样清楚,对它未必能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村社传统与农民意识
农奴制改革使俄国农民在法律上得到了解放,但农民从总体上说仍然处于宗法制传统文化的影响之下,仍然被束缚于村社这个小天地之中。
在进行农奴制改革时,沙皇政府把村社作为农村的基层行政组织,同时赋予其处理内部事务的自治权,从而使村社具有双重性质和双重功能。作为农民在历史过程中由于共同生活需要而自发形成的民主组织,村社要负责照顾农民的全部生活,保护他们的利益。但作为政府确认的官方组织,村社又是一个行政和警察机构,以连环保的方式对农民加以控制。在经济方面,村社最主要的职能是定期按平均原则重分土地,组织农业生产,分派和征收国家和地方自治机关的税收、劳役。在行政和司法方面,村社负责维持治安和村社内部生活准则,预防和惩治轻微犯罪,处理民事纠纷,签发农民暂离村社外出的证件。在社会方面,村社代表农民同地主、别的村社和国家发生关系,组织互相合作,接济贫、病、孤、寡,开办学校、医院、图书馆,组织文化活动和宗教生活,举行宗教节日庆典和有关农业仪式等。
村社的活动方式实际上也仍然保持着传统习惯。法律规定村长由农民选举产生并享有全部行政权,但村长准备采取的措施还是要按传统由村民大会同意后方能实行;而在村民大会形成决议时,村社中的长者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官方的法律对于村社内部事务几乎没有意义,村社中农民的相互关系是由传统的风俗习惯来调节的。例如,官方法律已确认了财产的个人私有制,而在村社中,农民对于其份地的关系只能是占有和使用,土地仍然实行定期重分的村社所有制。
改革之后,村社这一社会组织形式仍然包括了欧俄农村大约75%的居民和整个俄国约90%的农民。在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90%的情况下,村社无疑是俄国文化的重要基础。一般的土地重分型村社由4—80 家农户组成,有20—500口人,其境界通常就是自然村的境界。这类土地重分型村社占全部村社的2/3。村社一方面把农民束缚于一个封闭的狭隘天地,另一方面又是使农民避免分化、维持自然经济的保证。村社实际上是家庭和家族的自然延伸和扩大,而在无数与世隔绝的村社之上,便是他们共同的“保护者”、权力无限的总的族长——沙皇。家庭——村社——国家,家长——村长——沙皇,在这样的公式中可以看出,宗法制原则是维系俄罗斯民族的纽带,而村社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自17世纪以来,在农奴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土地重分型村社,就是专制国家的基础,农奴制改革也未能改变这一现实,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使村社在这方面的功能强化了。
村社是俄国农民的世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几乎所有时间,都是在村社中度过的,他们的意识也深深地打上了村社生活的烙印,
在村社这个宗法共同体中,个人是微不足道的,只有集体才有意义。农民可以参加村社会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他绝对不能同村社对立。俄国农民叹息道:“谁敢反对米尔呢?”违反村社生活准则的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难以存在下去,他首先会受到嘲讽、蔑视、斥责等舆论的压力,其次有可能被驱逐出村社或送去当兵,最后甚至有可能遭受私刑或被处死,如果他犯了严重罪行的话。个人对村社的绝对服从使农民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极不发达,并产生了对长官意志和“来自上面”的准许的需求。农民不能把自己理解为自身行为的主体,而力图使自己的行为得到集体的认可,或者得到老爷、长官的许可。即便是在造反时,他们也要打出“沙皇”的旗号。
在俄国农民的意识中,顺从权力是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对于村长、调停官,农民是绝不敢得罪的,因为要是不听他们的,便会一辈子遭受报复。按人口分摊的赋税可以由最低级的行政官员任意增减,进行不平均的分配,而农民交不出赋税便会受到体罚。在个人无法支配自己命运的情况下,农民在心理上永远感到自己是可怜的、卑微的被压迫者,对于他来说,自尊的感情是难以达到的。这种受屈辱的感情压倒了他身上一切高尚的动机,他试图摆脱这种境地的努力只会招致哄堂大笑。农民作为专制主义的压迫的牺牲晶,还在于他在家庭中把自己的妻子儿女置于同样的受奴役状态中,而使自己成为奴役者;他自己所遭受的屈辱要通过让别人受屈辱而得到宣泄。一个农民可以在大街上当众把敢于阻拦他去酒馆的妻子打得半死,而在场的人会认为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在征税时受到体罚的农民,也经常把妻子打到自己感到满足为止。如果有一个漂亮能干的农村姑娘有可能选择丈夫时,她首先考虑的是他要温顺和善良。然而即使这样的一个好人也会残酷地揍她,差别只在于这时他自己也会哭。
与顺从权力的意识并存的是平等精神和集体主义。一个农民,在纵向的关系上,他顺从于长官并使家庭成员顺从于他,但在横向的关系上,他同其他农民是共同体中的子等伙伴。在村社中,所有农民都有权平等地使用村社的财富、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这种“公有”和平均的原则集中体现于份地的村社所有制和定期重分。村社还对其成员的经济行为定出细则,以抑制分化。绝大多数农民认为,财产是用来养活人的谋生手段,利用它来剥削别人是可耻的行为,一个人只应占有那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财产。他们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在改革之后没有明显的变化,仍然传统地相信,土地并不属于他们个人,而属于村社;出自于土地的产品也既属于村社,也属于上帝,是大家的共同财产。在农民中存在着互相救济和帮助的习俗,有时整个村社的人无偿地帮助陷于困境的农民渡过难关;最贫穷的农民在家里断粮时往往全家行乞,通过这种方式他们能够保住自己的牲畜、农具而维持到新粮下来的时候,因为行善作为——种道德义务在农民中已沿袭成俗,拒绝给予要饭的人以帮助被认为是极大的罪过。村社生活的封闭性养成了农民因循守旧、不思变革的心理。农民不能认识和理解超出其个人经验之外的所有事物,对于任何与他们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情全无兴趣。年轻的一代几乎没有选择生活道路和价值观念的可能性,他们的一切认识除了自己在村社中的直接经验之外就是来自于父辈的言传身教,他们所面临的人生使命就是继承上一辈沿袭下来的传统。由于传统构成了农民精神世界的几乎全部内容,他们对新事物总是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担心接受这些新事物会引起他们已习以为常的生活的变化。改革后,村社农民一如以往,很少有改进生产技术和方法的愿望。一些具有欧化思想的行政官员和知识分子扮演着可怜的角色:农民根本不理会他们那些办大众学校、传播科学知识、改进农业的计划。
然而,农村终究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已经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俄国社会的大环境,必然影响到村社和农民生活。由于允许农民在交清份地赎金之后脱离村社,农村贫富两极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没有受过教育、目不识丁的农民成为富农,有的甚至干成了大事业,例如在西伯利亚,大部分著名的金矿主和工厂主都出身于农民。更多的农民因贫困和破产踏上了去工厂的道路,成为“外出打工的人”,还有些则成为自由的手工业者或雇佣劳动者。农民内部出现的这种流动,尤其是打零工这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使得新的文化形态,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渗入村社,这对开阔农民的眼界、充实他们的意识起了巨大的作用。传统的村社文化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农民中开始产生争取更高的地位和更好的生活的愿望。私有制的概念也逐渐渗透进了崇尚集体主义和平均主义的农民中间。为了保护属于自己的每一点财产,他们可以表现出无穷的耐力和惊人的韧性。70 一80 年代,越来越多的农民改变了把钱存在罐子里的习惯,开始把它存入储蓄所或购买息票。在物质生活方面,虽然农民基本上仍是不赶时髦的,他们的衣着、陈设也很少变化,但是对个性的追求也开始得到表现。在稍微富裕一些的地方,特别是在工业省份,农民为了美观,常常把自己农舍的正面雕上花,尽管在屋子里面依旧堆放着各种杂物,甚至让小牛犊在屋里过冬。
社会风气、人民生活、酗酒现象
改革后,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城市面貌有了很大变化。且不说彼得堡和莫斯科这样的都市,就是喀山和雅罗斯拉夫里这样的城市也会给人以深刻印象:一幢幢高耸的石砌建筑物鳞次栉比,大街两边有华丽的路灯和宽阔的人行道,沿街的商店装饰着漂亮、阔气的招牌。城市吸引着大量渴望发财致富的或寻找谋生之路的人们,从1863年到1897年,城市人口从610万增加到1680万,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从8%提高到13.4%。城市也是引导俄国生活方式欧化的先锋:现在欧化的范围已不再局限于贵族,而扩大到了更广泛的居民阶层。许多贵族蜂拥来到城市,用他们在农奴制时代聚敛的财产或土地赎金享受起欧洲式的生活方式。有权势的官员对豪华生活的口味也越来越高。而众多新兴的资产阶级分子在追求奢侈方面也绝不比他们逊色,民粹派学者弗列罗夫斯基形象地描绘了一个暴发户的形象:“他的头发稍稍上了一点油,梳得十分艺术。他的衣服光彩夺目,我不能不惊奇他的衣服是那么地合身,怎么裁缝能用这种呢料裁制如此雅致的式样。他用嫩白的手指玩弄着金表链。……他拥有一座3 层楼的石头房子。”这类人典型的家居是这样的:穿堂铺着干净的地毯,糊着墙纸;厅门是那种蒙着漆布面、钉着耀眼铜钉的式样;在有5个窗户的宽敞客厅里放着鲜花、沙发家具以及贵重的装饰品。有钱人的娱乐方式也更多样化了,他们把各种节日安排得颇有气派,原来只是在显贵宅邸才有的家庭剧场现在增加了许多,俱乐部之类的组织和设施也到处建立起来。为了寻求一年花1500 卢布的可能性,他们一个晚上可以输掉几百卢布,令普通老百姓目瞪口呆。奢侈和傲慢成为这个新的上流社会的风度和时尚。但这个“社会”的审美情趣却一天天降低了。原来人们趋之若鹜的歌剧——尤其是意大利歌剧,如今已没有多少人光顾了。圣彼得堡交际界的精英们群趋于下等的剧场,在那里,某个巴黎小剧团的二等角色就很容易博得喝彩。
上流社会往往以显赫和奢华来满足虚荣心,这种风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劳动群众。
在工业省份,劳动者力图用表面的光鲜来掩盖极端的贫困。女工们对服饰的要求提高了:如果说贵妇人每天要换几次衣服,那么工厂女工现在也希望能有几身衣服。要是在节日中能穿着不同的衣服在众人面前出现几次,她会认为这是最大的幸福。她们的服装款式尽量模仿上流社会的流行式样,当然料子要差得多。商店里那些仿制的奢侈品也是最受她们青睐的东西。然而,为了买上丝绸服装,有些女工不惜摧残自己的身体,拼命干活,省吃俭用,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种要面子的心理逐渐扩展到服装以外的方面。家里没有茶炊会感到害臊,于是为了买个茶炊而卖掉最后一头牲口。不穿皮鞋觉得丢脸,为穿上皮鞋只得忍受饥饿。一些有技术的勤劳能干的工人家庭的生活环境要好些,他们可能会有自己的房子,墙上糊着壁纸,有像样的家具,玻璃门的柜子里也许还放着一些小摆设。但是为了这一切,必须节省伙食、压缩最必要的开支,一戈比一戈比地攒钱。他们的孩子也常常要分担这一切:疲惫的眼神、苍白发青的脸色、发育不全的身材表明了他们为此作出的牺牲。有些身居肮脏潮湿的地下室的小职员,也因职业所迫而不得不打扮得衣着入时,皮鞋锃亮,装得像生活优裕的上流社会人物那样去上班。
在农村,盛行着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