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第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至少在政治哲学家和法哲学家中间,就在不久以前,自由主
义曾经是一个几乎得到一致同意的政治理论。虽然他们在许

                                                     …   20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3…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多问题上存在着分歧,但是他们似乎理所当然地全都赞成某
种平等的个人主义。他们以为政治应当具有两个普遍的野心:
其一在于提高公民能力,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过上一种自以
为最美好的生活。其二在于,与实现那个目标相适应,在共
同体内部的不同民族和团体之间,减少资源方面的重大不平
等。但是,依此理解,自由主义已经不再那么流行了;现在
的政治家们千方百计地否认自己与这个理念的各个方面有
染。有人说自由主义已经失败。按照一些批评家的意见,自
由主义过于慷慨而奢华;按照另一些批评家的意见,自由主
义过于莫衷一是与各怀心计。第三部分主张,反自由主义新
共识是建立在一些模糊论证基础之上的,由于自由主义政治
理论家无力确认自由主义根本原则并且无力阐明自由主义理
念赖以存在的自由主义形式,那些论证得以流行。
      第四部分再一次探讨了政治和法律理论。它思考了当前
具有重要影响的关于法官应当如何判决案件的论题。这一论
题根本否认法官应当在大家熟悉的意义上关心道德标准。他
们的判决应当是经济的而非道德的;他们应当着眼于使整个
共同体变得更加富裕,而非在某个不同意义上使之变得更加
公平。这个态度,通常被称为对待法律的“经济学”路径,
已经占据了美国法律教育阵地的相当地盘,并且已经进驻英
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教育阵地。它与保守的政治立场有关,
有时它似乎掩盖了、复活了自利的政治学,那种政治学恐怕
会占据由于自由主义的失势而让出的地盘。但是,它仍然对
不愿意为不平等作辩护的法学家和法官具有思想吸引力,而
法律杂志也充塞着这方面的论文。第四部分主张,经济学路
径仍然缺乏站得住脚的哲学基础。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致力
于探讨两个复杂的论题。每一部分都阐明了区分原则论证和
政策论证的实践价值和重要性。第五部分探讨了有关就业、
大学和职业学校入学中的积极歧视计划① (                    programs     of  po
sitive   discrimination    )的持久争论,这些计划是为了提高黑

                                                     …   21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4…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团体的整体地位而设置的。它主张,这些
计划不是通过原则论证,即关于特殊群体拥有的权利,而是
通过政策论证,即关于他们应当从整个共同体中得到的普遍
利益,而获得了最好的正当化辩护。接下来的重要问题是,
原则论证是否对立于以那个方式谋求共同体利益的政策。第1
3  章审视了或许被人视为替那个决策提供论证的各种原则。
其结论是,没有一个原则替那个决策提供论证。如果真的如
此,那么在争论积极歧视方面真正重要的问题便完全是政策
问题。通过掂量实际成本和收益,而不是在某个原则范围里,
我们必须逐一判断有关名额分配和偏好的各种计划。
① “积极歧视计划”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是“优待措施”(affirmative     aotion)。―
译注

      第六部分讨论了审查制度。它首先考虑了受到指控的关
于性暴露图书、影片和照片的问题。存在着反对审查这些东
西的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政策论证。一个范例最近由《
威廉斯报告》 中基于目标的论证所提供。它主张,至少在一
定程度上,为了创造人类繁荣的条件,表达自由必须得到保
护。我在第17  章描述了那个报告。我认为,那种正当化辩护
不能证明那份报告自身所提倡的自由程度的恰当性。对表达
自由的第二个辩护依赖于原则论证。我描述了那种辩护,它
诉诸人们必须具有的性选择自由权利,从更一般意义上讲,
诉诸道德的独立性,他们的选择从长远来看无益于整个共同
体。
      最后两篇论文探讨了新闻自由。作为原则的论证,鉴于
支持新闻拥有特许权利的一些人给出了关于什么是真正的政
策论证的见解,许多近期的争论存在着谬误。例如,第 18
章讨论了是否应当允许记者隐瞒情报来源,纵使这个情报为
一个刑事审判中的被告方所必需?许多记者认为,假如他们
被迫披露秘密的情报源,那么这些情报源将由于告密者担心
被曝光而“枯竭”。他们声称,要求泄密的问题因此表现为两
个假定的权利之间的原则的冲突,其一是被控犯罪的人对有

                                                     …   22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5…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助于为其辩护的情报的权利,其二是假如情报源被曝光,新
闻界将难以充分满足的公众“知情”权。我认为这幅图画是
错误的。因为,严格说来,所谓的公众的知情权根本不是一
项权利。赞成信息自由流动的论证是一个政策论证:假如共
同体更好地知情的话,那么共同体将以各种方式得到改善。
假如这是正确的,那么公平审判和新闻自由的冲突在这个情
况下就不是原则与原则的冲突,而是原则与政策的冲突。原
则与政策都是重要的,但是除非在非常情况下,这个冲突必
须以有利于原则的方式获得解决,它意味着以有利于给予被
告以公平审判的方式获得解决。
      在本书最后一章,我把这个讨论引申为一个警告。为了
扩大言论自由,虽然一些新闻辩护人把政策与原则相混淆,
但是他们造成的混淆的确危害到了其目的。它损害了美国宪
法第一修正案原则的核心,那个真正脆弱的言论自由权利。
我们正处于远甚于向那项权利作出让步的危险之中,即丧失
从事强有力调查报告的最明显的政策优势。我们因此应关注
把两者混淆起来的自由的危险。这个警告是总体的。假如我
们对原则如此漠不关心,以至于每当政策适合于我们的意愿
时我们便给政策涂脂抹粉,那么我们既欺骗了原则,也消解
了原则的权威。



      我为撰写本书而对一些原创论文作了少许修正;我如此
做主要是为了消除已经不再适宜的一些过时的表述。不过我
没有作实质性改动,也没有提出新的论证,因为其中一些原
创论文已经受到了某些作者的讨论和批评。因此在本书重印
这些论文时,假如修改我的论证,那将是不公平的。我把涉
及法律的这些修改和进一步论证留给了我现在正在撰写的一
部法律理论新著① 。
① 指德沃金的《 法律帝国》 ,其英文版由哈佛大学出版社于1986  年出版,其

                                                      …   23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6…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中文版己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译注

第一部分法律的政治基础

第1 章政治法官和法治

一、两个问题和两个理念

      本文想对两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作些探讨。第一个问题
是一个实践问题,即法官实际上如何判决疑难案件以及法官
应当如何判决疑难案件?美国和英国法官作了政治判决吗?
他们的判决应当是政治判决吗?当然,在一定意义上,法官
的判决必定是政治判决。在许多案件中,因为这些案件产生
了某些政治后果,所以法官的判决既会受到某些政治团体的
拥护,又会受到其他政治团体的反对。例如在美国,联邦最
高法院必须裁定重要的宪法争论,那些争论也是政治争论。
如被起诉的罪犯是否拥有使得法律的实施更加困难的程序权
利。在英国,法院必须裁定要求解释劳工法规的案件,比如,
当英国工会赞成这个解释而英国产业联合会赞成另一个解释
的时候,法院必须裁定二级纠察的合法性问题。不过,我提
出的问题是,法官是否应当基于政治理由来判决案件,以至
于那个判决不是仅仅为某些政治团体所希望的判决,而是基
于这样一个理由的判决:某些政治道德原则是正确的。基于
政治理由进行判决的法官不是基于政党政治理由进行判决的
法官。他不是为了支持工会寻求的解释而作出判决。例如,
他不是因为自己是或曾经是工党党员才作出了那样的判决。
但是他相信的政治原则,诸如对“平等是一个重要政治目标”
的确信,将使一些政党比另一些政党具有更多优势。
      至少在英国,存在着回答我的问题的一个传统答案,亦
即法官不应当基于政治理由作出判决。它几乎是所有法官、
高级律师、初级律师和学院法学家的观点。不过,以英国司
法实践批评家自诩的一些学院法学家仍然指出,虽然现行观

                                                     …   24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7…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点认为他们不应当作出政治判决,但是英国法官实际上作出
了政治判决。例如,伦敦经济学院的J 。 A 。 G                 .格里菲思(J 。
A 。 G 。 Griffiths   )在其论著《司法政治学》中论证道,英国上
议院一些近期判决是政治判决,虽然它作出的那个艰难抉择
使得这些判决表面上显得是基于技术法律理由而非政治理由
作出的[l]。在这里,对其中一些判决略作描述是有益的。
      在查特案[2]和达克斯'3'案中,英国上议院解释了《种
族关系法》,从而使像西汉姆保守党俱乐部那样不遵守这个
法令的政治俱乐部没有构成对有色人种的歧视。在泰姆赛德
案中,上议院推翻了一位工党大臣的命令,那个命令则推翻
了一个保守党地方政府的决定,即不改变其学校制度以迎合
受工党政府支持的一整套规划'4'。在著名的肖案中,上议院
坚持对出版商把妓院公布于众定罪[5]。它认定,出版商犯
了普通法称为“图谋败坏公共道德罪”的罪过,尽管它承认
没有一条法规明确规定这样一个图谋是犯罪,在一个更古老
的案件“利佛西奇诉安德森”案中,上议院维持了一位大臣
的决定,那位大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下令未经审讯便拘
捕了某人阁。格里菲思认为,在上述每一个案件中(以及在
他讨论的大量其他案件中),上议院都表现出了某种特殊的政
治态度,它替现行价值取向或社会制度作辩护,而反对进行
改革。尽管他没有说,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官方观点相反,作
出这些判决的法官注意到他们正在执行某个政治见解,但是
他相信,他们当时就是那样做的。
      所以,有些人认为英国法官的确作出了政治判决.但是
这不等于说他们应当作出政治判决。依照我对他的理解,格
里菲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或在准资本主义国家,法官必
将扮演某个政治角色。但是他并不把这一点看作资本主义的
优点;相反,他认为法官的政治角色是可悲的。个别法官和
学者― 可能包括丹宁(Alfred Denning)大法官― 的确认为法
官应当发挥比正统观点推祟的作用更大的政治作用。但这仍

                                                      …   25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8…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然是一个极其奇特的― 有时被说成是危险的― 少数派观
点。
      在美国,有关法官政治角色的专业意见存在着更大的分
歧。大量法学家和法学院学生― 以及甚至任职于有声望的法
院的一些法官― 主张,司法判决必然地并且正当地是政治判
决。他们不仅牢记联邦最高法院重大宪法判决,而且熟悉较
为普通的州法院民事判决,后者发展了合同法、侵权法和商
法等普通法。他们认为,法官实际上像立法者那样办事,并
且应当像立法者那样办事,虽然法官活动范围仅仅局限于他
们所谓的已经由立法机关作出决定的“空隙”之内。即使在
开明的美国法律工作者中间,它也不是一个毫无异议的观点、
一个广大民众完全接受的观点。相反,政治家有时搞运动,
许下执政诺言,说是要约束错误地搜取政治权力的法官。但
是,与以前相比,比如与25            年前相比,更多民众已经接受了
政治法理学。
      我的观点是,这场司法政治学争论所使用的语汇过于浅
陋,一本正经的英国人观点和“与时俱新的”美国人观点都
是错误的。这场争论忽视了法官判决所依赖的两种政治论证
之间的重要区分(我已经在其他地方对这个区分给予了说明
和论证)。一种论证是诉诸个别公民政治权利的政治原则论
证,另一种论证是主张特殊判决将有助于倡导总体福利观或
公共利益观的政治政策论证'7'  我认为,正确的观点是,在处
理有争议案件的时候,法官事实上且应当使其判决基于政治
原则论证,而不是基于政治政策论证。因此,我的观点比推
祟进步的美国人观点受到的约束要多一些,但是比一本正经
的英国人观点受到的约束要少一些。
      至少乍看之下,我在本文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一个不太
实用的问题。什么是法治?法律工作者(以及几乎所有人)
都相信,存在着一个明确而重要的被称为“法治”的政治理
念。但是他们对那个理念是什么存在着分歧。事实上,存在

                                                     …   26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9…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着两个极其不同的法治观,每一种法治观都有自己的热心追
随者。我称第一种法治观为“法条书”法治观。它坚信,除
了遵循在适用于全体公民的公开法条书中明确记载的法规以
外,国家权力决不应当针对个别公民来实施。和普通公民一
样,政府必须依照这些公共法规行事,直到这些公共法规被
改变。此外,有关它们将如何被改变的新法规也应当在法条
书中给予记载。从某个意义上讲,法条书法治观是极其狭隘
的,因为它没有规定可以被置于法条书之中的将会是一些什
么内容。它只是坚信,无论写进法条书的是什么东西,在其
被改变之前,它们都必须得到遵循。具有这种法治观的人的
确关心法规的内容,但是他们说实质性正义是另一个问题,
实质性正义是一个独立的理念,但决不是这种法治观的组成
部分。
      我称第二种法治观为“权利”法治观。它在某些方面比
法条书法治观显得更加雄心勃勃。它断定,公民具有相互尊
重的道德权利和义务,公民具有反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利。
它坚信,这些道德权利和政治权利在实在法(成文法)中得
到了承认,所以,只要这一点行得通,它们可以依照个别公
民的要求通过法院或其他相似司法机关来施行。按照这种法
治观,法治是依照有关个人权利的精确而普遍的观念来治理
的理念。它没有像法条书法治观那样区分法治和实质性正义。
与此相反,它要求,作为法律理念的组成部分,法条书的法
规把握并实施道德权利。
      这是一个复杂的理念。法条书法治观只具有政治共同体
可能与之不相符合的一个维度。除了法条书具体规定的以外,
它会利用政策权力,使之居于个别公民之上。而权利法治观
至少有三个失败的维度。国家可能没有顾及它意欲实施的个
体权利的范围。它可能弱化施行反对自身的权利,例如,虽
然它承认公民拥有这样的权利,但是它仍然会对其采取弱化
措施。它可能没有公平地施行权利:在保障国家承认的公民

                                                     …   27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0…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权利的过程中,国家可能采纳的法规会使穷人和一些受到冷
落的种族处于不利地位。
      所以,权利法治观比法条书法治观更为复杂。两种法治
观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重要的对比。其中有些可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2 3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