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第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落的种族处于不利地位。
      所以,权利法治观比法条书法治观更为复杂。两种法治
观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重要的对比。其中有些可以通过考虑它
们在一般正义理论中占据的不同地位而得到确认。虽然两种
法治观作为法律程序理念而相互竞争(因为如我们将看到的
那样,它们推崇不同的判决理论),但是对于作为更一般理念
的正义社会来说,它们仍然是能够兼容的。假如法院一视同
仁地只按照事先已经公布的法规办事,那么这样的政治共同
体是一个较好的政治共同体;假如除了一视同仁以外,其法
律制度还执行个别公民拥有的权利,那么这样的政治共同体
也是一个较好的政治共同体。不过,作为一般政治理念,两
种法治观具有以下差别。严格遵循法条书法治观对正义社会
来说似乎是必要的。无论其制度其他方面是多么富于智慧或
多么公平,与其自身法条书背道而行的任何一个政府通常―
在至少对一些特殊公民来说是重要的某些问题上― 不可能
是公正的。但是遵循法条书显然不是正义的充要条件;假如
法规是不公正的,那么完全遵循法条书将导致极其严重的不
公正。与其相反的主张是权利法治观。虽然它管理不善,或
者它缺乏一个合理社会的其他品质,但是权利法治观的每一
个维度都得到高度实现的社会几乎肯定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不过,一个流传甚广的观点是,权利法治观对正义社会来说
不是必要的,公民无需为了维护公民权利而要求判决或执行
这些个人权利。由富于智慧和正义感的官员所组成的政府将
按照自身的首创精神保护这些权利,而不需要公民可以就“什
么是个人权利”展开争论的程序。诚然,强调上述权利的权
利法治观往往因其拘泥于法律原则、纵容卑鄙自私地关心个
人权利和资格而被人抛弃。
      这两种法治观在所谓的哲学中立性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权利法治观似乎更容易受到哲学反驳。它假定,公民具有道

                                                     …   28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1…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德权利,即具有由成文法颁布的权利之外的权利,并且那些
道德权利优先于由成文法颁布的权利。所以,某个社会由于
其颁布的法律不承认人民拥有的权利而容易受到批评。但是
许多哲学家怀疑人民拥有未经法律或其他正式决定认可的权
利。他们甚至怀疑这样的权利理念的意义。每当在共同体内
部就“人们拥有什么道德权利”产生争论的时候(这是权利
法治观必须承认的情况),他们尤其怀疑“人们拥有道德权利”
说法的意义。权利法治观必定主张,尽管就何时失败而言存
在着争论,国家在精确性维度上也可能是失败的;但是哲学
家表示怀疑的东西恰恰是有意义的东西。因此,权利法治观
好像为以下反驳打开了大门,它以一个本身有争议的哲学观
点为先决条件,因而无法为共同体的所有成员接受。
      我作出的最后一个对比将把本文的两个论题联结起来。
这两个法治观为解决法官是否应当对疑难案件、对法条书没
有明确规定以何种方式作出确定判决的案件作出政治判决的
问题提出了很不相同的策略。作为一般政治理念,虽然这两
种法治观在一个全面的政治理论中都可以占有一席之地,但
是,它与法的理念仍然有着重大差距,因为法的理念是主导
着我们对待司法的态度的理念。法条书法治观对疑难案件既
提出了消极忠告,也提出了积极忠告。从积极意义上讲,它
主张,法官应当通过设法揭示法条书中有关条款的“真正”
意思来判决疑难案件。从消极意义上讲,它主张,法官决不
应当根据自己的政治判断来判决这些疑难案件。因为政治判
决不是关于法条书实然之有(是)的判决,而是关于法条书
应然之有(应当)的判决。法条书法治观支持正统英国人的
政治法官观点。
      为此我必须对这个积极忠告使用的理念― 亦即在处理
疑难案件时,探讨法条书的“真正”含义是讲得通的― 作些
解释。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典型的疑难案件之所以产生,不
是因为在受到争议的法条书中缺乏什么内容,而是因为法条

                                                    …   29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2…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书中的法规是以一种不确定的声音说出的。例如,查特案是
一个疑难案件,因为以下情况是不清楚的:上议院提到的法
条书中的那条法规―作为“公域”,各组织不得有歧视做法―
是否禁止政治俱乐部否认黑人的会员资格。在那样的意义下,
假如适当地给予理解,法条书真正提供的意思是“不清晰的”。
用这种方式讲话的法律人士便把法条书当作沟通的尝试来处
理,并且断定通过运用某些技术,一个不清晰的法规能够得
到更好的理解,我们用那些技术来提高我们对其他沟通的理
解力。
      不同时代的法条书法律工作者以及同时代的不同法律工
作者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提出了不同的技术。有的偏爱语义学
问题。他们用以下思路开展论证。“当它颁布一个法规时,立
法机关使用了一些语汇,这些语汇的意思明确规定了立法机
关颁布的法规。所以,关于短语‘公域’的意思的任何一个
理论都是一个使得《种族关系法》 更加精确的理论。因此,
法条书法治观指导法官尝试形成语义学理论。例如,他们会
问,在日常话语的相似语境之下,短语‘公域’应当表示什
么意思。这个短语的某些组成部分如‘公共’一词的最自然
含义是什么。在其他法规中,相似短语的含义是什么。依此
理解,不同法官将对这些语义学问题给出不同答案;于是不
存在如此明白无误、毋庸置疑的正确答案。不过,出于善良
信念,每一位法官仍然将千方百计地遵循法条书法治观;因
为出于善良信念,每一位法官愿意尝试发现在这些法条书中
的语汇的真正含义。”
      这些语义学问题在英国非常流行。而在现在的美国,另
一些问题―群体心理学问题― 更为流行。喜欢群体心理学
问题但不喜欢语义学问题的人把判决而非语汇当作问题的要
害所在。“为什么立法机关颁布的特殊法规(而不是法学教授
之类偏爱的法规)形成了法条书的法律呢?因为立法者已经
被整个共同体授予权威去决定法规要支配的将是什么。通常,

                                                     …   30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3…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他们选择的语汇是对他们作出的决定的最好证明,因为据说
立法者在标准意义上使用语汇来表达他们的决定。但是,假
如由于某些原因,被使用的这些语汇并非独特地表达了一个
特殊的决定,那么就有必要转向我们能够发现他们意欲作出
的决定的其他证据。立法者―或者他们的某个重要团体真的
以为他们的《种族关系法》可以适用于政治俱乐部从而禁止
那里的种族歧视吗?如果这样,那么《种族关系法》再现了
那个决定,那个决定则体现在得到了适当理解的法条书中。
不过,假如他们以为《种族关系法》 不适用于政治俱乐部,
那么,依据适当的理解,法条书也应当包含那个决定。”
      再一次地,在这里不存在这样一个假定,所有理性的法
律工作者将就立法者的意图是什么达成一致。相反,法条书
模式的辩护者知道,即使老练的法律工作者也会对引自同一
个证词的立法意图的推断产生分歧。他们相信,意图问题仍
然是一个有待于认真探讨的问题,因为涉及这个问题的每一
个法官至少尽自己最大努力来遵循法条书模式,并因此(按
照这种观点)为法治服务。这些不同团体提出的语义学问题
和心理学问题是一些历史问题而非政治问题。第三类(也是
更复杂的)历史问题最近流行开来。“假定一个疑难案件基于
语义学得到判决。也许,短语‘公域’恰好在以下意义上被
使用,它既可以包括也可以排除像政治俱乐部这样的协会。
假定它无法通过追问颁布那个法令的立法者意欲实现的目标
来作出决定。也许没有一个立法者曾经想到过是否应当把政
治俱乐部包括进来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问一个既不同
于语义学问题又不同于心理学问题的问题。亦即,倘若与事
实相反(反事实地考虑一下),立法机关曾经作出决定,政治
俱乐部将被包括进来或者将不被包括进来,那么立法机关本
来应当作出什么样的决定呢?'             ’试图回答这个反事实问题的
法律工作者将考虑相同立法者在其他法律领域作出的决定。
他们将更广泛地考虑最近几年有关种族关系或结社自由的立

                                                     …   31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4…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法样式。他们会运用这些证据来证明一些结论,例如,假如
上议院曾经出于某个原因被迫就明确地把该法令扩张到政治
俱乐部的某个条款展开辩论,那么它本该赞成那个条款。
      与语义学问题或心理学问题相比,在这个反事实的历史
问题中,比较明显的一点是,理性法律人士将就从相同证据
得出的结论产生分歧。不过再一次地,法条书法治观认为,
虽然他们存在着分歧,但是与他们提出某个不同的政治问题
相比,他们尝试回答这个问题是较为可取的,那个政治问题
便是上议院本该做什么的问题,他们对这个问题存在着真正
的分歧。像语义学问题和心理学问题一样,但是不同于政治
学问题,这个反事实的问题受到了一种理论的支持,那种理
论还支持并说明了法条书法治观自身。按照这种理论,我们
之所以遵循法条书,是因为我们授予某个政治机构责任与权
力,去决定应如何运用治安权。在某些情况下,假如那个机
构事实上没有对那个间题作出裁决(因为它没有认识到作出
裁决的必要性),假如它虽然作出了裁决,但是它是以这一方
式而非那一方式作出裁决的,那么,权力被以这样的方式而
非那样的方式施行便更吻合于法条书的基本原理。假如法院
作出的这两个判决都没有被实际地记载于法条书中,那么按
照这个论证,采纳那个若非某个历史偶然事变本该记载于法
条书中的判决是更为公平的。针对这个反事实问题而作的这
个论证承认,将被采用的法条事实上并不在法条书中。在这
一方面,这个反事实问题不同于语义学问题和心理学问题,
后两者中的每一个问题都会更乐于被说成是想要去揭示“得
到适当理解的”法条书中实际存在的东西。不过这三类问题
有一个更加根本的统一体。每一类问题都旨在发展不妨称之
为“得到了纠正的”法条书的内容,在其中,某些语句得到
了提炼,从而更为可信地记录了各种社会机构的意志,那些
语句正是依照上述社会机构的决定而被写进法条书之中的。
就其本身而言,这些问题全都是政治上中立的问题,因为它

                                                      …   32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5…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们试图表面化一个历史事实,即表面化负责任的立法者的意
志,却没有把一个鲜明而当下的政治判断赋予那个意志。如
我说过的那样,按照法条书模式,以下情况是完全真实并得
到了承认的,任何一位特定法官对这些政治上中立的问题所
提供的答案可以不同于另一个法官的答案。这些不同历史问
题的优点不在于其答案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而在于它向法
条书模式提出了这些问题。那种法治观对立于政治问题,如
立法者应当做些什么的问题,不是因为这些问题承认了不同
的答案,而是因为它们完全是一些错误的问题。另一方面,
权利法治观认为,至少有一类政治问题恰好是法官面对疑难
案件必须提出的问题。因为权利法治观在疑难案件中提出的
终极问题是,原告是否具有其要求的道德权利。法条书与那
个终极间题有所牵连。在一个民主制度中,人民至少具有一
个强硬的首要道德权利,即法院执行的权利是立法者已经颁
布的权利。这就是某些案件无论依照权利模式还是依照法条
书模式都容易处理的原因。假如立法机关对原告的授权是清
晰的,那么他们在法庭上具有其要求的道德权利也是清晰的。
那个陈述必须限定在其宪法限制立法权的民主制度之中,还
必须限定在其法律从根本上讲不公正的民主制度中(尽管它
该如何得到限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虽然权利模式承认,在这一方面,法条书是法庭上的道
德权利的一个源泉,但是它否认法条书是那样的权利的惟一
源泉。因此,假如一个案件涉及到法条书没有言明的领域,
或者假如法条书的语汇涉及各种相互竞争的解释,那么提出
以下问题是确当的:在这个案件的两种可能的判决中,哪一
个判决最符合双方的基本道德权利?因为,在权利模式之下,
司法审判的理念是,只要实践上行得通,公民实际具有的道
德权利就应当在法庭上得到适用。所以,从那个理念的观点
来看,把背景权利考虑进去的判决将优越于基于臆断的判决
  (如基于对“假如立法机关做过什么的话,那么它本该做些

                                                     …   33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6…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什么”的臆断而作的判决)。
      不过,重要的在于注意到,法条书继续对双方拥有什么
权利的问题产生着影响,按照权利模式,即使在基本的道德
权利也产生着影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阁。在疑难案件中,遵
循权利法治观的法官将设置某个原则,那个原则督促他在一
个适当的抽象层次上去把握与由这个案件产生的论题相契合
的双方的道德权利。但是他不能应用这个原则,除非作为一
个原则,它在以下意义上与法条书相一致:那个原则不得冲
突于为了正当化他正在实施的法规而先行假定的其他原则,
不得冲突于其他法规的任何重要组成部分。假定一位法官本
人赞成一条不妨称之为“激进的基督教原则”的原则:每一
个公民都应当从道德上赞成,比他更有价值的人确实给他创
造了更多剩余价值。他想把这个原则应用到有关侵权和契约
的一些疑难案件中,从而拒绝损害贫穷的被告,其理由是,
较为富裕的原告受到损害的权利必须与被告拥有的博爱权相
抵消。但是他不能这样做,因为(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那个
原则与法条书的大量法规相抵触。要是不假定以下前提,即
那个激进的基督教原则己经被否决,那么任何一部法条书的
本意都无法适当地正当化。权利法治观认为,法条书表现了
共同体把握道德权利的努力,并且要求在作出那些努力的过
程中被否决的任何一个原则都不应在司法程序中发挥作用。
      所以,遵守权利法治观的法官不得通过应用与其司法法
条书不相符合的任何一个原则来判决疑难案件。但是他仍然
必须基于一些政治理由来判决许多案件,因为在这些案件中,
在旨趣上直接矛盾的各种道德原则却兼容于同一部法条书。
两位法官将对这样的疑难案件作出不同判决,因为他们对基
本的公民道德权利持有不同的观点。假定适用商法的一个案
件要求在以下两个道德原则之间作出选择,一个原则实施的
是货物出门概不退换,另一个原则强调作为合作企业成员,
契约双方都拥有的道德权利。在商法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

                                                     …   34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7…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在明确描述的意义上,没有一个答案吻合于被采用的整个英
国法条书。决定那个原则问题的每一个法官都作出了他想要
作出的判决,不是因为所有出路都被法条书既有规定排除掉
了,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2 3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