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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璎-完美富豪-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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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去!」梅淑珠当然说什么也要去找未来女婿。

  「伯母,我们一起走,到果园那里看看。」懂事的凌仲芳马上说。

  父母印刷厂的生意失败後,丢下他们姊弟自杀了,如果不是火妮的爸爸收留他们,他们就得在外面流浪,她早已当苗家农庄是自己家,跟火妮更是无话不谈的好姊妹。

  「好,我们到果园那里找。」梅淑珠忧心仲仲的念念有词,「人生地不熟的,光宗如果走失了,可能就真的回不来了。」

  一时间,餐厅只剩下凌仲凯。

  「吼!」他愤怒的搥著桌子洩愤,把碗盘震得都跳了起来。「大家为什么都对娘小子那么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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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色已暗,火妮骑著脚踏车在田野间找人。

  她不担心他恢复了记忆,然後跑到警局去报警,她比较担心的是他真的迷路,找不到回家的路。

  虽然村庄不大,但他是外地人,平常都在家里跟田间走动,再远一点的地方,他就没去过了。

  她很担心他遇到那几个外地来的流浪汉,就是在他被撞的那—天,把他全身衣物,包括内裤都洗劫一空的那几个流浪汉。

  有人说他们已经离开村庄了,可是她还是不放心啊,毕竟他看起来那么斯文,一点都不像可以跟人家比拳头的样子。

  话说回来,他到底到哪里去了?

  要出门可以,好歹也留张纸条说一下啊,他都不会想想,别人会担心他吗?

  还是,这又是他的本性,一个不会考虑他人感受的人?

  「光宗——」火妮边骑边焦灼的喊著,声音都快喊哑了。

  然而同一条路,她都已经绕五遍了,还是不见他的人影。

  莫非他真的突然恢复了记忆,已经自己联络到他的家人,走了?

  就算是找到他的家,要走,起码跟他们说一声,大家相处了一个多月,难道都没有感情吗?

  等等——

  他会不会——会不会到树林那里去了呢?

  根据她对他的观察,他是一个很细腻又很挑剔的人,每次吃饭前,他都要把他的碗筷拿到厨房去再洗一遍,真是有够龟毛的,也为了配合他,现在大家都用公筷母匙,他很伟大,是不?

  所以,这样心思缜密的他,或许会想看看他被发现的地方……

  她连忙掉头,奋力朝树林骑去。

  「光宗!光宗!你在哪里?」一边骑,火妮边用铃铛制造声响来吸引注意,或许他会听到铃铛声跑出来……

  当她看见树林那头好像有抹人影,顾不得会不会是坏人,她赶紧骑过去。

  「光宗——」她扯著喉咙朝黑摸摸的人影大喊。

  「我在这里。」

  老天!真的是他!

  她有种喜极而泣的戚觉,脚下踩踏板的速度更快了。

  她在他面前煞车停下来,喉咙乾得难受,浑身都是汗,呼吸也喘得要命,心脏更是怦怦跳得不像话,可是看他一派没事人的样子,一股怒气倏地从脚底直冲上来,忍也忍不住。

  「你在这里做什么?」她双眸燃著怒火,瞪著他,用右食指戳著他的胸口,一字一字,清清楚楚的说:「你不知道我们大家会担心你吗?你怎么可以连句话都没交代就跑出来?」

  辜至美蹙著眉。

  好……好熟悉的感觉,他感觉到好像在哪里看过这样的火妮,也是生气的戳著他的胸口……

  不,好像不是戳著他的胸口,是戳著别人……是谁?他想不起来……头好痛……

  「你怎么了?」火妮见他抱著头,一副痛苦的样子,吓得她立即住手。

  是不是她出手太重了?

  「我……我以前真的不认识你吗?」他眉心纠结地看著她。「为什么……你会在我记忆里?」

  「我在你记忆里?」火妮也蹙起眉。

  这是不可能的事,在他出现之前,她根本不认识他啊!

  「你是不是想起什么了?」她小心翼翼地扶著他。「别想了,想多了你会头痛头晕,还是顺其自然吧!」

  在这一刻,她真的是为了他好才要他顺其自然的,看他每次想到什么的时候都那么痛苦,她的心也会揪紧。

  没办法,她从小就很有同情心,看见路上没人要的阿猫阿狗,甚至是受伤的麻雀她都会带回家养,看他的表情好像有人正在剖开他的脑,她真的很不忍心。

  「我……我好像认识你……」

  火妮阻止道:「好了,别想了,把眼睛闭起来休息一会儿,这样好了,我唱首歌给你听,你专心听我唱歌,然後什么也别想……」

  她可是自认歌喉还不错哦!

  天空的雾来得漫不经心 河水像油画一样安静

  和平鸽慵懒步伐押著韵 心偷偷的放睛

  祈祷你像英勇的禁卫军 动也不动的守护爱情

  你在回忆里留下的脚印 是我爱的风景

  我要送你日不落的想念

  寄出代表爱的明信片

  我要送你日不落的爱恋

  心牵著心把世界走遍

  你就是庆典

  你就是晴天

  我的爱未眠

  不落的想念

  飞在你身边

  我的爱未眠……

  奇异地,头痛渐渐离他远去,他不再感到头痛剧烈,也惊讶平时大剌剌的她,歌喉会如此悦耳动听。

  「我好多了。」

  「太好了!」嘿嘿,看来她也是「愈疗系」的哦。「反正不赶时间,你再休息一下,我先通知家里人已经找到你了,免得他们继续找。」

  她打手机给苗大顺,要他告诉其他人可以回家吃饭了,大家都松了口气。

  然後,她陪著他在大树下休息了好一会儿,两人听著宁静黑夜的沙沙风声,许久之後,他脸色总算恢复了。

  「对了,你怎么会来这里?」火妮看著他,心里想著,会不会跟她猜测的一样呢?

  「阿泰婶说我是在树林里被发现的,所以我想来看看。」他眼睛看著地上说。

  「厚!被我猜对了!就算情有可原,你可以找我陪你来看啊!」她的声音飙高了起来。「我快急死了你知不知道?全家人连晚饭都还没吃就一个个出来找你,连爷爷奶奶都出来了,如果他们在找你的途中有什么事,你心里会好过吗?」

  辜至美徐徐抬眸望住她,「对不起,我没想那么多,我只是想来看看,没想到不知不觉天就黑了,我也找不到回去的路。」

  「真的会被你吓死。」火妮撇撇唇。「下次你再这样,看还会不会有人出来找你!」

  「对不起。」他再度说道。

  火妮微微一愣。

  他……好像跟以前不一样了,竟然在短短几分钟内,连续跟她说了两次对不起。

  好吧,既然他都知道错了,再跟他计较就显得她气量小,宰相肚里能撑船,她可是当女宰相的命,要挑起整个农庄,要有度量些。

  「算了,也不能怪你,你会想看看自己出事的地方也是人之常倩,你会迷路更是理所当然的,我们村庄虽然小,但羊肠小径却很多,不是在地人一定都会迷路。你肚子应该饿了吧?走吧,我们回家!」

  「回家」两字说得自然,辜至美却蓦然震动了一下,心脏紧紧缩了起来。

  对於失去记亿的他来说,有什么比「回家」两字更令他有安全感的呢?他不知道何时才能找回记忆、找回自己的家,而现在,苗家农庄就是他唯一的家。

  「发什么呆啊?」见他愣愣的,火妮在他眼前一个弹指,唤他回神。

  「没什么。」他摇摇头,甩掉脑中的思绪。

  就算他永远找不回过去的记忆也无所谓,他已经渐渐习惯现在的生活,习惯率直的苗家人,习惯苗火妮每天早上很没礼貌的冲进他房间,被子一掀嚷嚷著要他起床去看菜田,习惯看到她那张活力充沛的笑脸,习惯她的笑声在菜田里响起,像在播种一样,感染了每个人……

  「干么一直看著我?」火妮奇也怪哉的瞪著他看,不知道他是有什么毛病,迷路会让人产生短暂的失智情形吗?

  他倏地脸红,假咳一声,分辩道:「我没有在看你,我在想事情。」

  「是哦~」火妮也不跟他争,她牵来脚踏车,拍拍後座。「上来吧!我肚子真的快饿死了,可以吃三碗!」

  他眉峰—蹙,「男人被女人载成何体统?我来骑,你坐後面。」

  她笑咪咪的,「也好,一路找你找得累得要命,你骑吧,换我享享福。」

  把脚踏车交给他,待他上去後,她像跳马似的跳上车。

  「你不能侧坐吗?」辜至美很感冒的皱著眉头。「女孩子这样坐很难看。」

  她一个不以为然的扬眉。「神经哦!我又没穿裙子,干么侧坐?这里大家都认识我,如果他们看到我侧坐,准会以为我疯了,会被笑死。」

  「但是你这样坐,真的很不雅。」

  「不雅?」她噘噘嘴巴。「那你下来,我载你,骑脚踏车总不会不雅了吧?换你坐後面,你侧坐,不然会很不雅。」

  什么话?辜至美蹙著眉,脑中却不由得想像她所说的画面——

  男人婆一个的她在前面雄赳赳气昂昂的载著他,奋力踩著脚踏板,而他则侧坐在後,双手还羞答答的环抱著她……

  要命!他好想笑……

  然而一个品味出众的男人是不能随意大笑的,但真的是太好笑了,他终於忍俊不禁,哈哈大笑,笑声回荡在树林里,显得格外清晰。

  「天啊!」火妮惊讶不已,一双灵动的大眼瞪得老大。「我第一次听你这样笑耶!」

  真是世界奇观,其他人应该看看才对,错过太可惜了。

  被她这么一说,辜至美也被自己的笑声吓到,他熊熊煞住笑声,脸上浮现著复杂神色。

  好陌生的戚觉,难道过去的他,从不曾如此开怀大笑过吗?

  他以前过的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生?

  他发现自己越来越不想找回过去的自己了,苗家让他有一份家的感觉和安定感,他情愿一直待在这里,待在有火妮的地方……

  老天!他在想什么?

  他倏然被脑中的想法吓到了。

  为什么他会想待在有她的地方?

  对他来说,她这个鲁莽的、脾气欠佳的女人该应举无轻重才对,他怎么会谁都不想,第一个就想到她?

  他究竟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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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天,火妮特别到镇上买了支手机,吃过晚饭後,快九点时,她拿到某人房里,轻描淡写的丢给他。

  「给你的手机,里面输入了我跟小叔叔的手机号码,还有家里的电话号码,所以你不要再把自己弄丢了,不然我们还要花精神去找你是很累人的,知道了吧?」

  她吹著口哨走後,辜至美拿起手机,眉毛扬了起来。

  一支普通到家、毫无特色的丑手机。

  真的是——很不怎么样。

  蓦地,他的房门又被打开了,火妮出现在门口。

  「我就知道!」她对他抡著拳头,表情很激昂。「你不满意对不对?你嫌这支手机不够漂亮对不对?」

  妄想他会对她贴心的举动心存感激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话!他呀,他是一个不懂感恩、不懂知足的家伙!

  「我喜欢白色。」他瞬了瞬眼眸说道。

  同时,她的心蓦然一动,原来他喜欢白色……

  「可是白色容易弄脏啊!」火妮跟他辩,顺便说服他接受这支手机。「还是黑色比较好,黑色比较耐用。」

  她也知道这支手机并不漂亮,可是她实在没有多余的预算啊,农庄的经济很吃紧,她只买得起最便宜的。

  「只是接听,会脏到哪里去?」他反驳,语气淡淡。

  「厚~」她蹙著眉。「你就加减用嘛!而且像你说的,只是接听,用那么好干么?」

  看到他还是不甚满意的模样,她索性从他手中把手机抢走。「不要拉倒!当我鸡婆,这支手机给阿泰叔用好了,他手机坏很久了,也该是买一支手机给他的时候了……」

  「我没说不要。」辜至美比她高,轻易就把手机抢回手中。

  火妮挑衅地抬高下巴呛他,「你也没说要啊!」

  他瞬了瞬眼眸。「我要。」

  火妮想唱歌!

  他说要耶!

  不知道为什么,他要她买的手机令她心花朵朵开,也松了口气,至少最後他还是接受了,这就好。

  「你睡吧,我不吵你了。」她带上门准备离开。

  蓦地,两个字不甚清楚地传入她耳中——

  「谢谢。」

  她一愣,动作停住了,抬起眼眸看著他,眼珠子缓缓转动,「你说……谢谢我?」

  他的嘴角牵动了一下。「我说谢谢,没说你。」

  火妮噗哧一笑,拿他没辙地笑著摇头。「你以前到底是怎么生活的?我实在很怀疑耶……好了,你早点睡吧,我真的要走了,好困哦。」

  这次她真的带上门走了,房里恢复了寂静。

  辜至美拿起手机,不到一会儿,他就熟悉了所有功能。

  对他而言,这太简单了,连使用说明书都不必看。

  夜深了,当他躺在床上,一手安臂当枕,一手按著手机里的电话簿,看到火妮两字时,有种奇异的感觉悄悄牵动著他。

  她是个奇怪的女孩,双眸总是闪烁而明亮,看起来火爆,讲话又冲又直接,但脾气来得快也去得快,而且心地……很善良。

  很奇怪,她身上有种生命力,那份活力总在不知不觉中吸引他的目光,就像刚刚一样,两个人明明剑拔弩张,她却可以在瞬间笑出来,改变了所有气氛,是他就万万无法做到。

  苗火妮……

  入睡前,他唇边隐隐浮著一抹他自己也没察觉的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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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江菜在育苗後成绩斐然,不但一株株既硕大,还很漂亮,又很香脆,火妮虽然没有明讲,但她实在很佩服某人,可以有她没有的细密思维。

  「小叔叔,你们在做什么?」

  星期天傍晚,火妮闲来无事晃到院子,看到苗大顺和辜至美在角落里焊接东西——不,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苗大顺在焊接,辜至美在他旁边监工。

  「我也不知道。」苗大顺朝火妮咧嘴一笑。「是光宗要我做的,反正闲著也是闲著,做这个挺好玩的。」

  「哦?」火妮好奇的问辜至美,「你叫小叔叔做什么?」

  她实在有看没有懂耶,他们把老旧的脚踏车轮胎给拆了下来,把铁条和轮框焊接起来,她目测大概是十公分一条,粗铁条上的小铁条也如法炮制。

  「没什么。」辜至美淡淡地道。

  她扬起了眉毛。「怎么可能没什么?」

  她才不信,这人老是神神秘秘的,什么事都不肯先说,一定要成功了才要说,做事有够谨慎的。

  比如,她不是说菠菜不会发芽吗?少爷他观察了几天,尽管她急得要死,他就是不肯先把结论告诉她。

  然後有一天,她看到他形迹诡异地把水管剖半,再黏成和菜畦一样的长宽,把整块菠菜畦都围起来,里面再注入水。

  她才恍然大悟,他在替菠菜畦做护城河。

  後来他才告诉她,菠菜发不了芽是因为田里的红蚂蚁把种子搬走了,他试过在菜畦周边撒苦茶粉,让蚂蚁不敢靠近,但蚂蚁只绝迹了一天,隔天又来了。

  他继续观察了两天才发现,原来聪明的蚂蚁把土衔到苦茶粉上,先铺成一条路,再爬进菜畦里,又把种子搬走了,所以他才会替菠菜畦做护城河。

  他实在相当聪明对吧?只是先告诉她又不会死,每次都让她参不透他在做什么,明白後才在那里槌胸顿足的大骂自己好笨,然後用一脸炫惑的表情看他,脸上明白口写著——你、好、神!

  她真的是越来越好奇过去的他是个怎么样的人了耶,他的头脑很聪明,还很沉得住气,很像那种发生火灾了,他还能把重要东西打包好才逃命的人,这点就是她比不上也做不到的。

  「光宗说没什么就没什么,男人做的事,女人不懂啦。」苗大顺完全的给他护短。「你不要问那么多,去买一手啤酒回来给我们解解渴。」

  火妮翻翻白眼,「小叔叔,你有痛风耶,还喝啤酒,要是……」

  「啧啧啧,你呀,年纪轻轻的,像个小老太婆,比你妈还会念,管得还真多。」苗大顺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你也不想想,你叔叔我都几岁啦?不趁现在喝个够,难道去跟阎罗王报到的时候跟他喝啊?」

  她撇撇唇,「人家是为你好冂乀~」

  小叔叔就跟她爸爸一样,她可不会坐视他糟蹋自己的健康而不管。

  辜至美看著他们,瞬了瞬眼眸。

  亲子之间互相关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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