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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唇吻住了我的,倾吐着他曾经深埋心底的热情和爱意。在窗外冷雨的吟唱声中,我和他交融在一起,就像所有相爱的男女,用彼此的身体将爱印在对方的每一寸肌肤,更深烙在心之底处。
我愿意揉碎在爱中,更愿意时光永远停留!
在那让人沉迷的无法抗拒的激情中,我似乎感觉到窗外的雨也被揉碎,化为水汽,飘飞进来,带着对我的关爱,轻轻地、温柔地停留在我的眼角。
我抬起手臂,指尖拂过脸颊。那上面湿湿的,是雨?是水汽?还是――泪?
睁开眼睛,窗外轻轻重重、重重轻轻弹奏的雨已不见,只留下一地的月光。冷冷清清的月光,静静悠悠的月光。而我,只是月光中的一个孤独苍白的影子。
玫瑰花依旧依恋在我的怀中,而我留恋在卧室那空无一人的床边。
打开灯,一切依旧,卧室中雪白的床单、活动书架上的杂志书籍、窗前的画架一如他离开那天。时间仿佛一直停留在三年前离别前的那晚,甚至电视机边仍摆着打开了的《情约今生》的碟片盒。
我的手指轻轻地滑过那些记忆中旧日的物件,最终凝滞于画架上那幅《夕阳下的沙滩》的油画。画中的我笑得甜而羞涩,**着脚丫,在沙滩上留下一行……天,怎么是两行脚印?
我震异地发现在画中的沙滩上竟然有着两行脚印,在我的身边似乎站着一个隐形的人!我清楚地记得三年前这幅画绝对不是这样的!是谁?是谁在画中加了一行脚印?他想表示些什么?
这幅画提醒了我此来的目的,我不是来沉溺于凄伤的回忆,尽管流逝的时间带着了罗生,带走了我所有的爱,把曾经的美好送入了过去,送入了回忆,但毕竟今晚它还是给了我希望。
深深地吸了口气,我打开了窗户,把花插入了窗台上的一个陶罐中。随后,我开始了寻找。
要找到罗生遗留的手迹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他在这一处公寓中只住过不长的一段时间,在搬到海边老宅后,较少来此住宿。何况他记忆力超群,难得在纸上记载些什么。但我只有这一处的钥匙,我只有在这里寻找我的希望
我细细地查看了我所能找到的所有纸张,直到午夜,我所看到的,只是印证了e时代的伟大成果――电脑打印。所有用来传递信息的都逃不了那整洁而冰冷的打印文字,其实往日的我也是如此,又如何能责怪罗生的未能免俗?
好在还有书。尽管以前我本人最讨厌在书中涂写,但这时却希望罗生有这个爱好,在书的边边角角批注些什么。
我在书房中翻看着一本接一本的书册,直到两眼酸痛、直到睡意浓浓,终于忍不住蜷缩在转椅中沉入梦乡。
醒来时,晨曦已洒在桌边一角。望着桌上堆满的书册,我叹息了一声,站起来,在盥洗室洗了把冷水脸,忽想起从昨晚起,我还没吃过任何食物。不想还好,这一想起,顿觉得胃咕咕直叫,大声地抗议我对它的疏忽。
略加梳妆后,我拿起了钱包,准备到楼下随便买点什么来填饱肚子。
打开门,我怎么也没想到门边地下竟坐着一人。我的心怦地一跳,差点惊叫出声。
正文 第二十二章 手迹(3)
“心舫。”那人仰起头,淡棕色的脸上,一双黑亮的眼睛沉静地望着我。
“游季!”我吃惊地说,“你……怎么会……难道你昨天没回去?”
他站了起来,拍了拍衣服。
“哪里,我一早赶来的。”
我这时才注意到他已换了一身青灰色的休闲服,一件淡紫色的女式毛衣搭在他的臂弯。
“今早天气有些转冷,我带来了一件衣裳。”
“阿季……”我的唇抖了抖,眼中沁出一片湿意。
“昨晚林云已经把经过告诉了我。”他把毛衣披在我的身上,低叹了一声,“你到底爱的仍是罗生。其实你也知道,如果罗生没有死,我绝对不会来追求你。他是我最好的朋友呀!也许我对你的感觉仅仅保留在喜欢之上。但他死了啊,而我,在这三年来,不可避免地爱上了你。我希望我能使你摆脱心中的伤痛,给你幸福,这同样是对我最好朋友在天之灵的一份安慰。不过,我看来没有做到……”
“阿季!”
“没关系,心舫,你尽可以拒绝我。”他微微笑道,“你用不着害怕面对我,结不成婚,我们仍可以成为朋友,就像以前那样,有时,可以一起玩玩游戏。至于那个指环嘛,随你处理,我送出的东西,从不收回,哪怕是婚戒也如此。你看着讨厌,尽可以把它扔进海里。”
可以看出他并没有放弃对我的感情,但他能做到这一步对我来说已足够。正如许多人迷恋于安乐,这些日子我也在逐渐习惯他对我的关爱和体贴,但我知道这仅仅只是习惯,这决不是爱。我的爱早已随罗生而去,也只有在他回归的那天回归。
“你大概没吃过早餐吧。我也一样。”他替我关上门,说,“去我那儿吧。”
“不,”我慌忙说。在他的海平线,谁都知道昨天我和他订婚,这会儿若是和他一起去,他的朋友、下属打趣起来不定有多尴尬,亏他想得出来。
他觉察到我的想法,嘻嘻一笑。
“好吧,我们在附近随便找一家餐饮店。”
下楼后,也没有坐车,我和他的一起走着到附近街边,找了家干净宁静的早餐馆。
刚买了饮料食物坐下,我的手机响了起来。是林云打来的,他问我是否找到了我想要的东西。我含糊地回答他后,匆匆挂断了电话。
“你在找什么东西?”游季注视着我。
我知道他虽然是个好玩乐好享受的人,却并没有多少寻常人认为不切实际的那些幻想,何况他并不清楚罗生的真实身份,所以相信他对于我的那些希望并不会有太多的兴趣。可是他却是罗生以前除了叶宝宏以外最为接近的一个朋友,无论如何,我也得在他那里碰碰运气。
“我在找罗生的手迹。”我老老实实地回答。
“原来你真的以为花中夹的信是罗生写的。看来我还有点希望。”他乐道,“林云说得没错,你就是喜欢胡思乱想。如果罗生活着,这三年来,他怎么不来找你,偏偏我要和你订婚了,他就现出个影子来搅局。他不是这种人啊。不过你真的想对对笔迹的话,我倒有一封他以前写给我的信。写的就是他来这里居住前,托我代他购一处住房的事。那时,他不停地在不同的国家游荡,而我回来后很少呆在家里,手机卡也换过几张,他找不到和我直接通话的机会,只好写信了。这封信据他说,还是在飞机上写的。”
“你可不可以找来给我?”
“那是自然。幸好我没有扔掉,不过朋友的信,我一般都不乱丢。你知道的,如今这年代,都懒得写信了。朋友的一封亲笔所书的信,弥足珍贵呀。何况是罗生这家伙,他轻易不动笔的。”
我没想到在游季处会有如此意外的收获,他也许是出自以此让我死心愿望。但我却有一种感觉,这封信会证实罗生的存在。
正文 第二十三章 水晶球'林云'(1)
水晶球在日光的照射下晶莹璀璨,美丽得就像是天上的仙女不小心掉落凡尘的一颗泪珠。而在夜晚,在昏暗的灯光下,它似乎弥漫着一种神秘的玄光,就像它古老的功能,就像它的主人――那个奇怪而美丽的女人,不知在阳光下,她又会给人一种怎样的感觉?
我托着下巴,忘了吞面,入神地想着昨晚经历,想着那个撞在我车轮上的女人。
真是个奇怪的女人!
昨夜真是个多事的夜晚,先是心舫,接着又是游季。当我在公寓大楼门口向自己的摩托车走去时,没想到游季这家伙竟还没有离开。他站在他的车边恶狠狠地瞪着我,真是吓死人。我差点没狂奔过去,跳上我的车子就逃。后来一想,我那“老驴子”再快也快不过他的新款跑车,没准反惹恼他,追上来狠撞一下,一条小命十有###就得报销。何况我又没做亏心事,干嘛要见他就逃?
我向他走去。他看我走近,竟然炫耀武力似的,伸出他击沙袋练出来的铁拳,砰的一声砸在了车身上。是他的车,我当然不会心痛,但他这一拳却让我心惊、让我肉跳。与他接近的人都知道他是个体育健将,据说以前在欧洲留学时和人高马大的外国佬打过群架,架打完后,流着鼻血,和打他的瘸着腿的、掉了几颗门牙的德国佬们勾肩搭背地一起去酒巴灌黄汤。这是真是假不知,反正一句话――这家伙够狠。和他面对,就怕他不听解释就出老拳。
没想到我真走近了,他竟冲着我露齿一笑,笑得我汗毛倒竖。
“说说清楚也好。老弟,看你样就不是心舫喜欢的类型。”他拍着我的肩说。
什么话!我倒觉得我这样子应该比他招心舫欢喜。若不是我知道已没有人能够得到心舫的爱情,放弃对她的追求,你游季连订婚的机会恐怕也没有。当然,我心中所想的自是无法出口。好在我还算能说会道,而他静下心来也觉得只有罗生才会让心舫有不寻常的反应。在他此时看来,我就是再修炼个十年八年也没那个能耐。
等他终于开车走后,已近十点。我肌肠辘辘地跳上摩托,想找个夜宵摊大吃一顿,车子因此开得有些发狂。
在穿过公寓大楼前的花岗岩空地向右拐弯时,我看见在拐角的冬青树边站着一个女人,她的头向上仰着,似乎在观察着我离开的那幢大楼的某一间窗户。这只是个大致印象,那时我饿得发慌,哪里会有心思去欣赏路边的美眉。
她站着就站着吧,可就在我的车从她的身边飞过时,她突然向前走了一步。
我猝不及防,大喊了一声“走开!”
那女人转过脸,我看到她颈上的一条长长的纱巾飞起,就在我眼前,那上面是一片片红枫。奇怪,在这么急乱的瞬间,我竟会看清楚一条纱巾的图案。随后,她发出了一声惊叫,倒在地上。我连同我的车也翻倒在地。
好在我已是久经考验的了,很快爬了起来。
那女人应该被撞得不轻,她的一只手在流血,可她用另一只手极快地支撑着坐了起来。
“你怎么样?”我伸出手去扶她。
她摇了摇头,没让我扶就自己站了起来。
“你流血了呀。”我有些手足无措。
她仰起脸,苍白的脸上一双大而明艳的眼睛轻瞥了我一眼,弯下腰,捡起了落在冬青树边的手袋。
“我带你去看医生。”我继续说。
她依然没说话,摇了摇头,飞快地沿着一片绿地向西走去。
我像一个傻子般呆呆地站在翻倒的摩托车边,注视着女人那长长飘飞的纱巾和她那同样长长的及腰的微曲秀发。
直到她的人影消失,我才低下头去扶我的车子。在车子的后轮边,我隐隐看到有一抹晶亮在闪动。探过头去,才发现是一只美丽的水晶球。是那个同样美丽的女人失落的吗?她的手袋掉在地上,使得里面的水晶球滚了出来。应该是如此吧!
我把水晶球塞在背包中,快速地扶起了车子。好在我这辆车子虽破却经摔,只是大声地叹了两口气,立刻向西冲去。但――那个女人早已不见。她也许走进了附近哪一幢楼,也许跳上了过路的出租车,也许像所有奇幻小说中那些神秘的幽魂,融化在夜色中。
如果不是这个存在着的水晶球,我真的会以为那是一个幻觉,仅仅存在于我那时常想入非非的脑海中。
正文 第二十三章 水晶球'林云'(2)
此时面对着一碗面,面对着那酱色的浓汤(放多了水),那汤中竟也会飘起女人那带着淡漠神情的苍白的脸。
真是个奇怪的女人!我从来没见过对流血的自己如此漫不经心的女人,也没见过被人撞了不吱一声的女人。不知道她发现水晶球丢失后是否也无动于衷?她会去撞车的地方寻找吗?唉,我真是个笨蛋,其实昨晚我应该等在那里。
我为我的失策懊恼不已,再也无心吞面,拿起水晶球,把它塞进背包内,急匆匆走出屋子。
说什么我也该去碰碰运气,她也许才发现不见了水晶球,这也是有可能的。
骑车来到昨晚撞车的地方,停下车,我就坐在冬青树边的石阶上,把水晶球捧在手中,注视着来往的行人。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眼神有点神秘兮兮,竟有衣着时尚的女孩子问我看不看手相。闲着也是闲着,我拿起她的手掌横看竖看,胡吹神侃,专拣好的说,哄得那个女孩子眉开眼笑,连连夸我是个高人。我笑着说,我实在是低人一个,说真的我连最浅的相书也没翻过,不要说《麻衣神相》了。她硬说看相的都是天生的,就像吉卜塞人,专看水晶球,像我这样的高人不用瞧手掌,看看水晶球就知道她的未来了。我说,你从哪里听来的,吉卜塞人不是以看手相见长吗?水晶球不过是哄人的罢了,我怎么看不到水晶球里有什么景象?正聊着,那女孩子突然叫了起来,说我的水晶球会变色。我说,你眼睛在变色吧。
低下头来仔细一瞧,果见透明无色的水晶球微微泛出红光,就像起了什么化学反应。我知道如今这个年代有许多可随温度变化颜色的玩意儿,不成这水晶球并不是天然的,而是某种会变色的合成品?
那女孩子以为是我的法力使然,佩服得几乎五体投地,说我是真人不露相,要我留下电话号码以便将来联系。我说我没电话号码,你要是想找我,路过这里时多瞅几眼。她说那不知在什么时候才能碰上,要我在这里等她,她去找她的一班好友,请我也给她们一些预言。我想这一来事情要闹大,趁她走开之际,连忙骑上摩托车逃之夭夭。
守株待兔看来是不行的了,不过我好呆也在路边坐了一个多小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昨晚出事的地点相遇的机率只能越来越少。
中午,我走进一家餐馆时,碰到了我的老同学加好友的阿飞。他是本地电视台里的记者,是那种整天叽叽呱呱地说个不停的人。
拉我坐下后,他就开聊,聊完电视台中的鸡毛蒜皮后,问我知不知道澳洲的那个传媒大亨赫利。我说,我当然知道,去年死了老婆、今年马上跟个华裔女助理勾搭上了的那个有钱老头。阿飞说,赫利的绯闻小情人可是咱这里出去的,就是那个十多年前住在他家前楼的阿榕。经他这么一说,我记起了那个洗澡常常忘了拉上窗帘的女孩子,惹得那时十二三岁的阿飞和我拿着望远镜躲在他的小屋子里偷窥。我嘻嘻一笑,说,长相不怎么样,身材可真是棒极了。阿飞也哧哧地笑起来,随后对我说,想不想再见她一面。我说,除非我去澳洲留学。阿飞说,去什么澳洲,人家已经飞到咱们这里了,就今天早上,她和她那个外国老头一起来的。他解释说,赫利在本地有一项投资,本来派个代表过来也已足够,不过据说他要讨年轻小情人的欢心,所以亲自走一趟了。我说,我最近不看报纸,不看电视,难怪一无所闻了。阿飞说,他们电视台以及本地的其它一些媒体,明天要去采访赫利和莎莉郑(阿榕的英文名),如果我有兴趣,可以混在他们的采访队里一起去。我说,那好呀,据说女大十八变,我也想看看莎莉郑女士这十多年来是怎样一个变法,那身材是不是……我和阿飞不怀好意地哈哈大笑,活像两条色狼。
干杯喝酒,再干杯再喝酒,这一餐吃完,已到了下午两点。阿飞酒酣耳热,捋起袖子看了眼表,顿时像只兔子般跳了起来,大叫一声“糟了”,嗖地蹿出门外,呼啦又伸进一只头:
“阿云,我有采访任务,先走了,改天我请客。”
他缩回头,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
“他妈的,这小子吃白食吃惯了。”我一边和服务小姐结账,一边暗自骂道。
走到门口,我的手机阴阳怪气地哼了起来(是一首特难听的曲子,名字就不说了,选它全是为了在人多时不至于和他人的手机铃声搞混),在餐馆内众人侧目相视中,我愉快地拿出手机通话。
是心舫的电话。
“阿云么?”她情绪激动地叫道:“你知道我发现了什么?”
“罗生的手迹嘛。”我随口说。
“是他的头发!一缕蓝色的微曲长发。”
正文 第二十四章 头发(1)
蓝色的发丝在林云手中翻动,从他的眼中,我可以看出他的不信。有时,我真觉得我很不理解,他可以接受我和罗生的那个很奇特的故事,为什么不肯接受罗生没有死的可能?或许,正如他听我的故事时说,他仅仅把它当作一个传说?如果传说在人们眼前展开它真实的一面,很多人也许都会拼命地拒绝相信它。
“真难以相信。不论这头发是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