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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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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下同。 
  '疏'“邾娄鼻我者何”。○解云:已解於上。○“以近书也”者。○解云:以其治近於升平,故复书之。○注“以奔”至“而已”。○解云: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之下,传云“曹无大夫,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曹羁”,“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然则曹羁得谏义,是以书之。上二十一年,邾庶其之奔,传云“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重地也”;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传云“此何以书?重地也”,然则庶其、牟夷皆以重地故书,悉非常例。今此鼻我无三谏之善,无盗土之恶,直奔而已,更无它义,而得书见,知以治近升平之故也。云见於邾娄者,自近始也者,正以地接于鲁,故先治之也。云治乱不失其实,故取足张法而已者,言孔子作《春秋》,欲以拨乱世,多举小国悉有大夫,则恐文害其理,故曰治乱不失其实也。今鼻我更无他义而得书见,明其张三世之法,故曰取足张法而已。
 
  葬杞孝公。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 
  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前为二庆所谮,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陈人诛二庆,反光,故言归。宋大夫山谮华元贬,此不贬者,杀二庆而光归,谮光可知。○谮,侧鸠反。 
  '疏'注“前为”至“言归”。○解云:在上二十年秋。云故言归者,正以归者出入无恶之文故也。云宋大夫山谮华元贬者,即成十五年秋,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宋杀其大夫山”,何氏云“不氏者,见杀在华元归后,嫌直自见杀者,故贬之明以谮华元故”。今此杀二庆之后光乃归,归者出入无恶之文,则知谮光明矣。
 
  晋栾盈复人于晋,入于曲沃。曲沃者何?晋之邑也。其言入于晋入于曲沃何?据当举重。○复入,扶又反,注同。 
  '疏'“曲沃者何”。○解云:欲言晋邑,理当举重;欲言非晋邑,系晋言之,故执不知问。
 
  栾盈将入晋,晋人不纳,由乎曲沃而入也。栾盈本欲入晋絪大夫位,晋人不纳,更入於曲沃,得其士众以入晋国,曲沃大夫当坐,故复言入。篡大夫位例时。 
  '疏'注“栾盈本”至“例时”。○解云:复入者,出无恶之文,故知其入欲有所篡也。不直言入,又无叛文,故知不篡君位也。其恶之文,不系於篡君,故知止欲篡大夫也。云曲沃大夫当坐,故复言入者。正以入者,出入恶之文,而人于曲沃,故知从晋乡曲沃之时,有罪明矣。曲沃大夫受纳有罪之人,故云当坐。《春秋》欲见此义,故不举重,复书入于曲沃矣。云篡大夫位例时者,正以经书夏,故知例时,昭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定十一年“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之属皆是也。
 
  秋,齐侯伐卫,遂伐晋。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曷为先言救而后言次?据次于聂北救邢。○渝,羊朱反,《左氏》作“榆”。聂,女辄反。 
  '疏'注“据次”至“救邢”。○解云:即僖元年春,“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是也。
 
  先通君命也。恶其不遂君命而专止次,故先通君命言救。○恶,乌路反。 
  已卯,仲孙遬卒。 
  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纥,恨发反。 
  晋人杀栾盈。曷为不言杀其大夫?据篡得大夫之位。 
  '疏'注“据篡”至“之位”。○解云:正以夏已入晋,冬乃杀之。传又云“曷为不言杀其大夫”,故知篡得大夫之位矣。
 
  非其大夫也。明非君所置,不得为大夫。无大夫文而杀之称人者,从讨贼辞,大其除乱也。 
  '疏'注“明非”至“乱也”。○解云:《公羊》之例,大夫自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今无大夫之文称人者,欲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之属,是讨贼之辞故也。实非篡而作讨贼之辞者,大其除乱也。
 
  齐侯袭莒。 
  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 
  仲孙羯帅师侵齐。○仲孙偈,本又作“褐”,亦作“羯”,同,居羯反。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是后楚灭舒鸠,齐崔杼、卫甯喜弑其君。 
  '疏'注“是后”至“其君”。○解云: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帅师灭舒鸠”;二十五年夏,“齐崔杼弑其君光”;二十六年春,“卫甯喜弑其君剽”是也。
 
  齐崔杼帅师伐莒。○大水。前此叔孙豹救晋,仲孙羯侵齐,此兴师众,民怨之所生。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与甲子同。 
  '疏'注“与甲子同”。○解云:在上七月也。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陈仪。○陈仪,二传作“夷仪”,二十五年同。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 
  公至自会。 
  陈针宜咎出奔楚○咸,本又作“针”,其廉反。咎,其九反。 
  叔孙豹如京师。 
  大饥。有死伤曰大饥,无死伤曰饥。 
  '疏'“于陈仪”。《左氏》与《穀梁》作“夷仪”。○注“有死伤曰大饥”。○解云:正以诸经直言饥,此加大故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尽三十一年)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尽三十一年)   


 
  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陈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日者,陈、郑俱楚之与国,今郑背楚入陈,明中国当忧助郑以离楚弱陈,故为中国忧录之。○背,音佩。为,于伪反。 
  '疏'注“日者”至“录之”。○解云:正以《公羊》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者乃始书月,即成七年秋,“吴入州来”;隐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之属是。今此书日,故为忧录之故也。言陈、郑俱楚之与国者,正以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之文也。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盟于重丘。会盟再出,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诛崔杼,故详录之。○重,直龙反。 
  '疏'注“会盟”至“录之”。○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夏,“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举盟以为重,不言会于某。今会盟并举,故须解之。僖九年“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之下,注云“会盟一事,不举重者,时宰周公不与盟”也;昭十三年“平丘”之下,注云“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讨弃疾,故详录之”,与此同。
 
  公至自会。 
  卫侯入于陈仪。陈仪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据与郑突入栎同。○栎,力狄反。 
  '疏'“陈仪者何”。解云:欲言是国,卫侯入于;欲言其邑,不系于卫,故执不知问。○注“据与”至“栎同”。○解云:桓十五年“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传云“栎者何?郑之邑。曷为不言入于郑”,注云“据齐阳生立陈乞家,言入于齐”。今此亦据哀公六年齐阳生之事,与之同,故云据与郑突入栎同矣。哀六年传云“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尔”。然则阳生实入陈乞家,而言入于齐;今卫侯入于陈仪,不言入于卫,是以据而难之。然则阳生入于陈乞之家,在国都之内,故言入于齐;陈仪非国都,故不得言入于卫。
 
  谖君以弑也。以先言入,后言弑也。时卫侯为剽所篡逐,不能以义自复,诈原居是邑为剽臣,然后候间伺便,使甯喜弑之。君子耻其所为,故就为臣以谖君恶之。未得国言入者,起诈篡从此始。○谖,况元反。以弑,音试,注同,后年放此。伺便,音司;下婢面反。恶,乌路反。 
  '疏'注“以先”至“弑也”。○解云:谓今言入,二十六年弑剽是也。云时卫侯为剽所篡逐者,初见篡逐在十四年,今仍未复,故言时也。云然后候间伺便,使甯喜弑之者,在下二十六年春。云故就为臣以谖君恶之者,谓就其君之文以恶之。云未得国,言入者云云,欲言小白、阳生之属,得国乃言入。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屈,居勿反。 
  冬,郑公孙囆帅师伐陈。 
  '疏'公孙囆云云,亦有本作“公孙万”字者。
 
  十有二月,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门于巢卒者何?入门乎巢而卒也。入门乎巢而卒者何?入巢之门而卒也。以先言门,后言于巢。吴子欲伐楚过巢,不假涂,卒暴入巢门,门者以为欲犯巢而射杀之。君子不怨所不知,故与巢得杀之,使若吴为自死文,所以彊守御也。书伐者,明持兵入门,乃得杀之。○谒,《左氏》作“遏”。卒暴,七忽反。射,食亦反。 
  '疏'吴子遏者,亦有一本作“谒”字者。○“门于巢卒者何”。○解云:欲言好者,举门于巢卒;欲言其杀,卒非杀之称,故执不知门。○“入门乎巢而卒者何”。○解云:虽加入者,仍未分明,故更以不知问之。○注“先言门,后言于巢”者。○解云:正以先入其门,巢人乃杀,故言门于巢卒。传云“入巢之门而卒也”者,解入于巢而卒。
 
  吴子谒何以名?据诸侯伐人不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以名卒,间无事,知以伤辜死,还就张本文伐名,知伤而反,卒系巢,知未还至舍。巢不坐杀,复见辜者,辜内当以弑君论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复,扶又反。 
  '疏'“吴子谒”至“卒也”。○解云:上七年传云“郑伯髡原何以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已是辜传也。今复发之者,正以彼是臣伤其君,今此异国,因其异,故复发之。○注“以名”至“本文”。○解云:正以伐楚而书名,门于巢而言卒,其间更无事,知以伤之故,伤辜而死,是以迁就于伐而书其名,为卒张本文。云伐名,知伤而反,卒系巢,知未还至舍者,正以名者,卒爵之称,今于伐已名,知其见伤而反也。其卒之时,仍系巢言之,故知於被伤还,未至于舍止之处而卒也。云巢不坐杀,复见辜者,上注云“与巢得杀”,是巢不坐杀也;言复见辜者,对上七年言之,故言复也。云辜内当云云者,上注云“与巢得杀之”,今见辜者,正以过国假涂,宾客之谦谨,重门设守,主人之恒备。今吴人无礼,凌暴巢国,若不与杀,开衰世诸侯得使纵横。巢无御备而杀人之君,若今舍之,又脱漏其罪,是以何氏进退月之。若以杀论,巢君合绝;若以伤论,贬黜而已。云云之说,在上七年。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甯喜为卫侯衎弑剽。不举衎弑剽者,谖成于喜。○剽,匹妙反。喜为,于伪反,下文“为恶”、“曷为”同。 
  '疏'注“甯喜”至“剽者”。解云:下二十七年传文。云不举衎弑剽者,谖成于喜者,言喜若为衎弑剽,《春秋》举重,宜书衎弑。今书喜者,正由谖成于喜故也。是以下二十七年传曰:“甯殖死,喜立为大夫,使人谓献公:‘黜公者,非甯氏也,孙氏为之。吾欲纳公,何如?’”是谖诈于成喜之文也。
 
  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衎盗国,林父未君事衎。言叛者,林父本逐衎,衎入故叛。衎得诛之,犹定公得诛季氏,故正之云尔。 
  '疏'注“林父”至“言叛者”。○解云:正以凡言叛者,臣盗土之辞,故如此解。云林父本逐衎者,在十四年也。○注“犹定公”至“云尔”。○解云:昔林父逐衎,衎得诛之;季氏不逐定公,而定公得诛季氏者,正以昭公是父,父子一体,荣辱同之。季氏逐昭公,故与定公得诛之也。知如此者,正以定公元年“霣霜杀菽”,何氏云“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杀菽。菽者少类,为稼强,季氏象也。是时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耻反为淫祀立炀宫,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是也。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此谖君以弑也,其言复归何?据齐阳生至陈乞家,时书入于齐,不书复归。复归者,入无恶文。 
  '疏'注“据齐”至“归者”。○解云:即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传云“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诸大夫不得已,皆再拜稽首而君之尔”是也。云复归者,入无恶文者,即桓十五年传云“复归者,出恶归无恶”是也。
 
  恶剽也。主恶剽,卫侯入无恶,则剽恶明矣。○恶剽,乌路反,注及下“恶剽”、“以恶”并上注“故恶”、“反恶”、“恶轻”、“以恶”皆同曷为恶剽?据齐阳生不书归恶舍。剽之立,於是未有说也。凡篡立,皆缘亲亲也。剽以公孙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卫人未有说,喜由此得成谖祸,故恶以为戒也。篡重不书,反恶此者,因重不得书,故得恶轻,亦欲以见重。○有说,音悦,注同。以见,贤遍反,下“出见”同。 
  '疏'注“凡篡”至“亲亲也”者。○解云:正以有继及之道故也。○云“剽以公孙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卫人未有说”者。○解云:若以昭穆言之,远於公子,故曰尢非其次也。昭穆既远,复无贤德,是以卫未有说之也。
 
  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据卫人立晋。 
  '疏'注“据卫人立晋”者。在隐四年。
 
  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日者,起甯氏复纳之,故出入同文也。甯喜弑君而卫侯归,则甯氏纳之明矣。以归出奔俱日,知出纳之者同。卫侯归而孙氏叛,孙氏本与甯氏共逐之亦可知也。名者,起盗国;盗国明,则复归为恶剽出见矣。○复纳,扶又反。 
  '疏'注“日者”至“纳之”。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归与复归例皆时,即僖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何氏云“复归例皆时,此月者,为下卒出也”是也。今此书日,故须解之。○云“故出入同文也”者。○解云:即十四年夏四月,“己未,卫侯衎出奔齐。今此复日,故曰同文也”。○云“盗国明”至“见矣”者。○解云:正以复归者,出有恶,入无恶,故得为恶剽之文。何者?衎既盗国,宁得无恶而入言复归?知更有所见。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秋,宋公杀其世子痤。座有罪,故平公书葬。○痤,在禾反。 
  '疏'注“痤有罪”至“书葬”。○解云:《春秋》之例,君杀无罪大夫及枉杀世子者,皆不书葬,以明其合绝,是以申生无罪,不书献公之葬,至昭十一年经云“叔弓如宋,葬宋平公”者,正以痤有罪故也。若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以其有罪,故去弟。痤今若有罪,仍言世子者,正以段有当国之罪重,故如其意贬去其弟,使如国君,氏上郑,所以见段之恶逆矣。今痤之罪微,不足去世子,但是合罪之科,故得存其葬矣。
 
  晋人执卫甯喜。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据甯喜弑君者,称人而执,非伯讨。 
  '疏'注“称人而执,非伯讨”者。○解云:僖四年传文也。
 
  不以其罪执之也。明不得以为功,当坐执人。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甯,乃定反。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瑗、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孔瑗,二传作“孔奂”。 
  卫杀其大夫甯喜。卫侯之弟鱄出奔晋。卫杀其大夫甯喜,则卫侯之弟鱄曷为出奔晋。据与射姑同。○鱄,市转反,又音专,一音直转反。射,音亦,又音夜。 
  '疏'注“据与射姑同”。○解云:即文六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狐射姑出奔狄”,传云“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孤射姑曷为出奔”,彼注云“据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见及”。然则今此亦据公子履出奔之事,与射姑同,故言据与射姑同矣。其公子履之事,在上二十年秋。执铁钅贾者,若似司弓矢,云甲革椹锧之类。
 
  为杀甯喜出奔也。曷为为杀甯喜出奔?据非同姓。○为杀,于伪反,下“为杀”、“为我”、“为卫”,注“深为”皆同。卫甯殖与孙林父逐卫侯而立公孙剽。甯殖病将死,谓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孙氏为之。黜,犹出逐。○黜公,敕律反,下文注同。我即死,女能固纳公乎?”固,犹必也。喜者,殖子。殖本与孙氏共立剽,而孙氏独得其权,故有此言。○女,音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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