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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来跑去的,饿过了劲儿,不想吃了。你说吧,给我一杯水,亲爱的。”
安适之给她倒了一杯水,看着她:“你晚上有事吗?”
“你有什么事?”秋丽反问他。
“其实也没有什么事。”安适之平淡地笑笑,“晚上有几个朋友约我们吃饭,谈点事情。你要是忙,不去也可以。”
“哎呀,就这个呀,我以为有天大的事呢,大中午的把我拘了来。”
“我想看看你,怪想的。”
“天天见嘛,不怕人家笑话。”
“你晚上去不去?”
“在哪儿?都是什么人?”
“民族饭店。你到底去不去?”
“真的,我晚上本来有事的。”
“还是约那个朋友谈剧本?”
“是啊,你说中午有事,我只好对人家说改在晚上。”
“这样吧,你告诉我,他住在哪儿,我替你跑一趟,给他道个歉,改期再谈。要不,咱俩提前去,一块儿对他道歉然后去民族饭店。”
秋丽觉得适之的笑意有些奇特,让人看了发怵,便说:“什么了不起的客人,我非得陪着?你是不是把我当花瓶了?我自己不能有点个人的事吗?再说,我这是为自己的工作呀。自己抓不到合适的剧本,谁让你当导演呐。”
“对对。”安适之说,“可今天晚上的客人是一个省电影厂的负责人,一位作家,还有一位是投资拍片的香港制片商。去不去由你吧。”
“真的?”章秋丽吃惊地瞪起眼睛。
“你看象假的吗?”安适之颇有深意地看看她,说,“去不去由你。可为你办这种事情,我也许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了。”
“你这是什么意思?”
“没意思。要去呢,你知道该怎么办。不去呢……”他突然一板脸,“你爱上哪儿就上哪儿。”说毕,走到卧室,朝床上一躺。
章秋丽的心陡地一沉,不知道他究竟是怎么了。她毕竟有些怕他。她只好走到他身边,笑着说:“我去还不成吗?于嘛生这么大气?”
“你那剧本怎么谈呐?怎么给那朋友通知啊?”
“我想办法吧。”章秋丽说。
“约他到北海后门儿见面,紧急通知他改期再说吧。”安适之说。
“什么,什么北海后门儿?”章秋丽脸都白了。
“什么也不什么,我随便说说,给你出个主意。”安适之笑着说,“要不,明天中午把他约到这儿来,你们好好儿谈谈。反正我也不回来,挺安静的。”
“胡说什么呀,你。”秋丽扑到床上,趴在他身上。
安适之推开她,说:“好了,我要上班了,下午五点半,民族饭店门口,我等你。”说罢,朝她冷冷一笑,走到门口。
章秋丽坐在床上,笑着说:“就这么走?”
安适之又回来,在她脸上亲了一下,提着手提包开门走了。
章秋丽立刻象掉入了冰洞,又象是进入了蒸笼。她不知道丈夫都看见了什么、听到了什么。他为什么说起北海后门儿?他看见了,一定。可又不象,除了那儿声笑,还有那几句阴死阳活的话之外,一切都正常嘛。哎呀,会不会是他在演戏?这家伙可鬼着呐。她有些后悔,不应该为了能同何钦联合导演,就答应同他一起吃饭、逛公园,更不应该在看出他对自己的垂涎以后,还同他来往,最糟糕的是把他领到自己家里来过两次。而两次,都同他……唉,虽然只是拥抱、亲吻,也还是不好的。真的,真不好。要是他再来这里一次,那就很难说是不是会越过这条界限。自己对他说过呀,“到此为止吧!”可他说:“顺其自然,看发展吧!”天呐,这发展可总不大妙。适之很爱自己,自己也爱他嘛,干嘛为了一个破何钦就闹得新婚夫妇不和?可何钦这家伙是真有才能啊,将来也还会成为好的帮手。得罪了他,自己也很难办,何况何钦也不是一点不让人爱嘛!烦人,真烦死人,今天晚上怎么办?中午,何钦死缠活缠非要和他一起吃了饭再放回来,还要答应晚上到他住的招待所去。他在那儿分镜头,自己租了单间。哎呀,单间,今晚上要去了,怕就分不清国界了。天爷,中午怎么没想到这个呢!瞧他那痛苦可怜的样子,听他说的那些爱恋的话让人心都醉了。可不能醉呀,好酒只能少喝,喝过了头就完了。真出了事,身败名裂,什么也当不成了。现在可不是出事的时侯,千万不能出事。怎么,自己信不过自己?为什么不敢说,根本不会出事?烦死人。难道不能和别的男人谈话,谈工作?讨厌。今天晚上怎么办?怎么通知何钦?打电话?对,打电话。到公用电话处去。适之走了没有?啊,两点钟了。他已经走了。
章秋丽急急忙忙走出家门,走到公用电话间。这里的公用电话间,设在一座存车大棚里。存车棚里有间结实的平房。那里有两架电话机,供附近五座大楼的居民使用。
章秋丽走到电话间的窗口,拿起听筒拨了号码:“喂,喂,是第一招待所吗?请找一下325房间的何钦同志。”
突然一只手拍拍她肩头,她一回头,见是安适之。她刚要放下电话,适之就笑着说:“打呀,给他道个歉,要不然,怪没有礼貌的。”完全和平常一样,那么温文尔雅。
“你,你怎么还没走?”秋丽脸红红的,问他。
“我刚打了个电话,请假了。我得洗个澡,换换衣服。”
听筒里响起何钦的声音:“喂,喂,我是何钦,你是谁呀?”
“我,我是章秋丽。”
“啊,什么事?”
“我晚上有事,那剧本改天再谈吧。”她说完便放下听筒。
五点半以前,安适之一直陪着秋丽,山南海北地说笑,那亲热的劲一头儿,一如既往。
五点半,这漂亮、亲热的一对儿去民族饭店。
十点钟,一切都圆满结束,他俩又挽臂回到家中。
当洗漱完毕,脱衣上床的时候,安适之突然抓住章秋丽的一只手,另一只手亮出一把小小的手术刀。
他依旧微笑着,但语言却让人胆战心惊:“说吧,亲爱的。在我之前的事,我一概不管。可是,现在,请你说:你都和谁有过不正常的交往。这位何钦,是第几号?今天中午你们在哪儿吃的饭?你们都有什么来往,发生过什么事,都说出来。不然,咱俩一块儿进火葬场。我杀死你,再自杀。你想想吧,一条是快快活活地去当导演,跟香港合拍影片,占有一个爱你的丈夫。另一条路,亲爱的,和这个世界永别。说吧。”
章秋丽吓坏了,她这一生头一次遇到这样的男人,他的心机和魄力远远超过了自己。
她悔恨了,全说了,一切的一切。
“真的就这样?”
“真的。”章秋丽跪坐在床上,低着头,流着泪。
“好吧,”安适之说,“我不是个保守的人,不反对你同别的男人有正常的交往。假如真的止于此,我原谅你。假如你不悔改,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他掀开窗帘,说,“你看,这里已经录了音。亲爱的,我要查证的。”他收起窗台上的录音机,穿上衣服,走到门口,说,“你自己睡吧,再见了。”
章秋丽象疯了一样地跳下床,赤裸着身体跑到他身边搂住他的腿跪坐在地上,哭着说:“别扔了我,别扔了我!我一切都听你的,我错了,错了。”说罢,悲戚地大哭。
“别哭!”安适之大声呵斥她,“你这个下贱货!”
以下的故事,不值得再详细述说了。反正第二天一早安适之就请李顺平——就是那位没病装病的小伙子,和他一起找到第一招待所,微笑地请何钦同志听听这录音带的前面一小部分,客气地对他说,他是愿意到法院去呢,还是愿意到电影厂党委去说清楚?要不,就作私下的了结。这条件就是坦率地承认事实,写个书面的保证。然后,请他自己在自己身上留下个值得纪念的伤痕。不大,只有五公分,不会流很多血,以医生的身份担保。而且不会损害他艺术家的形象。只在臀部留个纪念就可以,那里有很厚的肌肉,只是坐卧不大方便。不过,为了这纯真的爱情,这纪念是值得的。怎么样艺术家?要不要人来帮忙?门口还有几位练过拳脚的小伙子,正迫切地要显显身手,准备为受屈辱的丈夫伸张正义。
艺术家屈服了,按照私下了结的方案,为这次短暂的罗曼史,付出了英勇的牺牲。
这很象是天方夜谭,不幸,却是真实的。时间是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三口。
完成了这件伟大的工作,半个月之后,安适之就西装革履地登上了飞机,穿白云越大海,飞往一衣带水的邻邦。他忠实而又娇艳的妻子在机场为他送行,临别时竟然流出了泪水,两只眼泪汪汪的明眸闪着依恋的光,痴痴地目送着飞机窜入蓝天。那深情,那厚意,使所有在场的人都感动不已,以致于林子午老院长一再叮嘱章秋丽,假如她寂寞,可以到他舍下去走走。千万不要过于思念安适之,有分别才有重新聚首的欢乐。耐心地等待吧,那欢乐的日子会很快地降临……
第三十四章
当飞机载着安适之直上重霄九的时候,白天明正在万安公墓对着一抔黄土沉思默哀。
已经倾斜的墓碑上刻着几个失去了颜色的字:“吴蕴芳之墓”。
她能在这里存放自己的骨灰匣,并且立上一块让人识别的标记,已经是很不错的事了。她的生命之火是在“史无前例”的岁月里熄灭的。照她生前的身份和经历,她当时最有可能被焚尸扬灰。可是,托福她的学生,一位在火葬场工作的殡硷工还记得自己这位心慈面善的老师。他给她的遗体美容,又亲自送她进入去往另一个世界的海关——焚尸炉,然后把她的遗骨装入一个青瓷坛里,悄悄叫上白天明,在一个深秋的早晨,把她埋在万安公墓,还竖了一根石柱,刻上她的名字。人们生前的功德,还能润泽死后的形骸,并且给那飘浮的灵魂一个栖居之所——倘若真有灵魂的话。所以,劝人生前广结善缘,在宗教眼里是为了求来世之福,在世俗人的眼里却是为了求死后肉体的不受侮辱。而对于历史,死的仪式与遗体的处理方式,却是死者对于人民、民族和时代贡献大小的总结。但无论如何,要人生前多做好事,不做坏事,总是不错的。那位殡硷工以大无畏的气概,用自己的行动,给吴蕴芳这个只懂音乐的中学教师做了一生的总结,为她洗去死前硬栽给她的种种罪名。所以,当时很令白天明感功,曾紧抓他的手,含泪向他道谢。
“别价,别这样儿。咱们好歹同过学。”那位老实的殡硷工说,“吴老师一辈子可真不易。咱们都受过人家教育,虽说咱俩现在身份不同,可再怎么着也得受恩知报。其实呢,咱俩的工作也差不到哪儿去,只是个上下手儿。您呐,上一道工序,我呐,下一道工序。您治不了的,归我。咱俩一个场子,是这话儿不?”
医院和火葬场属于一个行业的两道工序,白天明在理论上,感情上都接受不了。可是在事实上,他又不能不承认人家的话是真理。真理是必须尊重的。何况,人家的话里还有自豪的因素,医院管人生前的身体,火葬场管人死后的身体,这职业同医学是同样崇高的。这种自豪感也是应当尊重的。两个尊重加在一起,使白天明和那旧日的同学成了朋友。
那同学对于吴蕴芳的墓也算尽心,每年清明都来添一锹土,拔几棵草,洒扫一番。所以,至今依旧可以辨认得出她那一丘小小的国界。“国”土很小,但毕竟是独立的。这就不易。
那位在美国布法罗学院教书的童建中先生,去了一趟四川,原说七天便归,谁知叔叔和婶子的泪眼,侄儿侄女们的亲情拉住了他的心,竟把这七天之数膨胀了三倍,二十多天之后,才赶回北京。这一来,他就不能再同白天明深谈了,因为假期已完,囊中也显出惭愧的颜色。就算是美国的教授比中国的教授多挣了几个大子儿,也禁不住成天价飞机、汽车地来回折腾,饭店、旅馆里穷泡。一天的房租就五十块人民币呐,够买好多袋富强粉呢。童建中要回去了。白天明得送给那边儿的吴珍一些足以让她想念故国的礼物。白天明也有些诗人气质——当医生的大凡都有那么一点儿诗人气。从医生改当文艺家的名人不老少,鲁迅、郭沫若就是明证。——他想起要给吴珍四样东西:吴蕴芳坟头的一撮黄土;北海里的几滴湖水(要贴明标签,不要喝下去);一片微黄的白杨树叶;再附上一首自己的小诗。这一切,大约都不必上税,可以减轻童先生的负担。
他在吴蕴芳墓前沉默良久,捏了一撮土,放在一个小小的景泰蓝盒里,这大约是用来放印泥的吧。他又去寻找自己父母的坟丘。可惜,一来年月太久,自己记不起方位,二来也因为父母没有学生在火葬场工作,只有一个草率从事的女儿,临出国时把二老的骨灰匆匆埋掉,所以那一块属于他们的国土,已被荒草和新坟淹没,以致于无从查考了。白天明怅惘地在墓地里徘徊了一刻,只好在父母坟墓的大致方向行了一个深深的鞠躬礼,算是对他们亡灵的祭奠,顺手也向一切应该纪念的死者,一并致哀。
他回到家里,把那从北海取来的一小试管湖水,同一片白杨的落叶,都包在一个塑料袋里,同那一小盒黄土,一起放入一个小木匣里。他铺开一方白纸,想了想,用细细的钢笔字写了一首诗:《我愿》——
我愿我的门前
有排高高的杨树,
我愿它的黄叶
飘满门前的小路。
我愿你从远方归来,
和我踏着落叶行走;
我愿你温馨的气息,
总在我的耳边吹拂。
我愿我们永不衰老,
并肩走这漫长的小路……。
他看了看,自己并不满意这首诗,觉得似乎有些缠绵,怕引起吴珍的误解。但是,要是写得过于冷冰冰,一来不是事实,因为自己毕竟热爱过她,至今也不能说一点也不再爱她,而诗没有了真情实意,也就算不上诗;二来,不表示出自己还思念她,记着当年同她踏着落叶行走的情景,并且愿意“安排重过少年时”,也太不近情理,不能安慰离国寄居异乡的吴珍的心。欢迎她回来看看少年时的朋友,总还是应当的。血肉之躯,孰能无情?况乎对一个曾经和自己初恋过的姑娘?纵使是遥远的梦吧,稍稍沉浸在梦中,也算不上不正派。白天明至今也还是单身男儿,男儿念情,算不上罪过的。
白天明写好了诗,也装在木匣里,然后钉好,写上:“吴珍姐收,弟天明敬赠。”
他办完了这些事,依旧坐在桌边,望着窗外出神。呆了片刻,从抽屉里取出童先生捎来的吴珍赠送的她的照片册。翻开,头一页是吴珍在枫树前的一张大照片。她的容貌依旧那样年轻,好象岁月的刻刀不曾在她脸上停留。她的黑发依旧那样浓密,身材依旧那样窈窕。如果说生活也留给了她印痕,那便是她的眼睛。那双美丽的大眼,流泄着无尽的哀怨,还有一丝顽强的期待,透过那哀怨的光束射向远方。假如没有了这点希望,她也许早已离开了人世。她的身体一定不很好。看她的脸,那么白,白得好象晶莹的碧玉。大理石雕像般的容颜,写在文字上好象很美,俗语也说:“一白遮百丑。”然而,放到活人身上,那就必定是不健康的标志。如果一位皮肤有如雪花膏一样细腻的姑娘,脸上投有一点点嫣红,又常常香汗淋漓,娇喘可爱,为她去做次体检吧。她八成儿肺部有病,或者心脏不好,心跳过于自由,想跳就跳,不想跳就歇会儿;再不就是二尖瓣闭锁不全,心血管先天梗阻或者血液本身有病,血液老是不能带足了氧气奔流全身,而是阴死阳活地慢慢流动,所有的毛细血管都老处于半饥饿状态,那皮呀,肉哇,能结实吗?汉白玉似的美女,只可以当成塑像摆置在案头,在现实中绝对是病秧子。吴珍是有病的,也许是过度地思虑和哀愁损伤了她的健康。思虑伤神,失眠丧元气。精、气、血三亏,她处于虚弱之中,应当给她寄些人参健脾丸去。脾胃和,吐纳好,百病皆消。十全大补,鹿茸人参,火太大,吃多了无益。整天价嚼人参玩儿,并无好处。对,西洋参性温和,写信告诉她,买一点泡茶喝吧。但是最重要的,她要去检查身体,心情开朗。假如她思念故国,她想要什么都可以给她。愿意回来,就回来吧!祖国,故乡,少年时的朋友,或者说友情,对,只是友情,不过更浓,更深,更久长,这一切,都在向你招手。愉快些吧,你是应该得到愉快的,因为乌云已经消散,祖国的天空更湛蓝,更高远,更晴和了。
于是,照片里的吴珍活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