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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督重镇,理京口,并外官刺史最重者。尚书令、仆射、官品第三也),宁、桂
等小州比参军班(宁州理建宁,今€南郡,桂州理始安,今郡,并与外官刺史最
轻者。公府参军,官品第六也),丹阳郡、吴郡、会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书
班(丹阳尹理建康,吴郡、会稽即今郡,并列郡重者。詹事、尚书,官品第三也),
高原、晋康等小郡,三班而已(高原、晋康即今郡,并列郡最轻者。梁武帝定九
品後,其内官吏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即以居下为劣,则与品第高下
不伦,当是其时更以清浊为差耳。本史既略,不可详审焉)。大郡六班,小县两
转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委载。其州郡县禄米绢布丝绵,当处输台附仓库,
若给刺史、守令等先准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禄秩,既通所部
兵士给之,其家得盖少。诸王诸主出ト、就第、婚冠所须,及衣裳服饰并酒米鱼
圭香油纸烛等,并受官给之。王及主婿外禄者不给,解任还京仍公给。後魏初
无禄秩者,至孝文太和八年,始班俸禄,罢诸商人,以简民事。户增调三疋、
三斛九升,以为官司之禄,均预调为二疋之赋。禄行之後,赃满一疋者死。其禄
每季一请,於是百官受禄有差。至十年,议民官依户给俸(本史又曰:“初,边
方小郡太守数户而已,一请止六尺绢,岁不满疋。”)。北齐官秩:一品岁八百
疋(二百疋为一秩),从一品七百疋(一百七十五疋为一秩),二品六百疋(一
百五十疋为一秩),从二品五百疋(一百二十五疋为一秩),三品四百疋(一百
疋为一秩),从三品三百疋(七十五疋为一秩),四品二百四十疋(六十疋为一
秩),从四品二百疋(五十疋为一秩),五品一百六十疋(四十疋为一秩),从
五品一百二十疋(三十疋为一秩),六品一百疋(二十五疋为一秩),从六品八
十疋(二十疋为一秩),七品六十疋(十五疋为一秩),从七品四十疋(十疋为
一秩),八品三十六疋(九疋为一秩),从八品三十二疋(八疋为一秩),九品
二十八疋(七疋为一秩),从九品二十四疋(六疋为一秩)。禄率一分以帛,一
分以粟,一分以钱。事繁者优一秩,平者守本秩,者降一秩,长兼试、守者亦
降一秩。官非执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州、郡、县制禄之法:刺史、守、令
下车,各前取一时之秩。上上州刺史岁秩八百疋,与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
五十疋为差;中上降上下一百疋,中中及中下亦以五十疋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
疋,下中、下下亦以五十疋为差。上郡太守岁秩五百疋,降清都尹五十疋;上中、
上下各以五十疋为差;中上降上下四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疋为差;下上降
中下四十疋,下中、下下各以二十疋为差。上上县岁一百五十疋,与邺、临漳、
成安三县同;上中、上下各以十疋为差;中上降上下三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五
疋为差;下上降中下二十疋,下中、下下各以十疋为差。州自长史下逮於史吏,
郡县自丞以下逮於掾佐,亦皆以帛为秩。郡有尉者,尉减丞之半。皆以其所出常
调课给之。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勋品,各给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流外勋品,或
以五人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
者降一等。诸州刺史、守、令以下,及力皆听敕乃给。其出所部之人。一
输绢十八疋,身放之。力则以其州郡、县白直充。後周制禄秩:下士一百二十
五石,中士以上至於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
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数为万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
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为四十石。凡颁禄,视年之上下。亩至四釜为
上年,上年颁其正。三釜为中年,中年颁其半。二釜为下年,下年颁其一。无年
为凶荒,不颁禄。隋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下每以百石为差,至正四品是为三百
石;从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为差,至正六品,是为一百石;从六品
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从八品,是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
品皆不给禄。其给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县令则计户而给禄,各以户数
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为差,至於下下则三百石。大郡
二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为差,至於下下则一百石。大县百四十石,其下每
以十石为差,於下下则六十石。其禄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县令(本志)。文帝
时,尝以百僚供费不足,台、省、府、寺咸置廨钱,收息取给。工部尚书苏孝慈
以为官人争利,非兴化之道,上表请罢,从之。公卿以下,及给职田各有差(本
志)。义宁二年,唐王为相国,罢外官给禄,每十斛给地二十亩。唐武德中,外
官无禄。贞观二年制,有上考者乃给禄。後遂定给禄俸之制(以民地租充之):
京官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
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从
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
百石),从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
(六十七石),从八品(六十二石),正九品(五十七石),从九品(五十二石),
诸给禄者,三师、三公及太子三师、三少,若在京国诸司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
并左右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并依官给。其春夏二季春给,秋冬二季秋给
(凡京文武官,每岁给禄总一十五万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二斗。自至德之後不给)。
其在外文武官九品以上,准官皆降京官一等给。其文武官在京长上者则不降(诸
给禄应降等者,正、从一品各以五十石为一等,二品、三品皆以三十石为一等,
四品、五品皆以二十石为一等,六品、七品皆以五石为一等,八品、九品皆以二
石五斗为一等)。其俸钱之制,京司诸官初置公廨,令行署及蕃官兴易,以充其
俸。贞观十二年,罢公廨,置胥士七千人,取诸州上户为之,准防ト例而收其课,
三岁一更,计员少多而分给焉。贞观十五年,以府库尚虚,敕在京诸司依旧置公
廨,给钱充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令回易纳利,以充官人俸。谏议大夫褚
遂良上疏言其不便,太宗纳之,停诸司捉钱,依旧本府给月俸。二十一年,复依
故制,置公廨,给钱为之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职,贾易收息,以充官俸。
永徽元年,悉废胥士等,更以诸州租庸脚直充之。其後,又令薄赋,百姓一年税
钱,依旧令高户及典正等掌之,每月收息,以充官俸。其後,又以税钱为之,而
罢其息利。凡京文武正官,每岁供给俸食等钱(并防ト、庶仆及杂钱等),总一
十五万三千七百二十贯(员外官不在此数)。外官则以公廨田收及息钱等,常食
公用之外,分充月料。先以长官定数,其州县少尹、长史、司马及丞,各减长官
之半。尹、大都督府长史、副都督、别驾及判司准二佐,以职田数为加减。其参
军及博士减判司,主簿、县尉减县丞各三分之一(谓内外员外官、同正员者禄料
赐会食料,一事以上,并同正员。其不同正员者,禄赐食料亦同正员,馀各给半。
职田并不给。自乾元之後,以常赋不给,内外官俸禄各减其半)。内供奉及里行
不带本官者禄俸食料、防ト、庶仆,一事以上,并同正官。带官者,听从多处给。
若带外官者,依京官给(食料赐会与京官同)。诸检校及判、试、知等官不带内
外官者,料度一事以上,准员外官同正员例给。若检校及判、试、知处正官见阙
者,兼给杂用。其职田不应入正官者,亦给(其侍御史、殿中及监察御史知、试,
并同内供奉里行例)。仪凤二年制,内外官俸食、防ト、邑士、白直等,宜令王
公以下,率口出钱,以充给焉。调露元年九月,职事五品以上准旧给仗身。武太
后光宅元年九月,以京官八品、九品俸料簿,诸八品每年给庶仆三人,九品二人。
又有亲事、帐内(六品、七品子为亲事,八品、九品子为帐内,限年十八以上,
举诸州共率万人为之),凡王公以下及文武职事三品以上带勋官者则给之(其亲
事府、帐内府官,附在《王侯篇》)。三师、三公、开府仪同三司(一百三十人),
嗣王、郡王(一百八人),上柱国带二品以上职事(九十五人),带三品职事
(六十九人),柱国带二品以上职事(七十九人),带三品职事(六十二人),
上护军带二品以上职事(七十三人),带三品职事(五十五人),护军带二品以
上职事(六十三人),带三品职事(三十六人)。诸州县之官,流外九品以上皆
给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
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其七品佐官六人),八品(五人),九品
(四人)。诸州县官流内九品以上及在外监五品以上,皆给执衣(随身驱使,典
执笔砚,其监官於随近州县取充):二品(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
(十二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关
津岳渎官并不给)。分为三番,每周而代(不愿代者听之)。初以民丁中男充,
为之役使者不得逾境;後皆舍其身而收其课,课入所配之官,遂为恒制。镇戍之
官,以镇戍上、中、下为差。上镇给仗身四人,中下镇将副各三人,中下镇副各
二人,仓曹、兵曹、戍主副各一人。其仗身十五日一时,收资六百四十。开元十
年正月,省王公以下视品官参佐及京官五品以上官仗身职员。凡京司文武职事官
五品以上给防ト: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
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以下给庶仆:六品(五人),七品
(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
县主(四十人),特封县主(三十四人),京官仕两职者从多给。凡州县官皆有
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人),五品(十六人),
六品(十二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凡诸亲王府属
并给士力,数如白直。其防ト、庶仆、白直、士力纳课者,每年不过二千五百,
执衣元不过一千文。防ト、庶仆旧制季分,月俸、食料、杂用即有分。诸官应月
给。开元二十四年六月乃撮而同之,通谓之俸料。一品:月俸料八千,食料千八
百,杂用千二百,防ト二十千,通计三十一千。二品:月俸六千,食料千五百,
杂用一千,防阁十五千五百,通计二十四千。三品:月俸六千,食料千一百,杂
用九百,防ト十千,通计十七千。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七百,杂用七百,
防ト六千六百六十七,通计十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杂
用六百,防ト五千,通计九千二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四百,杂用四百,庶
仆二千五百,通计五千三百。七品:月俸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杂用三百
五十,庶仆千六百,通计四千五十。八品:月俸千三百五十,食料三百,杂用三
百,庶仆六百,通计二千五百五十。九品:月俸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杂用二
百,庶仆四百,通计千九百(其数目,国初以来即有,中开色目或有加减,今方
为定制)。员外官带同正者,不减正员官食料钱,不带同正者减半(致仕官,建
中三年九月敕:“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并宜从敕出日於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
至贞元四年四月敕:“其宴会及朔望朝参,并依恒式。自今已後宜准此。”)。
诸州县不配防人处,城及仓库门各二人;须守护者,取年十八已上中男及残疾,
据见在数,均为番地,勿得偏并。每番一旬。每城门各四人,仓库门各二人(其
仓门每万石加一人,石数虽多,不得过五人)。其京兆、河南府及赤县大门各六
人,库门各三人(其须修理官廨及祗承官人,听量配驱使。若番上不到应须徵课
者,每番月不得过一百七十,忙月不得过二百文)。满五旬者,残疾免课调,
中男免杂徭。其州城郭之下户数不登者,通取於他县。总谓之门夫。其後举其名
而徵其资,以给郡县之官。其门之多少,课之高下,任土作制,无有常数。天宝
五载制,郡县白直计数多少,请用料钱,加税以充之,不得配丁为白直。十四载
八月制,两京文武官九品以上正员官,自今以後,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阁、庶
仆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官加一分,仍永为常式(乾元元年制,外官给半
料以职田,京官不给料,令度支使量剧,司给手力课,员外官一切无料。大历
三年,通计京城诸司,每月给手力资钱凡四万七千五百四十六贯四十文,并以天
下青苗钱充。初,以常赋不给,乃税人垦田亩十有五钱。资用窘急,不暇成熟,
候苗青即征之,故谓之青苗钱。主其任者为青苗使。贞元四年正月敕,京文武官
员及两京府县官总三千七百七贯,据元给及杂加,每当钱五万一千四百四贯六百
一十七文。一年都当六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贯四百文)。天宝七载九月敕,五
品以上正元清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常蓄丝竹,以展欢娱,行乐盛时,
式覃中外。至八载六月敕,其男口给使,王公家不过二十人,其职事官一品不得
过十人,三品不得过八人,四品不得过六人,五品不得过四人,京文武清官六品、
七品不得过二人,八品、九品不得过一人(百官家蓄丝竹及给使口,并是朝恩,
优宠资给,故附於庶仆、俸料之後)。建中三年令,文武百官每月料钱一百贯已
上者三分减一,八十贯以上者五分减一,馀减有差,三十贯以下者不减,待兵革
宁後依旧。兴元元年,乃诏准元数支给。元和七年,中书门下奏:“国家依品制
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职田禄米大约不过千石。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艰难以来,
网禁渐弛,於是增置使额,厚请俸钱。故大历中权臣月俸有至九千贯者,列郡剌
史无大小,给皆千贯。常衮为相,始立限约。至李泌又量其剧,随事增加。时
谓通济,理难减削,然有名存职废,额去俸存,剧之,厚薄顿异。”乃命详
定减省。十五年敕:“近者每岁给费,量入不充,外官俸禄,据数抽贯。今幸遇
丰登,八方宁谧。其度支所准敕应给用钱,每贯抽五十文,都计一百五十万贯文,
并宜停抽。”大中六年,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既欲责其洁已,须令俸禄稍
充,但以厚薄不同,等级无制,致使俸薄处无人愿去,禄厚处终日争先。应中下
州司马军事俸料共不满一百千者,请添至一百千,紧、上州添至一百五十千,雄、
望州添至二百千,先已过者即仍旧。”梁开平三年,诏百官俸料委左藏库依则例
全给。汉乾三年敕:“诸道州府令、录、判官、主簿,宜令等第支与俸户。逐
户每月纳钱五百,与除二税外,免放诸杂差遣,不得更种职田。所定俸户,於中
等无色役人户内置,不得差令当直及赴衙参。若是令、录、判司、主簿,除本分
人数外剩占俸户,及令当直手力更纳课钱,并许百姓陈告。”周显德五年,中书
奏:“诸道、州、府、县官及军事判官并宜则例定料钱及米麦等,以来年支给。
其内外官课户、庄户、俸户、柴炭纸笔户等并停。如今後更有人户愿充此等户者,
仰本州勒充军户,配本州牢城执役。”
宋兴,咸平,知制诰杨亿上疏言:“唐制,内外官俸钱支外,有禄米、职
田,又给防ト、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
收其课,以资於家,本司又有公解田、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
充,百官俸钱并减其半,自馀别给一切权罢。官於半俸之中已是除陌,又於半俸
三分之内其二分以他物给之,鬻於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糊口之不及,岂代耕之
足云?昔汉宣帝下诏云:‘吏能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遂加吏
俸,著於策书。窃见今之结登朝,陈力就列,其俸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
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
位莫崇焉,月俸所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师,甚可骇也,岂稽古之意哉?欲乞百官
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