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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赫什班迪教团(穆扎德之后裔)同清朝显然没有冲突。但是在1759年,两
位主要的白山派和卓曾被迫逃往巴达赫尚,并且死在那里。六城人跟随他们
外逃者有几千 户,其中大多数后来都定居于浩罕。
这些外逃的喀什噶尔人,以及被逐的黑山派和白山派宗教领袖,通过在
新疆经商的商人与其六城同胞保持着接触。黑山派在叶尔羌的势力尤其强
大,早年黑山派的和卓们便葬在叶尔羌的莫卧儿汗的古黄金墓地。在喀什噶
尔西南部、英吉沙尔与和阗的居民中,黑山派也占优势。他们指望浩罕境内
马儿亦囊地方的和卓能成为宗教领袖,每年都向他们奉献。白山派的主力是
在喀什噶尔及其东北城镇,还在阿克苏和库车。1800年时他们期待被清朝赶
到巴达赫尚的不儿罕·阿丁和卓的子嗣能进行宗教领导。不儿罕·阿丁之子
穆罕默德·阿明便是众所周知的萨木萨克:此人曾遍游中亚西部,晚年定居
①
于浩罕境内,死于1798年或稍晚的时候。 清政府为争取浩罕协助保持边境
②
安宁,每年都向浩罕统治者馈银一万到五万两,还赠送大量茶叶,以酬答浩
罕对萨木萨克的控制。但是许多来往的商人和柯勒克孜人都是白山派的追随
者,他们使萨木萨克同他的六城人民保持着联系。
萨木萨克遗有三子:穆罕默德(马哈木)·玉素普、张格尔和巴布顶。
玉素普居长,1797年似曾率领一支柯勒克孜军袭击新疆边境而被清军击走。
在萨木萨克死后,约在十九世纪之初,有个玉素普和卓(可能就是这个穆罕
默德·玉素普)曾访问埃及、沙里佐尔和巴格达;他在巴格达,曾被当局逮
捕,后未经解释原因便交给了英国领事,由英领事把玉素普和卓作为犯人押
送印度。这位和卓在孟买脱身后逃往巴士拉,后往色拉子,以后又到德里兰。
他在德里兰设法得到哈札儿政府的恩遇。但是,“他一直念念不忘,只要有
可能就要当国王。”
玉素普和卓同约穆特和戈克兰的土库曼人结盟,在1813年进攻哈札儿。
① 季姆科夫斯基:《经蒙古至中国的旅行记》,卷2 第77 页,注1 (七和卓中四人被杀,两人被清俘获,
仅萨木萨克一人得脱);甘科夫斯基:《杜兰尼人的帝国》,第31—32 页。哈特曼:《察哈台汗的终结与
和卓在喀什噶尔的统治》,载作者所著 《伊斯兰东方》,第314 页。
② 其数目自二百到一千元宝不等。见库兹涅佐夫:《论张格尔运动的反动实质》,第77 页。佐口透:《十
八和十九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410 页;佐口透:《1760—1820 年白山派和卓的复兴》,载于
《亚洲学报: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通报》,14 (1968 年),第15 页;阿布杜·卡里姆·布哈里:《1740—1818
年中亚史》,谢弗法译本,第217—218 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 第172、317 页;纳里夫金:《浩
罕王国史》,A。多藏法译本,第1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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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失败之后,他又重新组织了二万约穆特和戈克兰兵把哈札儿人击溃,
但是按照穆罕默德·塔齐·西皮尔的说法,“一个熟悉喀什噶尔和卓的土库
曼人认出了他,便立刻行动,向他开枪。玉素普和卓被击中,落马而死。先
是巴达赫尚国王欲为其父苏勒丹沙报仇(据说苏勒丹沙是因为报复白山派和
卓们的谋害而被杀的),发誓以金银重赏购买玉素普和卓的首级。当时土库
曼人之间为争夺玉素普和卓的尸首曾有一场恶战,死亡甚多。最后是土库曼
人夺到了他的首级,伊朗人用战马踩烂了他的尸体,并摘下他的图章、戒指
①
和腰佩匕首,一并献给了哈札儿王。” 然而,玉素普和卓在1813年可能根
本没有被杀,因为有一位“来自印度或中国边境”并曾经率领土库曼人袭击
②
伊朗边境的神秘的“苏勒丹汗”,据说于1819—1820年曾住在基发, 而穆
罕默德·玉素普确无疑问地又在1830年露面,领导了一次对六城的入侵。
萨木萨克的次子张格尔似是继承了宗教事业,在十九世纪之初可能住在
布哈拉;幼子巴布顶则显然住在浩罕。这两位白山派和卓与其六城追随者的
联系基本上保持未断,六城有些伯克还同浩罕政府保持接触,以图进行政治
投机。特别是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克玉努斯还与浩罕的穆罕默德(马哈木)·乌
玛尔汗有通信关系。1813年俄国的译人纳札洛夫就曾在浩罕遇见一位中国
①
“使者”,似为玉努斯商队的头目。
六城伯克和浩罕政府在阻止白山派和卓入侵六城方面,利害关系彼此一
致,因为入侵对浩罕与喀什噶尔的贸易不利。玉努斯显然曾鼓动穆罕默德·乌
玛尔汗请求清朝当局允许浩罕政府在喀什噶尔派驻一位官方政治代表,以取
代半官方的胡岱达。浩罕政府约在1813年年底提出过这一请求,请准许授予
浩罕王委任的官员以哈孜《法官》伯克的头衔,并接替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
克的监督商务和对浩罕商人征税的职责;换句话说,浩罕要求得到治外法权,
要求得到在清帝国境内征税的权力。伊犁将军松筠拒绝了这一要求,并且惩
罚了玉努斯,禁绝六城伯克与浩罕进行一切联系。
1814年乌玛尔汗以威胁相报。他说他一直约束萨木萨克之子不入侵六
城,因此要求减少浩罕商人的关税作为报答。松筠再次拒绝,并且根据前一
年所作的调查,表示怀疑萨木萨克是否真有儿子。满人照旧向浩罕汗赏赐银
两和茶叶,但是清帝授权松筠警告乌玛尔,他若重提要求就要中断贸易。
到了1814年,清朝当局已经牢牢控制了东突厥斯坦。然而,遭受苛捐杂
税折磨的农民和工匠、境况不佳的商人、后悔其收入落入满人手中的伯克等
等,都相信这种愚昧的统治是根本不合法的,也不会长久。尽管领导反满圣
战最可能的领袖是萨木萨克的儿子,可是浩罕人贪图与中国贸易之利,不让
他们越山进入 新疆。在黑山派看来,利用这一时机的时候似乎已经到来。
早在1814年,塔什密里克有一位黑山派苏菲名叫仔牙墩,开始与其宗教
信徒和一些柯勒克孜人密谋推翻清朝统治。塔什密里克的阿奇木伯克是柯勒
克孜人,这里住有数百户士拉吉尔钦察人。1814年秋,柯勒克孜的首领图尔
① 穆罕默德·塔齐·西皮尔: 《萨拉丁·哈札儿传记》,穆罕默德·巴齐儿·比布迪编,第一部分第229、
231 页。
② 参看格里戈里耶夫:《东突厥斯坦或中国突厥斯坦》,此处材料不同,载作者自编:《利特尔地理志:
与俄国接壤的亚洲国家地理》,见《俄国地理学会论丛》,第2 分册第1 章,第441—442 页。
① 参见纳札洛夫:《中亚民族和地区概述》,第42 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 第13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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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弟迈莫特比根据可兰经发誓要支持仔牙墩起事。许多柯勒克孜人加入阴谋者
队伍。叛乱者于次年夏季动手,向清军马厩纵火,攻击驻军并号召居民起事。
但居民没有响应。清军展开反击并调集柯勒克孜人驰援,柯勒克孜人见事不
成,便协助捉获仔牙墩而恢复了秩序。只有少数人越过边界逃到浩罕境内。
清政府处决了起事者,并追查所有叛乱的参加者。最困难的是分清柯勒
克孜人的好坏,因为许多人同双方都合作,例如被判死刑的图尔弟迈莫特比
便是这样。这次起事是局部的、短暂的,但它预示着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
十九世纪的新疆就要成为清帝国最动乱的地区了。
① 参见《大清仁宗实录》,卷312 第30 页。 (1815 年1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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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不同于满洲、蒙古和新疆而享有相当程度的独立,这在很大程度上
是由于它路程遥远险阻之故。在1800年之际西藏政府顽强地采取闭关自守政
策,但这种自我孤立并非西藏在此以前的历史的特点。的确,有人认为“十
②
九世纪才是西藏真正可以称为 ‘禁地’的唯一时期”。
在 1800年,全部菩提亚人口 (即西藏本土的藏民和所有其他地方的藏
民)大约不超过六百万,而直接归拉萨政府管辖的人 口一定大大低于四百
①
万。供养这些人口的经济是以种植和放牧为基础的,这种方式起源于中东的
早期文明,但为适应西藏高原的环境而有所改变。西藏的牧区辽阔,然而西
藏人口从事农业者却有六分之五左右。这里的政治文化中心总是位于农业
区。
青稞能生长在海拔一万四千英尺的地方,是西藏的主要农作物,也是人
们的主食。此外种植的还有荞麦、豆类、萝卜和芥子;在低海拔地方也种植
小麦、水果 (杏、桃、梨)和核桃。只有锡金、不丹和康区南部某些地势较
低的地方种植水稻。水利灌溉是必需的,因为高山阻挡了主要农业谷地的降
雨,因而雨量不足。土地所有者从拉萨政府领得土地,协助政府维护水渠系
统,农民则根据其财产的多寡提供劳动力。灌溉良好的土地几乎可以连续耕
种。
所有菩提亚人都说藏语,至少信仰三种宗教中的一种,即喇嘛教、本教
或伊斯兰教。本教和喇嘛教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二者都进一步与西藏各种宗
教传统发生紧密联系,但这些传统又独立于本教和喇嘛教之外。人们对西藏
地方文化特点的了解莫过于它的婚姻习俗,贵族和平民都行一夫多妻制或一
妻多夫制,包括父子共妻或母女共夫的情况。与几个姐妹或同辈的几个妇女
发生非婚性关系的情况也有。这些婚俗通过“容纳大量过剩的妇女”而抵消
②
了一妻多夫制造成的后果。 当然,在穆斯林当中采用的是伊斯兰婚姻法。
在政治方面,菩提亚人分属几个不同的国家。最西部的是巴尔提斯坦或
小西藏(这一称呼有时也包括拉达克):自十四世纪以来这里就是穆斯林(十
二伊玛目派的什叶派)地区,但是也受到努尔巴赫什派的苏菲兄弟会很深的
影响。自从佛教在巴尔提斯坦绝迹以来,这个国家就已完全独立,不用其他
菩提亚人国家即使是名义上的保护。卡多(斯卡尔杜)、什卡和喀普鲁的统
治者都放弃了他们同拉达克早期的地区性联系。人们继续讲巴尔提的藏语方
言,藏文已随同旧的宗教一起消失,而有文化的巴尔提人则用波斯文从事写
作。
另一个处于西藏政教关系网络之外的菩提亚人国家是拉呼尔,它的统治
者为印度的库卢王公。不过这里也还保留了拉呼尔早年曾经是拉达克保护国
的残迹,因为拉呼尔的酋长们仍向拉达克王进贡,在某些地方还向他交租。
其余的菩提亚人国家——拉达克、锡金、不丹及康区东部和安多各地区
② 斯内尔格罗夫和黎吉生:《西藏文化史》,第227 页。
① 此数两倍于钱德拉·达斯在《西藏的寺院》(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1 第4 期 (1905 年),第
106 页)中所估计的十九世纪藏族男性人口数;但低于麦克唐纳在《喇嘛的土地》第115 页对二十世纪早
期的估计。
② 石泰安:《西藏的文明》,第9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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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拉萨达赖喇嘛的属邦 (但不是保护国):这种关系有的是直接的依附
关系,如拉达克、锡金和不丹即是;有的是通过宗教联系的间接依附关系(如
安多和康区东部的地方酋长),但宗教联系也有潜在的政治意义。
在这些外围藏族土邦中的最西部是拉达克王国,它的西北为巴尔提斯
坦,其方言各不相同。拉达克的首府列城是大商埠,这里的经商者主要是克
什米尔人,有商路通往拉萨、羌塘、叶尔羌、克什米尔、旁遮普、库卢和英
属印度。国王控制着一些土王、世袭的大臣和酋长,其中如卡吉尔、楚朔、
七塘、帕贡和索德等地的尊长是穆斯林,他们的属民也象巴尔提人一样是十
二伊玛目派的什叶派。列城地区有大批外国穆斯林商人;每隔三年总是由一
位穆斯林商人和一位佛教长老率领拉达克的进贡使团前往拉萨。这些外国穆
斯林多半是逊尼派,因此他们显然不反对拉达克的佛教政府在和平时期允许
拉达克人私下结成帮伙袭击巴尔提斯坦的什叶派。袭击者按照杀害巴尔提人
①
的多寡而得到土地报偿。 巴尔提人的反应则是派遣奸细前往帕贡、索德及
其周围地区,以求达到“离间列城政府与农民(他们的什叶派教友)之间的
感情”的目的。
与西藏其他地方一样,拉达克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宗教是喇嘛教,主要教
派是主巴噶举派(它和王室有特殊关系),以及格鲁派,即达赖喇嘛的教派。
噶举派的主要寺院在希米斯,拉达克的主要格鲁派喇嘛庙是毕图克庙。
世俗统治者治下的锡金向南延伸到特拉伊丛林区,即所谓磨朗,向北则
越过边境深入到西藏本土。雨季时国王居于春丕谷,牧民则按季节或迁居在
锡金,或迁居于达赖喇嘛的领土,同时向两个政府纳税服役。有十四支菩提
亚人 (王族即其一)是十六世纪从康区迁来锡金的,现在已经控制了主要由
列普恰人组成的当地土著。在理论上,而且仅仅是在理论上,国王具有绝对
权威,可以随意重新分配菩提亚人各支酋长的领地。这里的菩提亚人和列普
恰人都是佛教徒,主要的教派是宁玛派,主要寺院贝米翁齐,只许可纯藏族
血统者当喇嘛。噶举派的分支噶玛派在锡金也有三处寺院。
不丹是一个宗教国家,在某些方面同达赖喇嘛的国家相似,但不丹的教
派是噶举派的支派主巴派,全国实际上都奉它的香火。全国没有别的教派的
寺院。政府的名义首领是肖仲仁波且活佛,是一位宗教领袖,通称为法王:
他是十一世纪印度怛特罗大师那若巴的化身,又是噶举派创建者的师尊。宗
教体制控制着不丹社会,到处是寺院,甚至世俗官员也要保持独身而与其家
庭分居,当了高官还要完全抛弃家庭。不丹的世俗事务由一位世俗行政长官
负责,称为德卜王,他是由六省省长和其他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任命的。
官员们的职位一般都视包税条件而定。山区的菩提亚人垄断了所有要津,只
有某些有特权的家族才能担任高级官员。地处低洼平原的不丹人 (噶特人)
中的印度居民从事农业,或者为高原的菩提亚人充当仆役和奴隶。
康区东部在十八世纪为清政府所吞并,其地由世袭土司管理,受四川总
督节制,不过,每年还要到打箭炉向达赖喇嘛照付五千两税款。达赖喇嘛的
宗教地位仍然得到康区东部僧俗领袖人物若明若暗的承认,但是不应忘记,
在西藏人的心目中,宗教与政治忠诚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即使在靠近中国本
土的康区极东部,清朝的控制也不容易维持,尤其是在金川(嘉戎),当地
① 弗兰克:《西藏西部史》,第127 页,引文转引自穆尔克罗夫特:《在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的
旅行记》,卷2 第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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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教势力比在西藏许多地方都大,那里的人民说的藏语根本不同于西藏本
土的方言。
被清朝合并的安多称为青海,蒙语称库库淖尔 (蓝湖),因它的最北部
有一大湖名为青海湖。这里归中国甘肃省管辖,居民有藏人 (称唐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