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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声誉使他在为官的各任所赢得了信任。1799年以后他担任过好多省级职
务,他在其中的两个任命上创办了两个成为驰名的教育中心的书院:一为杭
州的诂经精舍 (1801年),一即学海堂。
阮元对教育的看法足以说明这个时期学术风气的转变。各班级都规定必
须熟习汉代注疏的词源学和语言学研究,以便掌握经典著作。重点是放在“实
学”上,以及搜讨事实材料和努力把经籍的原则应用在当代的问题等方面。
地方的学术传统有所恢复,并得到重新研究。诂经精舍和学海堂两者不同之
处只是一在时间 上,即前者早于后者二十年;一在地理上,即杭州是一个有
重大历史意义的文化和政治中心,广州则是南中国边疆上的一个贸易港口和
省会。另外,还有不相同的是两处书院开办时的主讲人不一样。1801年任杭
州学监的是王昶与孙星衍;他们都不是本地人,都是进士,是既在朝廷又在
省里服过官的官场老手。他们两人都长年在北京,在收藏历史档案的机构和
四库全书馆工作过,也都是全国知名的学者。
二十年后广州的书院的八位主讲就缺少这样举世瞩目的盛誉了。八个人
中只有两人是进士出身,七人是广州本地人。只有一个人曾任过高于地方教
育职位的官职,而且他还是一位汉军旗人,部分仕途在武职。一句话,他们
并不是那些因跻身于全国知名的士大夫集团而出名的人们。他们的经历是在
地方的政治和学术上。例如熊景星是一位诗人,他只是个举人,没有能够在
考试制度中获得更大的功名。他不满意于学官之职,认为这是使他屈了才;
他也骑马射箭和打拳,因为他认为多数读书人太文弱。他的同事林伯桐也是
一位举人,曾做过学官和广州地区官宦之家的塾师。1810年关于镇压广东海
岸海盗的建议是他应总督之命写的,为此他被授予了荣誉称号。林伯桐是一
位哲学家和军事战略家,他是主张对汉学和宋代理学取折衷态度的第一批广
州学者之一。
教师中的第三位名叫曾钊,只是一位拔贡生,也只是在地方教育岗位上
页;卷138 第35—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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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他最初被阮元聘为课子的西席。后来他来学海堂教书,1841年被任命
为广州总督顾问,谋划城防以反对英国人。鸦片战争之后不久,曾钊上了一
个关于城防的十点条陈。他曾与林伯桐及学海堂最初八主讲的另一位吴兰修
一起,协助梁廷楠编撰广东海防地理志。梁廷楠本人后来也在学海堂任教。
徐荣为八名主讲人中最重要的一个人,他是驻广州正黄旗的汉人。他在1836
年离开书院教职以后才考中了进士。他是广东一位著名诗人的学生,他不仅
因善于写诗闻名,也以写了不少高质量的征剿海盗的军事论文而闻名。①
这些军事战略家,又是诗人,又是学者,并且在一个边疆商业城市教书,
他们组成的这样一个小小的飞地式的集团,很难说是中国学术社会中的典
型。但是,他们确是代表了他们那个时代中国所发生的某些变化。中国东南
部财富的中心,在十九世纪初年开始从作为盐商领地的扬州转移到了作为公
行的天下的广州。危机的中心快要从亚洲腹地的边疆,即野蛮的游牧民族的
家乡,转移到东南沿海,即外国入侵者的势力范围。广州顿时变得重要起来,
因为它不仅是中央政府——特别是内务府——的财源,也是中国战略防御的
焦点。
十九世纪初年通常被人们拿来与后来的事件作比较,即拿来与十九世纪
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的鸦片战争和太平军叛乱那些事件作比较。但是,如果
拿它与前面的事件作比较,那就可从十八世纪末总的发展背景中更正确地了
解十九世纪初期。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会更尖锐地看出我们对许多重要问
题的理解有局限性;例如其中就有如何使传统的学术适应实际治理国家的方
法问题。
这个时期积累了丰富的“非官方的”和非正史的史料,它们大部分还没
有被人利用,但却清楚地指出了人们能怎样更好地理解 中国政治中的强烈的
个人关系。制定政策的动机并不是仅仅出于制度上和行政上的考虑,这是不
足为奇的。我们没有能够吃透这方面的问题,这反映了我们不能充分掌握传
统时代晚期政府的组织和运行的情况。
人们对中国这个时期的政体的标准看法显然缺少多元主义的理解。个人
集团的利益很少被认识,也很少被记载下来;派系斗争一直被忽视,只是到
现在才受到治中国近代史的学者们的注意。十九世纪初的制度上和行政上的
困难却有文献记载,使我们能够研讨在此以前的背景下派系和利害不同的集
团的作用。象汉人官员中开始发展的排满思想,朝廷里的官员和省一级官员
之间的裂痕,以及各级政府庇护网络结构的作用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进行
研究的。这种研究无疑会使我们修改我们持有的中国士大夫制度是铁板一块
的观点。
在对这个时期所作的研究中,清王朝的衰落问题不仅一再展现在我们面
前,也一再浮现在我们所接触到的史料中。对清王朝衰落的历史过程的意识
和认为1775—1780年是清代历史走下坡路的转折点这一普遍情绪,在十九世
纪初年官吏们和学者们所写的政治与社会评论中比比皆是。可是,他们想改
① 关于学海堂,见容肇祖:《学海堂考》,载《岭南学报》,卷3 第4 期 (1934 年6 月),第1—147 页;
以及林伯桐与陈澧编:《学海堂志》。关于诂经精舍,见阮元所编《诂经精舍文集》中阮元的序,载《丛
书集成》,卷81 第1834—1838 页。关于王昶和孙星衍的传记,见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第805—
807、第675—677 页。又见第510—511 页上林伯桐的传记。其他人的传记,见清史馆:《清史列传》,卷
72 第61 页 (吴兰修),卷69 第49—50 页 (曾钊),以及卷73 第52 页 (熊景星和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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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这一趋势的努力并没有取得势头,即没有取得重振国威的自觉性。企图改
变现存制度或措施的人们没有组成一个改革党,他们甚至没有以改革者自
居。他们的努力是一星半点的,而且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他们的成就只是
昙花一现,如果说曾经取得过什么成就的话。
当时人士往往用“公”与“私”的两分法来解释他们社会上正在发生的
事。在他们看来,政府所管的公共利益领域本身正在受私人利益的侵蚀而缩
小范围。这些私人利益包括象庇护制网络结构、私盐贩子和下级官吏书役这
样一些显而易见的集团,它们掌管国家的公共财源 (税收、水利工程、粮食
和食盐分配体系等),并把它们变成了为自己谋私利的手段。但是,这种化
公为私的后果看来比这些观察者们认识到的更要深刻。学者们现在不受公家
雇用,转而受雇于私人之门。运河体系现在不靠征募,而是雇用私人劳工了。
在士兵花名册上,越来越多的雇佣兵代替了无能的世袭兵士。收税官从私商
那里购买粮米;漕运官员向私营发货人租赁船只。
换句话说,在要跨入近代的时候,商业化和贪污腐败、日益加剧的社会
复杂性以及颓废堕落等,都是正在改变中国社会及其内部权力分配的力量。
由于君主没有能力捍卫自己的统治使之免遭私人利益集团的侵害,中央政府
本身在支配和规定公共利益范围时所能起的作用便受到了不可挽救的损害。
(张书生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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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广州贸易和鸦片战争
广州贸易的特点
从1760年到1834年,中国对欧贸易所遵循的广州制度,其实质是等级
服从:首先,外商服从持特许证的中国垄断商,后者总称为“公行”;其次,
公行成员服从清廷委任的广州海关监督。在政治、法律方面,权力是按此等
级向下行使的。清帝国的广州官员,不仅海关监督,而且广东省巡抚和两广
总督都向公行成员发号施令,对不服从者可以监禁或惩处;他们通常不与驻
广州英国东印度公司监理委员会进行任何直接接触,而宁愿通过行商向该委
员会传达命令。
但在经济方面,力量的分布比较平均,因为广州贸易制度所依据的正统
儒家学说是与该制度有关各方的实际利益相抵触的。中国在传统上谋求对外
关系的稳定,只准许纳贡的外国人或被限制在边界货物集散地的外国商人—
—如在恰克图(买卖城)的俄国人和1760年以后在广州的欧洲人——进行有
限贸易,广州制度就是作为这种措施的体现而产生的。按照清朝政策的公开
表示,商业利益服从国家的政治利益。但在私下里,甚至清朝历代皇帝都把
广州贸易视为个人利益的重要来源。海关监督被外国人误认为是户部的代
表,实际上,他由内务府授权,负责把广州每年海关税收多达855,000两
①
的现银输入统治者的私囊。海关监督功绩之大小,视其满足皇帝私人定额的
能力而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他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使广州贸易保
持开放。凡是预示有使港口关闭危险的国际事件,都会危及海关监督的财政
税收。同样,行商如果因遭到担负不起的官方苛索而破产,也会妨害海关监
督获得最大利益,因为只有公行拥有足以资助广州贸易的商业资本。
公行的资本来自向垄断贸易组织——如英国东印度公司——出售茶叶和
纺织品所赚得的利益。东印度公司购买这些货物的部分货款是用输入布匹等
物偿付的。但这些进口货的价值一年平均只有三百五十万元,而东印度公司
每年从中国输出的中国货物约值七百万元。这三百五十万元差额原来由东印
度公司带到中国的美洲银币补偿。1805年以后,它停止向广州输入白银,因
为它的偿付已能够依靠“散商”,后者把机器、印度棉花和来自东南亚的舶
来品出售给广州的零售商。中国政府禁止散商把现金利润输出广州,所以他
们干脆把白银直接交给东印度公司,以换取可在伦敦或印度兑现的汇票。当
然,东印度公司利用这笔白银继续购买大量茶叶在英国出售。有三种发展情
况改变了这几方面经济利益的平衡体系:清朝海关监督日益贪污腐化;英…
中垄断商的信用日趋不稳定;鸦片的自由贸易的兴起。
① 张德昌:《清朝内务府的经济作用》,载美国《亚洲研究杂志》,第31 卷第2 期 (1972 年2 月),第
258 页;托伯特:《对清代内务府组织及其主要职能的研究》(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3 年),第
110—1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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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腐化和公所基金
主管对外关系的中国官员虽然从贸易获得了利益,但表面上却矢口否认
他们有任何贪图私利的动机。历朝清帝也假装不关心 贸易收入,实际上却强
迫海关监督为他们弄到这笔收入。皇帝私人之所得就是帝国公益之所失。因
为海关监督为了向皇帝上缴关“余”,常常不能完成向户部交纳规定的关税
定额。到十八世纪末,这种营私舞弊行为恶性发展,每个海关监督在三年任
期内所能作的一切就是尽量饱其私囊。一个“广州利益集团”形成了,它逐
渐把从贸易吮吸来的款项变成了与外商或公行有关连的所有大、小官吏的资
财。
行商为了保护他们自己,于 1775年建立一种秘密基金(即后来东印度公
司所称的“公所基金”,公所即行会,具体称公行),公所的每个成员要把
他贸易利润的十分之一交作基金,在必要时用来应付官吏的勒索。到 1780
年公所基金始公开并正式规定向外国进口货征收百分之三的规礼,这是一笔
附加税,名义上是要保证行商能偿还外商的欠款。
公所基金的设立,开始了广州贸易的最后一个重要阶段 (1780—1833
年)。公所基金本身是保护行商的一种方法,它之所以成为定规,是因为可
以用它来对付散商早期在垄断范围外投资的增长。但是公所基金的运用,却
是1796年以后席卷中国的社会混乱的标志。在乾隆时代的最后几年,出现了
传统王朝衰败的最初迹象:几袋珍珠就可买一高级爵位;军队虚报名额;地
方税款被侵吞。中原地区的大多数农民在连遭水涝灾荒之后,又经白莲教叛
乱 (1795—1803年发生在四川和湖北交界地区)的丧乱。这一叛乱在 1802
年以三合会起事的形式扩展到广东,并成为海盗袭击沿海一带。广东海盗因
有在恢复东京阮朝斗争中失败的冒险家纷纷加入而人数激增,他们从 1804
①
至1809年实际上包围了珠江三角洲。 清帝试图以传统方式缓和社会混乱和
减轻饥 荒,同时为镇压叛乱而开销一笔必需的非常军费,于是要求官吏和富
商“捐”款。事实上,对于每一级官职都干脆定有捐款数额,各商会也有定
额。公行的负担是从公所基金开支的。
例如,在1807年,公所向皇帝纳“贡”银55,000两;为帝国的军事行
动捐银61,666两;为黄河水灾善后和镇压沿海海盗捐银127,500两;向户
部官员馈银5,400两;为购置钟表和打簧货(即百音盒和机械玩具,当时这
①
些东西是“官吏向其京城上司行贿的公认的手段”)付银200,00O两。行
商确切付出了多少款项已无从知悉,但东印度公司经查明者,在1807和1813
年之间从公所基金中至少公开支出了总额4,988,000两银子。这些款额并
没有对公行中较富有的潘喜官等成员起到任何保护作用。有些个人捐款一次
高达100,000两,也是向个别人士征收的。
① 小韦克曼:《1839—1861 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23—24 页;傅乐淑:《中西关系文件汇编(1644—1820
年)》,第598 页。
①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3 第15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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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中垄断商人
所有这些捐输增加了行商信用的不稳定性,因而东印度公司的预付款越
来越成为这个垄断贸易机制的续命汤。每年要把下一年茶叶合同的百分之五
十的货款和丝合同的百分之九十的货款预付给广州的经纪人。他们为了预先
保证下一年合同的下余货款部分,就把这笔预付款的一部分转交茶叶批发商
或丝批发商,所以每个行商都是负债者。如果开始谣传某个经纪人无力偿付
债务,他只要从英商得到更多的钱以表明英商信任他的可靠性,便可保持内
地茶商和丝商对他的信任。但是从英商得钱愈多就意味着预付款额愈高,预
付款额愈高也就意味着在下一年度合同中要给此行商以更大份额。该行商在
得到这个份额后,也必须相应地接受更多的英国毛织品。于是,这位经纪人
必须设法把不愿要的毛织 品委托广州纺织商行抛售。这样也就进一步扩大了
他的赊欠,进而增加了他的不稳定性,致使他年复一年地硬拴在东印度公司
身上。到1783年,东印度公司在贸易上的势力已是如此强大,以致它的监理
①
委员会认为,即使海关监督也不能建立一个价格联盟来与它相抗衡。 当然,
这种情况丝毫不能削弱海关监督勒索行商钱财的权力,因为一种新的英…中垄
断制度已经建立起来。这时东印度公司已把大量资金提供给某个商人,以致
它简直经受不住使他遭到破产的风险,否则它就会失去获得它的“副保”的
一切希望(“副保”,即该商人已抵押给东印度公司以后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