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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政治史-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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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一瓜,事发即时行决”。谋反起义是灭门九族的不赦之罪,常人想都不敢 

  想。许多农民为躲避沉重的徭役和兵役,只能自伤手足。但是,当无法承担 

  的兵役和徭役完全破坏了均田制、府兵制,大片农田因无人耕种而荒芜,社 

  会完全失去了正常的封建秩序,农民到了根本无法生活下去的地步,就不得 

  不以极端的方式谋求生路了。 



① 《资治通鉴》第192“唐记”8 贞观二年。 

② 《隋书》卷40 《王谊传》。 

① 《隋书·刑法志》,《隋书》714 页。 


… Page 70…

     611年,连年遭受水旱灾荒的山东、河北,先后爆发了王薄、孙安祖、 

张金榜、高士达、刘霸道等多起农民起义。 

     613年,起义浪潮席卷全国。起义队伍多达百支。其中,翟让、李密的 

瓦岗军控制了黄河、淮河流域。窦建德的河北义军占领了河北,于617年在 

乐寿(今献县)称长乐王,建夏国,设置百官,控制河北诸郡县。杜伏威的 

江淮义军以历阳 (今安徽和县)为根据地,控制了淮南地区。 

     617年,隋朝在朔方 (今陕西横山)、马邑(今山西朔县)、金城(今 

甘肃兰州)等地的官员也相继打起反隋旗号,占领郡县,割据一方。同年, 

太原留守唐国公李渊率3万人入关中,攻克长安,拥立隋炀帝的孙子为傀儡 

皇帝 (即隋恭帝),控制了渭水流域。 

     618年,隋将领宇文化及在江都兵变,杀隋炀帝。隋亡。 


… Page 71…

                            2。唐 (618—907) 



      (1)唐王朝的建立和唐初国家制度 

     618年初,李渊攻克洛阳。同年五月 (阴历),李渊废隋恭帝,在长安 

称帝,改国号唐,建都长安。 

     唐朝建立初期,各地还存在着多个独立的政治势力。梁师都在鄂尔多斯, 

刘武周在山西,薛举在甘肃,萧铣在长江中下游,高开道在涿州,宇文化及 

在扬州,窦建德在河北,杜伏威在南京,都先后建立了政权,称王称帝。唐 

不过是个地方政权。为此,唐王朝进行了十余年的战争。直至628年,才最 

终统一了中国。 

     唐前期的政治制度基本承用隋制。中央政府仍为三省六部制。中书省、 

门下省为中央机要机构,长官为中书令和侍中;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长 

官为左、右仆射,领导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下辖四司。另设 

辅佐皇帝决策的政事堂会议,由三省长官和皇帝指定的官员参加,参加者均 

为宰相。唐初,侍中、中书令之职不轻易授人,常在其他官名之前加“参与 

朝政”、“参知政事”、“参议朝政”等名号作为实际上的宰相,如魏征以 

秘书监参与朝政。设御史台监查百官,弹劾官员的违法行为。设秘书省掌图 

书、历法;太常寺掌礼乐、祭祀;光禄寺掌膳馐;卫尉寺掌武器、宫廷警卫; 

宗正寺管理皇族及外戚属籍;太仆寺管理御马;鸿胪款掌宾客及丧仪之事; 

司农寺掌粮食贮存;太府寺管理贸易;国子监掌管学校教育;少府寺管百工; 

将作监掌土木工程;军械监掌管武器制作;都水监掌水利建设。另有为皇室 

服务的侍从机构:殿中省,掌管皇帝衣食车宿;内侍省,掌管皇帝起居饮食, 

宫廷内卫;学士院,安排备皇帝随时召见的文词之士。唐太宗时,中央政府 

文武官员643员,后扩大至730员。 

     地方行政仍为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后州上设道。唐初置 

十道,设巡按使,巡察诸州,监督地方官员。国内重要卫戍地区设府,京城、 

陪都、行都所在地为京都府,其他地区置都督府。唐初全国有州、府358个, 

县1573个。县以下的行政组织为乡、里、保、邻。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 

户为里,五里为乡。乡置耆老,里设里正。负责核查户口,收授土地,征收 

赋税。500户以上的市镇设坊,置坊正。 

     唐朝官员的品级沿用北魏制度,分为九品,每品分正从两阶;四品以下, 

正从又分上下两阶;共九品三十阶。不同官品、服色、佩带、冠等都有严格 

区别。 

     唐王朝建立了完备的培养、选拔官吏的制度。中央设国子学、太学招收 

三、五品以上官员子孙学习儒家经典;设四门学招收七品以上的官员的子孙, 

学习内容与太学相同;另设专门学校、书学、算学、律学,招收八品以下官 

员的子孙,学习书法、算学和律令。另外,门下省设弘文馆,专收皇亲;东 

宫设崇文馆,专收皇后亲族。在地方,州设州学,县设县学。各级学校的生 

徒学成后,参加常举考试。 

     科举考试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每年举行,由礼部主持。学、馆毕业 

的生徒可直接报考,不在学的叫乡贡或贡士,须经过州的考试,合格者再由 

州送中央考试。考试科目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明书等科。 

明经一科重儒家经典的记诵,进士考试重诗赋。考试及格称为“及第”,取 

得作官的资格。考试中的竞争非常激烈,每年参加进士考试“多则二千人, 


… Page 72…

                    ① 

  少犹不减千人”。而每年录取者,少则几人,多不过几十人。制举为皇帝临 

  时定立名目,下令考试的。制举的名目很多,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博学 

  通艺科、武足安边科、文词清丽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 

  百数十种。常人与官吏都可参加制举考试。考中者,原为官员随即升迁,原 

  来不是官吏的,由吏部授以官职。 

       官员任免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文官由吏部管理,武官由兵部管理。 

  常举考试及第的进士,须经吏部考试合格才能正式授官。吏部择人的标准为 

  体貌、言词、书法、文理四项。四者相当,再看德、才、劳。制举合格者, 

  直接授官,不须复试。在任用官员时须回避亲属和本籍,政府高级官员及皇 

  室亲属不得在京都为地方官,一般官员不得在本籍为官。唐律中,对政府机 

  构编制有严格的规定,超过要受法律的制裁。吏部对九品以上、三品以下的 

  官员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并采取积分的方法将考核结果分为九等,以 

  确定赏罚。小考赏为加俸,罚为减俸,大考赏为晋级,罚为降职,最重者免 

  职。五品以上官员的升贬由皇帝决定,三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考核。官 

  员70岁致仕(即退休),享受半俸,皇帝特恩者给全俸。 

       唐朝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四种。律为刑法。唐初刑律的特点 

  是刑罚的省和慎。唐高祖李渊初入长安时,即与民约法12条,除杀人、劫盗、 

  背军、叛逆者处死外,其余一律蠲免,建国后制定了《武德律》。唐太宗继 

  位后,修订 《武德律》,成《贞观律》。高宗年间,又在武德、贞观两律的 

  基础上,编纂成《永徽律》;后高宗又命太尉长孙无忌统一注解律文,成《永 

  徽律疏》,即 《唐律疏议》,经皇帝批准颁布,具有同等于律文的效力。唐 

  律共12篇,502条。唐律中有10项常赦所不原的罪行:谋反、谋大逆、谋 

                                                               ① 

  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隐匿户口、谎报年龄、 

                                                                                       ① 

  私度入道、不按期交纳赋税等,均要受刑罚。刑名5种:笞、杖、徒、流 、 

  死。贵族官吏享有法律特权,犯罪可减、赎、官当。平民侵犯贵族官吏,加 

  等处罪。奴婢“律比畜产”,主人可随意处置,但须报请官府。令是关于国 

  家组织制度的规定。格是皇帝临时颂布给国家机关的敕令、指示。式是国家 

  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唐玄宗时,制订了第一部行政法典—— 《唐六 

  典》。律、令、格、式都只有皇帝才有权颁布。国家没有专门的立法机构。 

  法律的制订和修订,都有皇帝临时指定官员参加。 

        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 

  审理中央政府百官和京城重要刑事案件。刑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也负责 

  复核大理寺对流、徒刑的判决。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监察百官,也监督 

  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 

  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有时由门下省、中书省和御史台 

  的主要官员组成特别法庭,即所谓的小三司,审理有关申冤的诉讼案件。死 



① 《通典·选举典》,《通典》第15 卷,第84 页。 

① 谋反:二人以上暗中谋划造反;谋大逆:二人以上谋划毁坏皇帝宗庙、坟墓和宫阙;谋叛:二人以上谋 



划背国从伪;恶逆:毁损宗庙、坟墓和宫阙;不道:灭绝人性,违反伦常;大不敬:不敬皇帝及其宗亲, 

皇帝使用过的物品;不孝:控告、咒骂祖父、父母,居丧嫁娶作乐;不睦:亲属间的控告、谋杀、出卖、 

殴打等;不义:杀本属府主、刺史或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夫死妻子匿不举哀或居丧作乐; 

内乱:违反伦常的性犯罪。 

① 徒为服劳役;流为遣送边远地方服劳役,非特诏不得回乡。 


… Page 73…

  刑执行前须经过三复奏,即行刑前一日、二日复奏,执行之日复奏。 

       地方司法与行政合一。州、县的行政长官也是州、县的司法长官。为辅 

  助刺史和县令的司法工作,州设司法参军事,县设司法佐。基层官员里正、 

  坊正可裁决民事诉讼,但无权审理刑事案件。 

       唐初的军事制度沿用隋制,仍为府兵制。中央设置12卫,各领40—60 

  个折冲府 (军府)。每府设折冲府都卫和果毅都卫,统领卫士千人。全国共 

  设600多个折冲府,关内261个。兵士为均田制下的农民,以服兵役顶替租 

  庸调。平时种地,冬季训练,轮流宿卫京城,战时出征,自备兵甲衣粮。20 

  岁入府,60岁免役。征调兵士的规定极为严格。兵部分别向折冲府都卫和州 

  刺史下达符契,折冲府都卫与刺史的符契相合,而后才可发兵。这就使将军 

  很难形成自己的独立军事势力威胁皇权。唐初还有一支守卫皇宫的禁军。 

         (2)唐初封建土地制度和“贞观之治” 

       唐初,经济凋蔽。为恢复生产,沿用了隋朝的土地制度。624年,唐高 

  祖李渊颂布均田令和租庸调法。将国家财政建立在这两项制度上。 

        18岁以上男子受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死后口分田交还政府,永 

  业田可世袭,允许买卖;一般妇女不受田,寡妻妾受口分田30亩。丁男以外 

  的人,凡为户主,即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30亩。每丁每年交纳粟2石, 

  为租;纳绢2丈,丝3两,或布2丈5尺,麻3斤,为调;服徭役20天;如 

  无徭役,以绢代替,每天折合绢3尺,为庸。如果额外加役15天,免调;加 

  役30天,租调全免。地方出现水旱灾害,可视灾情减收或免收租庸调。 

                       ① 

       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员可依品级请受永业田5—100顷;因战功 

                             ② 

  而受勋的人,可依勋级请受勋田 60亩至30顷。在职官员,依官品与职务, 

  授予职分田;最高12顷,最低200亩; 

        离职时移交给下一任官员。各级政府还有公廨田,以地租作为办公费用。 

        受田顷亩数为应受亩数,即最高限额。受田足的叫宽乡,不足的叫狭乡。 

  狭乡的口分田减半给授,其农民准许在宽乡遥受田亩。官员的永业田和勋田 

  只能在宽乡给授。在狭乡,买入的土地禁止超过限额。宽乡的多余田亩,私 

  人可以多占,但须到官府申报立案。 

       626年,李渊次子李世民在长安发动玄武门之变,杀太子李建成、齐王 

  李元吉。不久,唐高祖退位。李世民继位为帝,是为唐太宗。 

       唐太宗李世民历经隋末以来由治到乱的过程,深知维护封建秩序与维护 

  广大小农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经常引用“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 

  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语警励自己,并提出“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 

  廉吏”,以安百姓。关中、关东各地连续三年 (627—629)水旱蝗灾,灾民 

                                                            ① 

  无数。唐太宗命灾区开仓赈灾,准许灾民就食它州 ,并命政府出资赎被卖子 

  女还其父母。唐太宗认为,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是“法令尤峻”,使“民 

                          ②                                                ③ 

  不勘命,遂至于亡” 。提出“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他亲自主 



① 唐对皇族宗室授予爵位,收取固定的租税。爵位分九等。最高爵位为王,视正一品,食万户;最低爵位 



为开国县男,视从五品上,食户三百。 

② 唐置勋12 等,最高勋号上柱国,视正二品;最低勋号武骑尉,视从七品。 

① 平时农民不得随意迁徙。 

② 《旧唐书·刑法志》,《旧唐书》,第2133 页。 

③ 《贞观政要》,第238 页。 


… Page 74…

  持制订的 《贞观律》,与隋律相比,死刑减少了92条,改流刑为徒刑的71 

  条,并删去“兄弟连坐俱死之法”。贞观四年(630年),全国大丰收,流 

  亡四乡的乡农民都返回家乡。封建秩序逐步稳定,各种犯罪现象也相应减少, 

                                      ④ 

  630年“天下断死罪二十九人”。此后的一段时期里,“天下帖然”,“人 

             ⑤ 

  人自安” ,“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监狱)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 

       ⑥ 

  闭” 。史称贞观之治。 

       唐太宗的施政作风接近儒家理想中的君主风范:纳谏、爱民,与群臣建 

  立了较好的关系。唐人吴竞于705年编撰《贞观政要》,记述唐太宗和大臣 

  魏征、魏胄、马周等有关国家长治久安之策的讨论。此书后被译为朝鲜、日 

  本、西夏、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文字,成为儒家政治文明中君和臣的 

  理想教材。 

       唐太宗晚年,两次发兵进攻高丽,均以失败告终。在继位问题上,太子 

  李承乾行为不尊中国礼法,受到朝廷官员的非议。诸王为皇位展开激烈斗争。 

  但朝中有影响的老臣支持未参与斗争的14岁的李治。唐太宗死前立李治为太 

  子。 

         (3)武周政权 

       649年,唐太宗死,李治继位,是为唐高宗。不久,唐高宗迎武则天(原 

                    ① 

  为唐太宗的才人 )入宫。654年,唐高宗封武则天为昭仪。 

       唐高宗继位之初,年纪尚轻,朝廷决策俱为长孙无忌、褚遂良等老臣所 

  控制。655年,武则天在宫廷斗争中屡次获胜,被唐高宗立为皇后,随即杀 

  死王皇后和萧淑妃。此后,唐高宗身体多病,武则天经常参与政务。她逐一 

  贬黜了反对废除王皇后的长孙无忌、褚遂良等老臣,以皇后的名义掌握了政 

  权。657年,武则天将洛阳定为东都,并逐步将皇室和中央政府机构迁往洛 

  阳。 

       在这时期,武则天要求唐高宗重修了确定贵族身分的《姓氏录》,以后 

  族为第一等,其余都以本朝官职高下为准,共九等。不再承认魏晋隋以来流 

  行的原则。唐朝五品以上官员,皆升为士族。对此,旧贵族称为“勋格”, 

  以示其无根底。 

       660年,在新罗国的协助下,唐军征服了朝鲜半岛的百济国。668年,唐 

  军攻占高丽国首都平壤。并在平壤置都护府(因高丽人持续不断的反抗,于 

  676年撤回辽东)。实现了自隋以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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