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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之即死。阳盛阴虚。汗出而死。下之而愈。
阳虚者。邪实于表。而表之阳气虚也。阴虚者。邪实于里。而里之阴气虚也。此即邪实正虚也
。在表汗。在里下。此定法也。
寒热之病。候之如何也。然。皮寒热者。皮不可近席。毛发焦。鼻槁。不得汗。肌寒热者。皮肤
痛。唇舌齿槁。无汗。骨发寒热者。病无所安。汗注不休。齿本槁痛。
伤寒一门。最为关系。故首节先定其名。示后人不得紊乱。次节明风湿寒热温五证之脉。三
节言伤寒表里自有一定汗下之法。不可误行。此节明当汗当下之义。寒热病者。即伤寒中风之总
名也。皮寒热者。即仲景所谓太阳之表。风用桂枝汤。寒用麻黄汤。汗之而愈。肌寒热者。即仲景
所谓邪在半表半里。用小柴胡汤。和解而愈。骨发寒热者。里发寒热也。即仲景谓正阳阳明里症
。用承气汤下之而愈也。乃见先圣后圣。其揆一也。
中峰云。苟非明达仲景者。未能明达此义。
五十九难(误列四十二难)曰。人肠胃长短。受水谷多少。各几何。然。胃大一尺五寸。径五
寸。长二尺六寸。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当留谷二斗。水一斗五斗。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
。分之小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回肠。(回肠即大肠)大四寸
。径一寸半。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广肠(广肠一名直肠)大八寸。径二寸半。长二尺八
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故肠胃凡长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
此肠胃长短。受水谷之数也。
肝重二斤四两。左三叶。右四叶。凡七叶。主藏魂。
肝本两大叶。左三右四者。小叶也。
心重十二两。中有七孔三毛。盛精汁三合。主藏神。
脾重二斤三两。扁广三寸。长五寸。有散膏半斤。主裹血。温五脏。主藏意。
肺重三斤三两。六叶。两耳。凡八叶。主藏魄。
肾有两枚。重一斤二两。主藏志。
胆在肝之短叶间。重三两三铢。盛精汗三合。
胃重二斤十四两。(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小肠重二斤十四两。左回叠积十六曲。(其广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大肠重三斤十二两。当脐右回叠积十六曲。(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膀胱重九两二铢。纵广九寸。盛溺九升九合。
口广二寸半。唇至齿。长九分。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五合。
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
咽门重十两。广二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
喉咙重十二两。广二寸。长一尺二寸。九节。
肛门重十二两。(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此章备细发明脏腑之形者。是发明内照之法也。其所以知之者。圣人之全知全能也。内经虽有
岐伯曰可剖而视之之句。此不过释疑问之意耳。
六十难(误列四十三难)曰。人不食饮七日而死者。何也。然。人胃中常存留谷二斗。水一斗
五升。故平人日再至圊。一行二升半。日行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水谷尽矣。故平人不食
饮七日而死者。水谷津液俱尽。即死矣。
此与前章统结三卷始终之义。凡人所借以生者水谷也。能承运水谷者胃也。自首卷至此。俱发
明脉证无不以胃气为重。故曰四时之脉。胃气为本。百病死生。胃脉为本。前章首举胃而递及肛门
。此章复举胃存水谷。而及于水谷津液尽而死。余谓越人之着难经。真首尾相应。一气贯通。学
者读是经而不悟全文。究不能得其心传也。
六十一难曰。经言望而知之谓之神。闻而知之谓之圣。问而知之谓之工。切脉而知之谓之巧
。何谓也。然。望而知之者。望见其五色。以知其病。闻而知之者。闻其五音。以别其病。
问而知之者。问其所欲五味。以知其病所起所在。切脉而知者。诊其寸口。视其虚实。以知其病在
何脏腑也。
此章发明望闻问切四者之要。五色者。青黄赤白黑也。五音者。邪入肺为哭。入肝为呼。入
心为言。入脾为歌。入肾为呻。五味者。酸甘苦辛咸也。所起者。察其所欲五味中之何味。而知病起
何腑何脏也。所在者。知其病起何腑何脏。而又现传何腑何脏也。三者俱知。然后诊其寸口。再视其
虚实。则在腑在脏之病。无不明矣。
经言以外知之曰圣。以内知之曰神。此之谓也。
此章统包三卷全文之意而结也。外者。望其色。闻其声。病未见而知之也。内者。问其所欲
五味。切其脉而察其所病。知其虚实也。越人望后世医者。必臻此境。方合轩岐之道。否则未免
为粗工而已矣。
六十二难曰。脏井荥有五。腑独有六者。何谓也。然。腑者阳也。三焦行于诸阳。故置一输。名
曰原。所以腑有六者。亦与三焦共一气也。
井荥输经合。此五者。配五脏。井荥输原经合。此六者。配六腑。六腑多一原。所以脏五而
腑六也。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所行为经。所入为合。所过为原也。
六十三难曰。十变言五脏六腑荥合。皆以井为始者。何谓也。然。井者。东方春也。万物之始生
。诸 行喘息。 飞蠕动。当生之物。莫不以春生。故岁数始于春。月数始于甲。故以井为始也。
人身之穴。以井为始。井者。东方春也。万物之始生。如岁始于春者。东方木也。月始于甲者
亦应东方木也。
诸 蠕。皆入蛰之诸小虫也。得春气则能行。能喘息能飞能动矣。十变。古经名也。
六十四难曰。十变又言阴井木。阳井金。阴荥火。阳荥水。阴输土。阳输木。阴经金。阳经火。阴合水。阳合
土。阴阳皆不同。其意何也。然。是刚柔之事也。阴井乙木。阳井庚金。阳井庚。庚者。乙之刚也。
阴井乙。乙者。庚之柔也。乙为木。故言阴井木也。庚为金。故言阳井金也。余皆仿此。
此举古经十变言井荥输经合。俱以五行阴阳为配偶。但一阴一阳。俱有相克。是何意也。言
阳与阴配合。取刚柔之义耳。如阴井木。阳井金。是乙与庚合也。乙为阴木。合庚之阳金。故曰
庚乃乙之刚。乙乃庚之柔也。又如阴荥火。阳荥水。是丁与壬合也。丁为阴火。壬为阳水。阳输
木。阴输土。是甲与己合也。甲为阳木。己为阴土。阴经金。阳经火。是丙与辛合也。辛为阴金
。丙为阳火。阴合水。阳合土。是戊与癸合也。癸为阴水。戊为阳土也。如此配合。则刚柔相济。然
后气血流通而不息。乃见人身经穴脏腑。俱有五行配合。无时不交也。
中峰云。观此则二十三难庚之柔丙之柔之义益明矣。可见近来注家。不过逐章敷衍。未能通
体贯彻也。
六十五难曰。经言所出为井。所入为合。其法奈何。然。所出为井。井者。东方春也
。万物始生。故言
所出为井也。所入为合。合者北方冬也。阳气入藏。故言所入为合也。
此言井荥输经合。如春夏秋冬之周而复始。东南西北之循环无端。自井而生发。至合
而入脏。如天地一岁而有四时。一日亦有四时。人身随其气而营运。所以一呼一吸。阴阳无不周
遍也。
六十六难曰。经言肺之原。出于太渊。心之原。出于大陵。肝之原。出于太冲。脾之原。出
于太白。肾之原。出于太溪。少阴之原。出于兑骨。胆之原。出于丘墟。胃之原。出于冲阳。
三焦之原。出于阳池。膀胱之原。出于京骨。大肠之原。出于合谷。小肠之原。出
于腕骨。十二经皆以输为原者。何也。然。五脏输者。三焦之所行。气之所留止也。三焦
所行之输为原者。何也。然。脐下肾间动气者。人之生命也。十二经中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
焦者。原气之别使也。主通行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原者三焦之尊号也。故所止辄为原。五
脏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其原也。
太渊在手掌后陷中。手太阴所注。此即脉之大会也。大陵。在掌后骨下横纹中两筋间陷中。
手厥阴所注。
太冲。在足大指本节后两寸。足厥阴所注。太白。在足大指后内侧横骨下。足太阴所注。太溪。
在足内踝后。
跟骨上动脉陷中。足少阴所注。兑骨。一名神门。在掌后锐骨端陷中。当小指后。手少阴所注。
丘墟。在足外踝下如前陷中。足少阳所过。冲阳。在足跗上五寸高骨间动脉。去陷谷二寸。足阳
明所过。仲景所谓趺阳
也。阳池。在手外腕上陷中。自本节后骨直对腕中。手少阳所过。京骨。在足小指外侧。本节后
大骨下。赤白肉际陷中。足太阳所过。合谷。一名虎口。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陷中。手阳明所过。腕
骨。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中。手太阳所过。三焦之原。在脐下肾间动气之所。人之生命。十二
经之根本。皆系乎此。三焦任此原气。分别致使通行上中下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之输穴。因其
经历。故输亦可名原也。而所谓原者。岂非三焦尊重之号乎。五脏六腑之病。皆取十二经之原穴
。岂非三焦能统摄诸脏腑之一大腑乎。
六十七难曰。五脏募皆在阴。 皆在阳者。何谓也。然。阴病行阳。阳病行阴。故令募在阴
。在阳也。
此章发明募 所以在阴在阳之义。阴者。属于腹。募居于腹。阳者。属于背。 居于背。募
者。结募也。为经气之所聚。 者。输也。由此而输彼也。故募 为气血阴阳周行顿节之所。而
病邪亦无不从此而出入。如病在阴分。有 方可以行阳。病在阳分。有募方可以行阴。否则间隔
不通矣。故令募在阴。 在阳也。此义以疟证喻之。最为确切。凡疟必由外感暑湿之邪。内伤生
冷之气。其邪渐渍。隐于募原。邪气行阳则热。行阴则寒。邪入浅。则道近。故日作。邪入深
。则道远。故间日作。愈深则愈远。故有间二日三日者。此非阴病行阳。阳病行阴之明验乎。
五脏之募穴。肺募。中府穴。心募。巨阙穴。脾募。章门穴。肝募。期门穴。肾募。京门穴。
六十八难曰。五脏六腑。各有井荥输经合。皆何所主。然。经言所出为井。所流为荥。所注为输
。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井主心下满。荥主身热。输主体重节痛。经主喘咳寒热。合主逆气而泄
此五脏六腑。井荥输经合所主病也。
自六十二难至此。俱发明井荥输原经合之穴。以下俱发明针刺之法也。纪氏曰。井者。若水
之源。水始出源流之尚微。故谓之荥。水上而注下。下复承而流之。故谓之输。水行经历而过。
故谓之经。经过于此。乃入于脏腑。与众经相会。故谓之合。素问曰。六经为川。肠胃为海也。
范曰。井法木以应肝。脾之位在心下。今邪在肝。肝侵脾。故心下满。今治之于井。不令木乘土
也。荥法火以应心。肺属金。外主皮毛。心火灼于肺金。故身热。谓邪在心也。故治之于荥。不
使火来乘金。则身热自愈矣。输法土以应脾。今邪在土。土必克水。水者肾也。肾主骨。故病则
节痛。邪在土。土自病则体重。故治之于输。经法金以应肺。今邪在肺。得寒则咳。得热则喘。
金必克木。木者肝。肝在志为怒。怒则气逆而作喘。故治之于经。合应水而主肾。肾气不足。伤
于冲脉。则气逆。肾开窍于二阴。气逆则不禁而下泄。故宜治合也。五脏六腑。各有井荥输经合
之穴。其原穴独在六腑。故六腑多一原穴。并列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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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难曰。经言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不虚不实。以经取之。何谓也。然。虚者补其母。
实者泻其子。当先补之。然后泻之。不实不虚。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生病。不中他邪也。当自
取其经。故言
以经取之。
此章言针刺经穴补泻之大法。而亦可推之于用药也。子母以五行配脏腑而推之。先补之。
然后泻之者。 言欲泻其子而必先补其母也。可见古人必以固本为要。明矣
七十难曰。经言春夏刺浅。秋冬刺深者。何谓也。然。春夏者。阳气在上。人气亦在上。故当
浅取之。秋冬者。阳气在下。人气亦在下。故当深取之。
此言针法以得气为主。故气浅针亦浅。气深针亦深也。
春夏必致一阴。秋冬必致一阳者。何也。然。春夏温。必致一阴者。初下针。沉之至肾肝之
部。得气。引持之阴也。秋冬寒必致一阳者。初内针。浅而浮之。至心肺之部。得气。推而内之
阳也。是谓春夏必致一阴。秋冬必致一阳也。
上文言用针得气之理。此言用针致气之法。以顺四时阴阳之义。谓春夏初内针深。至肾肝之
部。得其一阴之气。即持针引至心肺之部而留之。秋冬初内针浅。至心肺之部。得其一阳之气。
然后推之至肾肝之部而留之也。
七十一难曰。经言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何谓也。然。针阳者。卧针而刺之。刺阴者。
先以左手摄按所针荥输之处。气散乃内针。是谓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也。
此言用针浅深之法。卧针者。卧其针而刺之。则浅而不伤荣血也。以左手摄按者。令卫气散而
内针。则深而不伤卫气也。
七十二难(误列八十难)曰。经言有见如入。有见如出者。何谓也。然。所谓有见如入者。谓左
手见气来至。乃内针。针入见气尽。乃出针。是谓有见如入。有见如出也。
此言候气到而内针。候气尽而出针之义。如入如出如字。同而字。古通用。
七十三难曰。诸井者。肌肉浅薄。气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诸井者。木也。荥者火也。
火者。木之子。当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此之谓也。
井属木。是火之母。荥属火。是木之子。比如肾实。当泻井木。而井木之穴。在手足指梢。
肉薄气少。不足施治。于是刺荥。所谓泻子令母虚。若舍荥而刺输。则土虚不能制水。肾邪更实
矣。若刺经。则金生水。肾邪必反甚矣。故曰。当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
泻者不可以为补也。
七十四难曰。经言春刺井。夏刺荥。季夏刺输。秋刺经。冬刺合者。何也。然。春刺井者。
邪在肝。夏刺荥者。邪在心。季夏刺输者,邪在脾。秋刺经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肾。其
肝心脾肺肾。而系于
春夏秋冬者。何也。然。五脏一病。辄有五也。假令肝病。色青者肝也。臊臭者肝也。喜酸者肝
也。喜呼者肝也。喜泣者肝也。其病众多。不可尽言也。四时有数。而并系于春夏秋冬者也。
针之要妙。在于秋毫者也。
此章言春夏秋冬之刺井荥输经合。非必春刺井。其邪在肝者。刺井也。井属木。春也。故
云春刺井也。余脏皆然。又问肝心脾肺肾何故系于春夏秋冬。故复举肝木之青臊酸呼泣。以明五
脏六腑之病众多。而并统于金木水火土之所属。如四时之有数。而并系于春夏秋冬之所属也。
然其要妙在分别脏腑。如察秋毫。故下章又明脏腑阴阳之义。
七十五难(误列五十一难)曰。病有欲得温者。有欲得寒者。有欲见人者。有不欲见人者。
而各不同。病在何脏腑也。然。病欲得寒而欲见人者。病在腑也。病欲得温而不欲见人者。病在
脏也。何以言之。腑者阳也。阳病欲得寒。又欲见人。脏者阴也。阴病欲得温。又欲闭户独处。恶
闻人声。故以别知脏腑之病也。
前三卷以脉别脏腑。切脉而治病也。此以所欲别脏腑。问情而针病也。
七十六难(误列七十八难)曰。针有补泻。何谓也。然。补泻之法。非必呼吸出内针也。
何以言之(坊本脱此四字)
呼内吸出为补。吸内呼出为泻。此章言不但此也。必以得气为主。义在下文。
然。知为针者。信其左。不知为针者。信其右。当刺之时。必先以左手。厌按所针荥输之处。
弹而努之。爪而下之。其气之来。如动脉之状。顺针而刺之。得气。推而内之。是谓补。动而伸
之。是谓泻。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又不得气。是谓十死不治也。(厌与压同)
知为针者。善针之人也。左手厌按荥输。知肌肉浓薄。筋骨腠会。取穴分明。于左手指下
。然后以右手内针。不知为针者反是。凡用针之时。必先以左手弹之。使气脉努聚若动脉之状。
爪按真穴刺之。待气应于针。
因而推至当止之分。此谓补。若得气即摇动伸提。此谓泻。若久留针而气不至。则浮针于卫
分。左转以待其气。不至。又沉内于荣分。右转以待其气。若又不至。为阴阳俱绝。不治也。言
男女。即左右。
七十七难(误列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泻之时。何所置气。然。当
补之时。从卫取气。当泻之时。从荣置气。其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其阳。而后泻其阴。
阴气不足。阳气有余。当先补其阴。而后泻其阳。荣卫通行。此其要也。(阳气即卫气阴气即荣
气)
此言补泻用针之法也。欲补。从卫取气浅针之。俟得气乃推内针于所虚之处。欲泻。从荣置
气深针之于所实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