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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看小电影 作者:沈宏非-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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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抻慰腿浩鹩咳氚臀鳎故吠樱–。Levi…strauss)因在《忧郁的热带》一书中断言:“旅游的时代已经结束”。事实上,旅游的时代非但未曾结束,反而因利维史陀深恶痛绝的那种“宾主互相之间的做作”而蒸蒸日上。圣诞新年在即,罗湖桥头,鹏城内外,想必又是一番人山人海的万民欢腾。在此衷心地敬祝宾主双方各得其所,圣诞快乐。
        扒扒垃圾
        Paparazzi,中译“狗仔队”。毕竟港式译法,总觉不甚妥贴——“狗仔”二字虽然传神地表现出Paparazzi那种以超灵敏嗅觉穷追不舍之专业精神,但以我个人所见之香港“狗仔队”,虽然大都偏瘦,却并不总是采取劳动密集型的作业方式,故一个单干的独行“狗仔队”便不可以复数的“狗仔队”称之,同理,亦不可将一位只身救火的孤胆英雄称为“消防队”,或者“朕即国家”。当然,也不可将“狗仔队”一词自行非团队化为“我是狗仔”,这样说未免流于自我“卡哇伊”美化,并且也很容易招惹爱狗人士的反感。
        按照通行的解释,意大利文 Paparazzi出自费里尼1960年作品《甜蜜生活》。马斯杜安尼饰演一名专做上流社会花边新闻的记者,这种职业,电影里叫paparazzo,为paparazzi的单数形式。一时也找不到更好的词,故“狗仔队”现已通用于华语世界。曾有人将Paparazzi音译为“帕帕垃圾”,“垃圾”很精到,“帕帕”却不知所云。以我之见,与其“帕帕垃圾”,不如“扒扒垃圾”:一来,比较符合汉语的构词习惯;二来,以在垃圾堆上“扒扒”之情状,对“狗仔队”一词做了充份的观照。
        “垃圾”不难理解,关键在于“扒扒”这种姿态。垃圾本来是一大堆无价值的东西,一经“扒扒”,便有了另一堆垃圾中的垃圾,由“扒手”们亲手撕给我们看,或者,看完了由我们自己来撕。如果你觉的“扒扒垃圾”也不够好,我们还可以慢慢切磋,一名之立,旬月踟躅。但是,恐怕这一次不能等得太久——上个月,我在一份周刊读到这样的大字标题:“狗仔队离我们有多远?”感觉是一记当头棒喝,份外警醒,大有“WTO离我们有多远?”或者“蓝牙离我们有多远?”之意。众所周知,在中文的媒体语境中,“离我们有多远”经常就隐喻着“我们十分向往”或者“我们已经等不及了”。也就是说,中国现在也有了垃圾,并且也很值得去“扒扒”。
        我们生活的世界,就像一个垃圾场?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的垃圾自有中国特色,中国味道以及中国扒法。我发现,与港台和外国同行相比,中国内地“扒扒垃圾”们在境界上来得个高:他们总是盘踞在一个事先抢占的道德高度之上,居高临下地扒扒之。更有意思的是,无论是按照专业操守还是职业道德,本应隐身的“扒手”却总是热衷于把自己也“扒”成垃圾的一部份,令“扒扒垃圾”带上了扒灰的色彩。“记者暗访”是目前最流行的中式“扒法”。充斥于报端的这类“暗访”其实是有一个固定模式的:在进入某一“不道德交易平台”之前,记者一定是假装得既单纯木讷同时又表现出略带邪恶的好奇心,进入交易程序之后,转换成一付傻头傻脑的样子问东问西,一旦入港在即,便借机开溜。谨借重庆某报的一则试析之:记者推开某茶楼大门“探头朝里望”,突然,一“中年男子不由分说,抓住记者拖进茶楼。”此刻,传说中的小姐出场了,“小姐突然抓住记者的手往其胸前拉,脸跟着贴了过来…………记者走出茶楼,小姐尾随而至,(把记者)推进门外的一间宾馆客房。‘和我做爱!’小姐关门后脱口而出,并动手解裤子纽扣。‘你干啥子?’记者喝斥,却被她推倒在双人床上。记者慌忙中,她已将长裤脱至膝盖。”
        说句老实话,每读这类报导,我总是为那个从头到尾都在表演着甘地式自我考验的记者捏一把汗。正应了费里尼自道:“我渴望取悦于人,引人注目并教育他人。使自己成为一个预言者,一个目击人,一个醒世的丑角。”相比之下,另一种纯属狗(仔队)仗人势的“扒法”,不但太不专业,而且明显地把广大垃圾消费者当成傻瓜。上海某电视台播出过一则新闻,只见记者在大批公安的簇拥之下“突然”闯入一家KTV,客人和小姐一个个都乖乖坐在原处接受记者的采访,并且一路保持着被破门闯入之前的姿式和身段,记者把话筒伸向一个掩面坐在客人腿上的小姐:“请问你为什么要坐在他的大腿上?”
        “没有啊,我只是想看他衬衣的牌子而已”。
        去年圣诞,赵薇与吴大维在上海复兴公园被香港狗仔队拍到“躲在一个阴暗角落激吻”的照片。事后,赵的保姆解释说激吻只是为了互相取暖而已——我绝无试图把发生在上海的这两件事做横向联系之意,我想说的是,香港“狗仔队”把“扒”的目标锁定为名流,他们在内地的同行则偏爱去扒“些不入流的大众化垃圾。做为八卦新闻的忠实读者,我其实一直都环保地遵循着个人的垃圾分类法:后者不可回收,前者可以回收。我比较敬重的,是那些专扒可回收垃圾的”扒手“。唯有如此,”扒扒垃圾“才能完全不拘形式地由技能上升为精神。再说,Parazzi的本义其实是”追踪摄影队“,虽不一定视美国的间谍卫星为”空间扒扒垃圾“,却不妨尊《万象》上最可读的陈巨来先生为”文史狗仔队“。
        怎么才能变得不那么出名
        名人因群众的“名人崇拜”而成为名人,但是此过程是否可逆、也就是说,名人能不能因为群众的“名人不崇拜”而变回不名之人,除了在娱乐业有极个别的孤证之外,社会学和传播学上目前尚未形成相关的理论——这个问题不是我吃饱了撑出来的,发问者乃是姚明,当今大大的名人。
        盛名不仅累,要命的是,它好象正在要姚明的命——最近出版的《姚明闯荡美利坚》一书,字字血,声声泪,深受那种怨气的感染,看得人痛不欲生。其实,这本书是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的,按理说目标读者是少年儿童,应属“励志”类图书。但是,至少在像我这种六根不净者看来,实效基本上是“丧志”的,甚至还不如明代的A小说或A戏文那样假模假式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谁能够告诉我,怎么才能变得不那么出名?”正是姚明在本书序言中提出的那个“无语问苍天”式的疑问。
        天,这算是哪门子的问题?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能回答姚名人此问的人是否存在,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姚明的问题是“有谁能够告诉我怎么才能变得那么出名或比那么更加那么出名?”我相信,除了“姚之队”之外,这个世界上能够回答、并且能以各种语言来踊跃作答这个问题的人,肯定比NBA在全球的观众还多,滚滚红尘之中,一抓就是一把。如此看来,出名好象是中了一种毒,而且这种毒好象还没有任何解药。
        做人难,做名人更难,做了名人以后不想再做名人,更是难上加难。抱着豁出去的态度,我拼了老命替姚明想出了以下可能具有参考价值的办法:第一,尝试去想一想NBA老鸟级名人的苦?吧,例如比自己至少还要红上10倍的Michael  Jordan,在后者的一部自传里,尽管像“连逛百货公司都要等打烊之后”,“连理发店也不敢去,只好操刀自裁”以及“走在路上随时会被群?包围”等等待遇,姚明已经“享受”过了,但是,像“女人躺在地上央求乔丹开车辗过她的身体”这种场面,姚明应该还没有碰到过。姚明更不敢像Jordan那样愤怒地写道:“老实说,好几次我快被烦死了,很想对球迷大喊:他妈的,滚开!”
        当然,不幸地,还有女人。一向被视?青少年偶像的Kobe Bryant在这个夏天的惨痛经历,还是不去说它了,据Magic  Johnson的痛陈:“当你在NBA打球,无论在哪个城市,总会有女人在路上等着你,她们的目的是‘收集’球星,与愈多球星发生关系,她们就愈有成就感。”Johnson本人正是这些女人最大的“受害者”,不但在每一个城市都有女人在路上等着‘收集’他,还喜欢和他搞多P,最后搞出了爱滋。当然,Johnson若说自己惨,宣称曾和两万个女人睡过觉的Wilt  Chamberlain就笑了,不过是在天堂。比较而言,Shwan Kemp算是幸福的,只须在全美所到之处随时防着那些突然冲到面前?且叫他爸爸的黑皮肤小孩可以了。曾有NBA经纪人透露,保守估计,平均每名NBA球员都有一个私生子。
        一位姚迷在网上说:“除了他的工资,我实在很可怜他。”如果你像我一样也站在替姚明着想的角度,就会发现除了崇拜者之外,这种想法对于被崇拜者未尝不也是一种自救之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是真正是的英雄,群众是真正是的名人,名人应该努力地去崇拜群众,一时崇拜不起来,至少也应该尝试去同情一下群众——除了他们的私生活自由。群众、尤其是“害”了名人的那部份群众原来是很值得去同情的。
        最新一期《新科学人》刊登了美国心理学家的一项研究成果:大约三分之一美国人患有“名人崇拜症”——也就是说,就像我国的电视广告里总在告诫的那样,缺钙、头皮屑、多汗、满(去掉三点水再加虫字边)虫和“名人崇拜”其实都是一种病。调查发现,轻度的“名人崇拜症”患者约占百百分之二十,他们以“消遣”?理由,紧盯名人在媒体前的一举一动,这群人的个性大多活泼、爱冒险、积极?喜欢社交。中度患者皆倾向于相信自己与偶像的关系“非比寻常”,这批人非常神经质、情绪化?且阴阳怪气。至于重病号,表现?习惯性地偷窥偶像的一举一动,或?吸引名人注意而自残或伤害别人,已进入病理学上的“临界状态”。这些患者在追逐偶像的过程中,紧张、沮丧及社会功能失调的程度会逐步攀升,轻者害了自己,严重的会有反社会倾向。更值得同情的是,“名人崇拜症”一旦患上,就会像名人那样很难再“变得不那么”出名“。
        若是跟美国人比还不足以移情,那就再想一想同胞王治郅吧。想想整个夏季都比较得闲的大郅,姚明会不会觉得,还是累一点的好,还是比较有名的好……要不,咱们还是别变回去了吧?
        二线名牌
        如果饭店越开越像Outlets,那幺饭店里卖的东西,似乎也就无法不越来越像名牌时装。
        红酒之外,嚼烂一块肉,吃进一条菜,咽下一啖汤,很难说吃喝也属于符号消费,不过我还是发现,还是有一些食物已经受到了名牌时装的感染,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名牌副线产品,Young line。例如“小龙虾”之于龙虾,“九孔鲍”之于鲍鱼,鲜鲍之于干鲍,等等。其间的关系,尤如Emporio ARMANI或Armani Exchange之于GIORGIO ARMANI,DKNY     Jeans之于DKNY ,Miu Miu之于Prada,等等。
        龙虾(Lobster),龙虾类(Palinura),为大型海水虾类,属于节肢动物门甲壳纲十足目龙虾科属动物,亦属爬行类。体长一般在20厘米至40厘米之间,重05公斤上下,是虾类中最大的一类。额角不发达,步足皆不呈钳状,从浅海珊瑚礁区到深海都有分布。小龙虾(crayfish),螯虾类(Astacidea),有淡水种也有海水种,田野沟渠常见者多为美国螯虾(克氏原喇咕Procambarus  clarkii),淡水类的又称虫剌蛄,形状似龙虾而小,第一对步足极发达,类似于蟹螯;外壳色泽鲜艳,呈血红色;常栖息于山溪及其附近的河川之中——然而就品牌以及品牌消费而言,以上生物学上的区别并不重要,它的重要性是由以下两者所决定的:一,语义学层面:“龙虾”(包括“澳洲龙虾”或“伊势龙虾”)和“小龙虾”之间在构词(符号)上存在着高度的同质性——总而言之,两者都是“龙虾”,无论在词义还是卖相上,最大的区别显然只是体积的长短和大小。二,经济学层面:“龙虾”和“小龙虾”在分别被煮熟之后,两者的零售差价有天壤之别。这种差异,即使未曾在餐馆花钱买吃过龙虾及小龙虾者,只要大致了解GIORGIO  ARMANI和Armani  Exchange在各自专卖店里的售价者,基本上不难读懂。是故,小龙虾在饭店里的名称除了比较通俗的“麻小”之外,也可以读成Lobster   Jeans, Emporio Lobster或者 Lobster  Exchange。也就是说,“小龙虾”并不是“长得比较小的大龙虾”和“大龙虾”在价值上的区别其实并不等同于“小核桃”与“大核桃”或者“小馄饨”跟“小馄饨”,同样道理,亦不可以长短或厚薄来区别一件Armani      Exchange的外套与另一件GIORGIO ARMANI的衬衣。
        鲍鱼也是这样。尽管吉品鲍、网鲍、禾麻鲍与鲜鲍或九孔鲍(包括急冻鲍,罐头鲍)在中文里皆统称为“鲍鱼”,尽管它们在生物学上的区别并不及“龙虾”和“小龙虾”那样显着,但是,它们价格以及烹饪、口感等其他方面的差异也有着天壤之别。价格昂贵、只有中国人才爱吃并且会做的那种鲍鱼,通常产于日本的岩手县、千叶县和清森县三地,此外,捕捞之后的后期制作技术,一般也只掌握在上述三地的少数专业人士手中(所谓“干鲍”者更绝非把一头刚从水里捞上来的新鲜鲍鱼随随便便扔在阳光普照的海滩上晒上它七七四十九天那幺简单,鲍鱼后期制作的主要程序为:首先将鲜鲍去壳,再以盐水浸泡,之后再经盐水煮、炭火烘焙,焙至五成干,日晒,至九成干,礼成。天气条件理想的话,完成全部的加工手续前后需时数月。虽然晒干的鲍鱼在体重上只剩下当时的十分之一,不过在华人市场上的价格却飙升了至少十倍以上。再经名厨之手,就是天价了(奇怪的是,日本人自己习惯上却并不嗜干鲍)。
        至于鲜鲍,不仅产地分布较广、美国、澳洲、南非以及中国大陆和台湾海域均有出产,价格也是非常的大众化,尽管干鲍鲜鲍都叫做“鲍鱼”。
        龙虾和小龙虾,干鲍与鲜鲍,GIORGIO ARMANI或Emporio  ARMANI,从语义学到行销策略以及消费心理,均体现出高度的同构:一,两种产品共同合法并且尊重部份常识或习俗的情况下拥有同一主语;二,拥有同一主语的两种产品在合法并且尊重另一部份常识或习俗的情况下拥有两种差异很大的价格;三,在主线产品的符号和价格继续存在并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副线产品一旦拥有,拥有者普通感到很爽——“很多名牌的二线牌子价格低得惊人,每次翻开那些精致的价签,美妙感觉都如同初恋的来临。”有女小资在网上这样写道。
        这种如同初恋的美妙感觉还可以通过对以下产品的消费来获得:小灵通(“一线牌子”是GSM或CDMA手机),洗脚(“一线牌子”是桑拿),以及被亢奋地假设了无数次的超限战(“一线牌子”为电子战,诸如此类,都属于典型产品的非典型形态。)
        这就是你的CK
        新左批评家都爱对中国小资进行文本分析,频繁出现在这些文本中的各种西方品牌——例如《上海宝贝》里的CK内裤,《支离破碎》里的杜蕾斯避孕套,等等——这一大堆名词,最惹批评家生气。据他们揭发,这些名词做为西方时髦文化的符码,构成了“后殖民时代的欲望书写”的核心,“表征了中文书写相对于西方文本来说是一种次级的文本”,是“自我殖民化的结果”,也是跨国资本“文化同质化的阴谋或共谋的产物”。名可名,非常名。名词,好在双方都不缺。
        罗兰巴特认为,名比实更令人激动。就文本分析而言,小资和他们的文本分析者其实都是“名牌/名词”阴谋的受害者。尽管我在任何方面都不是一个阴谋论者,但是我也经常受到频繁出现在另一些文本中的“名牌/名词”的迫害,在那些文本中,做为名词的各种西方名牌并未散发出任何“后殖民欲望”气息,也丝毫没有小资或中产气质,倒是令人绝望地嗅出了一阵阵阴谋的味道。
        哈尔滨“宝马案”一波未平,西安“宝马案”一波又起。几经波折,西安男青年刘刚终于得到了他应得的那辆“宝马”,做为这个事件的读者,我也从文本中得到了更多的“宝马”——算上哈尔滨“宝马案”,我在这两起新闻报导的文本中所接收到的做为名词的“宝马”,应在五百至一千次之间。也真是邪了门了,不知何故,汉语新闻文本中的那些“名牌”近年来老是跟违法犯罪有关。在两起“宝马案”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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