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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问答-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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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为心的苦乐感受多由分别念生,身的苦乐观待外境而生舍受在心无有分别,在身于境亦无贤劣的分别,在身心皆于无分别中产生,所以不需分为身心二舍,唯立一舍受根即可。

108、 见修无学道之三无漏根依哪九根而安立?
答:此三无漏根依信等五根、意根、心乐受根、意乐受根与舍根此九根而安立。
109、 二十二根中何者有漏、何者无漏?
答:最后三根:唯无漏,是道谛之故;
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命根、身苦受根、意苦受根:唯有漏,非道谛有为法故;
意根、意乐受根、乐受根、舍根、信五根:既有漏又无漏,道谛摄(即作三无漏根之体)为无漏;非道谛摄为有漏。

110、 二十二根中是异熟与非异熟如何分别?
答:(是异熟、非异熟是指其体本身是否为异熟果。)
唯一是异熟:命根,由善恶业所招,故唯是异熟;
是异熟亦是非异熟:十二根,即七有色根(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四受根(除意苦受根)与意根。
七有色根:业所招感的是异熟,长养生者是非异熟
四受根与意根:非异熟:善不善性,以及其他如威仪、工巧、化心
异熟:由业所招感者。
唯是非异熟:最后八根(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必是善法,故非异熟;意苦受根,没有无记性,唯善不善中的一种,故非异熟。

111、 二十二根中具异熟与不具异熟者如何分别?
答:(具异熟与不具异熟是指其体是否为异熟因而具有将来之异熟果。)
唯一是具异熟:意苦受根,因其必为善不善法之一种,故定是异熟因而唯一具异熟。
既具异熟又不具异熟:意根,余四受根(除意苦受根)及信等五根。
意根、余四受根:所有不善与有漏善皆是具异熟;无记则是不具异熟
信等五根:有漏善具异熟;无漏部分不具异熟
唯一是不具异熟:七有色与命根,无记法故不具异熟。

112、 二十二根中善、不善、无记法如何分别?
答:唯是善法:信等五根、三无漏根。
具有善、不善二者:意苦受根,善,做恶事心苦;不善,做善事心苦。(另外尼洪派论师说意苦受根亦具无记法,因做无记法心苦,故为无记。)
具善、不善、无记三者:意根,余四受根(除意苦受根)。
唯是无记法:七有色根(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命根。

113、 二十二根于三界中各具多少根?
答:于三界均不能安立:无漏三根。
欲界:除无垢三根余十九根。
色界:在欲界十九根基础上,再除女男二根、身苦受根、意苦受根四根外,余十五根。
除女、男二根:
(1)色界众生以远离贪恋淫行才能转生色界;
(2)女男二根极不庄严。(色界说男者,是因其具有男相而并非因其具有男根。)
除身苦受根:不存在以因缘所感受的痛苦,
(1)不存在以因所感受痛苦:无不善业,其身非为苦境;
(2)不存在以缘所感受的痛苦:其身如光,不是苦所依。
除意苦受根:断九害心故。
无色界:在色界十五根基础上,再除去五有色根、乐受根、意乐受根七根外,余八根属无色界(即信等五根、命、意、舍,共八)。

114、 二十二根以三种断如何分别?
答:具三种断:意根、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
见断:见断相应;
修断:见断外余有漏法;
非所断:无漏法。
具见、修二断:意苦受根。见断相应,对四谛之理迷惑是见断;余有漏修断相应是修所断。不是无漏法,故没有非所断。
唯具修断:九根,即七有色根、命根、身苦受根。
非见断有三个条件:(1)非烦恼性;(2)非第六意生;
(3)色法。
七有色根:色法、无覆无记性、非烦恼性、故非见断,乃修断;
命根:无覆无记性、非烦恼性,故非见断,乃修断;
身苦受根:与前五识相应,非第六意生,故非见断,乃修断。
此九根为有漏法是所断,然非见断,故皆是修断;不是无漏法,故不是非所断。
具非所断与修断二:信等五根。此五根无漏法是非所断;有漏法是善法故是修断。
唯具非所断:最后无漏三根,无漏法故是非所断。

115、 于三界结生时,各于最初获得几根?
答:欲界:
胎卵湿三生:于结生时最初得身根、命根二异熟根;(此三生五根渐次生起,故于最初不得余四根;意根、舍根于结生位定是烦恼性,因为有染著才会结生,故此二非为异熟本体。)
化生分三种情况:
(1)得六根:初劫如人,无女、男根(无形),唯六根(五根、命根)。
(2)得七根:男根、女根得其一(一形),加余六根。
(3)得八根:男根、女根皆具(二形),加余六根。(化生具二形唯恶趣中才有,善趣中无。)
色界:
于结生时最初新获得六根,即眼等五根与命根。(色界唯有化生,故六根顿现;离欲贪故,不具男女二根。)
无色界:
于结生时最初获得唯一是命根异熟。(意根、舍根虽亦具足但为烦恼性,故非异熟本体。)

116、 三界死亡时有多少根最后灭尽?
答:无色界:死亡时命、意、舍三根最后同时灭尽;
色界:死亡时八根最后同时灭尽,八根为眼等五根、命根、意根、舍根;(色界皆是化生,生死时必具足六根。)
欲界:顿时死亡时有三种情况:
(1)十根同时灭:前说色界八根,加上二形(男女根共);
(2)九根同时灭:前说色界八根,加上一形(男女根一);
(3)八根同时灭:前说色界八根(无男女根)。
次第死亡之时,除化生外余三生有四根最后灭尽。四根即身、命、意、舍受根。
以上是就在无记法与烦恼心中死亡而言的。若以善心死亡而言,则前面所说三界各种情况都再要加上信等五根,如此无色界有八根灭尽,余可类推。

117、 预流果以几根而得?
答:预流果以九根而获得:未知当知根、已知根、意根、信等五根、舍根。
未知当知根:见道十五刹那是预流向,以前未知者,现在当知(即于道类智时当知);
已知根:第十六刹那,已入修道,是道类智,前未知者,现在已全部知道,从而具已知根(从道类智乃至金刚喻定之间皆具已知根,均为修道故。道类智时是最初具足);
意根:上二根群体中存在的无漏意根;
信等五根:已无漏所摄;
舍根:欲界初禅未至定所摄的舍根。未离欲贪得预流果,唯依初禅未至定,其相应受是舍受。
于获得预流果时:
未知当知根是引因,即其住于无间道(见道第十五刹那),作为同类因,引出离系得(离系得是离开烦恼系缚之得绳,即于烦恼已不存在之位安立一得绳);
已知根是依因,即已知根住于解脱道,成为离系得之所依,也就是说这个离系得依靠解脱道上的已知根而存在。
以上未知当知根可以驱除盗贼为喻,说明以未知当知根断除了见断烦恼;已知根可以关上门来比喻,说明烦恼已不存在,唯以已知根执持一个灭尽见断烦恼的离系得。
(此处说九根得预流果,并不是说住预流果摄有几根,而是在说以几根之作用而得预流果,所以宣说了无间与解脱之二道。)

118、 阿罗汉果以几根而获得?
答:阿罗汉果以九根而获得:已知根、具知根、意根、信等五根、(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三者之一。
已知根:金刚喻定(无间道)所摄的修道已知根;
具知根:尽智 (解脱道)所摄的无学道具知根;
意根、信等五根:于上二根群体中所存在的无漏法;
以下三者中之一:
乐受根:依第三静虑正禅;
意乐受根:依初、二静虑正禅;
舍受根:依前无色三定、四禅、初禅、未至定、初禅殊胜正禅。

119、 一来果分别以几根获得?
答:一来果分别以七、八、九根而获得:
渐次一来果:
依世间道以七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一禅未至定);
依出世间道以八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一禅未至定)、已知根。
(无间道、解脱道皆依已知根,故唯一立一个无漏根。)
离贪一来果(超越证):
即于见道前已依世间道断除欲界六品惑,于见道位不取初果,而直接证得一来果。
以九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一禅未至定)、未知当知根、已知根。(此处未知当知根是见道之十五刹那,住于一来向;已知根是第十六刹那,住于一来果。)

120、 不来果分别以几根获得?
答:不来果分别以七、八、九根获得:
渐次钝根不来果:
依世间道以七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
依出世间道以八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已知根。
渐次利根不来果:
依世间道以八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意乐受(初禅正行);
依出世间道以九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意乐受(初禅正行)、已知根。(因为是利根,虽然于无间道、解脱道二受不同,但可以由舍受而入意乐受。)
离贪不来果(超越证):
即于见道已依世间道断除欲界全部九品惑,于见道位不取初果,直接证取第三不来果。
以九根得:信等五根、意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
意乐受根:初、二静虑正禅
三者之一  乐受根:第三静虑正禅
舍受根:第四静虑正禅、初禅未至定、殊胜正禅

121、 《发智论》说“阿罗汉以十一根得”与此处说的九根得是否相违?
答:不相违。《俱舍论》中说的九根得阿罗汉是就一次性而言的。说的十一根阿罗汉,是指有些钝根阿罗汉因反复退失,于恢复时可能会出现总共以十一根而获得。因为得阿罗汉果可以依三种受根,意乐受根、乐受根、舍受根,但于每次得果时必定只能依其中之一,不管退失几次,恢复时所依受根最多即此三种,所以从会出现的角度而说的十一根得阿罗汉果,由此九根得与十一根得无相违处。

122、 既然说舍、命、意三根,具其中之一则必具三种,那么灭尽定灭尽受想,那么此时舍、意根二根在否?
答:有部:意、舍二根之体不存在,但得绳存在。
随教经部:意根不存在,但种子存在。(此种说法有不可靠处,若种子本性是心,则灭尽定时心依然存在,合理;若种子非心本性,而为无情法,则如外道说法,出定时于无情法中生心识,如顺世外道,心从地水火风中产生,如此则不合理。)
随理经部:灭尽定时无真正之心,然并不是全部心都无,而是说粗大心无,细微心还在,因为存在之心细微故,则以“无”来讲,即以否定来讲。
唯识宗:灭尽定时,粗大心识无,然于阿赖耶上,有细微种子以与阿赖耶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即以隐藏的方式存在。
结上:灭尽定时,粗大心识无,而细微心在,三根不同时具足之过失是没有的。

123、 若具足舍受根、命根、意根任一者,必定具足几根?
答:若具足舍、命、意三根之一,则定具足此三根,因为这三根不可分割。

124、 若具足乐受根或身根则必定具足几根?
答:必具四根:
若具足乐受根,则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意、舍及乐受根。如:圣者生于无色界中,可以获得三禅无漏乐根,但不必具足身根,具乐根则命、意、舍三根定具足,所以说具乐受根,必定具足的是四根。(此处说必定具足多少,并非说可以具足多少根。)
若具足身根,则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意、舍及身根。如:凡夫生第四静虑,具身根,而三禅乐已断,命意舍具足,故具身根则必具足的唯是四根。

125、 若具眼耳鼻舌及意乐受根任一根,则必具足几根?
答:各必具五根:
若具眼耳鼻舌四根任一根者,则必定具足五根,即命、意、舍、身根及眼等四者之一。因为此四根定于身根上具足。
若具意乐受根,则必具五根,即命、意、舍、乐受根及意乐受根。
126、 若具身苦受根,则必具足几根?
答:若具身苦受根,则必具足七根,即命、意、身根,四受根(除意苦受根)。
具身苦受根,则一定是在欲界此七根都必具足;意苦受根不是必定具足,因为已离欲贪者则不具有,所以除之。

127、 若具女根、男根、意苦受根、信等五根任一根,则必具足几根?
答:各必具八根:
若具女根、男根、意苦受根其一,则必具八根,即在具苦受根(所必具之七根)基础上再加上各自本身。
若具信等五根任一根,则必具八根,即命、意、舍及信等五根。

128、 若具足已知根或具知根,则必定具足几根?
答:各必定具足十一根:
若具足已知根,则必具十一根,即: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以及已知根本身。
若具足具知根,则必具十一根,即: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以及具知根本身。

129、 若具足未知当知根,则必定具足几根?
答:必定具足十三根,即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身根、身苦受根与未知当知根本身。
具未知当知根必定在欲界,所以必定具足身根、身苦受根;不具意苦受根,已离欲贪者则不具故。于见道位不具足男根或女根(通常说于见道中定具男根或女根其一),此处是据渐命终位有情从下渐舍男或女根而说。即于渐命终位,已舍男或女根,有情深心猛厉厌生死故,此时就能够入见道。所以说已舍男根或女根者,具未知当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130、 最少会具多少根?
答:最少会具八根:
(1)断绝善根于临终位具最少八根:身根(必欲界故)、五受根、命根、意根。
(2)转生无色界之凡夫具最少八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

131、 最多会具多少根?
答:最多会具十九根:
(1)欲界中两性、未断善根,诸根具全者具十九根,除三无漏根;
(2)具贪圣者最多具十九根:
见道者:不包括后二无垢根及男、女根其一;
具贪修道者:不包括首尾二无垢根及男、女根其一。

132、 色法产生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欲界无根尘无声尘的最小微聚由八尘一起产生:四大、色、香、味、触。
若具根(尘),则由九种物质一起产生:前八尘及身根尘;
若具眼等四根任一根,则由十种物质一起产生:前九加上眼等根尘。色界无香、味,在欲界三种情况的基础上皆除去此二种物质即可。

133、 关于色法产生有何不同观点?
答:有部:任何一色法必定具足八尘以上;
经部以上:有些有为法并非一定具足八尘,可以只具足一尘、二尘、三尘等,余不具足者以种子的形式存在,因缘具足可以现行。

134、 心所法都有哪些?
答:  遍大地法十个:受、想、思、欲、触、智慧、忆念、作意、胜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个:信、不放逸、轻安、舍心、知惭、有愧、无贪、无嗔、无害、精进
大烦恼地法六个:痴、放逸、不信、懈怠、昏沉、掉举
大不善地法二个:无惭、无愧
小烦恼地法十个:怒、恨、谄、嫉、恼、覆、吝、诳、骄、害
不定心所:寻、伺、悔、睡眠、贪、嗔、慢、疑

135、 非色法如何产生?
答:非色法就是指心、心所,不相应行及无为法。
心与心所一起产生,二者互为俱有因故;有为法与其法相生住衰灭一起产生;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与其自己同时的得绳一起产生;不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不与得绳一起产生,其多数不具得绳故;无为二灭无有产生。

136、 遍大地法是哪些?
答:遍大地法是随从一切心而产生的心所。
受:心依自力而体验自之对境的差别。
(瑜伽五十五卷二页云:受云何?谓三和合故;能领纳义。受作何业?谓爱生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三卷二页云: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二、自性受,谓领俱触。唯自性受,是受自相。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想:心毫不混杂地执著自之对境蓝黄等相。
(瑜伽三卷七页云:想云何?谓了像。又云:想作何业?谓于所缘,令心发起种种言说为乐。
成唯识论三卷二页云: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思:于对境动摇。
(瑜伽三卷七页云:思云何?谓心造作。又云:思作何业?谓发起寻伺身语业等为业。
成唯识论三卷二页云: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欲:希求对境之欲。
瑜伽三卷七页云:欲云何?谓于可乐事,随彼彼行,欲有所作性。又云:欲作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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