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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利益,从本质上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前提下,进行隐性采访,无可厚非,但是我们国家现在并没有对“侵害”公众利益的程度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如果说,有人在这个情况下,打着维护“公众利益”的“合法”旗号,肆无忌惮的滥用隐性采访、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出现该怎么办?
日本有一个偷拍的纪录片,偷拍的地点是在一个“风月”色彩的娱乐场所的洗手间,出现的画面里基本上都是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年轻女性——在洗手间里的大镜子面前整理容颜的、打电话勾引别人老公的……各种形态各异的女人们在这里把自己曝露得一干二净。虽然此片在播出后极大的满足了观众的偷窥心理。
前些日子,在社会上曾经引起很大争议的“陈杰人事件”,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陈杰人是中国青年报的一名记者,因写了一篇暗访报道《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而被开除。开初原因:陈在文章中出现的‘湖北高校女生8~10%存在卖淫现象,25%从事陪侍活动’内容,没有任何根据,这严重伤害了湖北省高校女大学生的感情,损害了大学生形象。我们姑且不去争论在文章中所写的这个比例是否属实,但是其中存在的一点我们必须引起注意,那就是,如果女学生卖淫现象存在,是不是属于“公众利益”的范围?陈杰人的这一做法是不是侵犯了这些女性的隐私?现在“公众利益”的界限还很模糊,个人理解事物的角度不同,意见也不相同。我们很难从中评定谁孰谁非。
从社会一般的伦理道德角度讲,对于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的现象,记者一般不宜随便使用隐性采访,即使使用,也要做一些技术处理。例如,一家电视台在报道城市不文明行为时偷拍偷录了这样一组镜头:一个中年男子在公用电话机前,一边抽着烟,一边不紧不慢地同对方讲一些无实际内容的话;旁边几位等着打电话的人焦急不堪。作为一种不考虑他人、只顾自己的社会风气,进行批评是应该的,但法律没有规定打公用电话的时间及通话速度,其行为没有违法;而记者的偷拍偷录是否合法尚无定论。所以,“对于这一问题的把握,关键是对于社会心理的把握……社会心理的另一变化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意识也在增强。这就使报道必须考虑民众的承受能力,否则,受众在‘推己及人’的考虑中会对媒体的无所顾忌心存反感。” 从长远看,公民素质的提高、社会文明的促进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并非一“曝”就灵。如果记者滥用偷拍偷录,并且在播放时不做任何技术性的处理,置对象于“众目睽睽”之下,就会对其造成过度伤害。长此以往,只会造成人人自危、过度紧张的社会环境。
的确,我国目前的确存在一些这类的偷拍,不但没有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且严重的侵害了人们的隐私,新闻记者不应采纳与效仿。
4。 暗访行为是“撒谎”和“欺骗”因此不可为之。
有人说,目前中国的社会状况与上个世纪鲁迅所说的是一个“瞒”和“骗”横行并无二致,公民普遍缺乏诚信意识,社会机制在一种“不公开”“不透明”的氛围中运行。此话有理,而作为社会监测器的新闻媒体如果也习惯于用隐性采访这种不公开、不坦诚的手法获取新闻信息,不论其理由如何冠冕堂皇、光明磊落,也难免使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使用隐性采访方法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保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媒介的公信度。单从暗访报道本身来说,记者和被采访者一方主动、一方被动,一方了解底细,一方不明就里,一方有技巧、手段和机器,一方则没有,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而在此时此地,公众可能更同情“弱者”,从而对媒介失去信任。
前文我们提到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一则偷拍新闻,在播出之前,编导恰当的剪辑掉了一些过分的黄色淫乱对话,既揭露了丑闻,又恰到好处,而不久另外一家电视台播出的黄赌毒曝光节目就不甚妥当了——某电视台播出一期题为《扫黄不留死角》的节目,展示一次性交易的全过程,除了一个身份可疑的“嫖娼者”面部被打了马赛克外,性内容的交谈、挑逗的细节以及卖淫女的脱衣镜头被观众一览无遗。这样的暗访,观者汗颜、同行不齿。
保证新闻的真实、新鲜是记者在考虑采访手段之前必须先考虑的内容。隐性采访虽然也是采访手段之一,但应当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显性采访的补充,记者只有在用尽了一切合法的、毫无争议的手段之后,才应当考虑是用一种相对合适的隐性采访手段来获取新闻。
三、对于隐性采访持中立的态度,只有在无法或不能公开采访,或者在正常采访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特定情况下,才能考虑使用
我国目前新闻界关于隐性采访的评价,有这样一种认识:“在今天,隐性采访已被新闻界看作是记者深入采访的一种标志”。 隐性采访只是新闻采访方法的一种,是在不得已情况下对显性采访的补充。
我们大家都知道,新闻媒体对于一些通过正常采访无法采访得到的新闻素材,运用隐性采访的手段,全面、真实地了解事实真相,将那些见不得阳光的丑恶事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使之受到正直的人们的鞭挞,满足了广大民众知悉社会真实情况的要求。“新闻工作者只有在用尽了一切合法的、毫无争议的手段之后,才可以考虑是否用相对说来值得研究的手法来采访新闻。”而不能事情不分大小、情节不分轻重,动不动就来个偷拍偷录。对于隐性采访应有一个适用范围的选择:
1.为了拍摄社会不良现象或不道德行为,取得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对于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和不道德行为进行采访时,假若记者公开身份或公开采访意图,就难以拍到具体真实的事实,而对这些现象进行舆论监督与批评,只有抓拍到真凭实证才能令人信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电视记者可以谨慎地使用隐性采访的方式。
2000年冬季,哈尔滨电视台《早安哈尔滨》新闻节目中播出连续报道《雪天,出租车拒载现象严重》,出租车司机随意拒载乘客的大量真实画面,全部为记者采用了偷拍式的隐性采访的方式抓拍得到;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播出的《天之骄子上大学》中,有大量反映用公车送孩子上大学的镜头。如果记者当时向采访对象吐露真实的采访目的,结果可以想象。记者在采访时隐去了采访意图。在采访现场,记者因为隐去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被摄对象才会对记者吐露实情,对诸如“车是不是来送学生、车是哪个单位的、这样送学生费用怎么收”等问题都作了如实的回答(比如:“专程来送学生”、“是单位领导派的车”等等)。这些真凭实据在整条报道中起到了作用,如果没有这些靶子,后面的批评就会无的放矢,也会缺乏应有的力度。
第二部分第5节 隐性采访是非大论争(5)
2、抓取罪证。在拍摄违法犯罪活动时,为揭示犯罪活动、避免采访危险,可使用隐性采访。
比如采访毒品交易、买卖假文凭、私刻公章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如果记者公开身份和采访目的,那么,不仅不能采访到需要的素材,还可能遭遇生命危险。
记者采访遭到阻挠、被殴打、被抢机器,这样的新闻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来两三条。2003年11月,发生在山西省保德县的一起殴打记者事件令人扼腕叹息:
保德县一家小型焦化厂厂长及其企业的工人张某,带头围攻和殴打随国家环保总局来厂暗访违法排污情况的中央电视台记者,抢夺这名记者的证件和携带的摄像机,后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在这天11月12日下午,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徐向宇随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执法检查组在保德县调查当地区域严重污染、非法排污情况,的进入保德县兴旺庄宣宝联营焦化厂。在进行暗访录像时,徐向宇被厂长康贵成拦下,粗暴地揪住记者的衣服,强行要记者把摄像机交出来。当徐向宇出示中央电视台记者的证件之后,他看了一眼便扔在地上,还是强行夺走了摄像机,并下令工人殴打记者。一名工人拿了一根铁锹把朝记者身上打,还有的工人用煤块砸,并嚷嚷让记者下跪,当时有四五十名工人在现场围观。事态紧张,同行的国家环保总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才制止了此事继续恶化。
3.在公共场合为保证采集的形象素材生动真实,避免镜头前的紧张和不自然,在不针对个人的前提下,电视记者可慎重选择隐性采访。
如拍摄市井日常生活画面以及广场、街道等公众场合的镜头时,记者可以隐蔽摄像机拍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偷拍可以产生一种幽默的娱乐效果。日本儿童节目《大追踪》,拍摄了一些3岁至5岁的儿童第一次出门去为家里买东西的过程,从中寻找童真童趣。在这些节目中,编导们为保证孩子们在镜头前的自然和真实,采取的都是偷拍方法,他们用几台摄像机,前后左右地偷偷跟踪孩子进行拍摄,有的摄像机伪装在自行车上,有的藏在皮包里。通过这些隐性拍摄得到的素材,能够真实地记录孩子们的各种稚态,因而使节目妙趣横生,深受观众的喜爱。
4、在正面报道中使用电视隐性采访,具有特别的效果。
如果被采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电视采访,他们在镜头前的表现会比接受正式采访时表现得更真实自然。《焦点访谈》的记者为了报道有关北京自行车失窃的新闻,冒着严寒在地铁站等候了几个晚上,抓到一个小偷偷自行车的现场珍贵镜头,为整条新闻增色甚多。反面人物如此,正面人物也如此:另外一则宣传济南交警先进事迹的电视新闻同样也给观众留下过深刻的印象。采访中,记者采用偷拍的方式对济南街头的多位交警进行了一天的追踪记录,结果,展现在观众面前的画面正像媒介上宣传的那样,有的交警在烈日下坚守岗位,指挥交通的动作一点都不走样,有的交警对请求帮助的路人给予热心的服务。这些偷偷拍下来的场面百分之百真实还原给观众一个有血有肉的交警形象,起到的正面宣传作用,要远远超过一些假大空的摆拍镜头。
隐性采访也不是高大全,百般都好。某电视台的记者关于对“110”出警速度的采访,只在一天的几个时间段分别进行了一次测试便“大功告成”;晚报记者对寻呼台服务质量的“考核”,也在编辑部里拨了一通电话号码,就轻轻松松完事了。这样的隐性采访都属于拙作。隐性采访并不是图便宜图省事。“踏破铁鞋”、“守株待兔”的笨功夫同样亟待隐性采访记者潜心修炼。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不但容易造成片面采访,甚至有时会损了夫人又折兵,对于一些重大案件的隐性采访,甚至有可能危及个人生命安全。
“受法律保护的人及行为,是不能用偷拍偷录的方式进行监督的;对不受法律保护的人及行为,可以运用偷拍偷录等方式实施舆论监督” 。比如犯罪不受法律保护,但因此记者就有偷拍偷录的权利,这不是法治观念,而是民间认为“以恶对恶合理”的非法治观念。在法治社会中,一切社会行为皆要纳入法治的轨道,包括对各种社会不良现象、违法行为、犯罪活动进行舆论监督时,也必须要有法治观念。在一般情况下,目的正确,手段也要正当,不能只重结果而不问手段,为了揭露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惜以违法对违法。
第二部分第6节 框架“框不住”的隐性采访(1)
一、 隐性采访报道的新闻真实是经过剪辑过的客观事实
“采集真实”、“报道真实”是记者的职责,把“新闻的真实性”看作新闻的生命是毫不为过的。隐性采访,尤其是电视的偷拍偷录,被认为是一种“原生态”的记录,是新闻真实向客观真实的更多逼近,“在进行批评性报道时,记者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碍,即使是对方愿意接受采访,面对镜头也总是遮遮掩掩,很难保证事实的真实性。而通过隐性采访,记者往往可以获得其他采访手段难以获取的新闻事实,给受众以最大程度的‘可信性’。
“更多选择、更多欢笑,就在麦当劳”,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歌让麦当劳的宣传深入人心。但是记者姚海鹰经过艰难的偷拍、采访,一篇《记者隐身惊曝麦当劳“毒油”黑幕》一经披露,引起了众多媒体和公众的极大关注。
2002年,有人反映给电视台,说麦当劳将使用过的废油出售。姚海鹰决定蹲守偷拍。情人节这天,姚海鹰整晚一直守候在麦当劳某连锁店,一边吃东西一边观察拾荒者在麦当劳店内的动态。拾荒者在店中睡觉、走动、进食品操作间接触食品餐具的镜头,随着我屡次地进出、买薯条鸡块等均被记录在机器里。此时的拍摄非常轻松,也没有人怀疑。
麦当劳11点钟打烊的时间到了,来购物的人断断续续,买好了就直接拿走,根本没有人坐在店里吃,还坐在店里一边吃一边慢慢拖时间。怎么办?以什么样的理由留下来呢?
姚海鹰紧贴着麦当劳的玻璃橱窗,麦当劳内所有的员工开始忙忙碌碌地做清洁、干活,过了一会儿,一位男员工出来问:“你站我们这里干什么?小姚假称:“在等家里人,我就是本地的,老婆和小孩从武汉赶回来过春节,小孩每次回爷爷奶奶家都喜欢到麦当劳来吃、玩,我老婆可能对这儿熟一点,我说好了在这里接她的。我父母的家在郊区,接到以后还要打的士走半个多小时,如果就在市区我就直接让她自己回来了,关键是他们车在高速公路坏了,又带着一个3岁的小孩。”天公也作美,那晚特别冷,风刮得厉害,还飘着冷雨,姚海鹰本来就有点感冒,在风雨里大声地咳嗽,值班经理有点同情起来,叫姚海鹰里面坐着等。
麦当劳店中十几个员工都穿着短衬衣光着膀子在干活,拾荒者在掀儿童乐园处的脏地板,一堆堆送到门口刷洗,一会儿又从贮藏间里向食品车间里搬货物。小姚的针孔摄像机一直开着,寻找着感兴趣的“焦点”。
突然有几个工作人员提着纸盒和一些冰块往麦当劳门口走。小姚马上意识到这应该是需要的珍贵镜头,于是一边打手机一边自然地向他们这边靠近。找到了最好机位,小姚眼看着其他地方,任凭手中的针孔摄像机一帧一帧地把它们记录在案,握着摄像机包的手,能真切细微地感觉到磁头卷动磁带的声响,这可是记录麦当劳售卖毒油事实中制作毒油的历史镜头,独家的第一手资料!
就在针孔摄像机镜头下:麦当劳的员工先拿一些冰块放在门口的大塑料袋里,然后将塑料袋放入一个大概有0。08立方米的包装盒中,这就成了一个简易的容器,麦当劳的门口一下子就形成了十几个这样的容器。接着,麦当劳的几名男员工开始从厅堂内提出一桶桶黑色的浑浊的油倒入其中,一个容器里要倒四、五桶才能装满。几个员工来回穿梭,显得非常熟练,很显然,这种夜幕下的操作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大概一个小时左右,这些油就被凝固成了深黄色的块状,然后从包装盒中提出来,就成了“袋装毒油”。
当又一名麦当劳员工提着冰块出来的时候,小姚走到他面前假装好奇地问:“这些冰块是干什么的?”“冻油的,把油冻到一起”工作人员一边回答,一边哗的一声将冰块倒入黑色塑料袋中,针孔摄像机近距离拍下了他的这套动作。真巧,有一部分冰块滑落到地上了,小姚边将摄像包凑上去,一边用手抓了一把冰块在手中展开,这时的针孔摄像机几乎可以和被拍对象亲吻了。
2月14日的这次偷拍是一次特别值得纪念的日子,不仅拍摄到了麦当劳制作毒油成块状的全过程,而且拍到了麦当劳员工将这些块状毒油帮拾荒者抬到板车上拖走的全过程。特别令人欣喜的是,小姚通过与拾荒者几个小时的拉家常说闲话,采访实录了几个关键的内容:“拾荒者与麦当劳之间的毒油交易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拾荒者为了得到这些毒油,除了每月给麦当劳店经理几百元钱外,还要每天做大量的体力劳动,实际上拾荒者为了得到麦当劳的毒油每月至少付出了1500元的代价。拾荒者将这些费钱费力得来的废弃毒油,又低价转卖给低档餐饮业和养猪户。对于这些,麦当劳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