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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九:只要杀一头以上的牲畜,它的血就够遮盖整个祭坛了。用这血,是象征祭坛被洁净,就像在赎罪日,弹血在施恩座和铜坛上一样(利十六14、20)。这象征神的祭坛既代表神,就要完全洁净。
注三十:可能摩西也记录了神用口传的十诫,因此他现在读的是记载在出埃及记廿章到廿三章的律法。
注三一:第三次比前两次更有价值。第一次百姓只同意他们所想像神的命令。第二次更有意义,因为他们已知道神所命令的是什么。但第三次在这整个典礼,等于是构成他们对神顺服的誓言。前两者是初步的,使百姓有反覆思想的机会,然后才做正式的答应。
注三二:当摩西继续上山时,约书亚仍留在山上,因为摩西同来时他仍在那里(出卅二17),那时约书亚对山下百姓的罪,跟摩西一样不知道。
注三三:这四十天的第一段时间,可能大部分是启示会幕的计划,因为看到紧接着以下几章,就是讲这些计划(出廿五、卅一)。
注三四:申命记第九章17节看出,这个动作是摩西故意作的,因为他要在百姓面前,象征他们的罪已毁了神的约。
注三五:这本「册」子,就是生命册(诗六九28;但十二1)。这种比喻的用法,是取自于那时为一个团体或支派接受的人,就可登记于册的制度。
注三六:很可能摩西在这次之前,从未离开过他们一段较长的时间。甚至于当他接受「约书」的时候,他只是离开不到一天的时间。
注三七:在埃及孟裴斯有亚皮斯牛犊崇拜,在安城(纥流玻利)有Mnevis牛犊崇拜,然而两地都离歌珊地有一段距离。比较靠近,而有更多影响的,当然是与和如司崇拜有关的牛犊宗教仪式。牛犊象征生产力和力量。参考Steindorff and Seele,When Egypt Ruled the East(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7),一四○—一四一页。
注三八:这种帐幕称为「会见之幕」(’ohel mo'edh),这就是以后称会幕(Tabernacle)的原因。但是因为架构仍未被建筑起来,所以不应与这种简单的帐幕混为一谈。
注三九:神是纯粹的灵(约四24),不能用肉眼看见,假如能看见的话,那么看见的人会死,这是神自己说的(出卅三20)。但是,摩西所看见的是真的,就是神在荣耀中。
注四十:有关讨论摩西何时写五经的问题,参考本章,一六八~一六九页。
注四一:这两部分是基督同意的分法,因为他谈到律法的两大诫命(太廿二34、40)。
注四二:另一种划分法,是将第一条和第二条合起来(神的存在和敬拜),而将最后一条(不贪恋),分成两条(不贪恋邻舍的房屋,不贪恋邻舍其他财产和妻子)
注四三:关于讨论,参考第八章,二○○~二○八页。
注四四:逾越节在春季(出十二1~28;民廿八16~25;申十六1~8);五旬节在五十天之后(山卅四22;利廿三15~22;申十六10);住棚节在秋季(利廿三34~42;民廿九12~40。)
注四五:Mendenhall,“Ancient Oriental and Biblical Law,”BA,17(五月1954),二三页,注十八。有关的讨论,参考他的 and Covenant in Israel and the Ancient Near East(Pittsburgh: Biblical Colloquim,1955);以及有关的法典内容及讨论,参考AWET一五九~一九八页。
注四六:不成文法律,常称为「判决」(judgments)或「个案法」(case laws),开始常用「假如……」,并且提出一个特定的情况。常称为「成文法」(statutes),涵盖一般行为方面。十诫就是属于后者的很好例子。
注四七:Mendenhall在赫人法典当中,指出很少数几条成文法,参考“Ancient Oriental and Biblical Law,”BA,17(五月1954),廿九~卅页,亚述律法方面请看T。 J。Meek in the,ANET,一八三页,注二四。
注四八:A。Jeremias,The Old Testament in the Light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翻译者是C。 L。 Beaumont(London:Williams& Norgate,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 Board;1911),II,一一二页。
注四九:标准的「肘」长约十八英寸(更准确是17.51英寸);参考R B,Y.Scott,JBL,78(1958),二一○~二一二页。
注五十:「支架」(“Frameworks〃,qerashim;出廿六15以下;卅六20以下),比英王钦定本中的「板子」(“boards〃)更好,因为:(1)十五尺长,廿七寸宽的厚板,是很重,而且很难得到的,但是若是这种尺寸的支架,那算是比较轻,而且易于建造;(2)支架就能使人看到美丽的罩棚;还有(3)分析这个希伯来文,最好的结论是「支架」。参考A。 R。 S。 Kennedy,”Tabernacle,”HDB;五五九~六六一页。
注五一:约柜是最神圣之物。只有大祭司,能一年一度在赎罪日时,进入放约柜的至圣所。它是用皂夹木做成的,里外包金,其上作为盖子的纯金片,称为施恩座。约柜代表神在他的百姓中间。十诫禁止作任何神的形像,但在此约柜等于取代了这形像。但却不含模拟实质形像的意图。约柜里包括两块刻字的石版,代表圣约,一个金罐子装的吗哪,以及后来亚伦发芽的杖(来九4;民十七1~13)。
注五二:这种海狗是一种海里的动物,平均五至九尺长,生活在埃及和西乃一带的海里西。可能是用这种海狗皮,而不是獾皮;希伯来文这样翻译是合适的,而且我们知道獾并不生存在这一带地方,参考Free,ABH,一○六~一○七页。
注五三:这一群人是根据母系的祖先:利亚的后裔流便、和西缅(祭司支派的利未除外),另外犹大,以萨迦和西布伦,位于东边和南边;拉结的后裔是以法莲、玛拿西(约瑟的两子),以及便雅悯,位于西边;辟拉(拉结婢女)的后裔是但和拿弗他利,位于北边;悉帕(利亚婢女)的后裔是迦得和亚设分别一个在南,一个在北。
注五四:革顺人搬运会幕的纺织类东西(民四21~28),用四头牛拉的两部车(民七7);而米拉利人搬运木料制及金属制的物品(民四29~33),用八头牛拉的四部车(民七8)
注五五:哥辖人不需要车,因为所搬运的器具,是用杠穿过环子抬的(民四1~15)
注五六:除了摩西八十天在山上之外,另外还早了四天走到那里,加上金牛犊造成之时在半途中的那几天,总共大约九十天。
注五七:这可能是核计的最后步骤,实际上核计已于九个月之前开始,那时为会幕奉献。每一位男丁要给半舍客勒,奉献的人数就与这里统计的人数相等(六十万三千五百五十人;出卅11以下;卅八25~28)。统计可能是在那时候做的;而这里是正式的注册,其目的是为了军备之用。
注五八:一九六○年的统计,廿岁及其以上的人口一亿一千三百九十七万四千人,而廿岁以下是六千六百万零九干人,占廿岁以上人口的百分之五十八。在作者自己的城市密西根州大湍城(Grand Rapids),是十二万五千八百零四人比七万五千八百六十三人,占百分之六十。有些国家出生率较高,占百分之八十。
注五九:然而我们要想到,这时的出生率可能已降低,特别是考虑到在旷野漂流期间,实际上会减少一些人口(参考民廿六)
注六十:BAR,六六页,莱特认为六十万大军,可以用「人海战术」,压倒任何对抗的敌军。但是,这六十万只是可用的男丁,并不是真正的军队。实际上参加于战役的人数,与敌军不会相差太悬殊的。
注六一:Albright,ARI,一二三页。
注六二:出埃及记十二章37节,卅八章26节;民数记一章46节,二章32节,十一章21节,和廿六章51节。有一件事也是很有意义的,就是民数记一章46节第一次统计的数字,和廿六章51节第二次统计的数字不一样,不仅总数不一样,而且所有个别的支派人数也不一样,有些有相当的差略。
注六三:这个统计数目有一百卅万服兵役年龄之男丁,意思就是全部人口超过四百万人(撒下廿四9)
注六四:创世记十四章的四位东方之王,在更早时就打败亚玛力人于加低斯(创十四7)。夏甲在往书珥的路上,加低斯和巴列(Bered)中间,被天使找到(创十六7~14)。在创世记第廿章1节加低斯,也和书珥一起并提。
注六五:民数记第卅三章16至36节,提到在西乃和加低斯之间的廿一个地名。但是这些地名不仅包括初期从西乃到加低斯的旅程而已,也包括后来百姓离开加低斯以及最后再回到那里的漂流旅程,若从民数记第卅三章36节以后所列的地点和事件,就可看得很清楚,因为它们全都是最后一年在旷野漂流期间的,在此所列的廿一处地名,利提玛(Rithmath)(19节),可能是两次旅程的分界点。根据这种解释,利提玛便是加低斯,而其他两个地名,基博罗哈他瓦和哈洗录,则是早期行程的两个中途站。
注六六:Simons,GTT二五五页。
注六七:基博罗哈他瓦也是百姓吃鹌鹑的地方,这件事发生于百姓至少旅行了三天,甚至可能更长的时间之后(民十33;十一31~34)。
注六八:申命记第一章2节认为是十一天的旅程。但是,因为其间距离将近一五○哩,有人怀疑以色列人,是否能在这段时间内走到。十一天可能是一般旅行的时间,但是以色列人走得很慢,似乎三周时间也就够了。
注六九:参考第六章,一二一~一二二页。
注七十:旧约里面圣灵降在某人身上,是特别为了能够完成某项任务,例如比撒列(出卅五30)和以后的士师们,例如俄陀聂(Othniel)(士三10),基甸(士六34),耶弗他(士十一29),和参孙(士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
注七一:经文说他们「受感说话」(prophesied),但是因为在这场合,若说它是指释放信息,则不恰当,而且根据历代志上第廿五章1至3节,「预言」(yithnabbe')的恰当意恩,就是「赞美」。所以在此最恰当的意思也是「赞美」这个意思。
注七二:所依据的事实,就是这个团体人数更少,而且也因为他们特别被赋予圣灵,与其他人有别。
注七三:P.B.Y.Scott,BA,22(1959),廿二~四十页,说一贺梅珥等于六又四分之一蒲式耳(译者注:容量名,合八加仑,用以量谷)。意思就是每人平均取六○蒲式耳以上。有关的其他讨论和研究资料,参考本章,一七○页,注十一。
注七四:西坡拉可能真的也是古实人,但是摩西娶她,是在四十多年以前,所以这里可能不是指她。可能她已过世,而摩西另娶了。这个婚姻不违律法,律法只禁止与迦南人结婚(出卅四16)。
注七五:米利暗披称为「女先知」,可能在以色列妇女中居领导地位(出十五20)。当然亚伦已被立为大祭司。
注七六:位于拉亿城附近,后来称为但(士十八28~29)。
注七七:这种行动是不能原谅的。我们很难了解,当神一直用神迹引导,供应他们到这个地步,一直把他们带到迦南南边疆界,百姓会认为如今神将让他们失败于最初的仇敌之手下。
注七八:这情形与以色列人犯了拜金牛犊的罪行时相类似(出卅二11~13)。
注七九:计算这段时间之长短如下。在旅程上,直到加低斯背叛的时候为止,时间不到十八个月。然后从民数记廿章1节开始,所有的事,都有关于第四十年的旅程(民廿1、28;卅三38),因此在民数记第十四章和廿章之间,记的是卅七年半的历史。
注八十:总数一百二十万人(男女各六十万人),在一万四千五百零八天(卅八年半)之内要死光,则每天死八五个人。估计至多每天有十二小时,办丧礼,则在卅八年半当中,平均每小时有七个丧礼,这样就一直持继地警戒提醒神在他们身上的惩罚。
注八一:被地所吞吃的人当中,「属可拉的人丁」(民十六32),一定是指那些可拉的仆人,因为民数记第廿六章11节说「可拉的众子没有死亡」。大坍和亚比兰的孩子却死了,其目的一定是为了持续祭司的世系,他们后来在节庆歌唱上尽一份力量(代上六18~22;九19;诗四二、四六等)。
注八二:这里的杖(matteh),没讲明是那种杖。标明各支派首领的名字,显然是象征各支派的权威。当亚伦的杖发芽,代表生命,就显明神选派他在其他人之上。
注八三:这个「磐石」带有冠词,表示它是一个在加低斯有名的磐石。但是若认为他们将在利非订击打磐石后,将它一路携带着,现在再击打,那就错了。参考XDC,Numbers,一三一页,注一。
注八四:这里有预表的意义。基督像磐石一样(林前十4),只在加略山被击打一次。此后若要得生命的活水,人只要向他说话就可以。摩西在此击打磐石破坏了这预表。
注八五:我们看摩西的工作和地位,显然他假如在这里未犯罪,他应该有资格和迦勒、约书亚一起进入迦南地。
注八六:参考第三章,五五页,注二五。但是这条路并非由东向西,横越过以东的山脉。以色列人一定在越过以东之后,才来到这条路的。
注八七:从Jebel Madeira(参考本章,一七八页,注八八)向南到以旬迦别,将近九○哩。意思就是说,由于被拒绝,以色列人还要多走一八○哩。
注八八:我们不知确实的位置,但是,最可能就是Jebel Madeira或Jebel el…Hamrah,在加低斯(虽然稍北)这一带。传统的位置是Jebel Nebi Harun(「先知亚伦之山」)靠近彼特拉(Petra),我们应拒绝这种说法,因为它位于亚拉巴之东,与所记载的相差大远。参考J。Simons,GTT 二五八页。
注八九:有些学者认为以色列人在离开何珥山之后,立刻改变方向,而且实际前进绕过以东的北端,而不是南端。这种看法大部分是依据普嫩(Punon)和阿伯(Oboth)(民卅三42~44;廿一10~11),就是现在的Feinan和el…Weibeh而有的,两地都在以东之西边,而不在东边。然而,我们应拒绝这种看法,因为它们并无证据。申命记第二章8节说,这个「转向」,是在以拉他和以旬迦别,位于亚喀巴海湾的顶端。参考Aharoni,LB,五一页,反对的意见。
注九十:卅八年前吃鹌鹑以来,这是第一次记载为食物埋怨,但是在这段没有记载的几十年中,可能也发生多次。
注九一:「火」字也许是由于它的颜色,或由于被咬者疼痛剧烈。今天在亚拉巴仍有红色的毒蛇。
注九二:后来百姓敬拜铜蛇,最后希西家必须毁坏它(王下十八4)。
注九三:基督用它来比喻说明罪人如何得拯救:带着信心仰望他,就像以色列人仰望铜蛇一样(约三14~15)。
注九四:撒烈溪是一条小溪,从东南流入死海最南端。申命记第二章14节说,以色列人经过这条溪,刚好是加低斯背叛之后卅八年。
注九五:这人身材高大,也许是亚伯拉罕时代所提到的利乏音人(Rephaim)后裔(创十四5;十五20),他的铁床,超过十三尺长,六尺宽(申三11)。他的国家自夸有许多城市,其中六十个有城墙(申三4~5)。
注九六:我们应该知道,摩西带兵来这里,其地大约是后来渡约但河之处,以北约六十哩处。
注九七:巴勒在他亚嫩河边界之北。也许因为西宏王最近被以色列打败,他想收复以前被西宏夺去的失土(民廿一26)。
注九八:昆夺在米所波大米(申廿三4),一般认为就是亚述文件中的Pitru(参考ANET,二七八页),位于迦基美斯(Carchemish)之南十二哩。这些使者,一趟要走四百哩以上。
注九九:巴兰是一位奇异的先知和预言家。他灵命可说不错,神能与他相遇,而且给以色列和基督的奇妙预言(民廿四17~19)。然而他也是个人意志很强的人,要走自己道路,最后给以色列带来很大的伤害。在圣经中,他受到严重的谴责(彼后二15;犹11;启二14)。
注一○○:他们认为这种咒诅会使被咒诅者衰弱。参考埃及咒诅祷文ANET,三二八~三二九页。
注一○一:直到后来当摩西差他的军队来惩罚主谋者的时候,才看出,这个意见实际是出于巴兰(民卅一8、16)。
注一○二:有两件事,看出西缅支派,比其他支派,牵涉在这个过犯的人较多。第一、有提到一位西缅首领的名字;第二、这件事之后的统计人数,看出西缅人大大减少,好像他们被这里所降之灾击杀(民廿六14;参考民一23)。
注一○三:七个支派增长(犹大、以萨迦、西布伦、玛拿西、便雅悯、但、和亚设);五个支派人口减少(流便、西缅、迦得、以法莲和拿弗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