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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史综览-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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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以斯帖的故事

(斯一~十)

 

    在被掳后期,许多犹太人仍然乐居于犹大省外。关于那些留在东方的犹太人,旧约提到他们面临一个重要危机的景况。这是在波斯朝廷,以斯帖被立为后的时期。她是神所安排成为拯救犹太人脱离恐怖屠杀之工具。这个故事的记载在以斯帖记,时间自薛西一位第三年至第十二年(四八三~四七一,斯一3;三7)。

一、故事的内容

    故事始于亚哈随鲁王(Ahasuerus or Xerxes)第三年(注八八)。规模庞大之筵席正进行的时候(注八九),亚哈随鲁王吩咐王后瓦实提(Vashti)在那些兴高采烈、烂醉如泥的宾客面前,展示她的后冠及美貌;当王后拒绝后,王大发雷霆,将她休了,要籍此立一个正确的榜样,使所有为妻的尊敬丈夫(斯一1~22)。

    在这种情况只有再选立王后,因此,他们安排一个选拔赛,从帝国的四面八方选召少女进宫,让王随意拣选,其中一位是犹太孤儿,基士的后裔以斯帖(注九十)。若干年前,她处身于自耶路撒冷被掳的百姓中。她在表兄弟末底改(Mordecai)(注九一)的家中长大成人,末底改在书珊的宫中任职(注九二)。众女子用一整年美容预备自己,竞赛终于举行了,王拣选了最貌美动人的以斯帖。亚哈随鲁第七年,以期帖受封为王后(注九三)。

    竞选后不久,亚哈随鲁宫中的首要人物哈曼(Haman),设谋杀戮所有犹太人。他所熟悉的末底改,曾拒绝跪拜他,这是他自以为该得的尊荣。因此,哈曼怂恿亚哈随鲁签盖谕旨,下令在亚达月(Adar),即十二月十三日,杀戮所有的犹太人,宣称这民族危害帝国,王若没收他们的财物,则会大大致富。当时,亚哈,随鲁并不知道以期帖也是犹太人中的一份子。末底改通知以斯帖有关王的谕旨后,她虽然未被召见。却勇敢地朝见王,要求王另下谕令,准许犹太人抗拒杀害者。她在一个特别的筵宴中,提出这个请求,哈曼也在场。当王询问谁是谋害以斯帖的百姓时,王后揭露哈曼的阴谋。亚哈随鲁对他的属下愠然变色,命令将哈曼立即吊死在绞架上,这个绞架本是他预备杀害末底改的。王又恩准以斯帖的请求,另颁布谕旨。在犹太人与那些将要杀害若的混战中,后者七万五千人被杀(斯九16)(注九四)。

二、故事的重要性

    1.犹太人的数目:这个故事暗示,仍住在东方的犹太人数目惊人,因为杀人者的人数必须超过被杀的七万五千人。犹太人可能聚居在帝国某些特殊的范围内(注九五)。主要的聚居地必定靠近巴比伦,因为正如前文所述的,他们在当地商业上已名成利就了。我们也可以预料,自波斯接管辖制权后,可观的一群迁徙至波斯重要的中心地,例如在以斯帖为后的书珊城。一小撮可能仍然见于古亚述的城邑,它是主前七二二年,被掳之以色列民安顿的地方。这些可能是发生战争,七万五千人葬身的主要地点。至于犹大省本身,谕旨同样有效,但却没有任何争战的记载。可能在故士的犹太势力非常强大,敌人不敢轻举妄动。

    2.自由:展示眼前的另一件事就是犹太人仍然享有自由,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与作息(注九六)。末底改是朝廷中的高官,后来甚至擢升至哈曼的尊位。以斯帖竟然登上王后的宝座。首先,她可以成为「选美大会」的候选人;王拣选她的时候,竟然不知道她的国籍,可见犹太人并非显眼的民族。他们获准自由生活与随意活动,与其他民族一样,显然毫无种族之分。

    3.犹太人的敌人:第三件值得注意的事是,犹太人树立了不少敌人,自从那一天,他们就四面受敌。哈曼是罪魁祸首。他深知犹太人在帝国中是特别份子,并且视他们整体为憎恶的对象。他的厌恶感非常强烈,以致其中之一人惹恼他的时候,他要毁灭全群。可能他并非孤身一人,相信昔日许多人认为,犹太人是社会中令人不悦的份子。反闪族,是件错误的却非新的事。

    4.神的眷顾:第四件重要的事是,神特别的眷顾延伸至住在东方的犹太人,虽然他们没有按选择归回故土。事实上,从神为犹太人之益处而及时安排的事件中,更显出神的照顾是故事的特点(注九七)。以斯帖正好成为王后,可从中阻挠哈曼的计谋。末底改会破坏陷害王的阴谋,而后来王正好注意此事,在最适当的时候,找机会荣耀他。事情是这样的,当王失眠的那一个晚上,吩咐人诵读朝廷的记录,其中一段是关于末底改这件有功未赏的事述,当时正值哈曼要求吊死末底改的前一夜。结果,在哈曼要求吊死末底改之前,王采取最令哈曼羞辱的方式,大大地荣耀末底改,这些最决定性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导致一些出乎意料之外的结局。厌恶犹太人之哈曼志在必得的尊荣,竟归于犹太人末底改。哈曼为末底改预备的绞架,竟然自作自受。厌恶犹太人之哈曼所设的谕旨,原意是要灭绝犹太人的,后来却成为普遍杀戮反犹太派的工具。唯有神特别的眷顾,才能够解释这种不可思议的演变。

    5.普珥节(Feast of Purim):第五个重要意义是,这次的事件产生了犹太人的普珥节。「普珥」的字根是「签」(Lot)(注九八)的意思。哈曼曾摇签决定屠杀犹太人的日期(斯三7)(注九九)。既然这次的事件有利于犹太人,所以按此命名设立节期。历年来,它成为犹太人中相当流行的节日。

 

第九节  伊里芬丁殖民地

 

    犹大地以外,犹太人居住的另一个范围,位于埃及尼罗河中的伊里芬丁岛。这个岛屿位于地中海之南五百哩,第一瀑布的下游,当地发现无数亚开文字的蒲纸,大部份是在一九○三年发现的(注一○○)。它们的日期是在第五世纪,正如前文所论述的,这一群犹太人,可能是早期逃离犹大之人的后裔,他们因为惧怕巴比伦人,所以挟持耶利米逃亡。这个殖民地成为波期驻防埃及南部的军事基地。自第四世纪初叶,波斯的驻军似乎已撤退了。

    蒲纸的内容性质不一。其中一份记录著名的贝希斯敦碑文,是波斯的的大利乌二世刻在伊克巴他拿附近之峭壁上的(注一○一);一份是结婚证书;另一份约写于主前四一九年,提到波斯政府下谕令,吩咐伊里芬丁的犹太人,按照耶路撒冷圣殿的规例,遵守逾越节,这事真令人惊奇。

    当地犹太人拥有耶和华的殿,可说是意义深远的事。因此,虽然远离耶路撒冷,他们却没有忘记独一的真神。然而,耶和华的敬拜并不单纯,因为发现了某些居民还敬拜其他三个神只(注一○二)。主前四一○年发生暴乱,由埃及赫农神(Khnum)的祭司率领,与波斯的官长共谋,结果耶和华的殿被毁。伊里芬丁的犹太人因这事,而致函耶路撒冷的大祭司约哈难,求援重建圣殿;但毫无回音,然后在主前四*七年,再致函给当时的犹大省长已阁阿斯,也写信给撒玛利亚省长,参巴拉的儿子第来雅(Delaiah)和示玛雅(Shelemiah)。这事引起总督阿撒米斯(Arsames)的注意,他显然曾竭力相助;因为最近发表的备纸明说,圣殿至少在主前四○二年重建了(注一○三)

    其他值得注意且具历史价值的事情就是,第一、在埃及地的这群犹太人,与犹大地的本族人,有定期的书信来往。第二、这一群人期待,也有时从故乡接受经济的援助。第三、对于某些人物它提供了有关资料,这些人物也出现在圣经的记载中。其中之一是撒玛利亚的省长参巴拉,即第来雅与示玛雅的父亲(注一○四),显然也就是尼希米的劲敌。另一位是哈难,被称为耶路撒冷的大祭司(注一○五),尼希米记十二章10~11节、22~23节说,他是以利亚实的孙子,尼希米之时代的大祭司(尼三1)。第三位是哈拿尼雅,是主前四一九年,称为「逾越节蒲纸」(Passover Papyrus)的作者(注一○六)。他可能就是尼希米立为耶路撒冷总管的,与尼希米的兄弟哈拿尼同负一轭(尼七2)(注一○七)。

 

第十节  旧约历史的尾声

 

    旧约只字不提自尼希米以后的历史事实,约有四个世纪过去了,却没有任何圣经话语,直至新的时代才打破沉默。亚伯拉罕的诞生与尼希米的时代相距十七个世纪。按人的计算,这是一个漫长的岁月。尤其是与一百年的新约历史比较,为其序言的旧约更显得冗长了。事实提醒我们,神是超越时间的,而人却是短视的。神绝不浪费光阴,十七个世纪的每一刻,各自见证所达成的目的。

 

注释:

 

注  一:撒玛利亚人是以色列人杂婚而生的后裔。至于犹大,在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的时候(主前四五八年),与异族通婚的情况早已存在了;但他们是与邻族通婚,并非与入徙的外族通婚(拉九1~2)。

注  二:可能就是约西亚的书记,他在约西亚改革的运动中,非常活跃(王下廿二3)。

注  三:他曾经拯救耶利米免于一死(耶廿六24)。

注  四:关于位置,参考第九章,二五六页,注八二。

注  五:论述方面,参考H。G。May,AJSL,56(1939),一四六~一四八页。

注  六:Albright所估计的二万人,数目显然过低;参考Albright,BP,四九、五九页及下文,六二页及下文。

注  七:他是在第七个月被杀害(王下廿五25)。虽然没有明载确定的年日,但其含意显然就是被毁的那年,即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在第五个月失陷(王下廿五8)。

注  八:过去以色列一直信赖埃及(虽然往往大失所望),但从未曾大批地往埃及逃亡,可能商讨的人数稀少,以致促成这个不智的决策。

注  九:即Tell Defenneh,位于port Said西南偏南二十七哩。第六世纪,在埃及发现的一封腓尼基信件内,出现相同的子音拼法,thpnhs。(参考A.Dupont一Sommer,PEQ,81〔1949〕,五二~五七页。Petrie在一八八三~一八八四年挖掘该地,发现一座堡垒的根基,可能就是耶利米在它跟前埋石块的一座堡垒;参考Barton,AB,二八页。

注  十:预言应验了。在大英博物馆内,有一块石碑记载,尼布甲尼撒第三十七年(五六八~五六七),曾成功地对抗法老亚马西士。亚马西士是承继法老合弗拉的,合弗拉在主前五七二年,被尼布甲尼撒大败。现今既然亚马西士叛变了,尼布甲尼撒便趁机迈进埃及,再度击败她。参考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ean Kings(主前626~556)in the British Museum(London:Trustees of the British Museum,1956),九四页;另参考Finegan,LAP,一三一页。

注十一:关于论述与参考书目,参考本章,四四五~四四六页。

注十二:这次巴比伦的战役,部份地应验以西结的预言(廿六1~14)。后来,当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将旧推罗的破瓦残砾堆在地中海,作为通往离岛上之堡垒的堤道时,预言就完全兑现了。

注十三:耶利米记载说,这次共有七百四十五人披掳,可能与其他的叙利亚人、摩押人和亚扪人同时被掳,当年尼布甲尼撒也击败这些国家。

注十四:参考约瑟夫(Antiq,X,9,7)。尼布甲尼撒一份没有注明日期的记录,曾论及进攻利巴嫩山的战役,可能是指同一个时期。参考ANET,三○七页。

注十五:参考本章,四四八页,注十。

注十六:有关的图片,参考ANEP,760~762页的图。

注十七:A。Parrot推测这个金字塔型的庙宇,约有二百九十八尺正方,三百尺高,共有七层。Parrat,The Tower of Babel(London:SCM Press,1955),四六~五一页。

注十八:关于这年代的详细资料,参考R。A。Parker and W。H。Dubber… stein,Babylonian Chronology,626B。C。…A。D。45(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2)。

注十九:他的母亲可能是Nitocris,尼布甲尼撒的遗妻,参考Sidney   Smith; Babylonian Historical Texts(London:1924),三七、四三页中的讨论。另一个说法是他可能迎娶了这位Nitocris,她是尼布甲尼撒的遗妻,或者是他的女儿,参考Dougherty,Nabonidus and Belshazzar(New Haven:1929),五九页及下文。两种观点都足以解释尼布甲尼撒为何被称为伯沙撒的父亲(但五2)。

注二十:希罗多德记载说,当玛代与吕底亚在主前五八五年签订和约的时候,拿波尼度是巴比伦的代表(Herodotus,I,  74);参考Dougherty,Nabonidus and Belshazzar(New Haven:1929),三六页。

注二一:但以理书五章1至31节记载,但以理为伯沙撒解释殿墙上的神奇字句。因此,但以理被封为「国中第三位」(但五29),与伯沙撒是国中第二位统治者的事实相符,拿波尼度的有关文件,参考ANET,三一二~三一五页;DOTT,八九~九一页。

注二二:四人都有巴比伦的名字,但以理被称为伯提沙撒;哈拿尼雅被称为沙得拉;米沙利披称为米煞;亚撒利雅被称为亚伯尼歌。

注二三:可能当时正十六、七岁,理由可见于:他们被带往巴比伦的目的;但以理活到高龄(至少到主前五三六年)。

注二四:在尼布甲尼撒的第二年(但二1)。尼布甲尼撒返回巴比伦后,在主前六○五年九月,立即受封为王,因此,他的第一年是六○四年春(尼散月),第二年是六○三年春。因此,但以理是在六○三年春与六○二年春之间披提升的。

注二五:他们计划是要青年人至少受三年教育(但一5),但是但以理显然未满三年,便获得显赫的地位了。但他的受训可能仍未中断。

注二六:占卜是一种根普遍的艺术,而且采取多种的方法进行;参考A。Guil…laume,Prophecy and Divination Among the Hebrews and Other Semites(London:Hodder&Stoughton; 1938);A。Leo Oppenheim,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Philadelphia:Transaction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1956)。但以理虽然成为这些术士的领袖,但从故事的本身,及特别从尼布甲尼撒再度作梦(但四),而个别地询问但以理这些事例(但四7~9),可见但以理并没有参与他们的占卜术。

注二七:既然自第四章的梦后,尼布甲尼撒便如梦中所启示的,陷入失常的状态(但四28~37),当时的日期必定是他四十三年统治的尾声。

注二八:与但以理一同被掳的,平均年龄不可能低于十五岁,因此在主前五三七年,但以理至少已达八十一岁了。

注二九:最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朝代更迭,但以理年纪已经老迈,但他仍然担任要职。这个事实证明但以理的才干过人,但也更说明神特别的赐福给他,愿意他仍然占据这个举足轻重的位置。

注三十:谕旨是在古列王第一年颁布的(代下卅六22;斯一1),当时但以理仍然活跃政坛。古列同时允准其他被掳的民族归同本土这个事实了(参考ANET,三一六页中的碑文),无须阻挠这个谕旨的可能性。犹太人可能是第一批获准回国的民族,后来这个权益也延伸给其他民族。

注三一:耶利米书五十二章30节提及,在尼布甲尼撒第二十三年(主前五八二年),发生第四次的迁徙;参考本章,四四八页,注十三。耶利米记载被掳的总数很小(耶五十二28~30),一方面可能是抄写的人之错误,另一方面,可能耶利米存心只记载被掳中的特别阶级或份子;参考Keil的论述,KDC,Jeremiah,II,三二七~三三一页。

注三二:并没有全部归回,正如在以斯帖的时期,数目众多的犹太人仍然留居东方;参考本章,四○○~四○二页。

注三三:E。F。Weidner,Jojachin,Konig von Jvda,in babylonischen Keilschrifttexten(Melanges syriens  offerts a Monsieur Rene Dussand,II,Paris,1939)。内容的日期是尼布甲尼撒第十年至第三十二年。在ANET,三○八页,记载了三篇内容。

注三四:关于论述,参考W,F。Albright,,“King Joiachin in Exile,”BA,5(1942),四九~五五页。

注三五:是在一幢马如书兄弟(Murashu Sons)商业废屋中发现的。有许多是合约的形式,记有商务上的合股人的名字。参考H。 V。 Hilprecht and A。T。Clay,Ba4bylonian Expedit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Series A。vols。IX一X,1898,1904;ANET,二二一~二二二页;DOTT,九五~九六页。

注三六:在波斯王亚达薛西一世(四六四~四二三)和大利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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