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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者,天河也。壬水长生于申,申乃坤位,天河之口。壬生于申,能泄西方肃杀之气,水性周流不滞,所以为刚中之德也。如甲子辰全,又透发水,其势泛滥,虽有戊己之土,不能止其流,若强制之,反激而成患。必须用木泄之,顺其气势,不致奔也。合丁化木,又能生火,可谓有情。生于巳午未月,四柱火土并旺,别无金水相助,火旺透干则从火,土旺透干则从土,调杏润泽,仍有相助之功也。
癸水
十干体象诗云:「癸水应为雨露么,根通亥子即江河,柱无坎坤还身弱,局有财官不尚多。申子辰全为上格,寅午戌备要中和;假饶火土生深夏,西北行程岂太过。」
滴天髓云:「癸水至弱,达于天津;得龙而运,功化斯神。不愁火土,不论庚辛。合戌见火,化象斯真。」
癸乃纯阴之水,发源虽长,其性至静而至弱。所谓五阴皆阴癸为至也。龙、辰也。遁干见辰,则化气之原神透出,为一定之理也。不愁火土者,至弱之性,见火土多则从化矣。不论庚辛者,弱水不能泄金气,页金多反浊,即指癸水而言。合戊见火者,戊土燥厚,四柱见丙辰,引出化神,化象乃真也。若生于秋冬金水旺地,纵遇丙辰,亦难从化,宜细详之。
干合原则
【1】 紧贴干合
1。干合宜紧贴
月提有引则化(余气亦可)月提无引不化,只是合住
例1:
癸 壬 辛 丙
卯 辰 亥 午
丙辛紧贴为邻,有亥水(比)为引,故能化水(比)
2。合而能化;则原来两干之本性已失
例:
癸 壬 辛 丙
卯 辰 亥 午
丙辛合化水后,丙(才)不再是火(才),辛(印)再是金(印),变成了两个水(比)
3。若合而不化,无根(主气)之干; 原气尽失:不再克他干,不克直坐地支,亦不受直坐地支生扶
例2:
丙 癸 辛 丙
辰 亥 卯 辰
因地支主气无火(财)及金(印),丙和辛也变成 “废人”
4。若合而不化,有根(主气)之干; 原性犹在
例3:
戊 癸 乙 戊
午 丑 卯 寅
戊癸合火而因主气无火而不化,但戊(官)通根于丑土之主气(杀),故(官)原性犹在
5。日主被合
无论化与不化,日主之原性不失
例:
戊 癸 乙 戊
午 丑 卯 寅
戊癸合火,不论化与不化,癸水之原性仍保留
【2】 相隔不合
1。遥合不化
有合之情,而无合之实
例4:
甲 庚 丙 乙
申 戍 戍 亥
乙与庚相隔,即使月提余气有辛金(劫)为引,亦不能化
2。 又如例2的年干丙(财)紧贴月干辛(偏印),虽然无引不化,仍然合住;但时干的丙(财),因与辛(偏印)不是紧贴,故不能合
【3】 妒合(争合日主)
1。月干时干争合日主,叫做妒合
例5:
壬 丁 壬 丙
寅 巳 辰 申
二壬争丁
2。 注意:争的是日主,方叫妒合;争的不是日主,只叫争合而已
3。 争合妒合,一律不能成化
4。 男命二财争合日主,或女命二官争合日主,都会出现三角恋爱、纷争之象
【4】 争合有序
干合有序:年、月、日、时
1。例6:
丙 丁 壬 丁
午 丑 寅 丑
月干壬与年干的丁合在先,故不能与日干之丁合于后
这种情况,不能叫妒合
2。若为女命,夫星(官星)合年干去了,情不向我;夫妻之间便会出现貌合神离,同床异梦的现象
3。若为男命,二丁争壬(争合),中间壬(官)之气,会被二丁(比)泄尽; 具体情况是:身旺仕途无望; 身弱反吉(能否做官,还看岁运而定)
【5】 鸳鸯合
四个天干各自找到合之对象
1。例7:
壬 丁 壬 丁
寅 丑 寅 丑
天干见二丁、二壬,由有争变无争,所以不是妒合,亦不是争合,各自成化
2。若为女命,在大运流年没有丁或壬插入的情况下,是很好及和谐的;但一旦丁或壬入命,即 ‘》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便会出现突然之变化
3。若为男命,不会涉及恋爱、婚姻问题,而是天干变为四个印(偏印),其实女命都一样:身弱大吉,身旺大凶
【6】 月提犯化神,不能成化
天干相合,月提余气有化神成引,但月提主气刚好正克化出之神,亦不能成化
1。例8:
丁 己 甲 戊
丑 巳 寅 寅
本来甲己化土(劫),寅藏甲丙戊,化神可得月提余气戊土(劫)扶持
但月提主气为木(官),而木(官)克土(劫),化神正被克个正着,于是不能成化
【7】 干合之合去与合不去
1。 合而去之
例:
○ 辛 丁 壬
○ ○ 卯 ○
丁壬化木,有卯而成引化;化了木,则壬巳非水,丁亦非火,水火均被合去,变成两木
2。 合而去之
例:
○ 丁 壬 丁
○ ○ 寅 ○
若壬(官)能与日主之丁合化,则夫妻恩爱,现壬(官)被年干之丁合去,丁者比也,即被姊妹合去,而不向日主,夫星被夺矣
3。 合而不去
例:
○ 乙 庚 乙
○ ○ 申 ○
庚与年干之乙合,乙庚化金,庚金仍在;庚为官星,即官星仍在,合而不去;亦即丈夫没有被人夺去,但情不向我,同床异梦,又不离婚
4。 合而不去
例:
○ 甲 丙 辛
酉 ○ 卯 ○
丙辛合水,月提无引不化;合而不化,本该皆失去其作用,但辛金有根(酉),故辛金合而不去
【8】 争合,妒合之情况
1。只有月干与时干争合日主,方叫妒合(例1)
2。争合、妒合一律不成化
例1:女命: 壬 丁 壬 丙
二官争合日主,乃二男争女,一妻二夫之象,恐会出墙红杏
例2:女命: ○ 丁 壬 丁
因干合有序,不叫争合,官星合年(他向),丈夫情不向我而无得;争,终会被人夺去
例3: 丙 辛 丙 丙
三官争一女,多夫之象,而且丙辛化水,红颜祸水也
【9】 刑、克、合并见
1。克合并见先论合
2。刑合并见先论刑
【10】 大运、流年逢合
1。大运、流年逢合,必须通根于月提(主气或余气均可),方能成化
【11】 特别情况
1。凡化神刚好是月提主气正克之神,即使月提余气有引,亦不能成化
例:
○ 甲 丙 辛
子 ○ 辰 ○
甲日主,丙辛化水,月提为辰(水库),虽余气见水,但主气土克水,故不化
提纲十二支分论
子水
十二支体象诗云:「月支子水占魁名,溪涧汪洋不尽情,天道阳回行土旺,人间水湲寄金生,若逢午破应无定,纵卯相刑还有情,柱内申辰来合局,即成江海发涛声。」
十一月子水,其性阴寒。子藏癸水得禄,书云:「五阴皆阴癸为至。」故子月为阴寒之至也。然阴至而阳生,万物由此而渐露生机,水盛宜土,气寒喜火,此乃调候之意也。
丑土
「隆冬建丑怯冰霜、谁识天时转二阳,暖土诚能生万物,寒金难道祇深藏,刑冲戍未非无用,类聚鸡蛇信有方,若在日时多水木,直须行入巽离乡。」
十二月丑土,为水之余气,金之墓库,盖以土、金、水循序相生之意,寒威犹在之时也。丑戌未三刑,宜细论其全局之配合而分喜忌。苟巳酉丑三合,则以金局论。柱多水木,大喜东南。
寅木
「艮宫之木建于春,气象三阳火在寅;志合蛇猴三贵客,类同卯未一家人。超凡入圣惟逢午,破禄伤提独虑申;四柱火多嫌火地,从来燥木不南奔。」
正月寅木,亦丙火长生之地也。三阳开泰,大地回春,寅巳申亦合亦刑,视其利害而决断,合午戌而火而清纯,忌申之冲,为斗争之象。苟逢火的木盛,大忌南。
卯木
「卯木独华气禀深,仲春难道不嫌金;庚金多见愁申酉,亥子重来忌癸壬。祸见六冲应落叶,喜逢三合便成林;若归时日秋金重,更向西行患不禁。」
二月卯木,为乙木之禄,阴柔之象也。春卉时令犹寒,喜火而忌金水。卯酉逢冲,其势危殆,喜亥卯未之三合,党众势盛。金重更令西方运,弱不禁风矣。
辰土
「辰当三月水泥湿,长养堪培万物根;虽是甲衰乙余气,纵然壬墓癸还魂。直须一锁能开库,若遇戌冲即开门。水土重临西北运,只愁厚土不能存。」
三月辰土,为壬水之库,亦木之余气也。辰为湿润之土,能滋生万物。辰戌冲而开库,苟戌多则辰自有冲损之虞焉。金水多则土虚,火土多则土健,胥视其配合而论焉。
巳火
「巳当初夏火增光,造化流行正六阳;失令庚金生赖母,得时戊土禄随娘。三刑传送翻无害,一遇登明便有伤;行到东南生发地,炀天炎焰不寻常。」
四月巳火,为丙火之禄元,庚金之长生,盖中藏丙火,戊土,庚金循序相生也。时值火炎土燥,最忌甲木再生,则烈炎冲天矣;最喜金水之润泽,忌见东南。
午火
「五月炎炎火正升,六阳气逐一阴生;庚金失位生无用,己土归垣禄有成。甲子齐来能战伐,戌寅同见越光明。东南正是身强地,西北休囚己丧刑。」
五月午火,丁己临官之位,虽谓炎热之极,然亦阳极而阴生之时也。庚金逢败,力不从心。寅午戌会局,火势炎燥,忌子水之冲,反惹冲激之患,金木至此,均属休囚。
未土
「未月阴深火渐衰,藏官藏印又藏财;近无卯亥形难变,远带刑冲库亦开。无火怕行金水去,多寒偏爱丙丁来;用神喜忌当分晓,莫把圭璋作石猜。」
六月未土,火之余气甚盛,且为木之墓库,木火相生而土更旺焉。逢亥卯则化木,见丑戌则刑开。柱无火土则忌寒湿,苟金水气盛,反喜温暖之方。
申金
「申金刚健月支逢,水土长生在此宫;巳午炉中成剑戟,子辰局中得风光。木多无火终能胜,土重埋金却有凶。欲识斯神何所以,温柔珠玉不相同。」
七月申金,中藏得禄之金,长生之壬,更得戊土寄生,土金水循序生,清辉而健朗,阴气盛而能制木,土逢生,忌其再厚而埋金,苟金水顺生,则金白水清而全美焉。
酉金
「八月从魁巳得名,羡他金白水流清;火多东去愁寅卯,木旺南行怕丙丁。柱见水泥应有用,运临西北岂无情;假饶三合能坚锐,不比顽金未炼成。」
八月酉金,为辛金临官,庚金帝旺之位。木火多则忌重见东南,庶能保珠玉之质,然苟局全巳酉丑,则喜火炼秋金,水来泄秀,冰雪聪明,尤称超特之士。
戌土
「九月河魁性最刚,漫云此物易收藏;洪炉巨火能成就,钝铁顽金赖主张。海窟冲龙生雨露,山头合虎动文章;天罗虽是迷魂阵,火命逢之独有伤。」
九月戌土,为金之余气,火之墓库。金旺赖其煅炼,水旺赖其止流,故冲辰开库而吉凶显明焉。寅午戌全则以火论,丙临戌宫入墓,须得润泽,方得吉祥。
亥水
「登明之位水源深,雨雪生寒值六阴;须待胜光方用土,不逢传送浪多金。五湖归聚原成象,三合羁留正有心;欲识坤干和暖处,即从艮震巽离寻。」
十月亥水,为雨雪生寒之时,土至此而不暖,金至此而生寒,其象若五湖之归聚,其用在三合之有心。欲识其坤干和暖之方,应从艮震离巽之配合端详之也。
支合原则
【1】 地支六合
1。 六合必须紧贴
遥隔不能化,但有合之意,可以影响刑、冲
2。 合而成化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 化神与月提主气相同,或得月提主气生扶
即月提为金,只能化金、水
即月提为水,只能化水、木
即月提为木,只能化木、火
即月提为火,只能化火、土
即月提为土,只能化土、金
(2) 天干有化神引化
化神为阴则化为阴,化神为阳则化为阳
例1:
○ ○ ○ 戊
子 丑 辰 ○
子丑化土:生于辰、戍、丑、未月(或巳午月)
天干见土(戊、己)
例2:
○ ○ ○ 丙
午 未 寅 ○
午未化火:生于巳、午月(或寅、卯月)
天干见火(丙、丁)
例3:
○ ○ 丁 ○
戌 卯 卯 ○
卯戌化火:生于巳、午月(或寅、卯月)
天干见火(丙、丁)
例4:
辛 ○ ○ ○
○ ○ 酉 辰
酉辰化金:生于申、酉月(或辰、戌、丑、未月)
天干见金(庚、辛)
例5:
○ 乙 ○ ○
○ 亥 寅 ○
寅亥合木:生于寅、卯月(或亥、子月)
天干见木(甲、乙)
例6:
○ ○ ○ 壬
○ 巳 申 ○
巳申合水:生于亥、子月(或申、酉月)
天干见水(壬、癸)
注:凡有合,先看有无化神,其次再看月提,没有化神,一定是合而不化,即合住;再清楚一点,即是合的双方,都被绊着,在命局中不能起作用。
3。 妒合
(1)
例1:申 巳 申 酉
两申争合日支叫妒合
例2:卯 申 巳 申
支合有序,不叫妒合
研究婚姻问题时,要注意命局有无妒合,因男女都忌日支(夫妻宫)被妒合;如出现妒合,一生必有一次遭人横刀夺爱。
(2)
例3:丑 申 巳 巳
申不在两巳之间,一申不合二巳,不叫妒合,但情不专向,夫妻缘薄,貌合神离。
(3) 凡妒合,一律不成化,其情不专也
4。 鸳鸯六合
(1)
例4:巳 申 申 巳
例5:酉 辰 申 巳
例4及5皆鸳鸯合,只要有化神引化,即可各自成化
(2) 鸳鸯合必须紧贴
例6:酉 申 辰 巳
辰酉及巳申并不紧贴,不是真正的鸳鸯合,故不能化,但有合之情
【2】 地支方局
1。方局
…寅卯辰(东方木),天干见木
…巳午未(南方火),天干见火
…申酉戌(西方金),天干见金
…亥子丑(北方水),天干见水
…辰戌丑未(中央土),天干见土
2。会局(又名三会局或卦局)
…亥卯未会木局,天干见木
…寅午戌会火局,天干见火
…巳酉丑会金局,天干见金
…申子辰会水局,天干见水
3。 半会局
…半木局:亥卯、卯未,天干见木
…半火局:寅午、午戌,天干见火
…半金局:巳酉、酉丑,天干见金
…半水局:申子、子辰,天干见水
力量
(1) 方局力量强于会局,会局力量强于半会,半会又强于六合
(2) 但方局难成,必须三字俱全(不须紧贴)
(3) 会局易成,只有二字亦可半会
(4) 半会两支,亦无须紧贴,只要有化神引化,便可成局
(5) 前半会之力量,强于后半会
(6) 只有半会局,没有半方局
因三字不全,气不偏一方,不能成卦
(7) 六合见半会,便要让路,纵有引化,亦不成立
同理,半会让路给三会,三会让路给方局
4。 鸳鸯半卦和妒合半卦
(1) 例1:亥 卯 亥 卯
鸳鸯半卦
有引则化,无引合住,变为闲神。
(2) 例2:寅 午 寅 酉
妒合半卦
妒合半卦,一律不成化,杂气一律消失(又名去皮),即寅中之甲保留,丙戌消失,午中之丁保留,己土消失。
(3) 例3:申 子 申 巳
巳申六合在先,申子半会在后,故不作妒合论
若有引,可各自成化。
(4) 例4:午 戌 卯
虽然卯戌合在先,午戌合在后,但卯戌是六合,要让路与午戌半会;故只作午戌半会论,而卯戌不合矣。
(5)
例5:○ 戌 午 子
贪合忘冲
只作午戌半会论,而子午不冲
【3】 拱合
1。 正拱(方局)
寅辰拱卯;天干见乙,填实木局
巳未拱午;天干见丁,填实火局
申戌拱金;天干见辛,填实金局
亥丑拱水;天干见癸,填实水局
没有拱土局
2。 外拱(会局)
寅戌拱午;天干见丁,填实火局
亥未拱卯;天干见乙,填实木局
申辰拱子;天干见癸,填实水局
巳丑拱酉;天干见辛,填实金局
3。 夹拱(拱墓库)
卯巳拱水库;天干见壬、癸,水神出库
午申拱木库;天干见甲、乙,木神出库
酉亥拱火库;天干见丙、丁,火神出库
子寅拱金库;天干见庚、辛,金神出库
【4】 暗合
1。 卯申合金
卯中之乙,暗合申中之庚
乙庚合金,天干见庚辛引化
2。 酉寅合水
酉中之辛,暗合寅中之丙
丙辛合水,天干见壬癸引化
3。 午亥合木
午中之丁,暗合亥中之壬
丁壬合木,天干见甲乙引化
4。 子巳合火
子中之癸,暗合巳中之戊
戊癸合火,天干见丙丁引化
5。 注
没有合土
基本上是 ‘子午卯酉’,与 ‘寅申巳亥’对角暗合
地支之合冲刑害
地支 合 冲 刑 杂刑 害(穿)
寅 亥 申 申 巳 巳
卯 戌 酉 子 午 辰
辰 酉 戌 辰 午、亥 卯
巳 申 亥 寅 寅 寅
午 未 子 午 卯 丑
未 午 丑 戌 丑 子
申 巳 寅 巳 巳 亥
酉 辰 卯 酉 午、亥 戌
戌 卯 辰 丑 未 酉
亥 寅 巳 亥 辰、午 申
子 丑 午 卯 未 未
丑 子 未 未 卯 午
注:
1。 刑的影响最主要的是六亲
2。 害的意思是:互相妨碍,阻其与他支结合
例如:寅本可与亥合,但若见巳,巳一冲亥,则寅会失去配偶,故巳害寅
3。但其实杂刑和害之影响力不大,断命时可暂不理会
八字之十神
八字论命时,常会用到 “十神” 来形容七个天干地支与日元(日干)之关系:
1。 正印 : 阴干生阳日,或阳干生阴日为之正印
例:阴木 ‘乙’生阳火 ‘丙’日元,乙即丙之正印
2。 偏印 : 阴干生阴日,或阳干生阳日为之偏印
例:阴木 ‘乙’生阴火 ‘丁’日元,乙即丁之正印
3。 比肩 : 阴日见同五行阴干,或阳日见同五行阳干为比肩
例:阴木 ‘乙’日元见阴木 ‘乙’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