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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作一连结及二种略说,是故这有轮的说法甚深。这是“说法甚深”。
(通达甚深)其次此(缘起)中:这无明等的自性,是由于通达无明等的自相(的智)而正通达,因此甚难洞察故甚深。所以这有轮的通达甚深。因为无明的无智无见及谛不通达之义甚深;行的行作、造作、有贪及离贪之义甚深;识的空性、不作为、不转生及结生现前之义甚深;名色的同时生起、各别(互不相应)、不各别倾向(名)及恼坏(色)之义甚深;六处的增上、世间、门、田及具境之义甚深;触的接触、击触、会合及集合之义甚深;受的尝所缘之味、苦、乐、中庸(舍)、无命者及所受之义甚深;渴爱的欢喜、缚著、如流水、如蔓、如河、爱海及难充满之义甚深;取的取着、把持、住着、执取及难度越之义甚深;有的造作、行作、投之于生、趣、(识)住及(有情)居之义甚深;生的生、入胎、出胎、生起及现前之义甚深;老死的灭尽、衰灭、破坏及变易之义甚深。是为此(缘起的)“通达甚深”。
(Ⅵ)(以理法的差别)于此(缘起),有同一之理、差别之理、不作为之理、如是法性之理的四种义理,是故“以理法的差别”适宜而知有轮。
(同一之理)此中:象“无明缘行、行缘识”,并如由种子的发芽等的状态而成树木的状态,相续不断名为“同一之理”。正见者,由于觉知因果的连结相续不断,故舍断见;邪见者,因解因果的连结而转起相续不断以为是同一的,故取常见。
(差别之理)无明等的各各自相差别为“差别之理”。正见者,因见(事物)常常有新的生起,故断除常见。邪见者,于似乎有多种相续的一相续中,认为差别法,故取断见。
(不作为之理)于无明,没有“诸行由我生起”的作为于诸行,没有“识由我等生起”的作为,此等名为“不作为之理”。正见者,因觉知无有作者,故断除我见。邪见者,因不解无明等虽无作为,但依自性而决定成为因性,所以他取无作见。
(如是法性之理)只由无明等的原因而成行等,如从牛乳等而成酪等,不是由其他(而成)是名“如是法性之理”。正见者,因觉知随顺于缘而有果,故断除无因见及无作见。邪见者,因不知随顺于缘而起果,以为可从任何事物而生任何事物,故取无因见为决定论。是故于此有轮:
以谛的发生,以作用,以遮止,以譬喻,
以甚深,以法理的差别,当适宜而知。
因此(有轮)非常的深故甚难究竟,而种种法理的密林实难通过。甚至在殊胜的定石上磨利了的智剑亦难击破有轮,如雷电之轮而常摧碎于人的轮回的怖畏,即在梦中也没有谁能超越的。
世尊这样说:“阿难,这缘起法甚深,具甚深相。阿难,因此人类对于此法不知不觉,故如一束缠结的丝,如俱罗鸟巢的线球,如们义草及波罗波草,不得出离于苦界、恶趣、堕处、轮回”。是故当为自己及他人的利益和安乐而行道,
而舍弃其他的工作。
于甚深的种种的缘相,
智者当知得彻底而常念精进。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十七品,定名为慧地的解释。
阿毗达摩·清净道论 18。说见清净品
说见清净品
慧体之一——见清净
现在再说那前面已经说过的:“既以学习及遍问而熟知(慧的)地的诸法之后,当完成二种是(慧的)根的清净:即戒清净与心清净”。此中:“戒清净”,即极清净的别解脱律仪等四种戒,业已在“戒的解释”中详细地说;而“心清净”,即与近行(定)相共的等至,这也曾于以心为题目的“定的解释”中以一切行相而详细地说过了。是故应知那些详说过了的方法。其次那里说:“见清净、度疑清净、道非道智见清净、行道智见清净、智见清净的五清净是(慧的)体”。此中:如实而见名色为“见清净”。
(一)名色的观察
(1)(简略的方法)先说为欲完成(见清净)的奢摩他(止)行者,当从除了非想非非想处之外的其余的色及无色界禅的任何一种禅出定,以相、味(作用)等而把握寻等诸禅支及与它相应的诸法。
有了把握之后,则应确定它们以倾向之义而为“名”,因为面向于一切所缘之故。譬如有人看见了蛇在屋中,便追逐它而发现它的洞,如是此瑜伽行者,遍观此名而作遍求:“此名是依止什么而起的呢”?便见其所依的心色(心的所依处)。自此他便把握了心色的所依的大种及以大种为依的其他的所造色的色。他确知一切(色)都是恼坏之故为“色”。于是他简略地确知名色,即有倾向之相的为名,有恼坏之相的为色。
(2)(四界的差别法)其次那纯毗钵舍那(观)的行者或奢摩他的行者,即以在四界差别(的解释)中所说的诸界的把握门中的任何一门而简略或详细的把握四界。此时,当他在由于如实的自作用(味)及自相上而明了的诸界之中,先于业等起的发,而知有(地水火风)四界、色、香、味、食素、命、身净的身十法的十色。于同样的(发)中,因有性的存在,亦有性十法的十色。又于发中,亦有由食等起的而以食素为第八(的八法),及由时节等起的和心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各八法)共二十四色(和前面的身十法及性十法合为四十四色)。如是于(三十二身分之中由业、食、时节、心的)四等起的二十四部分,各各(部分)有四十四色。其次在由于时节及心等起的汗、泪、唾、涕的此等四种之中,各各有二种以食素为第八的十六色。在由于时节等起的胃物、粪、脓、尿的此等四种之中,则各各只有由时节等起而以食素为第八的八色。这是先于三十二行相中(把握色法)的方法。
其次明白了这三十二行相之时,则亦明了其他的十种行相。此中,先说明了在食物等的消化中由业生的火的部分,有以食素为第八(的八法)及命的九色。同样的,在由心生的出息入息的(风界的)部分,亦有以食素为第八(的八法)及声的九色。再明了在四处起的其他的八(部分)中,各各有命九法及三种以食素为第八的三十三色。
他(修习者)这样详细地由四十二行相而明了此等大种及所造色的种类之时,更由所依及(认识之)门而明白了眼十法等及心所依十法的六十色。
他把此等一切(色)以恼坏之相而作为一以观“色”。他这样把握了色,再由(认识之)门而明了非色法。即二种(前)五识。三意界及六十八意识界的八十一世间心。与此等(八十一)心俱生的心所,总说有触、受、想、思、命、心止、作意的此等七种。对于出世间心,既非纯毗钵舍那行者亦非奢摩他行者所能把握的,因为未得证达之故。他把一切的非色法以倾向之相而作为一以观“名”。如是有人以四界差别门而详细地确知名色。
(3)(十八界的观察法)另一种人则以十八界(而确知名色)。怎样的呢?兹有比丘如是忆念诸界:“于此身体,有眼界……乃至意识界”,而他不取世人所想念饰以黑白球而在眼窝之中结以腱筋及有广长的肉团为眼,却依蕴的解释的所造色中所说的眼净而确知为眼界。亦不确定(眼净)以外的其他的五十三色为眼界,即为眼净所依的(地水火风)四界及其所属的色、香、味、食素的四色与保护(眼净)的命根的九种俱生色,在彼(眼中)的身十法、性十法的二十业生色,由食等起(心等起、时节等起)等的三种以食素为第八的二十四无执受色(非业等起的),如是为其他的五十三色。于耳界等亦然。但于身界为(除了眼十法等的)其余的四十三色。然而也有人说,(于身界)由时节及心等起(的色)各各加一声为九色,如是共有四十五色。这样此等(眼等的)五净及它们的境的色、声、香、味、触五种的十色为十界。其余诸色为法界。依止于眼及以色为缘而转起的心为眼识界。如是二种(前)五识为五识界,三意界心为一意界,六十八意识界心为意识界,如是一切八十一世间心为七识界。与彼(诸识)相应的触等为法界。于是此(十八界)中,有十界半为“名”;有七界半为“色”。如是有人由十八界而确知名色。
(4)(十二处的观察法)另一种人以十二处(确定名色)。怎样的呢?即如在眼界所说的方法,除了五十三色,他只以眼净而确定为眼处。同样的,以耳、鼻、舌、身界所说的方法而确定耳、鼻、舌、身处。为它们的境的(色等)五法为色、声、香、味、触处。世间的七识界为意处。与它相应的触等及其余的色为法处。如是此(十二处)中,十处半为“色”,一处半为“名”。这样有人由十二处而确知名色。
(5)(五蕴的观察法)另一种人以更简单的蕴而确定(名色)。怎样的呢?即于此身中,由四等起的(地水火风)四界,及以彼为依止的色、香、味、食素、眼净等的五净、所依色、(男女)性、命根、及由(时节、心)二等起的声,此等十七色是可得专精的完色及色色。而身表、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老性、无常性的此等十色是相(色)、变化(色)及区划(色),而非完色及色色。因为此色的相,变化与区分之故而称为色。如是此等一切的二十七色为色蕴。与八十一世间心共同生起的受为受蕴。与彼相应的想为想蕴。行为行蕴。识为识蕴。这样色蕴为“色”,四非色蕴为“名”。如是有些比丘由五蕴而确知名色。
(6)(简单的观察法)另一种人,则以最简单的方法而确定名色。他以为一切色,即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如是简略地于此身体而把握于“色”,同样的,他把握意处及法处的一部分为“名”,即此是名,此是色,是为名色。
(二)现起非色法的方法
如果那瑜伽者以诸门(观察法)把握了色,而后去把握非色,然因微细、非色不能现起,但他不可放弃重任(修行),必须把色数数思惟、作意、把握、确定。当他对于色次第澄清、去结、而极清净之时,则以彼(色)为所缘的非色法亦自明了。
譬如有眼的人,对不净的镜而看他的面相,然不见相,但他并不以为“不能见相”而丢了镜,却数数摩擦,当他把镜擦得非常干净之时,而他的相亦自明了。又如需要油的人、把胡麻粉放到桶内,洒了水,经一二次的压榨,然不出油,但他并不丢掉胡麻粉,却加以热水数数压榨,这样,他便压出清明的油来。亦如想把水澄清的人,拿了迦答迦的子,把手伸入水缸之内,经一二次的摩擦,水仍不能澄清,但他并不丢掉迦答迦的子,却数数摩擦,这样则污泥
沉落而水自清。
如是这比丘既不放弃他的重负,而对于色数数思惟、作意、把握、确定。当他对于色次第澄清、去结、而极清净之时,则他的障碍的烦恼沉落,如无浊泥之水,心得清净,对于以彼(色)为缘的非色法亦自得明了。
此义亦可用其他的甘蔗(榨糖)、盗贼(的拷打成招)、牛(的调御)、酪(作醍醐)及(烹)鱼等的譬喻来说明。
其次对于这样把握了极清净的色(的瑜伽)者,则由触、受、或识的三种行相而现起非色法。怎样的呢?
(1)(由触现起非色法)先说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等的方法而把握诸界的,最初现起冲击的触,与彼相应的受为受蕴,想为想蕴,与触俱的思为行蕴,心为识蕴。同样的,于发中,以地界有凝固的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以地界有凝固的相(等的方法而把握诸界者),而最初现起冲击的触,与彼相应的受为受蕴……乃至心为识蕴。如是由触而现起非色法。
(2)(由受现起非色法)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的,现起享受彼所缘(地界)之味的受为受蕴,与彼相应的想为想蕴,与彼相应的触及思为行蕴,与彼相应的心为识蕴。同样的,于发中,以地界有凝固之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以地界有凝固之相者,现起享受彼所缘之味的受为受蕴……乃至与彼相应的心为识蕴。如是由受而现起非色法。
(3)(由识现起非色法)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的,而现起知识所缘(地界)的识为识蕴,与彼相应的受为受蕴,想为想蕴,触与思为行蕴。同样的,于发中,以地界有凝固之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以地界有凝固之相者,现起知识所缘的识为识蕴,与彼相应的受为受蕴,想为想蕴,触与思为行蕴。如是由识而现起非色法。
兹当说明:于发等的四十二界的部分中的各各四界,则以同样的方便,即于业等起的发,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等的方法,而于其他的眼界等的色的把握之门,则以完全不同的方法。因为对于如是把握了极清净的色的人,由三种行相而得明了于非色法,所以只有由把握清净之色者而能作把握非色的努力,实无其他之人。如果现起一色法或二色法之时,便舍色而取非色,则将退失业处,如于地遍修习的解释中所说的山顶之牝牛相似;若以把握极清净的色而作把握非色的努力者,则得使业处增长广大。他这样由触等所现起的四种非色蕴而确定为“名”,为彼等(非色法)的所缘的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而确定为“色”。
他这样把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一切的(欲,色、无色的)三地之法而确定为名与色二种,正如以剑劈开箱子或破裂多罗树干以为二相似,于是他获得结论:除了名色之外,更无其他的有情、补特伽罗、天或梵天等。
(三)依经典及譬喻而确定名色
他既然以如实自性而确定了名色,为了更舍有情及补特伽罗等的世间之想,为了超越对有情的痴迷,为了置其心于无有痴迷之地,依诸经典,确定“只是名色,而无有情及补特迦罗”,并以比喻而确定(名色)。即如这样说:
譬如部分的结集说为车,
有了诸蕴而成有情的假名。
他处说:“贤者,譬如因为以木材为缘,以蔓为缘,以泥为缘,以草为缘,围盖空处,故名为屋,如是诸贤,以骨为缘,以腱为缘,以肉为缘,以皮为缘,围盖空处,故名为色”,他处又说:
仅为苦之生,苦住与苦灭,
除苦无有生,除苦亦无灭。
如此曾有数百经,但说名色,而无有情及补特伽罗。是故譬如车轴、车轮、车厢、车辕等部分集成一形之时,说它为车,依第一义说,于一一部分去观察之时,则无有车;亦如木材等的造屋材料,围盖空间而成一形之时,而名为屋,于第一义中,则无有屋;又如手指、拇指等形成一相,而说为拳,譬如胴、弦等名为琵琶,象、马等名为军队,城墙、房屋、城门等名为城市,干、枝、叶等形成一相之时,而名为树,于第一义中,一一观察之时,则无有树,如是仅于五取蕴存在之时而名有情及补特伽罗,于第一义中,观察一一法,则无执着者的所谓“我”或“我是”的有情,只是第一义的名色而已。作如是观者的见名为如实之见。
其次如果舍此如实之见而执有“有情”者,则认为(自己)有灭或不灭。认为不灭者则堕常见,认为灭者,则堕断见。何以故?因为没有为彼(有情)出生的其他之法象从乳出酪那样的,所以那执“有情为常”者名为滞着,执“有情为断”者名曰过度。
世尊说:“诸比丘,为二种恶见缠缚的天人,或者滞着,或者过度。唯具(正)眼者而见(真实)。诸比丘,如何为或者滞着?诸比丘,即乐于有,喜于有及悦于有的天人。若对他们说有之灭的法时,心不踊跃、不欢欣、不安住、不信解。诸比丘,是为或者滞着。诸比丘,如何为或者过度?即有人为有所逼恼而觉羞惭厌恶、欢喜无有,以为此我于身坏死后,是断、是灭,死后更无存续,故为寂静、胜妙、真实。诸比丘,是名或者过度。诸比丘,如何为具(正)眼者而见?诸比丘,兹有比丘,见五蕴如实,既见五蕴如实,便为它们的厌离、离贪与灭而行道。诸比丘,是为具眼者而见”。所以譬如木偶,是空、无命、无力,但由于木与线的结合而行而止,看来似乎有力、会动;如是当知此名与色,是空、无命、无力,但由于相互的结合而行而止,看来似乎有力、会动。古人说:
实际只是名与色,
没有人和有情的存在;
空如造作的木偶,
一团苦,如草木。
而此(名色)不但如木偶,亦应以其他的芦束等的譬喻来说明。即譬如二芦束,互相依止而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