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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4-01-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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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的人认为两个家庭同时出场是好事。不少法国人对第一夫人的举止给予高度赞赏”〔13〕。
  因为法国人的床上有情人,法国离婚率在西方主要国家中最低,据说这和他们婚外性关系自由度较大有直接关系。在裤子拉链常出问题的克林顿一类公众人物看来,法国真是天堂。英国的“甜点”在法国人那里充其量算一片口香糖,嚼嚼就完事了。床上只有热水袋的英国人生理诉求受压抑,心理诉求便旺盛,拿别人的隐私做甜点也是一种平衡。
  各个国家政治制度、新闻制度、文化传统不同,各国公众对于名人“隐私”的关切度、关切内容、关切方式也是有差别的。就在密特朗的隐私为公众所宽容的前后,他的总理贝雷瓦戈却因接受某企业家无息贷款,被媒体揭露而自杀身亡。每天媒体上的攻击让他实在受不了,“读到报上攻击他的文章,他非常痛苦”。“贝雷戈瓦表面上强颜欢笑,心里却凄苦难言……他选择死亡这条路也并非意外”〔14〕。总统密特朗偷情活得一脸春风,总理贝雷戈瓦却因一笔无息贷款送了命。
  美国“全国卫生与社会生活调查”前几年就隐私问题做过一次民意调查。为避免受调查人因难堪而撒谎,请书面作答。一般人认为在他们生活中最敏感的问题是手淫和收入问题,从中可窥美国人的隐私观。美国总统克林顿风流案不仅成了美国人的“甜点”,还险些被弹劾。德国报纸讥讽道:美国将三级片弄得满世界都是,却对自己总统在一个女人裙子上弄上点精液那么过不去。德国人有说这话的资格,人家的施罗德总理离了婚,娶了个年轻美貌的妻子,但总理照当。
  四、政治性公众人物认了:一个社会知名人物的生活每一个方面都是
  可以报道的,因为它可能影响他履行公务时的表现
  隐私,是个人最基本的私权。但是,一个政治家、一个公职人员由于他们具有掌控社会资源、支配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力,接受公众监督便是他们的义务。监督的前提是知情,公众的知情权是隐私权的死敌。媒体持知情权的长矛直取公众人物的隐私,公众人物以隐私权为盾牌接招相抗。尼克松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被新闻媒体拉下马的总统,在他八年副总统、五年总统的生涯中,没有绯闻犒赏公众,却因一起政治窃听的丑闻落马。曾任白宫新闻发言人的拉里·斯皮克斯认为尼克松是“一个出类拔萃的政治理论家”。尼克松的回忆录——《角斗场上》专门有一章研究政治人物的隐私权问题,颇有见地:“人民基本上是公正的,但是他们也喜欢享受欢乐,爱听不论是为官还是为民者行为不轨的故事。”——这里分析的是为什么隐私成为公众“甜点”的原因。
  “一个社会知名人物的生活每一个方面都是可以报道的,因为它可能影响他履行公务时的表现。他从成为一名候选人之时起便暂时放弃了自己的隐私权。”在这之前,他还在1978年出版的《尼克松回忆录》中写道:“今天,不管是谁,只要他没做好被传播媒介无情揭露的准备,那就不应该踏入政界……”这实际上是从社会权力制约的角度承认了“公众人物没隐私”的观点。美国的政治家们似乎很早就意识到了自己是靠不住的,需要公众特别是媒体的监督。托马斯·杰斐逊告诫道:“无论何时,当你要做一件事情的时候,虽说可能只有你自己知道而又绝不能为外人所知,你也要反躬自问,如果全世界都在注视着你,你该怎么办,并因此采取什么行动。”〔15〕俄罗斯前总统叶利钦同克林顿的私人关系不错,挺佩服他的风度和治国才能。据说,叶利钦得到了情报,说是克林顿的政敌设下圈套,要捅出他和莱温斯基的花案,曾想透风给他,但怕暴露情报渠道,只好作罢。在自传《午夜日记》中,叶利钦就克林顿的绯闻大发感慨:“克林顿的丑闻再次强调了一个普通的道理:遵守道德伦理法规是政治家们的头等重要的戒律,普通人无法接受他们的领导人也会被某种偶然因素所控制这种情况。”他告诫政治人物:“社会通过巨大无比的放大镜审视你的一言一行,可不能犯错误!不能有不正确的行为。处在这个位置上的人,他的任何错误,任何丑闻,人们都不可能谅解。”〔16〕
  以公众的知情权制约政治家的隐私权,至少有两个意义:其一,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乱用,如尼克松所说:“因为它可能影响他履行公务时的表现。”成克杰等人不是都给情妇批过土地、弄过贷款,都拿了社会公共资源去喂养情妇的贪欲吗?另外,政治家出任公职不仅使他们同国家权力发生了关系,而且同国家形象发生了关系,他们的行为是国家形象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私德不私。里根任总统期间,一天《华尔街日报》刊登一条消息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行主任费德尔斯在家里殴打自己的妻子。报纸还介绍,这位费德尔斯在大学是篮球明星,而他的妻子是一个瘦小的女人。消息见报,当时的白宫总管里甘同白宫新闻秘书斯皮克斯马上决定:让他走人,“越快越好”。他们都把这看做是政府公共关系的一次危机,于是白宫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费德尔斯自己辞职。近来,国内媒体也有报道,有的省规定:“不孝敬父母,不能当官。”认识到了官相是政府公共形象的一部分,在中国也是个不小的进步。
  关于隐私,尼克松说了很多,对于媒体追逐隐私他并非完全赞成。他认为,公众人物的“家人的隐私权应当受到尊重,除了那些硬要跻身社会角斗场或其私生活影响到那位官员履行公务行为的人。一位从政人士的朋友有资格享受到隐私权,除非他自愿成为一个社会知名人物”〔17〕。这个尺度在理论上划得是对的,但实际操作尤其是在中国操作有相当的难度,许多揭发出来的腐败案件,要角往往是子女、亲友、秘书、司机、情妇啊!
  尼克松还教训媒体:“传播媒介应当懂得,他们不采用无理侵犯别人隐私权的办法照样可以做好自己的工作,赚钱、提高收视率或者扩大自己的发行量。而他们侵犯别人隐私权的结果却使他们在政界人士中更不得人心。”“人民想要什么就给他们什么并且作为回报得到丰厚的利润,传播媒介不应当以此为耻。但是,他们应当以假装是为了国家的最高利益而这样做为耻……”〔18〕尼克松的话是难听了点,也情有可原。总统的宝座都让媒体给掀翻了,还不窝火?
  1973年春日里的一天,苏联驻美国大使多勃雷宁应邀拜会副总统洛克菲勒。来到副总统的办公室,洛克菲勒正忙个不停。他示意多勃雷宁先坐下,便又打开了电话。好一会儿,事情才办完。他向多勃雷宁表示歉意,并解释说,自己从来不管钱,对于家里的财产有多少,有哪些,都不知道。刚才是给妻子和助手打电话,问在哪几家银行有存款。当副总统了,得将自己的财产登记,向公众公开。洛克菲勒半解释半感叹:“我们的政治中有一些野蛮的东西。这在你们的社会里是没有的。”〔19〕多勃雷宁当时没有插话,他在回忆录中也没有做评论。洛克菲勒有的是钱,犯不着贪污公家的。担任副总统的洛克菲勒感受到了强制力,感受到了制度对于他个人隐私的“野蛮”,但他接受了,因为那正是政治文明的一部分。
  同是公众人物、社会名人,政治家的公共权力较影视明星大得多,因而在影视明星那儿算做隐私的,到了政治家那里就不是隐私了。艾森豪威尔有心脏病,在任期间发作过三次。1956年1月和艾森豪威尔关系不错的《读者文摘》发表文章称:“许多人以为,心脏病发作会使一个人无法有活跃的生活”的想法“太夸大了”。《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詹姆斯·雷斯顿不以为然,反驳说:在“从六十六岁到七十岁的任期内,他将是什么样的总统?问题不是总统职务适不适应艾森豪威尔,而是总统在心脏病发作以后,是否健康到能够在四年的任期中为无法避免的危机操心?问题不是我们喜欢不喜欢艾克,而是是否爱我们的国家”〔20〕。
  1993年日本首相大平正方因病在首相的岗位上去世。日本《选择》月刊发表《政治家与疾病》的文章,提出“像首相、外相、政党首脑这样一些影响很大的领导人,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公布他们的疾病的秘密呢?我们不妨先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谈论个人隐私之前,应优先考虑一下国民利益和公众利益。如果考虑到一个病人执政有可能阻碍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为何不把私人秘密和医师的保密义务置于次要地位呢?”〔21〕
  在社会这架天平上,政治家这颗砝码太重了,与国家、公民的利益关切度太大了,他们的隐私范围小一些,他们的私生活透明度高一些,人们才能放心。
  注释:
  〔1〕董桥:《从前》,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06页。
  〔2〕(英)莎拉:《我的自述》,摘自《世界博览》1997年第8期,第23页。
  〔3〕子非鱼:《公民派克》,引自《南方周末》2003年6月19日。
  〔4〕赵晓:《问世间情为何物》,《经济学家茶座》第六辑,第137页。
  〔5〕《国际新闻界》1999年第4期,第22页。
  〔6〕〔17〕〔18〕(美)尼克松:《角斗场上》,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第213、258、259页。
  〔7〕〔8〕〔15〕阮宗泽:《民主之魂杰斐逊》,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第232、244、248页。
  〔9〕(法)奥里维埃·托德:《德斯坦传》,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231页。
  〔10〕周立、龙翔:《美国新总统小布什》,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年版,第89页。
  〔11〕〔12〕〔13〕张锡昌:《密特朗传》,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351~365页。
  〔14〕郭京花:《贝雷戈瓦之死》,见《参考消息》1993年5月14日第三版。
  〔16〕(苏)鲍里斯·叶利钦:《午夜日记——叶利钦自传》,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51页。
  〔19〕(苏)阿·多勃雷宁:《信赖》,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91页。
  〔20〕(美)约翰·海登:《读者文摘传奇》,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180页。
  〔21〕《参考消息》,1993年1月11日第三版。

  上帝与撒旦的对话

  
  ? 启 良
  昨晚因天气炎热没有写作,随手从书架上取了本《施特劳斯与古典政治哲学》的中译本读读。这是一本施特劳斯的纪念文集,作者都是当今西方世界政治哲学的研究专家。不知是中文翻译的不畅,还是原著本身就很晦涩,读起来煞是费劲。深夜两点许,我冲了个凉,倒头就睡了。我能睡觉,很少有过失眠的时候。可昨晚,或许是阅读太过紧张,脑神经一直绷着,一时半刻难以松弛下来,躺在床上似睡非睡。迷迷糊糊中,我走进一个会场,对谈者则是上帝与撒旦。此事甚奇,我赶紧坐在撒旦旁边洗耳恭听。
  (一)
  撒旦:在人类观念里,我和你上帝是一对冤家。我总觉得,我们之间误会太深,人类对我们之关系的误会更深。今天的论坛没有明确的主题,只需我们作一对谈。我想了想,不如谈谈我们自己,谈谈您何以贵何以尊,我又是何以贱何以卑,不知尊意如何?
  上帝:人有尊卑,物有等差,何况您与在下。我之所以受人崇拜,乃在于我的全智全能和创世奇功。在座的各位,谁人不是亚当的子孙?谁人不在我的阳光雨露之下?谁又能逃脱我的管束和惩处?他们的生死全在我的手上,哪有对我不崇敬的道理。请问阁下,您给他们什么啦?是爱的雨露,还是生存所依?你我不食人间烟火,但人类则是功利性的,有奶便是娘,有鞭子便是爷。阁下您既无奶,又无鞭子,怎么可能受到人类崇拜呢!更何况您是恶国的首领,人间万般罪恶的渊薮,人类恨之犹恐不能入骨,怎么可能将您同在下相提并论!
  撒旦:阁下之言差矣。所谓阁下创世之一说,只是犹太民族的一家之言。我不否认您创造了人类,创造了其他的有机物和无机物,但是这整个世界绝不是您创造的。别的不说,我撒旦就不是您的造物。我是恶的代表,您是善的化身,照理说应是一种并存的关系。当然这只是从逻辑上说的,如果从历史的角度说,已经说不清了,而且人类也不一定信我。但有一点您是无法解释的:既然您全智全能又全善,为何要创造出我的王国?这个世界上有我的存在,就充分说明您的不完美。反过来说,如果您是完美的,而且又是造物主,那么就不应该把我也创造出来。
  上帝:关于我的创世业绩,一切都写在《圣经》里面。您是不会读《圣经》的,自然不会知道我是怎样创世的。
  撒旦:《圣经》是人写的,而不是您自己的作品。您是无限的,人是有限的,有限的人类怎么可能知晓您的神秘奇迹呢?如果那里面所记载的全是您的意思,是您通过各种方式授意人类做的,那又如何能够说明它的真实性呢?
  上帝:我不否认《圣经》是人的作品,也不否认《圣经》中的上帝同我本人是有差别的,但是我对《圣经》的默认,同时也说明它所记载的同我的思想与事迹并无根本的冲突。至于其中的细节如何,那是无关紧要的。比如,《创世记》说我创世用了六天时间,第七天就休息了。其实,这只是犹太人的想像,把我看做同他们人类一样,我既然是全智全能者,不在时间之中,同人类不是一个概念,创世也就不能用人类的时空观来描述。我也许在一念之中就可以创造出一个世界,也许要经过漫长的时期,当然也可以在六天之内,反正一切都由我自己决定。所谓第七天休息之说法,更是他们的臆想。在我这里,不存在休息与否的问题。六天创世,第七天休息,岂不等于说我也同人类一样会疲劳,需要体力上的调整?但是,尽管《圣经》上的这些说法同我的所思所为颇有出入,但总的来说并未违背我的神圣原则。我与人类的关系既是直接的,又是间接的。言其直接,是爱的交流。我把爱的雨露撒向人间,人类同样以爱的热情而信仰我;言其间接,是因为我不同人类直接对话,不是直接地去救赎他们,而是通过我在人间的代言人,也就是神职人员,同信众取得联系。所以,阁下没有必要计较《圣经》中的具体文字,关键是看这些文字是否体现我的神圣原则。
  撒旦:您仍然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既然《圣经》是人的作品,而且又是同您的意志相一致的,那么您就必须解释我的存在问题。我之所以纠缠于自己是否为您的造物这一问题,乃是因为该问题意义重大。第一,如果我是您的造物,我就是渺小的,有限的,不足以同您相提并论,您也可以轻易地对我予以管束和惩处,甚至可以轻易地把我消灭掉。第二,如果我不是您的造物,且同您还是并存的关系,那么也就说明我同您一样,也是伟大的和无限的,不是您一定能够战胜的。可是在人类的认识中,就不是这样的了。他们既不究问我的存在同您的关系怎样,但却又无思考地认定我的存在没有意义,并且认定我必将灭亡,也应该灭亡。我觉得,此种认识既是出于人类的无知,也是同您的神圣原则有关的。我既然作为一种存在而存在,必然地有其存在的理由。那么您作为人类的“主”,就应该向人类昭示这一点,而且还要将此同您的神圣原则相联系。
  上帝:您是否为我的造物,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两种回答都不能否定您的存在意义和我的神圣。人类之所以将我奉为惟一的“主”,乃是因为:一、相比您,我具有道德的优先性;二、人类总是喜欢将世界作根源性的理解,喜欢九九归一,似乎找到一个最终的答案才可理解这个世界。在他们的观念里,我便是这样一个最终的答案。其实在我这里,您的存在不但有意义,而且意义重大,因为没有您的卑劣与渺小,便没有我的高贵和伟大。这大概就是人类喜欢讲的辩证法。没有深谷便没有高山,没有黑暗便没有光明,没有丑便没有美。这本是很自然的现象。只不过在你我之间,您是做了牺牲的,因为只有将您视为深谷、黑暗、丑恶之一面,才能体现我的伟岸、光明和美善。您也不要太计较,我们的关系如何,各自摆在什么样的位置,只要对人类有好处,都是值得的。
  撒旦:您所说的,我能理解,而且我也不仅仅只是为自己的毁誉而辩护。您既然是万能的“主”,我想您的神圣计划也不是故意跟我过不去。我不明白的只是:第一,您的神圣计划中的辩证思想,为何人类不能理解?况且人类也是有辩证思想的,为何就不能将之用来辩证地看待我的存在?第二,别的民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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