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第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卯一:引述集量论之辞
             卯二:抉择彼义
              辰一:第一说法
               巳一:破斥他宗观察
                午一:因明前期学家之说
                午二:破斥彼说法
                 未一:转成非共因
                 未二:转成相违
            巳二:诠说自宗
                午一:容许诠说之共称
                 未一:认定容许诠说之共称
                 未二:成立共称遍满一切
                 未三:彼之断诤
                午二:由言声而生之共称
                 未一:认取由言声而生之共称
                 未二:由声而生之共称之旨义
                 未三:彼摄于比量
              辰二:第二说法
            巳一:由比量成立相异共称境
            巳二:破斥他宗之观点
                午一:初立名之因转成非共因
                午二:自宗支派之叙说不应理
            巳三:叙述法称论师之旨义
                午一:‘月之名声’成立共通性
                午二:转成事势比量力
                午三:若灭除容许诠说与共称相违
              辰三:观察彼诸旨意
            巳一:破斥他宗
                午一:破斥初立名和名言之分析
                午二:破斥初立名为实体和耽著作用
                午三:应用二种说法之错误
            巳二:诠自宗第十一章 详析利他比量
     己二:利他比量
    庚一:定义
    庚二:说话之补特伽罗
    辛一:各自之定义
    辛二:彼诸者胜败之立论
    辛三:仲裁者如何成立裁决方法
        壬一:总相:‘排斥’与‘随取’之法
        壬二:别相:抉择排斥之处
         癸一:合理诠说
         癸二:遮止错乱
          子一:遮止西藏前期学家之主张
          子二:遮止…足目派主张
    庚三:诤论时论式之分析
    辛一:分析‘人’
    辛二:目的
        壬一:能立论式
         癸一:真能立诠法
          子一:定义
          子二:设立论式方法
        丑一:破斥不应理之宗旨
            寅一:破斥因明前期之见解
            寅二:破斥西藏学者之见解
        丑二:诠说应理之宗旨
            寅一:愚者结合法
            寅二:智者结合法
        丑三:断诤
        子三:论式之作用
        癸二:相似论式
        子一:定义
        子二:分类
        壬二:能破论式
         癸一:真能破
          子一:定义
        子二:分类
         癸二:相似能破
          子一:定义
        子二:分类
        丑一:破斥他宗
        丑二:立自宗
    辛三:诠法方法分析
        壬一:自续论式
        壬二:应成论式
         癸一:应成立论
          子一:破斥他宗
           丑一:前期学家说法
           丑二:破斥彼说
          子二:建立自宗
           丑一:真应成论式
            寅一:定义
            寅二:分类
             卯一:招引能立应成论式
              辰一:定义
              辰二:若遮反真应成则转成论式合理性
              辰三:应成论式招引自续论式之法
            巳一:破斥他宗
            巳二:立自宗
              卯二:不招引能立应成论式
              卯三:彼论之分析诠说喻
            辰一:不招引能立应成
            辰二:招引能立应成
            巳一:自类应成论式
            巳二:他类应成论式
        丑二:相似应成论式
            寅一:定义
            寅二:分类
        子三:断诤
         癸二:答辩方法
          子一:破斥他宗
        子二:立自宗



  量 理 宝 藏 论

  萨班·庆喜幢 編著
  明性法师 中译

  译注说明:
  一、藏文原本
  1。萨迦寺所印行的贝叶论典。
  2。近代西式装订本,青海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
  二、参考文献
  1。法尊译:僧成大师之释量论疏《释量论略解》,佛教出版社,民国73年版。
  2。霍韬晦着《佛家逻辑研究》,佛光出版社,民国68年版。
  3。吕澄译《集量论释略抄》,新文丰出版公司,民国76年版。
  4。蒋央洛迭汪波着《因类学》藏文版,萨迦寺印行。
  5。根钦果南巴着《释量论普贤光疏》藏文版,萨迦寺印行。
  6。根钦果南巴着《显明量理宝庄论疏》藏文版,萨迦寺印行。
  7。贾曹、达玛仁钦作《释量论显明解脱道论》,VANARSI 大学印行,1986年版。
  三、工具书
  张怡孙主编《藏汉大辞典》,北京:民族出版社,1984 年版。
  四、译注体例:
  1。本论科判,依《释量论略解》之科判设立。
  2。[ ]内之粗黑体字是本论之颂文。
  3。译文中(    )内的文字,是译者附加的说明。

  甲一·叙说论名:为了知本论解说名相

  乙一·译名


  梵文云:Pramana…yukta…nidhi

  藏文云:chad ma rigs pa'i gter

  中文云:量理宝藏论


  乙二·礼赞

  敬礼圣吉祥文殊师利菩萨


  甲二·叙说论义

  乙一·叙述因相之各支

  丙一·为了息灾故赞诵

  法眼广垠观照一切事, 成就众生贤善悲愍者,

  拥具威权成办佛法业, 虔诚顶礼依怙上师尊。

  智慧髻珠功德宝鬘之庄严, 二谛融于一味空性如狮吼,

  悲智正见敌辩外道不堪忍。 照觉庄严大海具德龙中王,

  雪域群山智者群星百千万, 吉祥共称量论如莲花胜开,

  诸智不比日光照耀更甚而, 无法明现量论之花蕊精义,

  尽如法称论师之旨趣, 显现慧眼妙善之觉照,

  依存正知明识求净义, 悲悯慈爱众生编述之。


  丙二·量理宝藏论之究竟因──编作之誓愿

  自视清净智的因明学诸学者,亦出现诸多邪思妄见,为驳斥彼妄见,以及抉择量论清净义故,著作此部论。

  乙二·叙述量理宝藏论之积极目的

  量理可分为二:丙一·从所知抉择正反二面。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丙一·从所知抉择正反二面

  所知又分为三:丁一·所知之境。丁二·能知之心识。丁三·彼心识觉知对境之方式。



  第一章 详析所知之境


  丁一·所知之境

  详析所知之境有二:定义、分类。


  戊一·定义

  【境之定义,识了别】


  戊二·分类

  分类有二:破斥他宗、自宗主张。


  己一·破斥他宗

  破斥他宗分为二:首先:承许他宗之说法:

  【总义与幻相二者,谓是境】西藏量理学者主张:具分别见错乱之境─总义,和无分别见错乱之境─幻相,若无此二种现象,则成为无颠倒之根本故。然而颠倒见存在于此二现见境。彼亦缘持此二错乱识而谓间接成立自证识之说法。声闻正量部等主张‘总声’与‘总义’为具‘名’与‘相’之有相。不属于‘色’、‘心’与‘心所’等的‘不相应行’,欲许成立实有物。幻相─梦幻之境亦谓之实义之相:‘不相应行’,欲许从彼‘不相应行’实义之相,成立实有而产生睡梦之识。

  破斥他宗分为二:


  庚一·觉性无错乱之过。

  【彼缘持之,二识颠倒成相违】

  倘若‘总义’、‘眼翳毛发’等是实有境。则彼所持之分别识与眼识二者转成非错乱性,以其实有之境故。喻:缘持瓶之眼识。倘若当不成立遍满相。


  【若实有境如彩绳,认定是蛇谓虚妄】

  既是实有之境,如缘取彩绳结妄执为蛇,缘取蚌壳妄执为银片。

  【缘杂实境故无妄,无实之境妄执蛇】

  五彩之绳结,成立有颜色之微尘体,故届此之际显现彩色之眼识,亦无错乱。然而不成立蛇之真义,是具分别见之增益,以其所取无实之境故,是为颠倒之分别见。


  庚二·‘境’可现于‘相’之过

  【境、相二者与觉识。若是相异则许境,共处他人亦能见。喻如瓶子等诸相】

  若总义、幻相二者,别识外是一相异之实境。至于境之粗略外相。则心意专注为实有,无具颠倒之因,若是一可现境,则同时同住处之其余人亦应可现见。以其可现见境无差别故。喻如:现见一切瓶相。释量论云:‘彼相若异者。余应如是知。’

  【是义相亦若不见,身之内二颠倒相,神我恒常相属故,若谓他人不了知】假如说‘总义’与‘幻相’二者既成立实有境,然而是处于神我身体内之义,亦依(身体内)不现见原则下,他人之无法现见,二者与神我之心相属之故。

  【身之内,非可现境,彼故心识亦不见】‘不现见身之内’为比喻不适当,于彼不现见神我之体内喻非容许境故,即使神我自性亦无法现见。若容许成为实有境,则同处之他人亦可现见了。

  【若与我常相属故,二者亦非容现境。】

  假若‘总义’与‘眼翳毛发’二者,既然非可显现于他人之境。而思惟二者与神我恒常相属故。

  【唯与汝心相系故,详说他人亦不知】若唯与各个自心识相系,向他人叙述,则如自证识,他人亦无法得知。释量论云:‘若常属我者,说亦不应知。’

  【与各觉性相属故,如是诠说知彼性。】二者与各个有情之自心识相属故,叙说彼自识之境故,不相违背于了知各自之境质问?

  【二个人之所诠义,各自故不能共识。】唯独与有情各自心识相属。诠说彼性,了知彼与各自心识相属故,二者之所诠现相,不能共同了知,二者之境无法取得共识之故。释量论云:‘若属各各者,则不应相续,若一义体者,讲听者诸心。’

  【有情各自存在之,心相似之‘识相’故。耽着相似为同体,结合名言故无违。】能闻能诠之二人之总义与各自心识相属,然亦‘腹膨大,足缩小’等瓶诸相相似故。耽着相似为同一体后,从而设立名言无相违质问之。云:非如是。

  【若现自心是自境,若不现见彼非境,彼故所取相异性,认是同体岂可能。】若出现于心识,则与有情各自之心相随系属之总义。是各自之心境故,不认定为共同境。若不显现于心识上,则非境故,彼此互不相识,以相似之缘故,认为了知彼义为非有。

  【相异且颠倒方式,认定同一境谓之。】总义:虽然有情各自之心境相异,而且颠倒(见)之后,认是同一境故谓之无相违。

  【认定同体颠倒故。成立无所取之境。】‘总义’于无共同之境,缘持‘了知同一境’故。证成一切妄分别见皆无现见境性。释量论云:‘若谓由相同,彼有一名言,而非现为彼,异体如何取,时觉应无义。’

  【如理观察多数者,还于无境执著「有’,犹若手指指示之,谓见虚空愚者妄。】届中之辞。



  己二·诠说自宗:


  【所量唯有一自相】

  识之境,即(所量)是唯独一自相故,一切取舍作用,抉择‘有’、‘无’自相(能作义),不摄属‘不能作义’,因无所需之故。释量论:【自相一所量,观有无求义,由彼成办故。】【无非所量故,咱亦许谓一。】

  自相:若为现前之际衡量之,则属于所持境,若为隐蔽量之际则属于耽着境,若士夫抉择现前与隐蔽二者,则属于无欺妄性之所取境。


  己三·断诤分为二:

  庚一·断诤-妄识为无境,庚二·断诤─所持境之自相。庚一又分为四:

  辛一·断除─二所量之说法相违。

  【谓二境旨趣妨害量】若谓‘总义’非境(非实际之现见境),则陈那祖师所云:二所量之说法相违。

  【量之择法自总二】不即是说从存在二所量划分二量,而是从量之择法:现前之自相─各自能作义来衡量。隐蔽分之自相、由其他─诸法自体上所虚拟之标记来衡量之旨趣而说为二量。释量论云:‘彼由自他性,之所通达故,许所量为二。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种,能否作义故’。


  辛二:断诤‘总义’、‘幻相’相似境:

  【谓无境相似所量】有一说‘总义’、‘幻相’分为二相似─无(现见)境。摄属心识之法之‘总义’,设立为所量。彼无分别见且错乱性之所缘,亦为何不当成立第三境。

  【无需设置彼之境】眼翳毛发等于外界(器世间),则为无实体境,亦无耽着境。虽作耽着境亦与义不相措合。假使与义相措合,则衡量彼‘毛发’亦需要设立第三量之故,类如彼‘毛发’之第三种境不可能存在。共义亦非实现见境,然若依存在错乱知见,而能得到所取境故,而设立‘境’之故,岂有相似。或则有一说:若谓眼翳毛发等幻相,此非能作义故,亦非义自相不执持分别见之故,亦非共相故,应归属于何处?

  【显现毛发是心识,发相不成立实义,谓彼为无有实体,观测分别是共相】,认定毛发之有境─是心识,非超越于自相。毛发无实,妄见傲慢以为现相境故。根本无实错乱性,是无少许境可得。现见彼毛发相,观察谓实体或无实体,是妄分别境故,摄属于共义之范围,释量论云:‘发影等非义,胜解义无故’‘发影等非共,不着为义故’‘彼等之后起,如是事无遮,明了所现性,是识体义故,谓发等诸觉,以共为行境,现发是无义’。


  辛三:断除─领受经验相违:

  【二无实间接成立,自证之识谓妨害】若总义、幻相二者是无实境,则成立经验无实境,如何破斥?

  【二颠倒识为无境,自证识之经验故,是识性。亦于彼识。认定无境成妄识】若(无现见境)作为实境则存在妨害量之故。彼‘毛发’‘总义’是为颠倒识性。释量论云:‘住近处不知,自知故,是识’‘若谓总应是,识体性义者,许故过非有’


  辛四:断诤─不应了知所破斥量之过

  【若非自相为无境,谓无实所量相违】若除‘义自相’之外,无其余之所量,应当不可能,衡量无实体之量。质问之。

  【所破谓‘有’、‘无’实体,若成立故无相违】若成立,则谓应成立‘有实体’,若破斥,则谓应‘无实体’之破斥故。释量论云:‘不拨声义者,由有无品别,有事为所现,从此生果故,于不能作义,求者现何为,中性人美丑,欲者观何益’


  庚二·断诤─所持境为自相有二:

  辛一·立诤:

  【所持外境智者遮,所持识境此非有,彼故。虽所量同体,谓不应理,有一说】彼所持境之自相,若是外界实义,是法称论师所要遮除之邪见。若是自证识谓相违于实有境。

  辛二·答辩有三:

  壬一·观察各宗派之立论。

  【实有体性和自在,神我微尘和唯识,缘起谓承许自他,各个相异之宗派】顺世外道:以实体形成因之主张,世间一切事物皆从实体而生,自在派者谓自在天神所创作,数论师谓神我所作。食脐外道与声闻部谓,微尘所聚合,唯识派谓‘唯心’,中观论师:谓谛实义远离戏论,具于随行彼诸世俗谛摄属实有说法。亦容许世间共许派,无论如何,于一切名言量可容分为:义与识二者,而得裁决之。


  壬二·破斥他宗─体性形成一切因之说法。

  ‘?是从无因而生性,无因无观待其他故?恒常有或恒常无’谓而克除之。自在与神我二者亦如恒常作用者相违故,不应理。


  壬三·证成佛弟子之宗义:有二:

  癸一·认识之义:

  ?若‘能仁’从外观察,为微尘之义,?若从唯一‘名言’观察,趣入‘唯心’之旨义?若从唯一实义谛观之,摄入离戏之旨义。释量云:‘彼舍真实义,以象王顾现,唯顺世间心,趣向观外义。’


  癸二:法称论师之抉择:

  如是抉择方式有二种。子一·明义。子二·明识,子一明义有三种。丑一破斥他宗,丑二诠自宗,丑三断诤。


  丑一:破斥他宗:又分为二: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