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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大乘广五蕴论讲记-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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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凌波居士 著


第一讲、五蕴聚合说
 五蕴是构成世界的基本质料 
 五蕴与缘起 
 五蕴无我 
第二讲、五蕴论与广五蕴论
 一本十支之学 
 五蕴与百法 
 诠释五蕴论的广五蕴论 
第三讲、云何色蕴
 色蕴的界说 
 四大种是什么 
 四大种所造色 
第四讲、四大与极微
 地水火风是极微性 
 极微学说与原子理论 
 五蕴皆空 
第五讲、受蕴与想蕴
 受与想│感受与概念 
 受与想何以立为二蕴 
 受与想是生死因 
第六讲、行蕴中的相应行法
 心相应行法 
 遍行心所 
 别境心所 
第七讲、相应行法中的善与烦恼心所
 善心所 
 根本烦恼心所 
 慢、疑、恶见心所 
第八讲、相应行中的随烦恼不定心所
 小随烦恼心所 
 中随与大随烦恼心所 
 不定心所 
第九讲、行蕴中的不相应行法
 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 
 名身、句身、文身 
 流转以下十法 
第十讲、识蕴||前六识
 云何识蕴 
 前五识 
 第六识 
第十一讲、末那识与阿赖耶识
 第七末那识 
 第八阿赖耶识 
 恒转如瀑流 
第十二讲、三科六无为
 蕴处界三科 
 建立三科的意义 
 六种无我 


第一讲、五蕴聚合说

 五蕴是构成世间的基本质料
五蕴的蕴,梵语Skandha,音塞?陀,是积聚的意思,意指积此五聚,可以成就我人的身心。五蕴旧译为五阴,阴是贼害的意思,谓此五者能贼害我人的性德。而世间、在佛经中有器世间与有情世间之分。器世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世界,有情世间的有情,就是有情识的众生,主要以人为代表。
五蕴的蕴,有近于﹁范畴﹂的意思,这是构成世间的物质现象和精神作用的五类因素。但是五蕴还有一种﹁本质的普遍性﹂,此普遍性即是﹁法﹂||法的普遍性。五蕴是五类法的领域,此五类法混然和合为一群,所以叫做五蕴。
五蕴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者的总名。色蕴是构成物质世界的基本质料,受、想、行、识四蕴,是构成有情精神作用的质料。五蕴聚合,表示这世界既不是主观的世界,也不是客观的世界,而是聚合主观、客观于一体的﹁法﹂的世界。这是佛教与外道所不共的理论。现在分释五蕴的内容如下:
色蕴:色蕴的色,相当于物质的概念。﹁色蕴﹂就是物质现象的积聚、物质性的存在。︽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曰:﹁色蕴何相,答:变现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这在︽五事毗婆沙论︾中,说的更仔细一点:﹁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皆是色义。﹂因此,色的定义就是质碍,它有形体、占有空间,且会﹁变坏﹂。
色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由四大︵地、水、火、风︶积聚而成。四大组成了有情的肉体||眼、耳、鼻、舌、身五种感觉器官,同时也组成了感觉的对象||色、声、香、味、触的外境,就是世间一切的物质现象。
受蕴:受是有情精神作用的一种,是心理的一种感受作用||是把感觉和感情合而为一的感受。亦即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触,而领纳触的感觉的即是受。受有三种,称苦受、乐受、舍受。此种苦、乐、舍受,与现代心理学感情上的受有些不同。现代心理学的感情作用,是主客观对立的存在,而受蕴的受,以佛教﹁无我﹂的教义来说,是泯灭主客观||或主客二观尚未出现以前的﹁法﹂的领域,此际不唯是感觉的受,而是思想本身的受。因为在五蕴的领域中,知觉、感情、和思维之间,是不能截然划分的。
想蕴:想是﹁知觉﹂或﹁表象﹂的意思,经典中把它解释成﹁于境取像为性,施设名言为业。﹂以现代观念来说,即相当于摄取表象,形成语言概念的精神活动。不过原始佛教的法义,想蕴的取像,不是心、境对立的像,而是包括着知觉、观念、思想和表象︵包括着知觉表象和记忆表象︶等心境融合的像。因为取的不是外界的像反映于内心,而是万象形成之﹁像﹂,必须依于此﹁存在的根本依﹂。︽杂阿含经︾中称想有色、声、香、味、触、法六种想,这就是想的﹁法﹂的体系。
行蕴:行在经典中解释成﹁造作﹂,也解释成﹁行为﹂,特别是指思想中决定、和支配人的行为的因素,如目的、筹划、决断等心理趋向,一般称此为意志者。自原始经典中看,行也指生、灭、变异,含有无常迁流的意思,所以﹁诸行无常﹂,就成为缘起的基本架构之一。在部派佛教的阿毗达磨哲学中,谓行是现象界除了色、受、想、识四蕴外的一切事物。阿毗达磨哲学建立七十五法,四十六心所有法中,除了受、想二心所外的四十四心所,和十四不相应行法,都收入行蕴中。
识蕴:识是透过对象的分析与分类而生起的一种了别作用,即是意识。所以识的定义是了别||了解分别,指一切活动赖以发生的精神主体。早期佛教分识为六种,曰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以了别色、声、香、味、触、法六境。到大乘佛教时代,在六识后建立末那识、阿赖耶识,发展为八识。
原始经典的阿含经中,称识为﹁别知相﹂,亦即眼识由眼根而了别色,耳识由耳根而了别声,鼻识由鼻根而了别香,舌识由舌根而了别味,身识由身根而了别触,而意识则由意根而了别法。前五识各了别自身界内的外境,意识则了别万象的差别相||万象的﹁自相﹂与﹁共相﹂,即单独的形相,与他物比较的形相。世间万象,何以有其各不相同差别相?这是由于识的了别而有的,此即是﹁别知相﹂。识的本身是﹁法﹂的范畴,万象是被觉、被受、被想、被行、被识的存在,离开五蕴,就没有万象可言。
五蕴即是世间||包括着有情世间与器世间,此五蕴世间,既不是抽象的意识世界||唯心论;也不是物质为第一性、精神为第二性的唯物论,而是心物综合的﹁五蕴世间﹂。此世间是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存在,所以五蕴只是现象,只是因果相续的过程,只是无穷无尽的缘起状态。而缘起并不是客观的实有,佛陀认为:﹁缘起即是实相﹂||是主客一如的状态。换句话说,缘起即是认识论上的现象,离开了认识的世界,即无万象可言。所以离开了主观,即无客观。
 五蕴与缘起
五蕴又称﹁名色﹂,﹁色﹂包括着地、水、火、风四大,是组成物质的原素;﹁名﹂包括着受、想、行、识四无色蕴,是组成精神作用的条件。︽杂阿含?二九八经︾称:﹁。。。。云何名,谓四无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云何色,谓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此色及名,是为名色。﹂
色是构成器世间的质料,包括着有情的肉体;名是精神作用,名与色和合而构成有情||有情识、情见的众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五蕴聚合,构成了有情世间与器世间。
五蕴聚合说,是原始佛教基本教理的一部分,而此说是建立在缘起的基础上。缘起是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理,它的梵文Pratityasamutpady,意思是﹁由彼此关涉而生起﹂、或是﹁现象界的生命与世间彼此关涉所由之道﹂。也就是说:现象界中,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都是彼此关涉、对待而生起、存在的。所以在原始经典的︽杂阿含经︾中,给缘起下的定义是: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
这种关涉、对待之间的依存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同时的依存关系,一种是异时的依存关系。异时的依存关系,即所谓﹁此生故彼生﹂,此为因而彼为果。同时的依存关系,即所谓﹁此有故彼有﹂,此为主而彼为从。而此因果主从,并不是绝对的,换一个观点来看,因果主从又可以倒置过来。所以经中说:
譬如三芦,立于空地,辗转相依,而得竖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辗转相依而得竖立。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
这种识与名色关涉、对待、相互依存的关系,就是缘起。而缘起的因缘,就是名色,也就是色、受、想、行、识的五蕴。依缘起法的理则说,一切法都是仗因托缘||许多因素条件的组合,都是生灭变异的有为法。所以世间没有永恒不变事物||此即所以无常;也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此即所以无我。无常与无我,就是五蕴世间的实相。
 五蕴无我
原始经典的︽杂阿含经︾,是佛陀为四众弟子||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等,讲说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的基本教说。汉译的︽杂阿含经︾全部五十卷,共计一一三一六部短经。在一三一六部经中,关于五蕴的﹁五阴诵﹂,共有一七八经,占了全部经数七分之一的比例。而佛陀在五阴诵中一再宣示的,是要我们对五阴有正确的认知||对于无常和无我有正确的认知。如︽杂阿含?第二经︾说: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于色当正思维,观色无常如实知。所以者何?比丘!于色正思维,观色无常如实知者,于色欲贪断;欲贪断者,说心解脱。如是受、想、行、识当正思维,观识无常如实知。所以者何?于识正思维,观识无常者,则于识欲贪断;欲贪断者,说心解脱。
如是心解脱者,若欲自证,则能自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如是正思维无常,苦、空、非我亦复如是。﹂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以上经文的重点是说:对于世间物质现象,当正确思维,观察一切物质现象的变化无常。如正确并如实的知道这一点,就断除了对于世间一切物质现象的欲望与贪爱;对世间物质现象的欲望与贪爱断除了,精神上也就得到了解脱。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了解识别等精神现象、也这样正确的思维,观察这些精神现象的变化无常,并且如实的了解这一点,就会断除对这些精神现象的欲望与贪爱,精神上也就得到了解脱。再如︽杂阿含?第十经︾称﹕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如是受、想、行、识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圣弟子如是观者,于色解脱,于受、想、行、识解脱,我说是等解脱于生老病死、忧悲苦恼﹂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经文中说﹁无常即苦,苦即非我﹂。何以说苦即非我呢?因为照佛教法义的解释,我者具有常、一、主宰之义,主宰即是能做得了自己的主,做不了自己的主,自然不是我。
︽佛地论︾一曰:﹁我谓诸蕴世俗假者﹂。五蕴和合之我,只是世俗谛的假我,没有主宰的作用,因此才说:﹁苦即非我﹂||五蕴中没有一个常、一、主宰之我。而︽杂阿含?二六五经︾更直接的说:
观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时焰,诸行如巴蕉,诸识法如幻,日种性尊说。。。。。。。无实不坚固,无有我我所。
佛教与外道不共的根本教理是缘起,在︽阿毗达摩俱舍论︾中,对缘起定下了十一条界说,是:一者无作者义,二者有因生义,三者离有情义,四者依他起义,五者无动作义,六者性无常义,七者剎那灭义,八者因果相续无间断义,九者种种因果品类别义,十者因果互相符顺义,十一者因果决定无杂乱义。以上十一条界说,如果再加以归纳的话,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重点:
一、以缘起的观点,没有一个创造世界的造物主大梵天王。
二、以缘起的观点,没有一个永恒存在的神我阿特曼。
三、以缘起的观点,世间万法皆无常。
四、以缘起的观点,有因有缘必然生果,并且是因果相续。
而五蕴聚合说,是建立在缘起的基础上,它是原始佛教基本理论的一部分,由此揭示出世间存在的实相。


第二讲、五蕴论与广五蕴论

 一本十支之学
五蕴聚合说,是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理。观根本圣典的︽杂阿含经︾,在一三六二部小经中,﹁五阴诵﹂占了一七八经之多,就可知其重要性。在汉译的经典中,除了︽杂阿含经︾之外,还有一些关于五蕴的单品小经被译出来。例如东汉安世高译出过︽五阴喻经︾、唐代义净译出过︽佛说五蕴皆空经︾,这两种经都收在大正藏中。
在印度方面,以五蕴聚合说是佛教的基本理论,所以在后代的从许多论典中,都曾予讨论过。部派佛教时代,萨婆多部将诸法归纳为五位七十五法,而以五蕴统摄其七十二法||三种无为法不在五蕴统摄之列。到了大乘佛教时代,继龙树的中观学派之后,无着、世亲建立大乘有宗的瑜伽行学派,世亲造︽大乘五蕴论︾,以之作为唯识宗入门的论典。
唯识宗所依的经论,主要是﹁六经十一论﹂。六经是:大方广佛华严经、解深密经、如来出现功德庄严经︵中土未译︶、阿毘达磨经︵中土未译︶、楞伽经、厚严经︵中土未译︶。十一论是: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大乘庄严经论、集量论、摄大乘论、十地经论、分别瑜伽论、辨中边论、二十唯识论、观所缘缘论、阿毘达磨集论。六经以︽解深密经︾为主依,十一论以︽瑜伽师地论︾为主依。在六经十一论之外,尚有所谓﹁一本十支﹂之学,作为建立唯识宗的重要论典。这是以︽瑜伽师地论︾为本论,以百法、五蕴等十种论典为支论的名称,这是研究唯识学必读的论典,其重要性不下于六经十一论。十支论的名称如下﹕
一、略陈名数支:︽百法明门论︾,一卷,世亲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略录︽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名数,以一切法无我为宗。
二、粗释体义支:︽大乘五蕴论︾,一卷,世亲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摄︽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境事,而以无我唯法为宗。
三、总苞众义支:︽显扬圣教论︾,二十卷,无着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错综︽瑜伽师地论︾十七地要义,而以明教为宗。
四、广苞大义支:︽摄大乘论︾,三卷,无着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总括瑜伽、深密法门,诠释︽阿毘达磨集论︾、︽摄大乘论︾宗要,而以简小入地为宗。玄奘译本之外,另有后魏佛陀扇多、陈真谛的异译本。
五、分别名数支:︽阿毘达磨杂集论︾,十六卷,安慧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总括︽瑜伽师地论︾一切法门,集︽阿毘达磨经︾所有宗要,而以蕴、处、界三科为宗。
六、离僻彰中支:︽辨中边论︾,一卷,弥勒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叙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为宗。
七、摧破邪山支:︽唯识二十论︾,一卷,世亲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释七难以成瑜伽唯识,而以唯识无境为宗。
八、高建法幢支:︽唯识三十颂︾,一卷,世亲菩萨造,玄奘三藏译,这是广诠瑜伽境体,而以识外无别实有为宗。
庄严体义支:︽大乘庄严论︾,十三卷,无着菩萨造,波罗颇迦罗密多译,这是总括瑜伽菩萨一地法门,而以庄严大乘为宗。
十、摄散归观支:︽分别瑜伽论︾,弥勒菩萨造,此论中土未译。
 五蕴与百法
以上十部支论,︽唯识三十论︾是建立唯识宗的基本论典,所以称为﹁高建法幢支﹂。︽唯识二十论︾在于破斥小乘外道的邪说,所以称为﹁摧破邪山支﹂。而被称为﹁略陈名数﹂的︽百法明门论︾,和﹁粗释体义﹂的︽大乘五蕴论︾,都在于说明诸法的名数及体义,而为学习唯论的基本论典。
︽百法明门论︾中这个﹁法﹂字,有广义及狭义不同的解释。狭义之法,为﹁轨持﹂义。轨者﹁轨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成唯识论︾卷一曰:﹁法谓轨持,轨者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以轨生物解说,我人的见闻觉知作用,无论见到任何一种东西,就会在那对象上生起一种见解;以任持自性说,任何一种东西,都有它特别的个性,我人对它所起的见解,无论是对或错,而它本身个性仍任运摄持而不失。例如松有松之自相,柏有柏之自相,我人误认松为柏,而松并不因我人之误认失其自相。广义之法,是通于一切的意思。举凡世间一切,有形的、无形的,真实的、虚妄的,精神的、物质的,事物其物的、道理其理的,林林总总,统称之曰﹁法﹂,故佛典上常用﹁诸法﹂、﹁万法﹂、﹁一切法﹂等名称来加以概括。而世间万法、一切法无以一一为之说明,乃以归纳分类的方法加以诠释。例如小乘萨婆多部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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