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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雍正-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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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折人因此也不敢谎报政情,这便为其洞悉下情、决断决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雍正曾不无得意地说:“今许汝等下僚亦得折奏者,不过欲广耳目之意。”“然谕你打听的事,也不是你奏来就是了,朕还另有访问打听。”各种不同身份的官员背对背从各种不同角度秘密反映各种社会问题的奏折,使雍正成为从内到外、全面掌握中央、地方情况的第一人,也可能是唯一一人,从而真正做到了乾纲独断。
  奏折制度取消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成为雍正推行革新大政的有力工具。诸如“耗羡归公”、“摊丁入地”、“改土归流”等被雍正称为“机密紧要之事”,通过“无不立达”的奏折和朱批谕旨,往复讨论,迅速决定,雷厉风行地予以推行;并继续以“无不立达”的奏折和朱批谕旨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奏折制度令各级官员彼此监督、互相告密,成为雍正控制官员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奏折制度把官员秘密言事或者说充当特务,变为其本职工作的一部分,迫使他们彼此各存戒心,不敢放胆妄为,迫使他们对雍正更存畏惧之心,俯首为奴;另一方面,奏折制度使雍正可多方了解、掌握臣下的思想、心术乃至隐衷,由于密折具有高度机密性,其内容只有皇帝和上奏折之人知道,故雍正可以充分利用密折,或多方笼络、予以鼓励和教诲;或挑拨离间,予以孤立打击,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操纵、控制各级官员。
  雍正通过密折朱批,对群臣极尽笼络之能事。如对宠臣鄂尔泰朱批道:“默祝上苍厚土、圣祖神明,令我鄂尔泰多福多寿多男子,平安如意。”“朕实含泪观之。卿实可为朕之知己,卿若见不透,信不及,亦不能如此行,亦不敢如此行页。朕实嘉悦而庆幸焉。”对宠臣田文镜朱批道:“卿之是即朕之是,卿之非即朕之非,其间有何区别?”对其他官员也透着亲近。如在湖广岳常道杨晏奏折上朱批:“是何言欤为?如何教朕料理起你家务来了,如此撒娇儿使不得,你弟兄们共商量速完结好,可惜你们功名与朕恩典。”在山东登州总兵官黄元骥奏折上朱批:“知道了,你去年来少觉有点老景,打起精神来做官,若以年老废弛,使不得。”在宣化总兵官李如柏奏折上朱批:“朕安,闻你吃酒任性,若如此,大负朕恩,自暴自弃矣,当惜自身,可惜下半世功名人品。”
  雍正通过密折朱批,对群臣挑拨离间,分化瓦解。如他欲兴年、隆狱之初,雍正二年十一月,在湖南巡抚王朝恩奏折中朱批:“即隆科多、年羹尧亦不能致汝祸福也,二人就曾在朕前奏汝不可用。”雍正二年十二月,在河道总督齐苏勒奏折中朱批:“隆科多止论尔操守平常,而年羹尧前岁数奏你不能料理河务。”雍正三年二月在云贵总督高其倬奏折中朱批:年羹尧曾“奏你不称云贵总督之职”,“若有与你作梗为难,只管密以奏闻”。


雍正的作为(2)


  雍正通过密折朱批,对群臣不称旨之举,冷嘲热讽,滥发天威,严责痛斥,不留余地。如在广州左翼副都统吴如泽奏折上朱批:“胡说,看你有些疯癫。”在甘肃巡抚石文焯奏折上朱批:“无耻之极,难为你如何下笔书此一折。”在陕西巡抚西琳奏折上朱批:“汝扪心自问,何为立于天地间也,满洲大臣官员之不廉无耻见小之愚风,再不能改革,朕实不解。朕闻此奏各处访问,你虽无大贪之处,小取挟私之事,不可枚举。总言福量浅薄,担荷不起朕恩,满洲为面着汝等畜类不如,良心丧尽之人坏尽矣!”雍正朱批御旨常常出现“混账”、“糊涂”、“狗彘”、“恶种”、“愚顽”、“卑鄙”、“滥小人”、“厚颜无耻”、“可笑之极”、“岂有此理”、“庸愚下流”、“草率孟浪”、“不是东西”、“禽兽木石”、“朽木粪土”等污言秽语。
  雍正常勉励大小官员:“为人只要清晨出门时抬头望天,至晚归寝时以手扪心,自得为人之道矣。”天,即是天子,即是雍正,雍正极具威慑力地要求大小官员每一件事,都要抬头看天,扪心自问,是不是忠于雍正。
  在这样险境丛生、祸福莫卜的环境中,大小官员诚惶诚恐、人人自危,纷纷以谨慎自励、以雍正奴才自居,不敢错言一句话,错行一步路。
  雍正七年,在平定准噶尔策旺阿拉布坦之役中,雍正更设立了军机处(按:原名“军机房”,后改名“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按:正式称呼是“军机处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统称“办理军机大臣”,简称“军机大臣”),无定员,由雍正从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中特旨选任。另设军机章京,无定员,由雍正从内阁、翰林院、六部、理藩院、议政处等衙门官员中拣任。军机处只有值房,没有正式衙门,因此人说军机处“无公署,无专官”。
  军机处是皇帝私人的秘书班子。乾隆时当过军机章京的赵翼说:雍正以来,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军机大臣只对皇帝负责,只是承旨办事,不能成为与皇帝抗衡的宰相;军机章京是兼职人员,很难与军机大臣结成死党,因此军机处不可能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只能绝对听命于皇帝。
  军机处与奏折制相辅相成,雍正亲自批答奏折,向军机大臣面授机宜。军国要务由雍正一人决定,且通过军机处,提高了行政效率,使空前强化的皇权能够真正充分地落到实处,这使雍正在人们的心目中成为最大、从而也最可怕的独裁者。
  其次是进行吏治的整顿。与推广奏折制度同时,雍正以极大的力度进行了吏治整顿。吏治整顿主要围绕经济问题进行。


查补亏空钱粮


  康熙晚年贪官横行,钱粮亏空的现象十分严重。雍正即位后一个月,即下令全面清查亏空钱粮,矛头明确指向各级贪官。雍正的态度十分强硬,表示“朕今不能如皇考宽容”、“断断不能姑容”,要求各省督抚必须将所载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藉端遮饰,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决不宽贷。”亏空的钱粮,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分别处分外,其实在贪污者,一经查明,“即行正法”。若“循私容隐”,“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
  精明的雍正使出“赶尽杀绝”之辣手:
  第一,两地抄家。抄家,不只在犯官官衙抄,而且在其原籍老家同时抄,以防被抄之人将财产“隐匿寄顿”。雍正道:听任这些贪官“以贪婪横取之资财,肥身家以长子孙,则国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朕将奇贪极酷之吏,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
  第二,不但抄家而且罢官。以往官员亏空经常是革职留任,弥补亏空。雍正尖锐指出:“亏空钱粮各官若革职留任以催追”,“不取于民,将从何出”?“必致贻累百姓”,严谕不准复留原任。若果为官尚好,彻底清还完毕后,可再由大吏题请复任。
  第三,亏空钱粮不准代赔。以往官员亏空有当地官民代为清偿之例,雍正五年,新任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该省官员,欲助前任总督赵弘燮清补亏空,雍正不准。他认为合州县之力代为赔补,其中必有隐情。不是不肖官绅上下勾结、希图将来犯官“题留复任”后相互利用,便是不法吏胥企图藉端科敛百姓。他不无揶揄道:“你州县官若富裕有钱,准为地方兴利,然不准为他人补漏。”
  第四,亏空钱粮却着落犯官宗亲戚友连带赔补。雍正以犯官宗亲戚友平时分用赃银赃物、又有窝赃可能,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雍正四年以前,均连带抄没犯官宗亲戚友的家产。而若犯官畏罪自杀,则“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加重处罚其家属,向其家属追赔。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被参亏空钱粮,未及审理便自杀身亡。雍正尖刻地说:这些犯官以为“官职家财既不能保,不若以一死抵赖,留赀财产子孙之计”,狡计难逞!他严令广东巡抚杨文乾、闽浙总督高其倬、福建巡抚毛文铨等,将犯官“嫡亲子弟并家人等”严加审讯,“所有赃款着落追赔”。
  雍正严厉查补以往亏空钱粮的同时,遇有新的贪赃,更加严惩不贷。雍正五年、六年,退职回原籍吴江的原礼科给事中、山西学政陈沂震,丁忧回原籍华亭的原翰林院侍讲、江西乡试主考官、山西学政廖赓谟,被人告发放考时贪赃受贿,雍正命前者出银一二十万两助修吴淞江;命后者出银八万两疏浚苏淞河道,另出银二万两送直隶正定府助修城墙。雍正十年,河南学政俞鸿图被人告发“纳贿营私”,资财累万,雍正断然将其处以斩刑。
  雍正抽紧了绳索,大小贪官(清朝几乎无官不贪)战战兢兢、朝不保夕、积怨蓄恨,对雍正暗结阴毒惨刻之仇的大有人在。


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


  清代赋税中的“地丁钱粮”征收银两,银两形状大小不同、成色不同,需统一熔销铸造为大小形状一致、成色相同的银锭上缴户部,熔销过程中的损耗称为“火耗”;清代赋税中的“漕粮”征收粮食,粮食晾晒、簸扬及长途运输中遭雀吃鼠啃的损耗叫做“鼠雀耗”;解送搬运钱粮入库所需费用叫做“脚耗”,这些统称为“耗羡”。清朝实行低俸禄制度,一品大员总督年俸仅一百八十两,二品的巡抚、布政使仅一百五十两,以下递减,七品县令只得四十五两,吏役钱粮更加微薄,一年只有六到八两。这一点薪俸,不但要养家活口,还要聘请不可缺少的幕府师爷,应时打点孝敬各级上司的礼金,日常送往迎来、交际应酬的费用,直如杯水车薪,绝不足以维持官员正常的家庭生活、幕府的费用支出及庞大的礼金、招待、交际费用。于是康熙时许州县官取一分为限的火耗,“意在养廉”;而地方官则将耗羡的私征、私派、私用视为约定俗成、合理合法的地方权利。耗羡征收的实际数量难于限制。火耗率从江西、浙江占正额钱粮的百分之五至十,一直到山东、河南占正额钱粮的百分之八十。
  耗羡的滥征、滥派,雍正心知肚明,雍正元年元旦谕地方官文告中即提出:“今钱粮火耗,日渐加增,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民脂民膏,朘削何堪。”五月,湖广总督杨宗仁奏请,将原属地方官私派、私用的耗羡提出二成,以充地方“一切公事之用”;山西巡抚诺岷则奏请,将每年收取五十五万两左右的火耗银全部归公,以其中二十万两,为垫赔实无可追的亏空及地方其他公用、以余下二十三万五千余两,为各官养廉,受到了雍正的嘉许,得以首先实行。其后,山东巡抚黄炳、河南巡抚石文焯,也先后奏请并在其属地实行提取耗羡之举。但多数官员认为耗羡乃州县之私,若耗羡归公成为国家正税,一有加赋之嫌,二有纵贪之害,表示反对,直到引发了激烈的廷议。
  雍正二年八月,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具折全面批驳了反对意见,指出:“耗羡是百姓之钱粮、朝廷之财赋,非州县一己之资。正赋以供国有,耗羡以养廉员,治人食人,相维相系。耗羡银两自当提解司库,由大吏分拨养廉。况耗羡提解于上,通省遇有不得已之公费则可支应,而不必分派州县,州县则无由藉端科索里甲,于是私派亦可禁绝。请敕下各直省督抚,俱如山西巡抚诺岷所奏,将耗羡归公。”
  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力争不可,指耗羡归公为“正项之外更添正项”,不是善法,“他日必至耗羡之外更添耗羡”。雍正诘问:“你作县令时,收不收火耗?”沈答:“收,那是为养活妻儿。”雍正道:“你岂非为一己之私?”沈答:“妻儿不能不养,否则即绝人伦。”沈近思之意并非不征耗羡,而是耗羡归公无理,私征耗羡有理。雍正冷笑。
  左都御史、吏部尚书朱轼等也以耗羡归公不便于民,纷纷反对。
  雍正见廷议不能一致,于雍正二年七月颁发上谕,宣布实行耗羡归公的决断。上谕开头先点明了“廷议”的实质:“前朕曾降谕旨,令尔等平心静气秉公会议,今观尔等所议,亦属平心静气,但所见浅小,与朕意未合。”
  “与朕意未合”的廷议等于零,“朕意”是剔除积弊,实行耗羡归公:
  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因通省公费及各官养廉,有不得不取给于此者,然非可以公言也。朕非不愿天下州县丝毫不取于民,而其势有所不能,且历来火耗,皆在州县,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亏空之数不下数百余万。原其所由,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取给于州县。以致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名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查参,此从来之积弊所当剔除者也。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提火耗以养州县乎?
  有人提出先在山西试行,看效果如何再推广。雍正断然道:“此言甚非,天下事惟有可行与不可行两端耳,如以为可行,则可通之于天下;如以为不可行,则亦不当试之于山西。”表明了实行耗羡归公不可动摇的决心。自此,各省相继实行耗羡归公。
  提解归公的耗羡主要用于三项:一充作官吏“养廉银”。耗羡提解,等于断了地方官的财路,“恐各官无以养廉,以致苛索于百姓,故于耗羡中酌定数目,以为日用之资”,各省文职官员养廉银总计二百八十余万两,于各官常额俸禄之外按规制给发,各官不得再行需索扰民;二为弥补地方亏空;三为地方其他公事之费。耗羡按地丁银的一定比例征收,随地丁银的固定而固定,而各官养廉银、地方公费也固定下来,所谓“皆有定额”。雍正六年,雍正又清理各项陋规,归于公款。
  如果说雍正本人不在乎承担“加派”罪名,那么,他乾纲独断的耗羡归公涉及到内外官员的切身利益,他与多数官员、至少在他们尚未理解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又结了一层怨。
  而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摊丁入地,则从经济上给了不法士绅沉重的打击,实现了“士民一体当差”。
  赋役不均,是入清以后长期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及发展的严重问题。雍正元年七月,山东巡抚黄炳、直隶巡抚李维钧先后疏请按地摊丁,以苏民困。群臣奉旨熟筹利弊、详细规划之后,雍正下令于明年为始,将丁银均摊地粮之内,造册征收,在全国推行单一赋役标准的“摊丁入地”。此后,福建、山东、河南、浙江、陕西、甘肃、云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西等省陆续实行了摊丁入地。山西、贵州两省至乾隆年间始行。奉天情况特殊,一直丁粮分征,迟至清末方实行摊丁入地。摊丁入地的方法各地不一,有的以通省为单位,有的以州县为单位。总之是将丁银总额(即康熙五十年的丁银额)平均摊入地亩或田赋征收(从此田赋又称“地丁”、“丁粮”、“钱粮”),各地因丁银不同,摊入数量也不同。大致每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左右。地丁合一,统一收纳,原交田赋一两,现即交地丁一两二钱。
  实行“摊丁入地”,时人谓之有四利:第一,田多则丁银多,田少则丁银少,按亩征税,无从欺隐;第二,民间无包赔之苦;第三,编审之时照例造册,无需再为稽核;第四,各完各田丁银,蠹吏不能上下其手。这四利对于不法士绅来说,则不啻是四害。这次是基层社会的士绅,与上层政权的官僚一起,对雍正蓄积了怨恨,而雍正将“贱籍”“小户”“开豁为良”等影响士绅利益的措施,则更加重了这种怨恨。
  除上述外,自曾静、吕留良案后,雍正更加重视对人们思想的严密控制。血腥残暴、接踵发生的大狱,从因政见而起,蔓延到纯因文字而起——如刑部尚书徐乾学之子庶吉士徐骏,因一句“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的诗,被说成“思念明代不念本朝”,照大不敬律斩决,文稿尽行焚毁等,吹起了清代臭名昭著的文字狱之风。同时,雍正大刀阔斧地改革八旗旗务,削弱旗主权力,取消下五旗的私属关系,将权力进一步集中到自己手中;处心积虑打击汉员所谓的“科甲朋党”,以刑戮相威胁:“尔等须扪心自问,不可阳奉阴违,以致欺君罔上,悖理违天……朕虽未必尽行诛戮,或千人之中百人,百人之中十人,尔等能自保不在百人十人之列乎”、“凡属匪党,若恃强必不肯解散者,朕立志不肯宽宥,必加诛戮”;在城乡基层社会推行保甲、宗族、乡约月讲制度。另一方面,雍正更加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控制和治理。对西北两路用兵,经营青海和西藏;对东南,实行“改土归流”,废除了数百年的土司制度。


千古一帝


  雍正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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