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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_元史-第29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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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氏,新建郑伯文妻也。大德间,伯文病将殁,丁氏与诀曰:「妾自得侍巾栉,誓与偕老。君今不幸疾若是,脱有不讳,妾当从。但君父母已老,无他子妇侍养,妾苟复自亡,使君父母食不甘味,则君亦不瞑目矣。妾且忍死,以奉其余年,必不改事他人,以负君于冥冥也。」伯文卒,丁氏年二十七,居丧哀毁。服既除,父母屡议夺嫁之,丁氏每闻必恸哭曰:「妾所以不死者,非苟生有他志也,与良人约,将以事舅姑耳。今舅姑在堂固无恙,妾可弃去而不信于良人乎!」父遂止。舅姑尝病,丁氏夙夜护视,衣不解带。及死,丧葬尽礼。事上,表其门。

  白氏,太原人。夫慕释氏道,弃家为僧。白氏年二十,留养姑不去,服勤绩纴,以供租赋。夫一日还,迫使他适,白断发誓不从,夫不能夺,乃去。姑年九十卒,竭力营葬,画姑像祀之终身。

  赵美妻王氏,内黄人。至治元年,美溺水死,王氏誓守忠,舅姑念其年少无子,欲使更适人。王氏曰:「妇义无再醮,且舅姑在,妾可弃而去耶!」舅姑乃欲以族侄与继婚,王氏拒不从。舅姑迫之力,王氏知不免,即引绳自经死。

  李冬兒,甄城人,丁从信妻也。年二十三,从信殁,服阕,父母呼归问之,曰:「汝年少居孀,又无子,何以自立,吾为汝再择婿何如?」冬兒不从,诣从信冢哭,欲缢墓树上,家人防之,不果。日暮还从信家,夜二鼓,入室更新衣,自经死。

  李氏,滨州惠高兒妻也。年二十六,高兒殁,父欲夺归嫁之,李氏不从,自缢而死。

  脱脱尼,雍吉剌氏,有色,善女工。年二十六,夫哈剌不花卒。前妻有二子皆壮,无妇,欲以本俗制收继之,脱脱尼以死自誓。二子复百计求遂,脱脱尼恚且骂曰:「汝禽兽行,欲妻母耶,若死何面目见汝父地下?」二子惭惧谢罪,乃析业而居。三十年以贞操闻。

  王氏,成都李世安妻也。年十九,世安卒,夫弟世显欲收继之。王氏不从,引刃断发,复自割其耳,创甚。亲戚惊叹,为医疗百日乃愈。

  状上,并旌之。

  赵彬妻硃氏,名锦哥,洛阳人也。天历初,西兵掠河南,硃氏遇兵五人,被执,逼与乱。硃氏拒曰:「我良家妇,岂从汝贼耶!」兵怒,提曳棰楚之。硃氏度不能脱,即绐谓之曰:「汝幸释我,舍后井傍有瘗金,当发以遗汝。」兵信之,乃随其行。硃氏得近井,即抱三岁女踊身赴井中死。

  是岁,又有偃师王氏女名安哥,从父避兵邙山丁家洞。兵入,搜得之,见安哥色美,驱使出,欲污之。安哥不从,投涧死。

  有司言状,并表其庐。

  贵哥,蒙古氏,同知宣政院事罗五十三妻也。天历初,五十三得罪,贬海南,籍其家,诏以贵哥赐近侍卯罕。卯罕亲率车骑至其家迎之。贵哥度不能免,令婢仆以饮食延卯罕于事,如厩自经死。

  台叔龄妻刘氏,顺宁人也。粗知书,克修妇道。一日地震屋坏,压叔龄不能起,家复失火,叔龄母前救不得,欲就焚。叔龄望见,呼曰:「吾已不可得出,当亟救吾母。」刘谓夫妹曰:「汝救汝母,汝兄必死,吾不用复生矣。」即自投火中死。火灭,家人得二尸烬中,犹手相握不开。官嘉其烈,上于朝,命录付史臣。

  李智贞,建宁浦城人。父子明,无子。智贞七岁能读书。九岁母病,调护甚谨。及卒,哀恸欲绝,不茹荤三年,治女工供祭祀,及奉父甘旨不乏,乡里称为孝女。父尝许为郑全妻,未嫁,从父客邵武。邵武豪陈良悦其慧,强纳采求聘,智贞断发拒之,且数自求死,良不能夺,卒归全。事舅姑父母皆有道。泰定间,全病殁,智贞悲泣不食,数日而死。

  蔡三玉,龙溪陈端才妻也。盗起漳州,掠龙溪,父广瑞与端才各窜去,三玉独偕夫妹出避邻祠中。盗入,斫夫妹,见三玉美,不忍伤,与里妇欧氏同驱纳舟中。行至柳营江,迫妻之。三玉佯许诺,因起更衣,自投江水而死。越三日,尸流至广瑞舟侧,广瑞识为女,收敛之。欧氏脱归言状,有司高其操,为请表之。乃命旌门复役,仍给钱以葬。

 





元史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武用妻苏氏,真定人,徙家京师。用疾,苏氏刲股为粥以进,疾即愈。生子德政,四岁而寡。夫之兄利其资,欲逼而嫁之,不听。未几夫兄举家死,惟余三弱孙,苏氏取而育之。德政长,事苏氏至孝。苏氏死时,天大旱,德政方掘地求水以供葬事,忽二蛇跃出,德政因默祷焉。二蛇一东一北,随其地掘之,果得泉。有司上其事。旌复其家。

  任仲文妻林氏,宁海人。家甚贫,年二十八而寡。姑患风疾,不良于行,林氏旦暮扶侍惟谨,抚育三子皆有成。年一百三岁而卒。

  江文铸妻范氏,名妙元,奉化人,年二十一归于江。及门,未合卺,夫忽以蒐疾卒。范曰;「我既入江氏之门,即江氏妇也,岂以夫亡有异志哉!」遂居江氏之家,抚诸侄江森、江道如己子。卒年九十五。

  有柳氏者,苏郡人,为户部主事赵野妻。未示成婚而野卒,柳哭之尽哀,誓不再嫁。其兄将夺其志,柳曰:「业已归赵氏,虽未成婚,而夫妇之礼已定矣。虽冻饿死,岂有他志哉!」后寝疾,不肯服药,曰:「我年二十六而寡,今已逾半百,得死此疾幸矣。」遂卒。

  姚氏,余杭人,居山谷间。夫出刈麦,姚居家执爨。母何氏往汲涧水,久而不至。俄闻覆水声,亟出视,则虎衔其母以走。姚仓卒往逐之,即以手殴其胁,邻人竞执器械以从,虎乃置之而去。姚负母以归,求药疗之,奉养二十余年而卒。

  又方宁妻官胜娘者,建宁人。宁耨田,胜娘馌之,见一虎方攫其夫,胜娘即弃馌奋梃连击之,虎舍去,胜娘负夫至中途而死。有司以闻,为旌复其家。

  衣氏,汴梁儒士孟志刚妻。志刚卒,贫而无子,有司给以棺木。衣氏绐匠者曰:「可宽大其棺,吾夫有遗衣服,欲尽置其中。」匠者然之。是夕,衣氏具鸡黍祭其夫,家之所有悉散之邻里及同居王媪,曰:「吾闻一马不被两鞍,吾夫既死,与之同棺共穴可也。」遂自刭死。

  有侯氏者,钧州曹德妻。德病死,侯氏语人曰:「年少夫亡,妇人之不幸也。欲守吾志,而乱离如此,其能免乎!」遂缢死于墓。

  又周经妻吴氏、郭惟辛妻郝氏、陈辉妻白氏、张顽住妻杜氏、程二妻成氏、李贞妻武氏、暗都剌妻张氏,并以夫死,不忍独生,自缢而死。

  事闻,咸旌异之。

  汤辉妻张氏,处州龙泉人。会兵乱,其家财先已移入山寨,夫与姑共守之。舅以疾未行,张归任药膳,且以舆自随。既而贼至,即命以舆载其舅,而己遇贼。贼以刀胁之曰:「从我则生,否则死。」张掠发整衣请受刃,贼未忍杀,张惧污,即夺其刃自剚死,年二十七。

  又汤婍者,亦龙泉人,有姿容。贼杀其父母,以刃胁之。婍不胜悲咽,乞早死,因以头触刃。贼怒,斫杀之。其妹亦不受辱而死。

  俞士渊妻童氏,严州人。姑性严,待之寡恩,童氏柔顺以事之,无少拂其意者。至正十三年,贼陷威平,官军复之,已乃纵兵剽掠。至士渊家,童氏以身蔽姑。众欲污之,童氏大骂不屈。一卒以刀击其左臂,愈不屈。又一卒断其右臂,骂犹不绝。众乃皮其面而去,明日乃死。

  张氏女,高邮人。城乱,贼知张女有姿艳,叩其家索之。女方匿复宇间,贼将害其父母,女不得已乃出拜贼。贼即伏地呼其父母为丈人媪,而以女行,女欣欣然从之。过桥,投水死。

  有高氏妇者,同郡人也。携其女从夫出避乱,见道旁空舍,入其中,脱金缠臂与女,且语夫,令疾行。夫挈女稍远,乃解足纱自经。贼至,焚其舍。夫抵仪真,夜梦妇来告曰:「我已缢死彼舍矣。」其精爽如此。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四年,士玄病革,王氏曰:「吾闻病者粪苦则愈。」乃尝其粪,颇甘,王氏色愈忧。士玄嘱王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护之。待此子稍长,即从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为出此言耶!设有不讳,妾义当死,尚复有他说乎。君幸有兄嫂,此兒必不失所居。」数日,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侧,蓬首垢面,哀毁逾礼,常以妾子置左右,饮食寒暖惟恐不至。岁余,妾子亦死,乃哭曰:「无复望矣。」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至终丧,亲旧皆携酒礼祭士玄于墓。祭毕,众欲行酒,王氏已经死于树矣。

  又有王氏者,良乡费隐妻也。隐有疾,王氏数尝其粪。及疾笃,嘱王氏曰:「我一子一女,虽妾所生,无异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抚育之。」遂殁。王氏居丧,抚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谓其亲属曰:「妾闻夫乃妇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为!」乃执女手,语之曰:「汝今已长,稍知人事,管钥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恸哭。是夜,缢死于园中。

  李景文妻徐氏,名彩鸾,字淑和,浦城徐嗣源之女。略通经史,每诵文天祥《六歌》,必为之感泣。至正十五年,青田贼寇浦城,徐氏从嗣源逃旁近山谷。贼持刀欲害嗣源,徐氏前曰:「此吾父也,宁杀我。」贼舍父而止徐氏。徐氏语父曰:「兒义不受辱,今必死,父可速去。」贼拘徐氏至桂林桥,拾炭题诗壁间,有「惟有桂林桥下水,千年照见妾心清」之句。乃厉声骂贼,投于水。贼竞出之。既而乘间复投水死。

  周妇毛氏,松阳人,美姿色。至正十五年,随其夫避乱麻鹥山中,为贼所得。胁之曰:「从我多与若金,否则杀汝。」毛氏曰:「宁剖我心,不愿汝金。」贼以刀磨其身,毛氏因大詈曰:「碎呙贼,汝碎则臭,我碎则香。」贼怒,刳其肠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贤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余,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贼至,欲虏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义门,岂能从贼以辱身乎!」于是阖门三百余口俱被害

  。

  李顺兒者,许州儒士李让之女也。性聪慧,颇涉经传,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贼陷钧州,密迩许昌。父谓其母曰:「吾家以诗礼相传,此女必累我。」女闻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难,勿以我为忧。」须臾于后园内自经而死。

  吴守正妻禹氏,名淑静,字素清,绍兴人。至正十六年,徙家崇德之石门。淑静尝从容谓守正曰:「方今群盗蜂起,万一不测,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盗陷崇德,淑静仓皇携八岁女登舟以避。有盗数辈奔入其舟,将犯淑静,淑静乃抱幼女投河死。

  黄仲起妻硃氏,杭州人。至正十六年,张士诚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硃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暮我当至也。」硃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

  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继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与乳母汤氏皆自缢。及暮,贼至,见诸尸满室,执仲起将杀之,哀求得脱。贼遂尽掠其家财而去。

  焦士廉妻王氏,博兴人,养姑至孝。至正十七年,毛贵作乱,官军竞出虏掠。王氏被执,绐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共取也。」信之,随王氏至墓所。王氏哭曰:「我已得死所矣,实无藏金,汝可于此杀我。」乃与妾杜氏皆遇害。

  又有赵氏者,平阳人,年二十,未嫁。寇乱,赵被驱迫以行,度不能免,绐贼曰:「吾取所藏金以遗汝。」贼信之,遂还,投于厕而死。

  陈淑真。富州陈璧之女。璧故儒者,避乱移家龙兴。淑真七岁能诵诗鼓琴。至正十八年,陈友谅寇龙兴,淑真见邻妪仓皇来告,乃取琴坐牖下弹之。曲终,泫然流涕曰:「吾绝弦于斯乎!」父母怪,问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明日贼至,其居临东湖,遂溺焉。水浅不死,贼抽矢胁之上岸,淑真不从,贼射杀之。

  时同郡李宗颐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与女匿居后圃中,贼至,挟其女共投井死。

  秦闰夫妻柴氏,晋宁人。闰夫前妻遗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未几柴氏有子,闰夫病且死,嘱柴氏曰:「我病不复起,家贫,惟二幼子,汝能抚其成立,我死亦无憾矣。」闰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纺绩,遣二子就学。至正十八年,贼犯晋宁,其长子为贼驱迫,在围中,既而得脱。初在贼时,有恶少与张福为仇,往灭其家。及官军至,福诉其事,事连柴氏长子,法当诛。柴氏引次子诣官泣诉曰:「往从恶者,吾次子,非吾长子也。」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讯之他囚,始得其情。官义柴氏之行,为之言曰:「妇执义不忘其夫之命,子趋死而能成母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遂释免其长子,而次子亦得不死。时人皆以为难。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门而复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钦察氏,大宁路达鲁花赤铁木兒不花之妻,以夫恩封云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宁。至正十八年,红巾贼至,也先忽都与妾玉莲走尼寺中,为贼所得,令与众妇缝衣,拒不肯为。贼吓以刃,也先忽都骂曰:「我达鲁花赤妻也,汝曹贼也,我不能为针工以从贼。」贼怒杀之。玉莲因自缢者凡三,贼并杀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兒,年十四,与父出城,见执于贼。完者拜哭,请以身代父死。贼爱完者姿秀,遂挈以从。久之,乃获脱归,访母尸并玉莲葬焉。

  吕彦能者,陵州人。至正十八年,贼犯陵州,彦能与家人谋所往。其姊久嫠居,寓彦能家,先曰:「我丧夫二十年,又无后,不死何为?苟辱身,则辱吾弟矣。」赴井死。其妻刘氏语彦能曰:「妾为君家妇二十八年,兹不幸逢乱离,必不负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彦能二女及子妇王氏、二孙女,皆随刘氏溺井。一门死者七人。

  刘公翼妻萧氏,济南人,有姿色,颇通书史。至正十八年,闻毛贵兵将压境,豫与夫谋曰:「妾诗书家女,誓以冰雪自将,傥城陷被执,悔将何追?妾以二子一女累君,去作清白鬼于泉下耳!」夫曰:「事未至,何急于此!」居亡何,城陷,萧解绦自缢死。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其母严氏,孀居极贫,病瘫痪卧于床者数年,女事母至孝。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里,邻妇强携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让妻潘氏,名妙圆,山阴人。至正十九年,与其夫从舅避兵山谷间。舅被执,夫泣以救舅脱,夫被兵所杀,欲强辱潘氏。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从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可无憾也。」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火既炽,潘氏且泣且语,遂投火以死。

  又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至正二十二年,张士诚陷诸暨,蔡氏避之长宁乡山中,兵猝至,有造纸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赵洙妻许氏,集贤大学士有壬之侄女也。至正十九年,红巾贼陷辽阳,洙时为儒学提举,夫妇避乱匿资善寺。洙以叱贼见害,许氏不知也。贼甘言诱许氏,令指示金银之处,许氏大言曰:「吾诗书冠冕故家,不幸遇难,但知守节而死,他皆不知也。」贼以刃胁之,许氏色不变。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骂声不绝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贼,吾女兄弟亦死贼,今吾夫又死焉。使我得报汝,当醢汝矣。」遂遇害。寺僧见许氏死状,哀其贞烈,贼退,与洙合葬之。

  张正蒙妻韩氏,绍兴人。正蒙尝为湖州德清税务提领。至正十九年,绍兴兵变,正蒙谓韩氏曰:「吾为元朝臣子,于义当死。」韩氏曰:「尔果能死于忠,吾必能死于节。」遂俱缢死。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死,吾何以独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处之龙泉县季锐妻也。因避兵于邑之绳门岩,贼至,何氏被执。欲污之,乃与子荣兒、女回娘投崖而死。

  刘氏二女,长曰贞,年十九;次曰孙,年十七。龙兴人,皆未许嫁。陈友谅寇龙兴,其母泣谓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宁死不辱父母也。」城陷,二女登楼,相继自缢。婢郑奴,亦自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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