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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论说文集 作者:培根水天同译-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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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论说文集
  水天同 译
  译例 绪论
  献书表
  一
    论真理
  二
    论死亡
  三
    论宗教一统
  四
    论复仇
  五
    论困厄
  六
    论作伪与掩饰
  七
    论父母与子嗣
  八
    论结婚与独身
  九
    论嫉妒
  十
    论恋爱
  十一
  论高位
  十二
  论勇
  十三
  论善与性善
  十四
  论贵族
  十五
  论谋叛与变乱
  十六
  论无神论
  十七
  论迷信
  十八
  论游历
  十九
  论王权
  二十
  论谏议
  二十一 论迟延
  二十二 论狡猾
  二十三 论自谋
  二十四 论变更
  二十五 论敏捷
  二十六 论伪智
  二十七 论友谊
  二十八 论消费
  二十九 论邦国底真正伟大之处
  三十
  论养生
  三十一 论猜疑
  三十二 论辞令
  三十三 论殖民地
  三十四 论财富
  三十五 论预言
  三十六 论野心
  三十七 论宫剧与盛会
  三十八 论人底天性
  三十九 论习惯与教育
  四十
  论幸运
  四十一 论放债
  四十二 论青年与老年
  四十三 说美
  四十四 论残疾
  四十五 说建筑
  四十六 说花园
  四十七 说交涉
  四十八 论从者与友人
  四十九 论请托者
  五十
  论学问
  五十一 论党派
  五十二 论礼节与仪容
  五十三 论称誉
  五十四 论虚荣
  五十五 论荣华与名誉
  五十六 论司法
  五十七 论怒气
  五十八 论变易兴亡
  残篇
  论谣言

培根论说文集









培根论说文集







译例

一、本书系依据Selby编辑之Macmillan本,参考《万人丛书》(Everyman’s
  Library)本而译成者。

    二、译此书时或“亦步亦趋”而“直译”之。或颠倒其词序,拆裂其长句而“意译”之。但求无愧我心,不顾他人之臧否也。夫“直译”“意译”之争,盲人摸象之争也。以中西文字相差如斯之巨而必欲完全“直译”,此不待辩而知其不可能者也。亦有两方语句,不约而同,顺笔写来,自然巧合者,当是时也,虽欲不“直译”岂可得乎?此中取舍全视译者中英文之造诣如何,非一言可决也。局外之人,必欲强立规律,定为一尊,则胶柱鼓瑟,刻舟求剑,徒贻笑于大方,全无补于学术也。

    三、译文以白话为主,然间亦用文言者,培根之文时而平易朴直,时而雍容典雅之故也。译者既抱定传达原作意思口吻之宗旨,自不必墨守一格,禁于一隅也。

    四、地名人名等专名词其已通行有年者概仍其旧,如伦敦,圣保罗是也。其尚未通行者则于译时力求其音近,力避其杂以汉义,如Seneca不译薛内佳是也。

    五、官署职衔等名称最难译,字典辞书又鲜能为助者。只可就区区所知而试译之。甚望博学之士有以教我。

    六、注释十九皆本Selby,间亦采用他书,皆注明出处(普通参考书,如《韦氏字典》,则不尽注明)。若自承为己见者当然由本人负责。注释用浅近文言以省篇幅。

    七、培根书中引用拉丁成语不少。

    此等成语或出于罗马之诗文史籍,或见于拉丁本之圣经,或采自中古之教会长老,来源既伙,命意有时亦甚难妥译。加以译者拉丁文程度幼稚,不敢自信,幸赖英译本中有表列对照者可供参考。兹仍将原文列于注释中以便专家指导。

    八、本书着手翻译时适值敌寇侵凌,平津沦陷,学者星散,典籍荡然。译者不得已以萤火之光,探此窈冥,尚望海内明达,毋吝教我,绳愆纠缪,则幸甚矣。
  水天同
  于昆明
  1942年6月

绪论

Oliphant Sweaton著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外如阑男爵,圣奥本斯子爵(BaronVerulamandViscountSt.Albans),于1561年1月22日生于伦敦临河街(Strand)之约克府(YorkHouse)。他的父亲是掌玺大臣男爵尼古拉·培根(Sir
  Nicholas Bacon)。母亲是继室,共生二男,弗兰西斯是次子。

    弗兰西斯从小体弱多病。后世传者多以为这就是他少年老成的原因。其实他自幼即喜研读较他的年龄应读的书更为高深的书籍,所以他的态度老成的原故或在于此而不在于彼。

    关于他的幼年我们所知甚少。只知道他的生活是在两个地方度过的:一处是伦敦的府邸(约在现在的临河街与泰晤士河之间),一处是哈弗州的高阑城(Gorhambury,Hertfordshire)的别墅,到了他十三岁的时候他同年长于他二岁的哥哥安东尼(Anthony)同入剑桥大学的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我们这才对他的生平知道得较为详细一点了。
  他在剑桥住了三年。离开的时候,如麦考莱(
Macaulay)所说:“他是带着这么一种心理走的。对剑桥的学科深为轻蔑;对英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坚决地认为根本有害;对亚里士多德派的学者虚耗精力于其上的‘学问’有一种应有的渺视;对亚里士多德本人亦没有多大的尊崇。”
  这时他已经见过英国朝廷的生活了。他父亲的高位和他们家庭的显亲贵戚使这件事易于发生。据历史所载,女王伊利萨白(
Elizabeth)为了访问他的掌玺大臣,曾经巡幸到高阑城的别墅不止一次。在这座美丽堂皇的别墅里,在古老的橡树榆树丛中,这位喜欢奉承的女王也许接受过年青的弗兰西斯的优美的颂词。女王在答复的时候也许因为看见他少年老成的态度,因而称他为“朕的小掌玺大臣”,这也是记载上有的。至于培根从少年就熟悉宫廷的仪节习尚这件事,可从他的《论说文集》初稿中两篇文章的题目看出。一篇是“论礼仪”(On
  Ceremonies and Respects),另一篇是“论尊荣与名誉”(On Honour and Reputation)。他的关于处高位时对上对下对平辈应持如何态度的议论,不但是说理公允,而且是参透世情之作。他认为对于在上的人表示尊敬并不是一种奴气,而是处世应尽的一种责任。因为假如我们不这样做,那么居于我们之下的人又怎么肯对我们表示尊敬呢?
  安东尼·培根和他的弟弟都有志于外交。为了准备起见,他们于
1576年6月进了葛莱律师公会为“老生”(Ancient)。他们不久就在会中地皮上造了几间住屋,这几间屋子后来培根在里面住过好几次。二人入会三月之后(1576年9月),培根就跟随当时的英国驻法大使包莱男爵(Sir
  Amyas Paulet)奉使巴黎。这次旅行可说是他在外交事务上实际训练的开端。他用关于欧陆政治外交的研究结果做材料,著成了一篇《欧洲政情记》(Notes
  on the States of Europe)。这篇文章在他的全集里多有印出者。当时法国正在闹内乱,天主教同新教徒斗争正烈。有许多残酷事件引起了培根在“论党派”一文中最恰当的议论。下面的话即其一例也:
  “为帝王者务须小心,不可偏向一方,以致俨然成为某党某派的党徒。国内的党派总是于王权不利的,因为这些党派常向党员要求一种义务,简直和臣民对君主的义务差不多,并使君主变为‘吾辈之一’:如法兰西的‘神圣同盟’中所可见者是也。”

培根在法京的居留并不很久,虽然在这短期间内他学会了法文。他父亲的突然逝世使他匆匆返国。返国之后他发现他的前途颇为黯淡。他虽然曾向当时的执政者(他的姨父,伯莱公爵,可算是朝中领袖)求官,而且以他父亲在日的政绩而论,这种请求也不能说是冒昧,但是他的请求终未发生效力。塞西父子(
TheCecils)(即公爵父子——译者)似乎对他们弟兄颇怀嫉妒。于是培根只好专攻法律。结果于1582年他被认可为律师,于1586年当选为葛莱公会的首席会员之一。

    时光一年一年的过去,而培根仍然不见重用,也没有人帮他的忙。他也曾自己努力,几度被选入国会,但是仍然不能出头。
  他在议会中所抱的政治主张,简单说来,可说是一种“中庸主义”。他主张在君权与民权之间,尤其是在教派的纷争之间,要采取一种不偏不颇,宽容互让的办法。对于他自己的这种政见他曾有两篇文章发表。在这两篇文章里他都是主张无论在教义的解释或刑罚的执行方面,都应当采取伸缩性较大的办法的。
  在这个期间内培根也曾得到两度小小的升擢。他被委为女王的特别法律顾问(
Queen’s Counsel Extraordinary)之一,又获得了御前会议(The Star Chamber)登记员的候补权。这个候补权是他的亲戚,塞西父子,厌倦他不时的请托而替他谋得的。但是这个职位要等原来在职的官员死了以后才能填补。培根等了多年,这事才得实现。在候补死人的缺的期间内,培根受了许多的辱蔑,就如同后来英国的另一文豪司各脱(Sir
  Walter Scott)一样。司氏等了多年,才补上了一个法庭书记官的位置。鉴于培根的父亲的名望,有人曾对他的多年不见重用表示惊异,认为虽然塞西父子对他冷淡,而女王伊利萨白竟对尼古拉·培根的儿子不理不睬,殊不可解。不知培根在当国会议员的期间,曾因拥护民权,攻击朝廷强迫下院与上院直接会商筹款问题之企图,并且曾反对过增加国用的要求。类此的行为在当日是需要极其卑躬屈节的道歉才能使君王息怒的。培根似乎没有这样做过。同时塞西父子又从中媒蘖其短,证实了培根的“目无朝廷”。结果女王的不悦之感竟被煽动成了不息之怒,培根请求重用的企图遂被漠然搁置或婉辞拒绝。
  于是培根决意不再向他的亲戚请求帮忙,而转附艾塞克斯伯爵(
Earl of Essex)之党。伯爵年少贵显,意气飞扬,初时极得女王宠信,后以勇而无谋,行同叛逆而被诛。当培根转附门下之日,正是伯爵官星高照之时,其声势之烜赫,不下于伯莱爵士。艾塞克斯对培根发生了诚挚、热情的友谊,屡次为他亲向女王请求要职。曾先后替他固请法部长官(或检察长Attorney…Generalship),次官(或辩护长,审判长Solicitor…Generalship),以及案卷司长(Master
  of the Rolls)之职,干请频繁,致使女王厌倦,请他“谈别的问题”。

    如此屡请不遂之后伯爵竟以自己在退肯南(Twickenham)之府邸田产值二千镑者,赠于培根。此时二人交情甚密,对于伯爵的各种交际游乐,培根亦常常参与,并且写过一本宫剧剧本乐会(The
  Conference of Pleasure)作为宴乐之一助。 培根对于这一种文艺表现出特殊的才能。后来曾为葛莱公会写过两本戏,一名《学问之宫》(The Palace
  of Learning),一名《葛莱历史》(Gesta Grayorum),都可见此言不诬。在1625年出版的论说文集中有一篇“论宫剧与盛会”(Of Masques
  and Triumphs)的文章更足证他对这种娱乐的艺术,有多么深的研究。

    1599年艾塞克斯讨爱尔兰泰隆(Tyrone)之乱无功,单骑还朝,大受朝中政敌的攻击。结果失权失宠,且受短期之拘禁。虽次年即蒙释放,准其乡居,可是艾塞克斯心中怏怏,总以为可以恢复昔日的宠信,谁知又因某项专卖权请求展期之事,受了女王的挫辱。于是气愤难平,竟图外结苏格兰、爱尔兰,内连失意的教派,如天主教、清教徒等。不久他便带了少许的武装侍从直扑伦敦,以清君侧为名,实行叛逆。他的企图完全失败,他被执下狱,1601年2月19日受审,25日斩决。在他两次受审的时候,培根都是奉王命陪审的。

    末次审判的时候,他似乎还很替皇家出力,并且在艾塞克斯处极刑以后他又奉命起草伯爵的罪状。
  从征爱之役起到起草罪状之事止,这其间培根和艾塞克斯的关系以及培根个人行事的动机都是很微妙复杂,难以遽下论断的。伯爵死后不久,在詹姆斯一世(
JamesI)临朝的初年,培根曾经发表过一篇“自白”,解释他在艾案中的行为,但是这也不完全可靠,其中的话语令人不满之处也不少。不过,简单言之,下面的这几项,可说是相当明显的:
  1.培根是忠于女王的。

    2.征爱失败之后,艾塞克斯初次受审以及谋反以前的那些时间内,培根曾屡次替他向女王求过情。

    3.艾塞克斯的谋叛至少在他的行动的表面上看来是无疑义的。

    4.培根自己当时的处境相当危险。虽然无人告他同谋叛逆,但他不能不表示忠诚,因而不得不认真的参加对艾塞克斯的审讯,这亦是无问题的。
  所以加丁纳教授(Professor
  Gardiner)的话似乎是最公允的论断。他说:“培根的行为表现出他缺乏道义之感,这是不能否认的。然而我们现在认为个人友谊的关系应该重于政治上的关系,这种看法是基于一种日见增强的政情安定之感的。这种看法对于培根当日的政局不能适用。在当时,如果可以用武力来推翻女王任命大臣之权(案此即艾塞克斯案之政治意义)的话,那末英国将陷于无政府状态,以及这种状态所产生的种种祸乱之中了。”
  在1607年培根写了一篇“论友谊”的文章。其中有一段开首是这么两句:“世间有些人,他们的生活好象永远是在舞台上度过似的。这种生活对于别人是掩饰起来的,唯有自己可以明了。然而永远的掩饰是痛苦的,而一个只顾荣华,不顾天性的人可算是一个十足的奴才……”这段文章在1625年出版的《论说文集》中是删去了的。这些话不妨认为与艾塞克斯案直接有关。

    1597年培根论说文集的初版出书。该版作小八开本,卷首有题辞,把这书献给作者的哥哥,安东尼·培根。书中共有文章十篇——(一)论学问,(二)论辞令,(三)论礼仪,(四)论从者与友人,(五)论请托者,(六)论消费,(七)论养生,(八)论荣誉与名声,(九)论党派,(十)论交涉。这十篇文章含义丰富,文笔精悍,因此这卷文集遂成为划时代的作品,非常受人欢迎。这一点容后再详言之。

    这时,女王伊利萨白的可纪念的朝代亦到了末日了。她的老一点的大臣都先她而逝了。伯莱,她的大臣中之最伟大者,卒于1598年,其子继为相。

    女王未婚无子,由其侄苏格兰王詹姆斯六世继位,是为詹姆斯一世。他的王位还未坐稳,培根便想尽方法去求得他的欢心。结果培根于1603年受封为男爵,不久又受到年金六十镑的赏赐。这一笔钱是詹姆斯纪念培根的哥哥安东尼(殁于1601年)始终拥护他的继承权之功的。同时培根又被委为皇家法律顾问,年赐赏金四十镑。培根取得国王欢心的主要工具是他的合并苏格兰、英格兰王国及王朝的主张。这种主张他在国会里用口舌,在国会外用笔墨,不遗余力地宣传着。他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合并论”(Articles
  touching the Union)。在这篇文章里他很巧妙地搜集了不少的历史和科学上的引证来证明他的结论,就是——“自然的规律和真正的政治的规律有吻合之处。前者是治世之理,后者是治国之道”。后来在1612年培根发表了一篇“论邦国的真正伟大之处”(The
  True Greatness of Kingdoms and Estates),其中的意思和材料多取之于“合并论”,这是无疑义的。詹姆斯于1604年10月上尊号曰“大不列颠王”(King
   of
 Great  Britanny,缩写为Great
  Britain),这个尊号是培根建议的。培根对于英格兰、苏格兰合并的论据辩证都非常允当,所以当时讨论合并事宜的联合委员会差不多一致通过了“合并”的提案。众议院的多数议员也赞成了。可是国王坚持要把国籍承认权留在国王手中,因之此事功败垂成。否则英格兰、苏格兰合并之事可以早100年而实现了。

    1605年培根的第一部哲学巨著出版,就是广学论(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这本书后来又增添材料,译成拉丁文,名曰De Augmentis Scientiarum。在这部书里培根评论当世学术界的情形,批评其过失,指出许多种所谓“学问”的空虚无聊,并建议学术进步的途径。他的《论说文集》中“论伪智”、“论习俗与教育”和“论学问”的几篇文字都可说是广学论中的题材,不过在那本书里没有详加讨论罢了。

    在他45岁的时候,培根娶了艾丽斯·巴南,一位市参事会参政员的女儿为妻。巴南女士带来的陪嫁相当丰富。这在债台高筑的培根一方面当然是很欢迎的。婚礼颇为盛大,新郎新妇的衣着亦极其奢丽。婚后15年中培根和他的夫人似乎过着很平静的生活。但是培根失势之后,他们感情破裂,直至培根死时终未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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