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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隋唐史-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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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的律令中的大部分条文。 太宗命房玄龄、裴弘献和各类司法官员修订法 
  典。过了十年,以房玄龄为首的一个组织才完成了这个任务。637年初,将 
  这部名为《贞观律》的法典送呈太宗,它大量减少了判处死刑或流刑的罪行, 
  减轻了许多轻罪的刑罚。同时,令中的行政法也被修改扩充成 30卷 1590 
  条,作为补充条例的式也增加了内容。最后,第一套格也完成了。这些法典 
  化的法律起初是以诏令和个别法令的形式颁布的。经过整理、修改和归纳, 
  总计为18卷700条,它们体现了618年以来颁布的大约 3000个诏令中的法 
                                 ② 
  律和程序的实质性变化。太守对法律的兴趣经久不衰,他临终的遗嘱还吩咐 
  他的继承者再次修订法典。③ 

                                          兵制的改革 

① 《唐会要》,卷68 第1197 页。 
② 《唐会要》,卷77 第1411—1412 页。 
③ 《资治通鉴》,卷198 第6234 页;《唐会要》,卷77 第1412 页。 
④ 《旧唐书》,卷50 第2139 页;《新唐书》,卷56 第1411 页。 
⑤ 自627 年以来,关于断肢之刑的争论持续好几年,见《唐会要》,卷39 第707—708 页;《旧唐书》卷 

50 第2135—2136 页。 
① 《旧唐书》,卷50 第2135—2136 页;《唐会要》,卷39 第707 页。 
② 《唐会要》,卷39 第707 页;关于式和格的颁行,见《旧唐书》,卷50 第2136—2138 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11 第 67 页。 

… Page 134…

       高祖时期兵制的进展已如上述。这里再说太宗进一步改进现行军事组织 
  的问题。636年,太宗将现行的民兵组织改称“折冲府”,其兵员就是所谓 
   “府兵”。折冲府总数大约为633个,大抵集中在京畿地区。仅关中一带就 
  有261个;其余的几乎都分布在河东和河南西部的洛阳附近。在这些地区, 
  府兵一定包括很大比率的男丁。河北和河南这些人口稠密的大平原折冲府很 
  少,华南和华中就更少了。 
       每个折冲府由800人到1000人或1200人组成,配备有军官和行政官员。 
  每个折冲府的指挥官都是高品级官员。其结构是10人一伙,50人一队,200 
  人一团。这些府兵包括骑兵、骑射兵和步兵;他们还有自己的驮骑。武器、 
  装备和口粮自备,甲胄和复杂的武器则由折冲府的武库供给。 
       靠近京师的折冲府分属于12卫,它们组成中央政府的主要兵力,府兵分 
  期轮番服役,保卫京师。 
       除了服役保卫京师外,府兵在农闲时期还要受军训,每年冬末以大狩猎 
  的形式举行正式军事演习。士兵的服役年龄从20岁到60岁。在服役期间免 
  除赋税和劳役。 
       也有少数折冲府设置在边境,但在唐初,显然有专职的长期戍兵驻守边 
  境。这些戍兵,特别是骑兵,有很多是在630年东突厥战败后参加唐军的突 
  厥人,以及随后定居在北方边境的归顺的突厥人。 
       可是,在进行重大的征讨时这些兵力是不够的,这时政府不仅要动员府 
                                                               ① 
  兵和匆忙组成“行军”,而且还要从一般平民中征兵。 
       一般认为,府兵是由旧贵族门第出身的人统率的。虽然勇武的西北贵族 
  集团在高级文官中明显地失去了优势,但大部分的折冲府 (至少占总数的三 
  分之二)分布在关陇、代北贵族集团以前占支配地位的今陕西、甘肃和山西 
  中北部,这里也是他们的老家。府兵和为出征所征集的士兵都应该从富裕之 
  家挑选,由于享受免税免役的恩惠,所以服役与其说是强制征集,倒不如说 
  是一种特权。 

                                       经济政策 

       太宗行政上的一大失败是在全国推行的财政制度。609年的隋代户数差 
  不多是900万,到了高祖时代下降到不足200万,到了太宗末期,仍在300 
  万以下,不到隋代户数的三分之一。这个差别并不表示实际人口灾难性的下 
  降,而是说明作为课税根据的人口登记的松懈和低效率。漏籍最厉害的地方 
  是全国最富、人口最多的河北和河南两道,那里的登记数分别只为隋代人口 
  的17%和10%。幸亏太宗施政相对节俭,因为全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应纳税的 
  人逃避了课税而未受到惩罚。① 
       但到太宗时,伴随着隋末内乱和唐初统一战争而来的经济凋敝开始有了 

① 浦立本: 《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61—63 页及第140—141 页的注;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 

兵志译注》,第30—65、761—773 页及它处;宾口重国:《从府兵制到新兵制》,初发表于《史学杂志》 
41 (1930 年),又收于作者的论文集《隋唐史研究》(东京,1967 年),卷1 第3—83 页。 
① 浦立本:《隋唐时期之户口登记》,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4。3  (1962 年),第290 及以后诸页; 

崔瑞德:《晚唐的地方自治和中央财政》,载《大亚细亚》,(新版),11。2 (1965 年),第211—232 页, 
特别是213 页。 

… Page 135…

  好转。唐王朝建立后的头几年,物价高涨,粮食缺乏 (因而禁止酿酒)。即 
  使在太宗即位之后,粮价依然很高而且粮食供应不足,以至在京师以外工作 
  的高级官员奉命只好把他们俸禄中的粮食部分运送回家。保守的官员如魏 
  徵,几年来一直以隋末战乱带来的经济恶果还没有消除为论点,劝阻皇帝不 
  要推行好大喜功的政策,如不要举行劳民伤财的封禅大典和进行大规模的军 
  事扩张。 
       但到了630年前后,由于多年来的国内和平、农业丰收和施政正确,局 
  势有了明显好转。一个使人民取得一定抗灾能力的新的重要措施是628年在 
                                     ② 
  各州建立义仓,积谷以备荒年。639年,在一些主要大城市建立了常平义仓 
  以调节粮价,避免暴涨。③ 
       由于经济的普遍稳定和改善,国家逐渐繁荣,开始积存大量储备。在新 
  的繁荣基础之上,太宗有能力实行更积极的、干涉别国的对外政策,进行多 
  次横扫中亚大部分地区和进兵朝鲜的战争。 
       虽然经过这些战争,但经济依然繁荣,直到太宗的继承者高宗时期,物 
  价保持低而稳定。政府比较节约,军事建置实际上也是通过府兵制而自给自 
  足,这便把处于相对贫乏和无生产力地区的京师的影响减到最低点。太宗以 
  后诸朝,长安的供应成为主要的后勤问题,而太宗时则大不相同,每年只需 
  较少量的粮食(约20万石),主要从河南大平原漕运到长安。太宗以后十分 
  重要的南方的税粮,在太宗时并不运到首都,而是折成布匹或货币以减少运 
  费。 

② 《旧唐书》,卷49 第2122—2123 页;《唐会要》,卷88 第1611—1612 页。 
③ 《唐会要》,卷88 第1612 页。 

… Page 136…

                            旨在加强中央权力的政策 

       太宗最关切的是确保唐王朝的长治久安,使它能免遭后汉灭亡以来各个 
  短命王朝的命运。因此他断定,在与国内的其他对立集团相处时,中央权力, 
  特别是皇室权力,必须加强。 

                              关于建立“封建制”之争 

       627年的后半年,太宗就如何使国祚长久一事征询群臣的意见。年迈的 
  萧瑀建议,应恢复使夏、商、周三代国祚长久的封建制。① 
       唐代学者设想,封建制基本上是分权政体,封地的权力已下放给世袭的 
  封建主,他们被封为皇帝的藩属。郡县制与此相反,它是由中央政府派职业 
  官员直接治理全国的领土。 
       萧瑀的建议引起了历久不息的热烈争议。大多数朝廷官员完全反对恢复 
  封建制。礼部侍郎李百药指出,周代所以国祚长久是由于天命,而不是由于 
  封建制度,况且到了后期,周就极度衰弱了。另外一些官员则指出了实行封 
  建的后果;魏徵的反对理由是,实行封建将缩小王畿,大量减少国家的岁入, 
  以致无力供给官吏的俸禄。他和马周还指出诸侯无道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国 
  家防务问题。① 
       于是实行封建的计划暂时被搁置。但关于封建的主意显然给太宗以有力 
  的影响,所以封建这个政治论题在太宗在位期间几次被提出。631年,有旨 
  命官员们起草一个详细的规定,使皇族和杰出的官员据此可被任命为世袭的 
                     ② 
  边境镇守之官。 可能是由于朝廷中所有派别的反对,这个规定依然没有实 
  行。但到了637年,这个计划终于被重新提出。21个皇子被分封为世袭都督 
  或刺史,分配到各州作“藩翰”,虽然分配给他们的地方有很多在东北平原 
  和内地各处。14名杰出的大臣,包括一大部分朝中显贵,也被任命为世袭的 
  刺史。我们毫不清楚这件事实行到什么程度。但可以肯定,这是一个大为冲 
  淡了的封建制,它不过是在正常的官僚机构中设立一批数量不多的世袭官职 
  罢了。 
                                                                        ③ 
       对这个被削弱的“封建制”,反对的意见依然不绝于耳。朝中大臣们几 
  乎无人离开岗位到他们的“封地”去,而且他们也不愿意去。639年,长孙 
  无忌和房玄龄上书辞谢他们的职位,理由是自汉改封建为中央控制的郡县制 
  以来,复古已毫无意义;皇族和以前的开国功臣未必能胜任这些行政重任; 
  他们的子孙很可能证明不能担任这些职务,或可能在继承时年纪太幼,不能 
  防止外人夺权。④ 
       面对这一派反对意见,太宗让步了,并降诏缓行刺史的世袭分封之议。① 

                                       ② 
  但皇子的分封似仍在继续实行,太宗依然向往于“封建制”。在他晚年,他 

① 《唐会要》,卷46 第824 页。 
① 《唐会要》,卷46 第824—827 页。 
② 《资治通鉴》,卷193 第 6089 页。 
③ 《资治通鉴》,卷195 第6145—6161 页;《唐会要》,卷47 第829—830 页。 
① 《资治通鉴》,卷195 第6146 页。 
② 见642 年褚遂良的谏书;《唐会要》,卷47 第831 页。 

… Page 137…

  在给继承者立下的政治遗言和写于648年的《帝范》中,再次提到这个问题, 
  并断言:如果不分封皇族,皇室就不能占有足够的土地。但这必须保持平衡, 
  不能过度,以免削弱中央的力量。③ 
       作为政治权力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形式,或作为一个可能医治积弊的药 
  方,“封建制”在太宗以后也讨论过;但真正土地分封的实行,也就是分给 
  地方以实权而不是只给一个空头衔,则再也没有被认真地考虑过。 

                                        大姓 

       太宗在企图巩固他的王朝权力时所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对贵 
  族集团——特别是称之为“四姓”的集团——树立皇族的绝对支配地位。“四 
  姓”集团大都出自中国东北部,由于它们的成员已有好几代在朝中作高官, 
  所以在5世纪时已经取得优越的社会地位。后来,这些氏族以它们在地方上 
  的政治和经济影响,以它们保持的所谓“纯正”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它们严 
  格遵守的一切儒家礼仪细节,尤其重要的是以它们内部的通婚关系,加强并 
  保持了它们的特权地位。它们的社会优越感发展到竟把6世纪的半异族西北 
  皇族轻视为社会的暴发户;而且唐皇室也被划归于暴发户之列。④ 
       632年,太宗命他的几个大臣编纂一部全国有名氏族谱系的概要。在唐 
  初,“四姓”氏族中只有极少数的成员在朝作官,他们的经济地位已下跌到 
  被迫和“四姓”以外的人通婚的程度——当然,代价要相当。虽然他们在地 
  方上依然拥有巨大的特权和势力,可以和中央政府争夺权势,但太宗完全可 
  以期待,一旦氏族按照它们的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排列,皇族及其主要支持 
  者应远远排在“四姓”之前。 
       编纂工作由太宗的一些资深的官员担任,其中没有一人出身于世家大 
  族;这项工作包括仔细审察支持每个家族权利的文献。 
       可是,概要编完后,主要的编纂官高士廉把书呈献皇帝,太宗看到高祖 
  时的大臣、山东(今河北、河南、山东一带)“四姓”之一的崔民干的氏族 
  竟高居第一位,而皇族居第三位,立刻勃然大怒。这清楚地表明,在唐初, 
  社会地位仍然与政治权力无关。太宗因此否定了这一工作,命令从新编纂, 
  新编要求排列氏族的地位要和其成员在唐朝官僚机构中的官职直接联系起 
  来。 
       这一本题为 《贞观氏族志》的修订本,于638年编成后送呈皇帝。它把 
  皇族和最高级官员的氏族排在第一位,高祖和太宗的母系亲戚排在第二位, 
  崔氏排在第三位。① 
       这是一个有意识的政治行动,它试图贬低东北贵族世家的社会地位和名 
  望,同时公开肯定李氏和李氏支持者的崇高地位。可是“四姓”的社会威望 
  似乎没有受到什么损害。太宗的最有名的三个大臣房玄龄、魏徵、李世都 
                                                                 ② 
  和“四姓”氏族联姻,虽然皇帝力图贬低他们的社会地位。甚至迟至9世纪 
  的文宗皇帝还在哀叹,尽管李(唐)氏君临天下已经200余年,可是想和皇 

③ 《帝范》,卷1 第3 — 8 页。 
① 详情可参考 《剑桥中国史》第4 卷中池田温所写的一章;此外还可参考竹田龙儿: 《关于贞观氏族志编 

纂的一个考察》,载《史学》,25。4 (1952 年),第23—41 页。 
② 《新唐书》,卷95 第3842 页。 

… Page 138…

                                                                      ① 
  族联姻的人还是比想和旧“四姓”氏族联姻的人少。 

                                             考试制度 

        太宗治下的唐政府,继续用科举出仕和提倡学术的办法来鼓励文人阶 
  级。 
        太宗即位后,举行官方考试的次数大大增加。几乎每年都有来自各地的 
                                                         ② 
  应试者参加考试,并受到皇帝的亲自接见。太宗命京师和各道供给应试者的 
  衣食,并颁布规定考试科目的诏令。 
        虽然如此,应试者的人数还是不多,中试者一年只十多人。为了给应试 
                                                                                ③ 
  者提供学习的条件,京师建立了在国子监指导下的学校系统,负责所辖五个 
  学校的课程;五个学校之中的三个,即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建立于高祖时 
                                                                                   ④ 
  期。这些学校经过扩大和增加新校舍,足以容纳2000多学生。 另外的两个 
                                                                                            ⑤ 
  学校是在太宗时期增设的,即628年建立的书学和632年建立的律学。由于 
  教学内容不同,这两个学校面向下级官员和平民的子弟,他们不能指望作高 
  官。 
        此外,朝廷还设立了一所专门学院——弘文馆;它只让皇族成员和高级 
                         ⑥ 
  官员的子弟入学。弘文馆的前身是太宗在高祖时期建立的文学馆;弘文馆与 
  文学馆一样,也有一个另外的职能,即充当太宗个人的咨询机构和秘书处。 
  它也是后来具有同样职能的几个机构的先驱,这几个机构是武后时的北门学 
  士、玄宗时的集贤院,尤其是翰林院;翰林院的成员自8世纪最后的几十年 
  以来成了重要的政治顾问。① 
        随着学校的扩大,几千名学者和学生自各道进入长安,京师到处举办经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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