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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1959 年),卷1 第137 页。
② 《唐会要》,卷4 第42—43 页。
③ 《资治通鉴》,卷202 第6377 页。
④ 《资治通鉴》,卷202 第6381 页。
⑤ 《资治通鉴》,卷202 第6390、6397 页。
① 《旧唐书》,卷86 第2831—2832 页;《唐会要》,卷4 第42—43 页;《资治通鉴》,卷202 第6397
页。
② 《资治通鉴》,卷202 第639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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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年阴历八月二十三日,皇帝第七子、武后的第三胎英王李哲被立为
太子。③
以后的几年,朝廷的局势保持相对稳定。新太子是14岁的孩子,不能在
政治上起积极作用。这时皇帝的健康很不稳定,因此不再是从不屈服的武后
的威胁,而武后似乎也满足于皇帝作名义上的君主。681年,在674年公开
反对武后摄政的郝处俊被皇后巧妙地免去了宰相之职,而当了太子的老师;
这个差事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那时整个帝国处于长达几十年的巨额军费造成的财政危机之中。后来大
量宫室和公共建筑的新工程又使这个问题更加尖锐。物价上涨到前所未有的
高度,大批农民逃往未开发地区试图逃避纳税,而饥荒和干旱的报告年年传
来。朝廷几乎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除了作出减少铸造已经短缺的钱币
的灾难性决定外,朝廷提出解决王朝财政问题的唯一的积极建议就是打算卖
掉皇宫马厩中的马粪。①
当皇帝健康时,他把注意力放在一些小事上,如派人远至长江去搜寻稀
有品种的竹子等等。他再次处于武后的影响之下,又开始准备一系列新的封
禅祭祀,这次打算轮流在五岳举行。676年和679年的两次已经作好了安排,
但因前线又出现了麻烦而被取消。后来武后计划在684年新年举行,以表示
上苍对高宗统治的最后的认可。
②
但在683年后期,皇帝的病情恶化,因此封禅大典又被取消。皇帝正受
到晕眩和失明之苦,可能还得了另一次中风。一个为他治病的医生建议放血。
③
皇后反对,但高宗坚持放血,结果他重见光明。诋毁武后的人喜欢用这一事
件来证明,她不希望高宗康复而希望他死去。但是,那时她丈夫已不再是她
取得最高地位的威胁,况且始终存在着一种危险,即他的继承人证明要摆脱
她的控制。
尽管高宗病情暂时有所缓解,但不久又更加恶化。683年阴历十二月初
四,他召见右相裴炎,授以遗诏,命令太子在他的灵柩前登基,年轻的皇帝
④
有不能单独决定的军国大事,应与武后协商解决。他在同一天死去。
③ 《唐会要》,卷1 第4 页。
① 《资治通鉴》,卷202 第6400—6401 页。
② 《唐会要》,卷7 第101—104 页。
③ 《资治通鉴》,卷203 第6415 页。
④ 《唐大诏令集》,卷11 第6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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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的对内政策
高宗在位时间比他父亲和祖父加在一起的时间还要长,他常被贬为在重
要的政治制度上建树极少的统治者。但高宗时期,对管理上的革新需求不多:
基本的政府机构已于高祖时期设立,太宗又加以改进和使之合理化。高宗继
承的是一个稳定的国家,它具有一套顺利地发挥作用的制度,一个受集权的
法制约束的行政体系,其中各官署的职责都由法律作了周密的限制和规定。
制订出的兵制和财政制度把中央政府的直接干涉减少到最低限度。政府主动
实行的政策被严格地限定在维持秩序、处理军事任务以及管理土地制和税制
等方面。事实证明,这套行政体制具有非凡的持久性,在缺乏坚强的上层直
接领导时又具有明显的弹性。它经受住了高宗统治的紧张时期、武后篡权时
期和她垮台后唐皇室恢复时期的考验。它的设置是为了使它能在最低限度的
中央积极指导的情况下继续发挥作用。
这一种制度化的行政机器的基础是制订成套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使政
府能顺利地运转,而这正是整个高宗统治时期所不断关心的事。
①
太宗对继任者的遗训之一就是修订唐律和行政法规使之适应形势。这件
事已完成;651年,以长孙无忌为首的一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组织把奉敕修
订好的律、令、格、式的新版本奏报皇上。651年阴历九月的诏令向全国颁
②
布新法。新法经过全面修订,成为唐代一系列法律当中最重要和影响最大的
法律之一,它称为《永徽律令》。第二年,高宗又组织了另一个有几名法律
专家在内的组织,以编写一部能用于法制教育的详细的刑法官方注释。这部
形式稍作变动而成为流传至今的《唐律疏义》,在653年阴历九月完成并被
送呈皇帝。它经过小的修改后在几个世纪中一直是刑法的权威性的注疏。①
这些不朽的著作完成以后,在高宗时期有人为了使法典适合当时的形势
而作了系统的努力。这项工作包括把原来在诏令中颁布的格编成法典,并对
为执行法律而制订的详细规定——式进行小的修改。665年,当全部官署的
②
名称改动了以后,高宗命令刑部的主要官员修改格和式。676年政府又下令
对法律进行意义更为深远的修改,这次不仅修改格和式,而且也修改行政法
③
的主要部分(令),这项工作在677年初期完成。 高宗去世后不久的685
年,又进行了一次修订。④
因此,高宗统治时期肯定没有忽视法律。相反,法典以大致12年的间隔
期,经过仔细修订并使之顺应时势,这比唐代任何时候都更正规。
这个时期个别法学家和注疏家也相当活跃。朝廷上两位杰出的官员赵仁
本 (667—670年任宰相)和崔知悌完成了私人选编的案例《法例》,它后来
普遍使用于7世纪的法律学校。崔知悌的这部私家著作成了一部使用方便的
① 《唐大诏令集》,卷11 第67 页。
② 《唐会要》,卷39 第701—702 页;《文苑英华》,卷464 第5 — 7 页;《唐大诏令集》,卷82 第470—471
页。
① 《唐会要》,卷39 第702 页;《旧唐书》,卷50 第2141 页。
② 《旧唐书》,卷50 第2142 页;《唐会要》,卷39 第702 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82 第471 页;《文苑英华》,卷464 第7 — 8 页;《唐六典》,卷6 第18 页;《旧
唐书》,卷50 第2142 页;《唐会要》,卷39 第702 页。
④ 《旧唐书》,卷50 第2143 页;《唐会要》,卷39 第702 页;《文苑英华》,卷464 第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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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成的法律摘要,以致在667年被禁止在朝廷使用。⑤
高宗另一个远比他的前辈伟大的政绩是重新建立科举制度,并在他统治
①
时期更多地通过科举制起用官员。中举和应试的人数开始迅速增多,科举制
的影响开始在最高一级官僚机构中表现出来。高宗的几个宰相都有功名,相
当数量的官员开始以这种方式走上仕途。但不能夸大这个趋势。官员中中举
的人依然是少数,大部分官员仍靠世袭的特权入仕,甚至靠更普遍的方式从
胥吏升任。例如在656年,不少于1400名胥吏有资格进入正途,而同一年只
有22人通过进士考试。②
经常听说,通过科举制征用人才是有意识地试图增加对武后新政体的支
持,因为这给统治阶级带来新的社会成分。但支持这种论点的材料很少。能
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来自两种途径:或来自京师的国子学,但能进入这些国子
学的几乎都是勋贵和高级公卿子弟;或是被他们所在的州当作“贡品”送上
的。后一条路是寒士能指望参加科举考试的唯一途径,中举的人不多。例如
在670年,11个中举的进士中只有一个是来自地方;在681年的51人中只
有一人,在682年的55人中只有一人。③
有关所谓的高宗和武后故意利用考试来改变官僚队伍社会成分的另一个
有趣的现象,是在652年、653年、663年、669年、671年、672年和676
至679年暂停实行科举制。相反,在唐朝的其余时期,除了少数例外,每年
都举行科举考试。换句话说,在武后660年完全控制了朝廷以后的年代里,
她本应该忙于通过科举制吸收新的统治精英,但她却有十年根本没举办科举
考试;而在665年,所有的应试者——至少参加进士考试的人——都未中选。
只在670年、673至675年和682至683年有较多应考人中举。660至683
年通过进士考试的年平均数仅为18人。①
高宗统治时期的真正成就,不是想改变统治阶级内部社会力量的对比这
一难以作为定论的企图,而是对科举制本身进行一系列大改变。651年,隋
朝和初唐最高级的秀才考试中断。前此取得秀才功名的人极少。除了太宗时
期设立的法律和书法 (实际为语言学和古文书学)两科外,656年又新设一
门新的专科数学考试和一所为该科培养考生的专门学校。数学考试与原有的
两种考试一样,是专为低级官员和庶民的儿子举办的。但在658年,所有的
专科学校和专科考试都停办。662年它们又在雇佣其中举者的政府部门的控
制下恢复:大理寺管法律学校,太史局管数学学校,秘书省管书法学校。671
年,这几所学校可能又变成了国子监的一部分。②
科举考试仅仅使中选者得到当官的资格 (出身),但有更多的人通过其
他途径也得到了这种权利。例如,在657年,估计有资格当官的人三倍于他
们能得到的官职。为了从取得当官资格的人当中选人担任实职,选举制被采
用了。如同太宗时期和高宗初期,这项制度带有极大的随意性。669年,裴
行俭制定了实行选举制度的详细规定,这项规定在唐朝其后的时间决定了官
① 《文献通考》,卷29 第276 页。
② 《旧唐书》,卷81 第2751 页;《文献通考》,卷29 第276 页。
③ 《唐摭言》(丛书集成版),卷1 第8 页。
① 《文献通考》,卷29 第276 页。
② 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莱顿,1947 年),第454 页,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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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员的选拔和升迁。据说武后用“糊名”来确保选举制度的客观性,这样,候
选人的身分和社会出身就不能影响选拔的结果。
科举制本身在681年也经历了一次很大的改革,从而再次确定了唐朝其
后时间的科举形式。直到此时,“明经”和“进士”两科考试已变得非常相
象。两者都是让应考人完成专题文章,只是题目不同 (明经科考经书及其注
疏,进士科考政治事务)。681年的改革给两种考试带来了彻底的变化。明
经科此时要求完全掌握经文 (678年以来它包括道家的《道德经》,也包括
传统的儒家经籍)及其传统疏义。它基本上成为一种强调死记硬背的考试。
新的进士科也要求有一定的经籍知识,但不那么详细;另外要求考生依式写
出诗赋等文学作品,同时还要写政治和哲学论文。从此以后,进士功名的取
得比明经困难得多,因而其威望也远高于后者,而在以前,人们则更重视明
经的资格。①
另一个创新在高宗时期虽属罕见,但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这就是658
②
年第一次在皇帝本人命令下为特定应试人举行的殿试。在以后各朝,殿试几
乎和进士试同样被看重。
因此,国家的首要的官员选举制在高宗时期得到了彻底改造。8世纪盛
唐时期实行的选举制度基本上是高宗时期传下来的。
高宗实行的建设新都、不断扩大官僚队伍、尤其是经常进行大规模征战
等等政策,给帝国的财政带来了持久的和不断增长的压力。
高宗的主要的财政问题是太宗时期早就遗留下来的。人头税这一基本税
制如果要有效地推行,就需要详细登记一切户口,以确定谁该纳税。在隋朝,
③
609年登记的超过900万户;太宗时期已不到300万户。这种惊人的锐减不
是由于隋末唐初内战时期人口大量死亡,而纯粹是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对人口
进行全面的登记。甚至在高宗统治的初期,登记的户数也只有380万户——
④
当然这远不足实际人口的一半。可见有近逾一半的人口未被登记,因此就不
纳税。高宗像他父亲一样,也知道这个问题,但是,虽然在654年和677年
对登记制度进行了几次小的改进,基本的问题仍没有解决。
对税制没有进行改革,虽然帝国的某些地区获准以谷物以外的货物纳
税,以减少漕运到京师的费用。后来656年,政府又试图消除黄河三门峡引
起的运输堵塞,和开辟从东北部平原运漕粮去长安的更方便的路线,但未能
① ②
奏效。 672年沿渭河流域通往长安的河渠得到了改善,但往长安的谷物运
输仍又费钱又费工。
随着行政费用和官方消费的增长,国家的经济形势从整体上看已经恶
化。太宗时期一般来说是繁荣和物价低廉时期,这种情况延续到7世纪60
年代初期。但是,在此以前,官铸货币明显地供不应求。大规模的私铸成为
一个主要问题,特别是货币经济基础最牢固的长江流域更是如此。660年政
③ 《唐会要》,卷74 第1347 页。
① 详见 《剑桥中国史》第4 卷。
② 《唐会要》,卷76 第1386 页。
③ 《册府元龟》,卷486 第11 页。
④ 《唐会要》,卷85 第1557 页;《册府元龟》,卷486 第12 页。
① 《唐会要》,卷87 第1595 页;《新唐书》,卷53 第1365 页。
② 《通典》,卷10 第56 页;《册府元龟》,卷497 第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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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府曾试图折价收买私铸币,但不论这个措施也好,或者对私铸进行前所未有
的严惩也好,都没有成功地解决这个问题。
666年,情况恶化到了危机的程度,当时政府不顾一切地企图满足压倒
一切的财政需要,有意识地降低新铸铜钱的成色,让金属含量与一般铜钱相
④
同,但其面值却大了十倍。但随后出现的对贸易的破坏是如此严重,以致新
⑤
币在发行的第二年年初就被收回,这个考虑不周的措施严重地搞乱了经济。
高宗统治后期的显著特点是持续多年的歉收。670年,谷物严重短缺,
⑥
致使政府禁止酿酒。 7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歉收、洪水、干旱、虫
灾和饥馑接踵而来,一直达到危机的程度。680年,粮价之高,前所未有,①
政府认为高物价是流通货币过多的结果,因此大量减少铸造新币,对私铸的
②
惩办也比以前更加严厉。与此同时,从原有登记地区逃往其他地区而成为不
登记、不纳税的占地者的流民占有令人不安的比例。高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