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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的智慧:传统宗教文化丛书-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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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强烈也不集中。打坐则能帮助人培养冷静、澄明以及内在的决心,因此可能发展出较强烈的小我感。

    “发现自我”通常意味着发展出强烈的小我感,这并不完全是西方的思维方式,而是人类所共有的。若是没有来自强烈自我感的那种意志力,人们的成就会是有限的。禅修开始时,用的是建立强烈的小我感的方法。之所以称为小我,是因为没有真正、持久的东西让人来掌握。小我来自时时的判断,但我们并不是经常觉察到自己的评价、自我的观感时时在改变。

    大我似乎肯定了一个永恒不变的本质,中国哲学称之为“理”。另一个有关大我的看法来自精神的经验,在禅定以及其他的灵修中,人们能感受到一种绝对的、不变的精神自我。在这种时刻,似乎所有的存在都远离了,而个人的真性维持不变,仿佛个人的本质就是一切事情的基础,甚至就是一切事情的本身。

    无我的观念更难掌握。佛教并没有说“小我”和“大我”不好或不值得,只不过由于小我和大我都有执著,而只要有执著就不能真正得到解脱。无我就没有执著,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得到解脱,一切都不复存在。在解脱之后,智慧与功德继续存在。同样的,在体会到无我的经验之后,人生继续存在,依然有事要做。然而为了达到无我,必须从头开始学习,也就是从发展强烈的小我感开始。

    问:解脱之后,自我评断是否继续?

    师:这已经不是平常的评断了,而比较像所谓的自然反应。开悟的人不假判断,对世界自然反应。

    问:您前面说过,打坐能帮助强化个人的小我感。这会不会使得后来在修行时,更难把它放下?

    师:在修行之前只是散乱心,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自我。

    打坐可以帮助人集中心志,建立起集中、强烈的自我感。只有在小我集中时,才能超越它。在参公案时,必须先集中自我才能突破自我。

    首先,我教人如何集中、强化他们的小我感。如果他们没有体验到开悟,至少已经增加了自尊和自信,心也不会再像以前那么散乱。在修行过程中,体验到自我的层次有下列几种:首先是散乱的小我,接着是集中的小我,然后是大我,最后是无我。

    问:达到大我阶段的人有何想法和感受?

    师:大我这种经验会出现,也会消失,就像精神的启示一样。当这种经验出现时,人们觉得与宇宙合而为一,仿佛自己就是宇宙。这种经验消失后,他们又恢复正常,但那种感受会持续下去,他们会觉得更广大、更安定、更慈悲、更有自信。

    问:这种经验可不可能维持很久?

    师:这种感觉会持续,但经验不会持续。

    问:您说过在解脱后,智慧和功德继续存在,而那就是无我。能不能请您再说清楚些?

    师:彻悟的人有智慧、功德,但并不把它当成智慧、功德。如果他们想:“我有智慧、功德。”那就是依然执著于自我,不是真正的解脱。是别人见识到他们的智慧、功德,并前来寻求指引。

    问:为什么会有人想要超越大我而达到无我?

    师:必须记住,这些名词都是发明出来的,好让我们谈论修行者的不同经验。如果真有“无我”可求,那只不过是另一种自我,大我也是如此。在那种情况下,修行者会花上全副时间来追求吸引人的、虚妄的自我。

    谁想要超越大我?谁就是想要体验佛法的开悟的人。然而,他们一旦到达那个阶段,并不会觉得自己开悟或解脱了。其实,他们会回到自己的日常世界,他们的生活也会继续下去,但却有个重大的不同,那就是不再执著。

《禅的智慧》 第一篇(上) 因  缘(1)

    4因缘

    问:请您说明佛教的因缘观,以及因缘与缘起、因果、自我与幻觉等之间的关系。

    师:因缘的原则以及附带的因果观念是佛教的基础,使它有别于其他的哲学和灵修。这些原则解释了不同时间、不同空间所发生的事件彼此之间的关系。

    在进一步说明之前,让我先解释一下“法”。法可以指任何事件、现象或意识到的东西。所有的法,不管是世间法或出世间法,都是因缘的一部分,也都受到因缘的影响。英文里大写的“法”(Dharma)指的是佛法或佛陀的教诲、修行的方法以及修行的原则。小写的“法”(dharma)指的是任何的现象。当然,在梵文中并没有大小写的区别。甚至佛陀教诲的修行方法本身都是现象或法。

    简单地说,某件事在某个时刻发生,随后又发生了另一件事,如果前者不发生,后者也不会发生,这便是因缘在作用。这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我们称为“缘”。

    因缘和因果容易混淆不清。其实,这两个原则关系密切,很难只谈其中一个而不谈另一个。从因缘的观点来看,我们说过,有一件事现在发生,而另一件相关的事后来发生。从因果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说前一件事是因,后一件事是果。

    相反的,此刻没有事情发生,下一刻也就没有事情发生。比方说,父母生子女,父母是因,子女是果。有子女,就必然有父母,但没有父母,就没有子女。换句话说,先有父母是生出小孩的必要条件——至少就传统的方式来说。

    然而,因不可能单独导致果或转变成果,必须发生其他事,和其他的因结合,才可能产生果。这些事件和因素的聚合,就称作因缘。男女在一起不会自动生下子女,必须有其他因素来使因(父母)导致果(子女)。父母、子女、其他相关因素,全被视为因缘。

    假设有一个因单独存在,而没有其他缘与它互动,就不会有果。如果因固定不变,而不产生果,这甚至不能称作因,因为“因”意味着往前发展成另一件事。在这种情况下,因与缘之间没有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因果有赖因缘的聚合。

    进一步说,缘(一种法)与因(另一种法)互动,本身必然已由其他事所造成,就这样在时空上向十方三世无限发展。所有的现象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因缘。任何生起的现象本身都是前一个因的结果,它之所以生起是由于因缘的聚合。这导致了缘起的观念,也就是所有的现象或法都来自因缘。法不孤起,有赖因缘。究竟地说,所有的法不管在何时何地发生,都彼此相关。

    由于所有的法都是因缘的结果,它们的产生就是缘起。这不只包括生起和出现,也包括消失和破灭。人出生是一个现象,死亡是另一个现象;泡沫产生是一个现象,泡沫破灭是另一个现象;念头产生是一个现象,念头消失是另一个现象。所有的法都因为因缘而生,也因为因缘而灭。

    “法”包括了所有的现象,不管是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内在的或外在的。有些人也许认为,法只包括外在和生理的现象,并不包括心理的现象,如思想。而佛教认为所有的现象,不管是生理的或心理的,都是法。六种感官和六种感官的对象互动:眼见色、耳闻声等,这些都是法。第六个感官也就是意识,以思想为对象。意识的对象也包括了象征、文字、语言,人们以这些来思考、推理、记忆、沟通。所有这些象征和思想,从佛法的观点来看都是法。

    唯识宗把法分为三种。第一种包括所有物理界的客体,有时称为色法。第二种称为心法,例如思想、情绪、感情。也有一种法既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而是我们用来思索的象征,包括了名字、数字以及像是时空这类的抽象观念。虽然在思考和记忆时,这些象征是绝对必要的,但它们并不是思想本身,因此不能视为心法。

    以上三种法称为有漏法,也就是说,来自于执著的法。佛教认为一般有情众生世界的所有现象都是有漏法,与开悟者有关的所有现象则是无漏法,包括了涅槃、真如、空。

    因缘和缘起的原则当然和有漏法有关,但无漏法呢?这里必须作个精微的区别。例如涅槃,从众生的角度来看,涅槃的确来自因缘。如果修行的因缘好,结果就是涅槃。然而,解脱者并不区别涅槃和轮回。开悟者即使依然在世上发挥功用,但认为世界和现象都不是真正的存在。就这个意义而言,无漏法并不是来自因缘的法,也没有所谓的因缘和因果。

    上面所说的似乎与佛教的无常观冲突,因为无常观说一切都会改变。然而,无常观是从众生的角度而来,解脱者并不认为有生起和消失的世界、众生或法。对解脱者来说,没有什么变迁可言。

    众生并未开悟,他们把自身当成实在的自我,而与外在环境及心理现象互动。这个自我是什么?我们先前说过,所有的生理、心理现象都是因为因缘而产生。众生把这些现象的聚合视为“自我”。即使我们在知性上接受“自我是虚幻的”这个说法,却依然紧紧抓住幻觉,认为这个自我是真实的。然而,如果我们接受“自我是虚幻的”这个前提,并且认清自己有许多的执著,那么至少就能以这个坚实的基础来进行修行、体验空性。

《禅的智慧》 第一篇(上) 因  缘(2)

    自我的存在是由于因缘的结果,具有时间的意义(过去、现在、未来的连续),也具有空间的意义。“因”如果没有和“缘”互动,就不能变成“果”,这些因缘在空间上互动。因此,我们必须在知性上了解自我就是因缘的结果;而我们必须修行,才能体验自我其实来自时间、空间中因缘的互动。

    我们说“自我是虚幻”,并不是说自我是幻想。自我并不是海市蜃楼,我们说自我是虚幻的,是因为它一直随着因缘、因果而改变,不是固定不变的。同理,所有的现象也都是虚幻的,万事万物时时改变、发展、转化。因此,自我是虚幻的存在,不停地在虚幻的环境中互动、改变。

    但只是知性的了解还不够,必须直接去体验。这很困难,因为我们在感情上执著于对自我的观感,这就是烦恼。要解除执著和烦恼的束缚,唯一之道就是修行。通过修行,人们可以用不同的层次体验到时间、空间并不存在,自我是虚幻的;也可能体验到时间过得很快,或觉得身体和宇宙合而为一。

    古代有位禅师傅大士写过这么一首诗:“空手把锄头,步行骑水牛,人站桥头上,桥流水不流。”这位禅师用众生的观念来描述自己的感受。对他来说,空手和拿锄头是没有区别的,步行和骑水牛是没有区别的,桥和水是没有区别的。他所用的描述都是平常人的行动和现象,这些都是动的东西,但这位禅师用现象界的动来描写不动的体验。所谓不动的体验,就是不受因缘限制。禅师体验到的是真相,不是幻觉,感受到幻觉的其实是我们。

    问:因果与业是否相似?

    师:业意味着力量或行动。业必然与因果有关,因为行动有力量,可以造成结果。其实,十二因缘有时被称为来自业力的十二因缘。

    问:那么物理现象呢?纯粹的物理现象,如白云飘过天空,是因缘和因果所生,但似乎与业力没有任何关系。业力似乎指的是与众生有关的行动。

    师:这个世界的存在,或者说我们认为这个世界存在,这个事实本身是因为众生的业力。一切事情的发生都是因为众生的业力,世间没有纯粹的物理现象。

    问:这使我想到相对论,我所谓的相对论,一方面是爱因斯坦的观念,一方面是一般的观念;换句话说,此之为此是因为彼之为彼。没有任何东西是单独存在或由自己形成的,所有的现象都依赖因缘、因果以及众生的业力。这种说法正确吗?

    师:正确。因缘是在时间、空间上的作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说,万物之所以动作,是相对于其他的事物。对于这个说法,佛教并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某件事在转变、作用,那是因为在时间上、空间上受其他现象的影响。而这件事也会在时间上、空间上影响其他事物。

    问:我记得听您说过“因缘是空,但因果不空”,这是什么意思?

    师:所有因缘的产生是由于其他的因缘,它们是无常的,一直在改变,因此我们说因缘是空。就因果来说,这就是前后的关系。对众生来说有因果,对诸佛来说没有因果。之所以不再有因果,是因为诸佛没有自我中心,不以自我的角度来看待任何事情。事情依然会发生在诸佛身上,但诸佛并不把它们视为发生在自己身上,而把所有事情都看作是空的。相反的,众生无法以这种方式来看世界,因此依然把发生在身上的事当成是自己以往的业力所致。

    释迦牟尼佛曾活在这个娑婆世界,和人、环境互动。众生以他们的方式来看这件事,而说佛陀作了善事、传授佛法、济度众生。但佛陀并不以这种方式来看,而只是很自然地做。佛陀的出发点是智慧,而不是自我中心。

    佛陀成道后,依然体验到身体的疼痛。众生会认为佛陀之所以受苦,是由于因缘和以往的业;但是对佛陀而言,由于他不再感受到自我,在心理上并不会受苦,只有在肉体上体验到疼痛。

    问:因缘能否控制?能否借着操纵因缘而直接控制自己的人生?

    师:《华严经》说:“万法唯心造。”如果我们的心改变,因缘也会随着改变。不管心往何处转变,因缘也会随着转变;态度改变,感受也会改变。如果不努力改变生命和心灵,就会被自己以往造作的行为、意念所影响。如果我们采用佛法来看世界,那么因缘就会转变方向,生命中的事物也会改变。

    问:但是在生命中,有时感受到自己的恶业很强,以致无法减轻痛苦。我们能否减轻恶业,以改变我们人生的因缘?

    师:的确,有时业力强大,个人无法控制自己,也无法摆脱已陷入的烦恼。这可能是由于以往许多的行为累积而成,而现在因缘成熟,所以这些累积的业力一次现前。这也可能意味一时造下很深重的恶业,而现在因缘成熟,恶果现前。这种情况发生时,就像洪水泛滥,除了随波逐流,别无他法。

    避免、减轻这种恶业的唯一方法,就是在恶果现前、因缘完全成熟之前,先采取行动。用先前的比喻来说,看到洪水来了,就走避高地,那么洪水的影响就不致那么大。要避免恶业现前,可以借着精进修行,忏悔往昔的恶行,多多行善——供养、布施、行善。做这些善事所累积的功德以及修行的力量,有助于减轻或消除恶业。

    当然,如果你是真正的禅修者,就能明确知道烦恼就是烦恼。真正的修行者会努力在任何顺境、逆境中都维持泰然自若。然而,受过洪水之困的人都知道,在那个时候要维持个人的修行和泰然自若,是很大的挑战。

《禅的智慧》 第一篇(上) 五蕴与意识(1)

    5五蕴与意识

    问:在佛教义理中,“识”这个字有许多不同的用法,常使我混淆不清。佛教说识是五蕴之一,还有第六识、第七识、第八识。五蕴是佛教的基本教义,但我还是无法区分受、想、行、识。

    师:我要同时解答你有关五蕴和不同层次的意识的问题,因为它们彼此相关。五蕴指的是色、受、想、行、识,是佛陀的教诲中最基础的部分。基本上,我们可以说众生是由五蕴构成的;没有五蕴,就无法感受环境,并与环境互动。其实,没有五蕴,众生和环境都不存在了。

    第一蕴是色蕴,指的是物质界,也就是我们的身体和环境。因此,它包括了生理和物理两方面。五官(眼、耳、鼻、舌、身)及神经系统(脑、脊椎、神经)构成了色的生理层面;环境中的一切,以及我们用来了解环境的所有象征,则构成了色的物理层面。

    现在我要跳到第五蕴,也就是识蕴。我们必须分清第五蕴的识和唯识宗所谈的第八识。唯识宗的发展远在佛陀宣扬佛法之后,是根据五蕴的说法加以发挥。

    唯识宗的前五识来自五官(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第六识指的是分别意识。前六种意识大致与受、想、行三蕴相应;色指的是物质界,受、想、行指的是心理层面。同样的,唯识宗的前六识指的是心理层面。

    从第二蕴到第四蕴,也就是受、想、行,都是心理活动。如果置于唯识宗的框架,我们可以说它们是五官与环境互动的结果。

    第五蕴,也就是识蕴,指的不只是分别意识,还包括了其他四蕴;而其他四蕴既包括了物质界,也包括了心理层面。因此,第五蕴也包括了物质面和心理面。以这种方式来看,识蕴既是因也是果。第五蕴之所以是因,是因为物质世界——包括了我们的身体和环境——是我们意识的内容所造成的结果。要记住,第五蕴的意识远远超过分别意识,而含藏了所有过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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