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以人为本-企业劳动保护-第1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4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8
—85)。该标准适用于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的二氧化硅
含量和粉尘分散度。

    (5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817
—86)。该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粉法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
科学管理的依据。该标准不适用于放谢性粉尘及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442
—86)。这是对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

    (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721—86)。该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
和评价指标。

    (8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196—87)。
该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为保护操作得人身安全而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
护罩。

    (9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8958 —88)。
该标准适用于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

    (10)《阻燃防护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965—88)。该标

    准规定了阻燃防护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标及标志运输、保管要
求。

    (1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055 —88)。
该标准规定了升降机的设计、制造与安装的安全规则。该标准不适用于电梯、矿
山提升机和调度铰车。

    (1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801 
—91)。该标准规定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13)《冷水作业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439 —93)。

    该标准适用于对冷水作业实施劳动保护分级管理。(14)《低温作业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40—93)。该标准适用于对低温作业实施劳动
保护分级管理。

    五、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劳动者提供的保护其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劳动法》规定:用人单
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说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如下:工作场所的光线应
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
装置、安全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
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
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
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工作场所应具备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于工作场所所应具备的安全卫生条件做了具体规定。

    在工作场所方面,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
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场所地面应当保持平整,因生产需要设置的坑、
壕和池,应当有围栏或盖板,物品的堆放不得妨碍通行;工作车间应当根据需要
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在高温或粉尘、易脏和有关化学物品或毒物作业场所,应
当设置淋浴设备、更衣室等辅助设备、设施;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
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以及
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施;有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场所、
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防辐射等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于特殊的作业场所,如密闭设备内和狭小空间作业的,应当提供特殊的劳
动条件。在船舱、贮罐、反应塔等密闭设备内的作业及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
仓库等狭小空间内的作业,应当先进行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低于国家标准,并采
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在密闭设备内和狭小空间作业,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
的,必须给工作人员配备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六、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遇到各种不安全因
素遭受的有损于安全和健康的危害。这种危害是由于其从事的职业引起的,其结
果会导致劳动者中毒,引起疾病、伤亡。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分化学的和物理的两
大类。有毒气体和液体,以及有害人体健康的其他物质,包括尘(有毒粉尘和无
毒粉尘)、热(高温、低温)、气(噪声)、光(激光)、电(电磁)等等。可
能引起事故,导致劳动者伤亡的不安全因素,一般指引起中毒、触电、机械外伤、
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等设备、技术和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国家采取
各种劳动保护措施,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对此《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
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
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危害作业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其主要的危害是会造成中毒、患病、伤
亡。中毒、伤亡一般后果比较直接,尤其是伤亡,故按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而慢性中毒和职业危害作业导致患病为职业病,其表现是逐渐的,不直接的,故
为防止职业病并及早的发现和预防就应对职工的身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是防
止和减少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对每一个劳
动者在工作中的健康负责。

    □特种作业

    《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资格。

    所谓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
他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劳动的职工称为特种作
业人员。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管理规则》这一国家标准的规定,按照特
种作业的定义,将现有的特种作业分为以下十类:(1 )电工作业;(2 )锅炉
司炉;(3 )压力容器操作;(4 )起重机械作业;(5 )爆破作业;(6 )金
属焊接(气割)作业;(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 )机动车辆驾驶;(9 )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业登高架设作业;

    □低温作业

    低温作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 
℃的作业。

    低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条件、劳动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从事低温作业的劳
动者也将有较大的体力损耗,因此应当对于从事低温作业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保
护,这一点对于女职工也是十分重要的。《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均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在月经期间的女职
工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低温作业由于温度的不同,对于劳动保护的标准条件要求也不同。因此国家
制定了《低温作业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40—93)。

    该标准规定了低温作业环境冷强度大小及其对人体机能影响程度的级别,适
用于对低温作业实施劳动保护分级管理。

    低温作业分级是按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一个劳动日在低温环境中净劳动时间占
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率(即低温作业时间率),将低温作业分为四级的,级别越
高冷强度越大。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在低温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的劳动保护、
防护用品作了规定。

    □冷水作业

    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者小于12℃
的作业。

    冷水作业对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当对从事冷水作业的
职工给予相应的防护、保护。这一点对于女职工而言更为重要。在《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中都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
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因此确定何为冷水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冷水作业涉及的范围很广,冷水作业也分不同的程度,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
《冷水作业分级》这一国家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冷水作业分级是指按操作人
员实际接触的冷水温度和冷水作业时间率将冷水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冷
强度越大。

    所谓冷水作业时间率是指在工作日内操作人员实际接触冷水作业的时间占工
作时间的百分率。

    国家制定的冷水作业分级标准所确定的是局部接触冷水作业的冷强度及其对
人体机能影响程度的级别。这一标准适用于对冷水作业实施劳动保护的分级管理。

    □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
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 
℃或2 ℃以上的作业。

    生产性热源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工作地点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若
生产操作在车间内许多不同的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均称为工作地点。

    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是指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
中每日13至14时的气温平均值。

    高温作业分级按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分为两类,每类按劳动时间率和
室内、外温差分为四级。

    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小于 30 ℃的地区,高温作业 EMBED Word。Document。6 
s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等于或高于30℃的地区,高温作业按表4。2 分级。

    EMBED Word。Document。6 s凡高温作业地点,空气相对湿度平均等于或大子
80%的工种,应在本标准基础上提高一级。

    高温作业的主要工种包括:①冶金工业有炼铁、炼钢、轧钢、炼焦及有色金
属冶炼等;②机械工业有铸造、锻造、热处理等;③化学工业有部分氧化、合成、
加热、化学反应等;④玻璃搪瓷、陶瓷工业有炉膛、炉台、焙烧、烘房、窑炉等
;⑤轻工业有造纸、蒸煮、糖果、食品、焙烧、橡胶硫化、塑料热压等;⑥纺织
工业有印染、缫丝的加热或蒸煮车间;⑦建材工业有耐火材料的窑炉、水泥烧结
等;⑧各种工业的加热炉、锅炉等;⑨夏季的露天作业有建筑、搬运、船坞、筑
路工地、露天采矿探矿等。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就是指劳动者从事的是在一定高处上有可能坠落的工作。根据高处
作业分级标准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
处作业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
平面,而最低坠落着落点,是指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作业各区各作
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
业高度。

    1983年颁布的《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3608—83),将高处作业分为
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一般高处作业分四级:高处作业高度为2 至
5 米的为一级;高度5 至15米的为二级;高度为15至30米的为三级高处作业;高
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为8 类:强风高处
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
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

    对于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这包括安全技术措
施和个人防护。在安全技术方面,主要指以机械化代替手工作业,为职工创造一
个良好的安全的高处作业环境。其次要给职工个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等等。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不能让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从事高处作
业。对于身体合格者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并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如
安全带、安全帽等等。在作业场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如在有坠落
危险的场所,应当配置安全网、防护栏杆和平台等安全设

    施。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
施有缺欠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当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出现时,必须停止作
业,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放射性作业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格
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就业后必须进行定期体格检查。放射工作单位
对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工作单位要关心从事过放射工作的(包括应急照射)现已离退休或因健
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人员的身体健康,应定期进行医学随防观察。

    从事放射工作的哺乳期妇女、妊娠初期 3个月孕妇应尽量避免接受照射,在
妊娠或哺乳期间不得参与造成内照射的工作,并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种照射。

    未满18周岁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放射人员的保健待遇按国有家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量的大小和工龄的长短,每年除其他
休假外,可享受2 ~4 周的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者,在职期间由单
位安排每年在休假时间享受2 ~4 周的疗养待遇。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验、休假、住院检查或患病治疗期间照常享受保健津贴,
医疗费用分别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所在单位支付,在生活方面所在单位应给
予适当照顾。

    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因患病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经有关的组织或机构
诊断确认后,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

    放射工作人员因职业放射损伤致残的,其退休后工资和医疗卫生津贴照发。
因患放射性疾病治疗无效死亡的,按因公牺牲处理。

    七、劳动保护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职
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也
不一样,按照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对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
气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当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对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当分
别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对于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
面上操作的工人,应当提供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对在高处作业工人,应当提供
安全带;对电气操作工人,应当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对经常在露天工作的
工人,应当提供防晒、防雨的用具;对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应当
提供御寒用品;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当备有防毒救护用具,
必要的时候应该设立防毒救护站。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更与职工的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
的标准进行,特种防护用品的生产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发放
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共七类:①头防护类;②呼吸器官防护类;③眼、面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