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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明朝宦官与经济(22)
(2) 宦官广置庄田
宦官在扩展皇庄的同时,也充分显示了他们对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贪欲。他们用乞讨、强夺、侵占等各种办法得到土地,甚至连城门外的城濠都种上莲藕禾苗。宦官霸占民业,广置庄田,不纳粮租,不当差役,“彼则田连阡陌,民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在景泰时曾被人列为“内官十害”之一。其实,这些现象早在宣德年间已不是个别现象了。宣德六年(1431),宣宗朱瞻基曾令都察院出榜晓谕:凡先所差内官内使,有在外侵占官民田地及擅造房屋的,均由所在官司查明核实,原系官者还官,原系军民者还军民。这晓谕虽然在实际上并未得到贯彻,但却反映了宦官在各地占有土地的普遍性。据《明史》载,宦官占有田地是从正统时的“尹奉、喜宁始”,实际上,宦官占有田地的时间还要早一些,《明宣宗实录》中,已有宣德六年(1431)中官朱敬奏乞庄田的记载。
宦官占田情况的加剧是在天顺以后。天顺元年(1457),赐太监刘家林真定府深州田一百顷,赐邓永德胜门外田八顷。又将故太监刘顺、王瑾的庄田赐曹吉祥,曹遂得以拥有涿州羊房草场庄地百余顷。天顺二年(1458),又以原赐给皇太后之父孙忠的庄田一千多顷赐给太监辰保(即御马监之陈宝)。刘永诚也被赐给武清县利上屯庄田二百五十余顷。故史载这时内官弟侄等人田连千顷,马系千匹。当御史杨到河间时,百姓纷纷向他控诉曹吉祥和忠国公石亨侵夺田地,可见曹吉祥并不满足于乞讨得的赐地。成化时,汪直霸占了宝坻县七里海荒地两万多顷,立庄于其中;还有不少宦官得到了赐田,如梁芳就得到了永清县庄田。弘治元年(1488),赐陆恺保定府定兴县等处地二百顷;二年(1489),户部又议给甘肃甘州地方镇守太监田二百顷。李广还假果户为名,侵夺畿民土地,几乎激起变乱。南京守备太监黄赐,指沿江洲地为芦场,尽收其利,但岁额租课仍责偿于民。
宦官占地到了正德以后,又有发展,张永奏求七里海等处庄田,户部以其违禁乞请,提出要给予惩治,武宗却诏准他管业。谷大用侵占产业庄田万余顷。刘瑾,先是请得朝阳门外地数百顷盖玄明宫,不久,又请猫竹厂地五十余顷以供赡香火。为了扩充玄明宫地,先后拆毁了民居一千九百余家,挖掘了民坟二千五百余座。这玄明宫,实际上是刘瑾的庄田。此外,在天津附近,他还有庄田不下千顷。嘉靖时,康陵神宫监太监刘杲,奏讨了天寿山空地并九龙池草园栽种果菜。张锐在顺天府东安县等处强占田地,司礼监张佐等还得到了已改成皇庄的、湖广承天府的地。天启年间,魏忠贤一门所受赐田地更多,光是他本人就拥有土地万顷以上。在宦官的庄园里,农民所受的压榨,自可从宦官管皇庄的情况中看到。
此外,还要提到的是,在激烈的土地兼并中,宦官有时还仗着至高无上的皇权,侵夺到王府、勋戚的头上,占取他们的庄田。例如:正统时,太监喜宁大打出手,侵夺了英国公张辅的田宅,捣毁了张辅的居室,把英国公家人的妻子打得堕孕而死。正德时,马永成不仅强占庆云侯周瑛地八顷,而且强逼驸马石孙男石诚把三十三顷地退让给他[149]。刘瑾则侵占了崇文门外淳安大长公主庄园。神宗垂危时,魏忠贤、刘朝假传东宫令旨索取世宗戚畹绝庄。当然,也有勋贵夺取宦官庄田的,但事例较少。嘉靖二十年(1541),刑科高时中就揭露武定侯郭勋夺了故太监萧敬值金二十万的庄田;夺了太监魏彬田庐,太监韦、宁瑾田园各值二十万。但不管是宦官夺取了勋贵,还是勋戚夺取了宦官的田地,都反映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深化。
(3) 宦官与牧马草场、坟园、上林苑地
庄田以外,与宦官关系密切的土地还有部分牧马草场、坟园、上林苑地等。
草场,有些史籍如《明史?荣王传》载,谓设于永乐中,实际上早在洪武六年(1373),即在汤泉、滁州等地开始设置了[150]。以后,又不断扩大到北方边境以及京畿附近其他地区。由于草场与马政密切相关,设置的目的在于“蕃育马匹,以资武备”,“以尊国势而防寇患”,所以明政府曾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占。但随着明代土地兼并的开始,草场亦成了包括宦官在内的权豪势要侵夺的对象。
第36节:明朝宦官与经济(23)
早在正统九年(1444),户部右侍郎焦宏、司礼监监丞宋文毅等,奉命踏勘御马监放牧的坝上大马房诸处草场时,即发现这些地方“多被内官、内使人等侵占,私役军士耕种,甚至起盖寺庙,立窑冶及借与有力之家耕种,以致草场狭窄,马多瘦损”[151],因而奏“请正其罪”。但英宗却说“朝廷设马场,令内官监之,而乃作弊如此,论法当斩。今姑宽贷,令速改过。其内官各赐地一顷,内使、净军各赐五十亩,已盖寺庙者勿除,余悉还官。都察院仍给榜禁约,岁遣科道一员巡查,敢蹈前非者,必杀不宥。”即既已查明的侵占,亦不给予任何处罚,因此尽管下文提出什么“禁约”、“巡视”,以及其后的三令五申,都甚少实效。
成化时,“场地多为内外权势侵夺”,成化四年(1468),为制止这种侵夺,曾“令北直隶京师附近系官草场,不准内外官豪势要妄指求讨”[152],并把侵占苜蓿地的太监李良等人罚俸。但这些并不能阻止宦官继续侵占草场的行动。弘治四年(1491),太仆寺卿储曾指出太监陆恺奏讨庄田,在定兴、安肃二县阎台共八百五十余顷地;太监覃昌奏讨庄田,在香河县口头杜孟家庄六百八十余顷,均是原来的草场。弘治八年(1495),兵部尚书马文升又奏称:洪武、永乐年间,在京各营草场不下数千余顷,但现在由于草场被势要或亲王侵占,以致马匹下场放牧时,“无处存住”[153]。正德时,钱能、陈贵、叶阳等分别以“开耕草场地以资修理”等等借口,奏讨草场。御马监太监谷大用、李玺、杨经、杜堂等,分别借经管、踏勘、接管、经收等职权,结伙舞弊,谷大用侵夺民业至万余顷,剥民租百有余万。嘉靖二年(1523),户科给事中解一贯等查明这些情况上报,并提请裁减御马监管场官,听监督马房主事征收子粒,尽革岁办送监草料。但世宗只将谷大用降了二级,其余不问,草场亦仍归御马监管理。太监麦福还提请尽征牧马草场地租。显然,这些对草场日废、马政败坏、边防力量削弱都有很大关系。当然,在农业区,特别是在内地设立草场以养马,这在生产方式上来说,是一种倒退,因而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土地关系矛盾运动的变化,草场的私有化以及转化为农田,这是必然的。不过,这也是明代统治者及宦官们所未料及的。
上林苑监于永乐初年设于京师,当时征取山西平阳泽潞牲户到这里,准其垦地为业,不收子粒,只要蕃育牲口、种植蔬果供御用。由文官管理进送牲口、蔬果等事,对百姓的干扰不是很大。后来增设了宦官九人,至弘治间渐增至十八人。太监宁诚开始向每亩地征银三分。正德间,内臣更添设了总督、佥书、监工等名目,人员骤增至九十九人。《中官考》载:“于是科扰百出,擅将牲地草场征派二粒,占用伴当、御牢名目,过索月钱,节年通计诛求至银三十五万余两,逼死人命数多”。世宗即位时,诏革去科银,人员亦只留十九名。但不久,即以宦官奏请,在嘉靖元年(1522)五月,增至六十二人。嘉靖二年(1523)九月,复命恢复每亩征收子粒银,以致户部参奏各署的宦官“始则夺民田为牲地,终则夺牲地为己业。观其设心,不尽逐四署之民而专聚一己之利不已也”。但这奏疏被宦官按下了,实际上并未能上报。当然,即使上报了,皇帝接受户部的建议来裁抑宦官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
即使是坟园,也成为宦官占夺土地的目标。如嘉靖时营建悼灵皇后陵,已经度用了乡民尹甫元地六顷。后来守陵内臣郭鉴又再度占用他的地十五顷余,这些地都是尹甫元的产业,而且上面有坟墓百余所。康陵神宫监太监刘杲也奏讨了天寿山空地并九龙池草园。此外,一些宦官还为自己建造的坟、寺观奏讨得“护坟地”、“免粮差地”、“免差地”等等。
还应该指出的是,宦官染指的土地,不论是皇庄还是他们自己侵夺得的庄田,主要都是集中在京师附近,其余亦在北方,这就使北方的土地关系比南方更加复杂化。在一系列奉旨的或不奉旨的侵夺中,深刻地表明了在兼并土地上,皇权也是裹在宦官身上的虎皮,而宦官种种直接、间接掠夺农民的行径,其后果不能不是对小农经济的摧残。
第37节:明朝宦官与经济(24)
2。 宦官与军屯
不仅官民田地是宦官侵占的对象,即使军队的屯田,也逃不脱宦官魔爪的侵入。到了明朝中叶以后,边境屯田就日渐败坏,我们不难从中看出宦官对明代军屯所起的破坏作用。
明代军屯规模之大和制度之完善,都超过以往的朝代,已经从单纯的边镇屯田发展到内外屯田。《明史》载:永乐初,“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由于各镇皆有屯田,而且“一军之田,足赡一军之用,卫所官吏俸粮皆取给焉”,说明军屯在朱元璋认为是“兴国之本”的“强兵足食”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宣德以后,军屯渐坏,引起了明廷忧虑,清屯的主张屡有提出,甚至有过局部的或全国性的整顿。如刘瑾,在他擅权的时候,尽管在清丈屯田以前,他对明初屯田的由来,对其中的作用,茫无所知,以致下令“止各边年例银,又不令商输边中盐”,弄得边疆储备更形匮乏,但当他发现西北屯田问题越来越多时,马上就派出官员四出丈量,“以增出地亩甚多及追完积逋者为能,否则罪之”[154]。结果派出的官员为了逢迎刘瑾,乱增田赋数,丈量时甚至五十亩即当一顷,地方官员更计田摊派银两以贿赂刘瑾,这样上下夹攻,“敲扑惨酷,诸戍将卫卒皆愤怨”[155]到了极点,终于引发了野心家安化王朱在宁夏发动的叛乱。叛乱虽然很快就平定了,但屯田的积弊难除,始终无法收拾。
其原因主要是屯田的被欺隐和占夺,以及军士的被役占,而宦官在其中均起了不容忽视的消极作用,这从下列两事例表所列举的情况中,可见一斑。
甲、侵占屯田事例表
时间〖〗侵占者〖〗地方〖〗情况〖〗资料出处宣德四年〖〗武官与镇守内外官〖〗浙江、江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都司并直隶卫所〖〗多占田地耕种,栽植蔬果,动千百亩,皆无税粮。〖〗《明宣宗实录》卷五七;《大明会典》卷三一正统元年〖〗镇守太监王贵〖〗陕西〖〗占种官田百余顷,侵夺军屯水利,私役军卒900名。〖〗《明英宗正统实录》卷一五〖〗王安、王瑾〖〗甘肃〖〗共占田600余顷。〖〗(同上书)卷三○正统后〖〗内监、军官〖〗〖〗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明史?食货志一?田制》弘治八年〖〗太监、总兵等〖〗甘州〖〗屯田肥饶者多为太监、总兵等官占压。〖〗《明孝宗实录》卷一○一续表时间〖〗侵占者〖〗地方〖〗情况〖〗资料出处〖〗镇守太监傅德、副总兵都督周玉〖〗甘肃〖〗盗种屯田300余顷。〖〗(同上书)卷一○三弘治九年〖〗镇守太监傅德〖〗甘肃〖〗占种军田270余顷。〖〗(同上书)卷一一二正德四年〖〗镇守太监宋彬〖〗甘肃等处〖〗查得庄田112顷。〖〗《明武宗实录》卷五八〖〗分守凉州御马监太监张昭〖〗甘肃等处〖〗33顷。〖〗(同上书)嘉靖元年〖〗分守太监李睿〖〗阳和天城〖〗侵占庄田(疑即屯田),役军耕种。〖〗《明世宗实录》卷一九嘉靖八年〖〗镇守太监白怀、监枪少监张泰〖〗辽东〖〗各占种军民田土,多者250余顷,少者10余顷。〖〗(同上书)卷一○一隆庆元年〖〗勋臣内官镇守总兵〖〗宣府〖〗宣府牧马地、屯田团种等地,往时以勋臣内官为镇守总兵,各佃种数十顷,收租以充公用。后虽奉旨革回,而占田如故。〖〗《明穆宗实录》卷九隆庆三年〖〗内官及公侯之家〖〗宣府大同〖〗狡猾之徙,(私将屯)田投献内臣及公侯之家,名曰香火功臣等地。〖〗(同上书)卷三四说明:
表列材料主要转引自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下表同。
乙、私役军士事例表
时间〖〗私役者〖〗地方〖〗情况〖〗资料出处景泰五年〖〗镇守内官弓胜〖〗山西〖〗私役操军广种庄田。〖〗《明臣奏议》三《劾内官弓胜疏》天顺元年〖〗太监〖〗宣府、大同、浙江〖〗广种田地,占役军士,不得操守。〖〗《明英宗天顺实录》卷二七四天顺六年〖〗守备太监马贵〖〗大同〖〗私役军人耕猎。〖〗(同上书)卷三四二续表时间〖〗私役者〖〗地方〖〗情况〖〗资料出处成化三年〖〗守备怀安等卫奉御田真〖〗怀安等卫〖〗役占军人耕种田地。〖〗《明宪宗实录》卷四一弘治十五年〖〗右少监刘恭〖〗辽阳〖〗私役军余千余人,占种官地300余顷(《中官考四》作“300余亩”)。〖〗《明孝宗实录》卷一九二正德六年〖〗守备内臣〖〗南京〖〗役占营卒,私置庄店。〖〗《明武宗实录》卷七六嘉靖九年〖〗镇守太监杜唐〖〗云南〖〗役占军余。〖〗《明世宗实录》卷一一○
第38节:明朝宦官与军事(1)
军屯的破坏,使官军俸粮严重亏缺,各边军饷大半由太仓拨银,这样,为了解决军粮问题,朝廷只得默认了军屯向民屯转化的事实。到崇祯时,盗屯损饷之弊已因“相沿已久,难于核实”,于是“无论军种民种,一照民田起科”[156]了。
军屯的破坏,严重地削弱了明王朝的边防力量。鞑靼以及稍后兴起的后金之所以能对边疆不断骚扰,甚至侵入内地掳掠焚劫,军屯的瓦解是个很重要的因素。
(四) 小结
综观明代宦官与明代经济的关系,可以清楚地看出,明朝皇帝在派出宦官——家奴来监军、镇守、掌管厂卫的同时,也希望借助宦官干预经济,从又一个侧翼来巩固皇权。
但是,事物的发展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明代宦官在经济领域的随意指令,残酷掠夺,使生产力遭受破坏,社会经济凋敝,财政匮乏,并加速了边防的瓦解。特别是万历年间的矿监税使,使全国各地百姓和工商业者遭受了一场少有的浩劫,造成民不堪命,“愤怒无处可伸,郁结无时可解”[157]的局势,逼成了遍于全国各地的民变,表明了宦官对经济领域的破坏,已是积重难返,腐朽的封建制度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桎梏。显然,明王朝在经济领域重用宦官,就如同在其他领域重用宦官一样,到头来都是纵虎噬脐,加速了王朝的崩溃。而且,即使就宦官本身而论,尽管他们曾经横行一时,巧取豪夺,腰缠万贯,但最后在农民军追赃助饷中,亦是被拷掠得体无完肤,家产一空,同样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三、 明朝宦官与军事
明朝宦官对军事的干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提督京营和监军统兵。二、担任镇守和守备。以第一点危害最大,后果最为严重。
(一) 提督京营和监军统兵
明朝的军队,主要分三个部分:京兵;卫所兵;边兵。京兵又包含两支军队,一是锦衣等十二卫,负责保卫宫禁,即所谓“天子亲军”。另一支军队是京营,从全国各地更换调来,用以保卫京城。卫所兵分布在全国各省及政治、军事上要害所在,每卫约有兵五千六百人。边兵,顾名思义是守卫边疆之兵,屯戍各边要塞。
这三部分军事力量中,最重要的是京兵中的京营,它不仅直接担负着保卫首都的重任,类似今天的卫戍区,而且如果外省或边疆有重大战事,必要时京营还得抽调部分精锐,前去增援、讨伐,被地方视为“天兵”,因此,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