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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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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也。《士丧》、《士虞》皆入,乃去幂者,丧礼变于吉故也。
 
  雍人以俎入,陈于鼎南。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退。旅人,雍人之属。旅食者也。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出入之由,亦如举鼎者。匕俎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 
  '疏'“雍人”至“鼎退”。○注“旅人”至“多也”。○释曰:云“旅人,雍人之属”者,即《燕礼》云:“尊士旅食于门西,两圜壶。”郑云:“士旅食者,所谓庶人在官者也。”引《王制》解之者是也。云“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者,雍人言入亦退,旅人言退亦入,皆入而退去,故云文互相备也。云“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者,按《少牢》云:“鼎序入,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二人,皆合执二俎以相从。”是大夫官少,故每人兼执也。若然,《特牲》云“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士虞》亦云“匕俎从士”,《昏礼》亦云“匕俎从设”,彼注云:“执匕者,执俎者,从鼎而入,设之。”不言并合者,士官弥少,并合可知。不言者,文不具或可。士礼又异於大夫,执鼎人兼执匕俎,故《士丧礼》小敛大敛奠举鼎者,兼执俎也。若依前释,则《士丧礼》略威仪故也。
 
  大夫长盥,洗东南,西面,北上,序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卒盥,序进,南面匕。长,以长幼也。序犹更也。前,洗南。 
  '疏'“大夫”至“面匕”。○注“长以”至“洗南”。○释曰:云“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郑云前谓洗南,但言前,不云北。《乡饮酒》、《乡射》宾盥北面,则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云“长,以长幼也”者,若《燕礼》云“命长”之类,皆据长幼为长,不谓众中之长者也。
 
  载者西面。载者,左人。亦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大夫匕则载之。 
  '疏'“载者西面”。○注“载者”至“载之”。○释曰:前云“左人待载”,其时鼎东南面,今大夫鼎北面南,匕之左人当载,故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矣。俎正当鼎南,则载者在鼎南稍东也。
 
  鱼腊饪。饪,孰也。食礼宜孰,飨有腥者。 
  '疏'“鱼腊饪”。○注“饪孰”至“宜孰”。○释曰:上文直云“羹定”,肉谓之羹,恐鱼腊不在羹定之中,故此特著鱼腊饪也。以食礼尚孰,故皆饪也。○注“飨有腥者”。○释曰:《乐记》云大飨“而俎腥鱼”,郑注云:“以腥鱼为俎,实不臑孰之。”是飨礼有腥也。又宣公十一年:“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殽烝。武子私问其故。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又《国语》云:禘郊之事则有全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飨则有殽烝。以此观之,明飨有腥,以飨礼用体荐。体荐则腥矣。故《礼记》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豚解者,皆腥也。
 
  载体进奏。体,谓牲与腊也。奏,谓皮肤之理也。进其理,本在前。下大夫体七个。 
  '疏'“载体进奏”。○注“体谓”至“七个”。○释曰:三牲与腊皆载体,直言体,不辨体形及数,以下鱼、肠胃、伦肤皆言七,则此亦七体,故郑云“下大夫体七个”。若然,七个此不言体形,按《士虞记》云“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胁”七体,彼丧礼用左。又按《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胖进腠”,则此亦用右胖,肩、臑、臂、肫、骼、脊、胁可知。既用右胖,则左胖为庶羞。其庶羞者,此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是也。若致飧及归饔饩,腥鼎皆无庶羞。《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虽同用狗一牲,以其亨,亨亦皆有庶羞也。云“奏,谓皮肤之理。进其理,本在前”者,此谓生人食法,故进本,本谓近上者。若祭祀则进末,故《少牢》云“进下”,郑云“变於食生”是也。
 
  鱼七,缩俎,寝右。右首也。寝右进鬐也。乾鱼近腴,多骨鲠。 
  '疏'“鱼七缩俎寝右”。○注“右首”至“骨鲠”。○释曰:云“缩俎”者,於人为横,缩,纵也。鱼在俎为纵,於人亦横。云寝右,郑云“右首也,寝右,进鬐”也,宾在户牖之閒南面,俎则东西陈之,鱼在俎,首在右,腹腴乡南。鬐,脊也。进脊在北,乡宾,必以脊乡宾者,郑云“乾鱼近腴,多骨鲠”,故不欲以腴乡宾,取脊少骨鲠者乡宾,优客故也。若祭祀,则进腴,以鬼神尚气,腴者,气之所聚,故《少牢》进腴是也。
 
  肠、胃七,同俎。以其同类也。不异其牛羊,腴贱也。此俎实凡二十八。 
  '疏'“肠胃七同俎”。○注“以其”至“十八”。○释曰:云“以其同类也”者,释经同俎,以其牛羊同是畜类也。云“不异其牛羊,腴贱也”者,以牲体则异俎,及此肠胃即同俎,以其腹腴贱,故略之,同俎也。云“此俎实二十八”者,牛羊各有肠胃,肠胃各七,四七二十八也。但此肠胃与牲或同鼎同俎,或别鼎别俎,何者?据此下文七鼎肠胃与牲别鼎别俎,是其正法,取其鼎俎奇也。《少牢》五俎,肠胃与牲同鼎者,以其有鲜兽,若肠胃别鼎则六,不得奇,故并肠胃与牲同鼎,《有司彻》亦然。此肠胃七者,以其与牲体别鼎,故取数於牲亦七。《少牢》并肠胃於牲鼎,故云肠三胃三,取数於脊胁各三也。宾尸礼杀於正祭,故肠胃各一。《既夕》盛葬奠,故肠胃五也。
 
  伦肤七。伦,理也,谓精理滑脃者,今文伦或作论。 
  '疏'“伦肤七”。○释曰:伦肤谓豕之皮革为之,但此公食大夫为宾用为美,故肤与肠胃皆别鼎俎。《特牲》腥有三鼎,鱼、腊不同鼎,故肤从牲,同鼎。《有司彻》虽同《少牢》,亦止三鼎而已,羊、豕、鱼皆一鼎,故肤还从於牲鼎也。又此肤与牲体之数亦七,而《少牢》肤九者,此食礼,故肤从体数。《少牢》大夫之祭,肤出下牲,故取数於牲之体而九也。
 
  肠、胃、肤,皆横诸俎,垂之。顺其在牲之性也。肠胃垂及俎拒。 
  '疏'“肠胃”至“垂之”。○注“顺其”至“俎拒”。○释曰:肠胃得在牲而垂肤,亦言顺牲之性者,从多而言。云“垂及俎拒”者,《少牢》云“肠三,胃三,垂及俎拒”是也。
 
  大夫既匕,匕奠于鼎,逆退,复位。事毕,宜由便也。士匕载者,又待设俎。 
  '疏'“大夫”至“复位”。○注“事毕”至“设俎”。○释曰:“士匕载者,又待设俎”者,以上文云“士举鼎”,又云“左人待载”,下文云“士设俎于豆南”,是载者又待设俎可知也。
 
  公降盥。将设酱。 
  '疏'“公降盥”。○注“将设酱”。○释曰:自此尽“各卻于其西”,论公与宰夫为宾设正馔之事。云“将设酱”者,下云“公设之”,是以盥手也。
 
  宾降,公辞。辞其从己。卒盥,公壹揖、壹让,公升,宾升。揖让皆壹,杀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宰夫自东房授醯酱,授,授公也。醯酱,以醯和酱。 
  '疏'“宰夫”至“醯酱”。○注“授授”至“和酱”。○释曰:按记云:蒲筵常长丈六尺,於堂上户牖之閒南面设之。乃设正馔於中席已东,自中席已西设庶羞也。云“醯酱,以醯和酱”者,按归饔饩,醯醢别,知此醯酱不别,而以醯和酱者,此经所陈物,异者皆别器,此醯酱下但言酱,不别言醯,明以醯和酱可知。祭祀无此法,以生人尚亵味,故有之。
 
  公设之。以其为馔本。 
  宾辞,北面坐迁而东迁所。东迁所,奠之东侧,其故处。 
  '疏'“宾辞”至“迁所”。○注“东迁”至“故处”。○释曰:云“东迁所”者,谓以西为上,君设当席中,故东迁之,辟君设处侧近也,近其故处。
 
  公立于序内,西乡。不立阼阶上,示亲馔。 
  '疏'“公立”至“西乡”。○注“不立”至“亲馔”。○释曰:云“不立阼阶上,示亲馔”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阶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设馔在户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亲监馔故也。
 
  宾立于阶西,疑立。不立阶上,以主君离阼也。疑,正立也,自定之貌。今文曰西阶。 
  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韭菹以东醓醢、昌本,昌本南麋臡,以西菁菹、鹿臡。醓醢,醢有醓。昌本,昌蒲本,菹也。醢有骨谓之臡。菁,蓂菁,菹也。今文臡皆作麋。 
  '疏'“宰夫”至“鹿赞”。○注“醓醢”至“作麋”。○释曰:云“醓醢,醢有醓”者,按《周礼·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醓醢。”已下依此为次,彼注云:“醓,肉汁也。”则此醓醢是肉之汁。昌本者,彼注云:“昌蒲根。”又按彼注齑菹之称,菜肉通。又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又按彼经为菹者,经言菹,不言齑菹者,即是齑也。彼言昌本,亦即齑也。此注云菹者,齑菹,粗细为异,通而言之,齑亦得为菹,故云菹也。云“醢有骨者谓为臡”,案《尔雅·释器》云:“肉为之醢,有骨者谓之臡。”又郑司农云:“有骨为臡,无骨为醢”也。云“菁蓂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士设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鱼在牛西,腊、肠胃亚之。亚,次也。不言纟争错,俎尊。 
  '疏'“士设俎”至“亚之”。○注“亚次”至“俎尊”。○释曰:云“不言纟争错,俎尊”者,上设豆纟争陈之,下设黍稷错陈之,此设俎不纟争不错者,但尊故也。
 
  肤以为特。直豕与肠胃东也。特肤者,出下牲,贱。 
  '疏'“肤以为特”。○注“直豕”至“牲贱”。○释曰:云“出下牲,贱”者,以豕在牛、羊之下,贱。肤,豕之所出,故云出下牲贱,特之於俎东也。
 
  旅人取匕,甸人举鼎,顺出,奠于其所。以其空也。其所,谓当门。 
  '疏'“旅人”至“其所”。○释曰:前旅人以匕入,加於鼎,退出。今还使之取匕前,士举鼎入,今不使士举鼎出者,以其士载讫,遂设俎於宾前,事未毕,故甸人举鼎而出也。
 
  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并,东北上。黍当牛俎,其西稷,错以终,南陈。并,亻并也。今文曰亻并。古文簋皆作轨。 
  大羹湆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由门入,升自阼阶,尽阶,不升堂,授公,以盖降,出,入反位。大羹湆,煮肉汁也。大古之羹不和,无盐菜。瓦豆谓之镫。宰谓大宰,宰夫之长也。有盖者,馔自外入,为风尘。今文湆为汁。又曰:入门自阼阶,无升。 
  '疏'“大羹”至“反位”。○注“大羹”至“无升”。○释曰:云“以盖降,出,入反位”者,宰位在东夹北,西面南上,今以盖降出,送於门外,乃更入门,反於东夹北位也。云“大羹湆,煮肉汁也。大古之羹”者,谓是大古五帝之羹。云“不和,无盐菜”也,大古质,故不和以盐菜,对鉶羹调之以盐菜者也。云“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云“宰谓大宰,宰夫之长”者,以单言宰,诸侯三卿无大宰,以司徒兼大宰,大宰之下有宰夫,故云宰夫之长也。
 
  公设之于酱西,宾辞,坐迁之。亦东迁所。 
  '疏'“公设”至“迁之”。○注“亦东迁所”。○释曰:言“亦”者,亦前酱东迁所,以酱既东迁所,今於酱西迁之,明亦东迁所移之,故酱处也。
 
  宰夫设鉶四于豆西,东上,牛以西羊,羊南豕,豕以东牛。鉶,菜和羹之器。 
  '疏'“宰夫”至“东牛”。○注“鉶菜和羹之器”。○释曰:云“鉶,菜和羹之器”者,下记云“牛藿,羊苦,豕薇”,是菜和羹,以鉶盛此羹,故云之器也。据羹在鉶言之,谓之鉶羹;据器言之,谓之鉶鼎;正鼎之后设之,谓之陪鼎;据入庶羞言之,谓之羞鼎;其实一也。
 
  饮酒,实于觯,加于丰。丰,所以承觯者也,如豆而卑。 
  宰夫右执觯,左执丰,进设于豆东。食有酒者,优宾也。设于豆东,不举也。《燕礼》记曰:凡奠者於左。 
  '疏'“宰夫”至“豆东”。○注“食有”至“於左”。○释曰:云“食有酒者,优宾也”者,按下文宰夫执浆饮,宾兴受。唯用浆酳口,不用酒。今主人犹设之,是优宾。引《燕礼》者,彼据酒,主人奠於荐左,宾不饮,取奠於荐右,此酒不用,故亦奠於豆东。酒义虽异,不举是同,故引为证也。按《燕礼》无此文,《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凡奠者於左,举者於右”,不同之而引《燕礼记》者,此必转写者误,郑本引《乡饮酒》、《乡射》之等也。
 
  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卻于其西。会,簋盖也。亦一一合却之。各当其簋之西。 
  '疏'注“会簋”至“之西”。○释曰:云“亦一一合却之”者,却者,仰也。簋盖有六,两两皆相重而仰之,谓之却合,故云一一却合之。“各当其簋之西”,为两处亦者,亦《少牢》,故《少牢》云“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也。
 
  赞者负东房,南面告具于公。负东房,负房户而立也。南面者,欲得乡公与宾也。 
  '疏'“赞者”至“于公”。○注“负东”至“宾也”。○释曰:自此尽“酱湆不祭”,论宾所祭馔之事。经直云“负东房”,郑知“负房户而立”者,以公在东序内,宾在户西,虽告具于公,且欲使宾闻之,故知於房近西,是以郑云“得乡公与宾也”。
 
  公再拜,揖食。再拜,拜宾馔具。宾降拜。答公拜。公辞。宾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降未拜。宾升席,坐取韭菹,以辩擩于醢,上豆之閒祭。擩犹染也。今文无于。 
  赞者东面坐取黍,实于左手,辩,又取稷,辩,反于右手,兴以授宾。宾祭之。取授以右手,便也。宾亦兴受,坐祭之於豆祭也。独云赞兴,优宾也。《少仪》曰:“受立,授立,不坐。” 
  '疏'“赞者东面”至“祭之”。○注“取授”至“不坐”。○释曰:此所授者,皆谓远宾者,故菹醢及鉶皆不授,以其近宾,取之易,故不言。按《曲礼》云:“殽之序,辩祭之。”故知虽不授,亦祭可知也。经直云“祭”,知“祭之於豆祭”者,按《少牢》云:“尸取韭菹,辩扌耎于三豆,祭于豆閒。”故知於豆祭也。云“独云赞兴,优宾”者,欲见宾坐而不兴,是优宾,其实俱兴也。引《少仪》者,欲见赞兴,宾亦兴之义,以其宾坐,赞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肺不离者,刌之也。不言刌,刌则祭肺也。此举肺不离而刌之,便宾祭也。祭离肺者,绝肺祭也。壹犹稍也。古文壹作一。 
  '疏'“三牲”至“授宾”。○注“肺不”至“作一”。○释曰:云“肺不离者,刌之也”者,按《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云:“提犹绝也。刲之不绝中央少者。”此即为食而举肺也。《少牢》云“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举肺不切。云“不言刌,刌则祭肺也”者,是兴祭肺同,其实举肺。云“祭离肺者,绝肺祭也”者,此郑解举肺将祭之时,绝末而祭之,与祭肺异也。凡举肺有二名:一名离肺,亦名举肺;祭肺亦名刌肺也。
 
  宾兴受,坐祭。於是云宾兴受坐祭,重牲也。宾亦每肺兴受,祭於豆祭。 
  捝手,扱上鉶以柶,辩擩之,上鉶之閒祭。扱以柶,扱其鉶菜也。捝,拭也,拭以巾。 
  '疏'“捝手”至“閒祭”。○注“扱以”至“以巾”。○释曰:此云“上鉶之閒祭”者,著其异於馀者,馀祭於上豆之閒,此鉶别自祭鉶閒。云“捝,拭也,拭以巾”者,案《内则》“左佩纷帨”,帨即佩巾,而云捝拭,拭手以巾,似帨不名巾者,本名帨者,以拭手为名,其实名巾,故郑举其实称也。此有四鉶,而云“扱上鉶”,辩擩则唯有一柶,优宾,故用一柶而已。《少牢》二鉶祭神,故宜各有柶也。
 
  祭饮酒於上豆之閒。鱼、腊、酱、湆不祭。不祭者,非食物之盛者。 
  '疏'“祭饮”至“不祭”。○注“不祭”至“盛者”。○释曰:此“不祭者”,以正在馔之内。以其有三牲之体,鱼、腊、湆、酱非盛者,故不祭也。若入庶羞,则祭之,故下文云“士羞庶羞皆有大”,又云“辩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宾受,兼壹祭之”,《少仪》云“祭膴”,膴诂为大鱼肉之脔,是亦祭之。
 
  宰夫授公饭粱,公设之于湆西。宾北面辞,坐迁之。既告具矣,而又设此,殷勤之加也。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 
  '疏'“宰夫”至“迁之”。○注“既告”至“上也”。○释曰:自此尽“降出”,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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