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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月,乙巳,征嵩山处士卢鸿入见,拜谏议大夫;鸿固辞。
'5'三月,乙巳(初十),唐玄宗征召嵩山处士卢鸿入朝并任命他为谏议大夫;卢鸿坚决推辞。
'6'天兵军使张嘉贞入朝,有告其在军奢僭及赃贿者,按验无状;上欲反坐告者,嘉贞奏曰:“今若罪之,恐塞言路,使天下之事无由上达,愿特赦之。”其人遂得减死。上由是以嘉贞为忠,有大用之意。
'6'天兵军使张嘉贞入朝参见皇帝,有人告发他在军中有奢侈僭越行为以及贪污受贿的现象,但经过调查之后发现纯属捏造。玄宗打算将诬告者反坐治罪,张嘉贞向玄宗上奏道:“如果陛下现在将告发我的人治罪,恐怕会堵住向朝廷进言的渠道,使各地的下情无法上达,因此臣希望陛下对此人特予赦免。”这个人于是被免除死罪。玄宗由此认为张嘉贞对朝廷忠心耿耿,内心里打算重用他。
'7'有荐山人范知璇文学者,并献其所为文,宋判之曰:“观其《良宰论》,颇涉佞谀。山人当极言谠议,岂宜偷合苟容!文章若高,自宜从选举求试,不可别奏。”
'7'有人推荐隐士范知精于文章之学,并且进献了他所作的文章。宋对他的文章评论道:“从他所作的《良宰论》来看,此人颇有佞谀之嫌。隐士应当尽情说出公正无私的议论,怎么能苟且迎合以求容身呢!假如他的文章真作得好,自然应该通过科举出仕,因此不可为他单独上奏。”
'8'夏,四月,戊子,河南参军郑铣、朱阳丞郭仙舟投匦献诗,敕曰:“观其文理,乃崇道法;至于时用,不切事情。宜各从所好。”并罢官,度为道士。
'8'夏季,四月,戊子(二十四日),河南府参军郑铣、朱阳丞郭仙舟投匦献诗,玄宗颁布敕书道:“从他们所献诗文的文理来看,可知他们尊崇道家的法度;至于说到在当代的用处,则与实际事务不相切合。应当让他们各从所好。”于是将二人一起免官,度为道士。
'9'五月,辛亥,以突骑施都督苏禄为左羽林大将军、顺国公,充金方道经略大使。
'9'五月,辛亥(十八日),唐玄宗任命突骑施都督苏禄为左羽林大将军、封为顺国公,派他出任金方道经略大使。
'10'契丹王李失活卒,癸巳,以其弟娑固代之。
'10'契丹王李失活去世,癸巳(疑误),唐玄宗指定他的弟弟娑固继任为契丹王。
'11'秋,八月,颁乡饮酒礼于州县,令每岁十二月行之。
'11'秋季,八月,玄宗下令在地方各州县颁布乡饮酒礼,决定在每年的十二月份举行。
'12'唐初,州县官俸,皆令富户掌钱,出息以给之;息至倍称,多破产者。秘书少监崔沔上言,请计州县官所得俸,于百姓常赋之外,微有所加以给之。从之。
'12'唐初州县官的官俸,都是让当地富户掌管公廨本金而后出利息支付,由于利息高至借一还二,故而有很多人倾家荡产。秘书少监崔沔建议根据州县官吏应得俸禄的总数,在百姓正常赋税之外稍微多收一些,以此来支付州县官的俸禄。玄宗采纳了他的建议。
'13'冬,十一月,辛卯,车驾至西京。
'13'冬季,十一月,辛卯(初一),唐玄宗抵达西京长安。
'14'戊辰,吐蕃奉表请和,乞舅甥亲署誓文;又令彼此宰相皆著名于其上。
'14'戊辰(疑误),吐蕃赞普进表求和,希望两国君主亲自签署誓文,并且要求两国宰相也在誓文上签名。
'15'宋奏:“括州员外司马李邕、仪州司马郑勉,并有才略文词,但性多异端,好是非改变;若全引进,则咎悔必至,若长弃捐,则才用可惜,请除渝、硖二州刺史。”又奏:“大理卿元行冲素称才行,初用之时,实允佥议;当事之后,颇非称职,请复以为左散骑常侍,以李朝隐代之。陆象先闲于政体,宽不容非,请以为河南尹。”从之。
'15'宋上奏道:“括州员外司马李邕和仪州司马郑勉均有才能和谋略,又擅长文章,但两人思想中又多异端邪念,好改变公认的是非准则。假如完全提拔重用,则必定会招来祸害,若是将他们长期弃置不用,则才干被埋没又很可惜。请陛下将他们分别任命为渝、硖二州刺史。”宋还上奏道:“大理寺卿元行冲一向被认为才行俱佳,上任初期也确实与大家的议论一致,但在具体处理了一些问题之后,却发现并不称职,请求陛下仍让他任左散骑常侍,任命李朝陷代任大理寺卿之职。陆象先熟悉施政的要领,为政宽厚而不能容忍失误,,请陛下将他任命为河南尹。”唐玄宗对这些建议都一一采纳。
七年(己未、719)
七年(己未、公元719年)
'1'春,二月,俱密王那罗延、康王乌勒伽、安王笃萨波提皆上表言为大食所侵掠,乞兵救援。
'1'春季,二月,西域的俱密王那罗延、康王乌勒伽、安王笃萨波提均上表玄宗,告知受到大食军队的侵掠,请求唐朝派兵救援。
'2'敕太府及府县出粟十万石粜之,以敛人间恶钱,送少府销毁。
'2'唐玄宗敕令太符和京兆府以及京府所辖各县拿出十万石粟出售,以便收回民间私铸的劣质钱,交少府监销毁。
'3'三月,乙卯,以左武卫大将军、检校内外闲厩使、苑内营田使王毛仲行太仆卿。毛仲严察有干力,万骑功臣、闲厩官吏皆惮之,苑内所收常丰溢。上以为能,故有宠。虽有外第,常居闲厩侧内宅,上或时不见,则悄然若有所失;宦官杨思勖、高力士皆畏避之。
'3'三月,乙卯(二十六日),唐玄宗任命左武卫大将军、检校内外闲厩使、苑 内营田使王毛仲担任太仆寺卿。王毛仲谨严精明,有才干能力,万骑军中的有功之臣和闲厩官吏都俱怕他,苑中的收入一般很丰盛。唐玄宗认为他很有才干,因此受到了玄宗的宠爱。王毛仲虽然在外面有宅第,却常常住在宫内闲厩旁边的宅中,有时玄见宗不到他,就会感到若有所失。宦官杨思勖和高力士都对他十分敬畏。
'4'勃海王大祚荣卒;丙辰,命其子武艺袭位。
'4'勃海王大祚荣去世;丙辰(二十七日),玄宗敕命其子大武艺继位。
'5'夏,四月,壬午,开府仪同三司祁公王仁皎薨。其子驸马都尉守一请用窦孝谌例,筑坟高五丈二尺;上许之。宋、苏固争,以为:“淮令,一品坟高一丈九尺,其陪陵者高出三丈而已。窦太尉坟,议者颇讥其高大,当时无人极言其失,岂可今日复踵而为之!昔太宗嫁女,资送过于长公主,魏徵进谏,太宗既用其言,文德皇后亦赏之,岂若韦庶人崇其父坟,号曰酆陵,以自速其祸乎!夫以后父之尊,欲高大其坟,何足为难!而臣等再三进言者,盖欲成中宫之美耳。况今日所为,当传无穷,永以为法,可不慎乎!”上悦曰:“朕每欲正身率下,况于妻子,何敢私之!然此乃人所难言,卿能固守典礼,以成朕美,垂法将来,诚所望也。”赐、帛四百匹。
'5'夏季,四月,壬午(二十四日),开府仪同三司祈公王仁皎去世。其子驸马都尉王守一请求援用窦孝谌的先例,修筑五丈二尺高的坟墓,玄宗答应了他的请求。宋、苏对此坚决反对,他们认为:“根据令的规定,一品官坟墓的高度为一丈九尺,埋葬在皇帝陵墓附近的陪陵也不过高出三丈而已。窦太尉的坟修好后,街谈巷议多指责它过于高大,只是当时无人坚持指出它的过失罢了,现在怎能又重犯这样的错误呢!当初太宗皇帝送女儿长乐公主出嫁,所送嫁妆超过了长公主,魏徵加以谏阻,太宗采纳了他的意见,文德皇后也请求太宗赏赐魏徵,哪里像韦庶人尊崇其父的坟莹,称为酆陵,以致于自己加快祸患的到来呢!以皇帝之父的尊贵身分,如果想要将坟墓修得高大一些,又有什么困难呢!臣等对此之所以再三进谏阻止,不过是想成就王皇后的美名罢了。况且陛下今日所行之事,当传之无穷,永远为子孙所效法,怎么可以不谨慎从事呢!”玄宗听罢高兴地说:“朕一直想要以自身的正确行动,为下面的人作表率,哪里敢对自己的妻子儿女有所偏爱呢!但这事是一般人难以说出口的,您能够严格按照典法礼仪的规定办事,从而成就朕的美德并为后代子孙留下榜样,这正是朕所希望的。”赐给宋、苏绢帛四百匹。
'6'五月,己丑朔,日有食之。上素服以俟变,彻乐减膳,命中书、门下察系囚,赈饥乏,劝农功。辛卯,宋等奏曰:“陛下勤恤人隐,此诚苍生之福。然臣闻日食修德,月食修刑;亲君子,远小人,绝女谒,除谗慝,所谓修德也。君子耻言浮于行,苟推至诚而行之,不必数下制书也。”
'6'五月,己丑朔(初一),出现日食。唐玄宗身着素服,以等待太阳恢复常态,并让人撤去悬挂着的乐器,降低膳食的规格,又责成中书、门下两省复查被拘押的囚犯,开仓赈济饥民,勉励百姓勤于农事。辛卯(初三),宋等人上奏道:“陛下勤于抚恤百姓的痛苦,这实在是天下苍生的福分。但是臣还听说天子在出现日食时应当修德,在出现月食时则应当整饬刑罚;亲近君子,疏远小人,堵塞后宫请托之途,斥退邪恶之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修德,君子以说得多做得少为耻,倘若陛下诚心修德,就不必屡降制书加以强调了。”
'7'六月,戊辰,吐蕃复遣使请上亲署誓文;上不许,曰:“昔岁誓约已定,苟信不由衷,亟誓何益!”
'7'六月,戊辰(十一日),吐蕃又派遣使者入朝,请求唐玄宗亲笔签署两国和解的誓文,玄宗没有同意,说:“两国和解的盟誓在去年就已签订了,倘若守信并非出自内心,多次立誓又能有什么用处呢!”
'8'秋,闰七月,右补阙卢履冰上言:“礼,父在为母服周年,则天皇后改服齐衰三年,请复其旧。”上下其议。左散骑常侍褚无量以履冰议为是;诸人争论,连年不决。八月,辛卯,敕自今五服并依《丧服传》文,然士大夫议论犹不息,行之各从其意。无量叹曰:“圣人岂不知母恩之厚乎?厌降之礼,所以明尊卑、异戎狄也。俗情肤浅,不知圣人之心,一紊其制,谁能正之!”
'8'秋季,闰七月,右补阙卢履冰进言:“依礼的规定,父在,子为亡母服一年丧,则天皇后却将这改为服三年丧,希望陛下能恢复原有的规定。”玄宗将他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左散骑常侍褚无量认为履冰的建议正确;但对这一问题的争议,持续了一年多也没有定论。八月,辛卯(初六),玄宗颁布敕令,决定从今以后五服均以《丧服传》的规定为准,但士大夫们仍然议论纷纷,执行时则各行其是。褚无量深有感慨地说:“圣人哪里是不清楚慈母恩情的深厚呢?之所以又定下减少服丧期的礼节,是为了表明尊卑地位的不同,并以此与戎狄区别开来,世俗的感情肤浅,未能了解圣人制礼的用心,这种定制一经打破,谁还能加以匡正呢!”
'9'九月,甲寅,徙宋王宪为宁王。上尝从复道中见卫士食毕,弃余食于窦中,怒,欲杖杀之;左右莫敢言。宪从容谏曰:“陛下从复道中窥人过失而杀之,臣恐人人不自安。且陛下恶弃食于地者,为食可以养人也;今以余食杀人,无乃失其本乎!”上大悟,蹶然起曰:“微兄,几至滥刑。”遽释卫士。是日,上宴饮极欢,自解红玉带,并所乘马以赐宪。
'9'九月,甲寅(疑误),玄宗将宋王李宪改封为宁王。有一次玄宗在楼阁之间的天桥上发现卫士将吃剩的饭菜倒在坑穴中,感到非常生气,想要将这个卫士用刑杖活活打死。玄宗身边的人没有敢说话的。李宪不慌不忙地规劝道:“陛下从天桥上偷偷地发现他人的过失,就要将其处死,臣担心这样做会使得人人自危。再说陛下憎恶他人将饭菜倒在地上,是因为饭菜能够养活人,如果现在因为一点点剩饭剩菜就要杀人,恐怕与陛下的本意不符吧!”玄宗恍然大悟,急忙站起来回答说:“幸亏有了皇兄的规谏,否则几乎要滥用刑罚了。”说完赶忙将卫士释放。在这一天的宴席上,玄宗极为高兴,亲自解下自己的红玉带,连同自己所乘的坐骑一起赏赐给李宪。
'10'冬,十月,辛卯,上幸骊山温汤;癸卯,还宫。
'10'冬季,十月,辛卯(初七),唐玄宗来到骊山温泉;癸卯(十九日),玄宗返回宫中。
'11'壬子,册拜突骑施苏禄为忠顺可汗。
'11'壬子(二十八日),唐玄宗册拜突骑施酋长苏禄为忠顺可汗。
'12'十一月,壬申。上以岐山令王仁琛,藩邸故吏,墨敕令与五品官。宋奏:“故旧恩私,则有大例,除官资历,非无公道。仁琛缘旧恩,已获优改,今若再蒙超奖,遂于诸人不类;又是后族,须杜舆言。乞下吏部检勘,苟无负犯,于格应留,请依资稍优注拟。”从之。
'12'十一月,壬申(十八日),唐玄宗未与外廷朝臣商议,便直接用墨敕将岐山县县令王仁琛擢升为五品官,原因是王仁琛原来是玄宗作藩王时的王府故吏。宋向玄宗上奏道,陛下对亲朋故旧所能给予的私情和恩惠,有一些基本的规矩,授官的资历,也不是没有一些公正的准则。过去王仁琛已经由于陛下的私恩得到了优于他人的任命,现在如果再次得到破格提拔,就会和那些与他资历相当的人相差太远;况且王仁琛又是皇后的同族,陛下行事时尤其应当考虑到公众的舆论。臣请求陛下将此事交由吏部核查勘验,如果王仁琛没有什么失误欠缺,按规定应予任命,臣请求根据他的资历略从优授给官职。”唐玄宗对此表示同意。
选人宋元超于吏部自言侍中之叔父,冀得优假。闻之,牒吏部云:“元超,之三从叔,常在洛城,不多参见。既不敢缘尊辄隐,又不愿以私害公。向者无言,自依大例,既有声听,事须矫枉;请放。”
候选的官员宋元超在吏部自称是侍中宋的叔父,希望因此能得到关照。宋得知此事后,发文书给吏部说:“宋元超是我同高祖的叔父,由于他定居在洛城,因而未能经常前去参见。我既不敢因为他是长辈就为之隐瞒,又不愿以私害公。以往他没有提出这层关系,吏部自然可以照章办事,现在他既然已把我们的关系声张出去,那么就必须矫枉过正了,请不要录用他。”
宁王宪奏选人薛嗣先请授微官,事下中书、门下。奏:“嗣先两选斋郎,虽非灼然应留,以懿亲之故,固应微假官资。在景龙中,常有墨敕处分,谓之斜封。自大明临御,兹事杜绝,行一赏,命一官,必是缘功与才,皆历中书、门下。至公之道,唯圣能行。嗣先幸预姻戚,不为屈法,许臣等商量,望付吏部知,不出正敕。”从之。
宁王李宪奏请授给候选官员薛嗣先一个小官。玄宗将此事交给中书省和门下省处理。宋上奏道:“薛嗣先曾两次被任命为斋郎,虽说他并非明显应该留任,但考虑到是至亲的缘故,本来应当大小任命一个职位。景龙年间,皇帝经常用墨敕直接除授官职,这些人被称为斜封官。自从陛下登基以来,所有这些弊端均已革除,朝廷每颁布行一次封赏,每任命一个官职,全都是由于这些人立下了功劳,或者是由于才能出众,而且都必须通过中书、门下二省。像这样的至公之道,唯有圣明君主才能真正实施。薛嗣先是陛下的姻亲,陛下并未法外施恩,而是将这个问题交由臣等商量,臣请求将此事交由吏部具体处理,不要直接正式降敕任命。”唐玄宗对此表示同意。
先是,朝集使往往赍货入京师,及春将还,多迁官;宋奏一切勒还以革其弊。
在此之前,来自各州的朝集使们往往携带很多礼物进京打点,等到来年开春即将返回时,大多得到升迁;宋奏请玄宗将这些人一律原职遣还以便革除这一弊端。
'13'是岁,置剑南节度使,领益、彭等二十五州。
'13'在这一年,朝廷设置了剑南节度使,统辖益州、彭州等二十五州。
八年(庚申、720)
八年(庚申、公元720年)
'1'春,正月,丙辰,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卒。辛酉,命右散骑常侍元行冲整比群书。
'1'春季,正月,丙辰(初三),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去世。辛酉(初八),唐玄宗委派右散骑常侍元行冲主持整理文献典籍工作。
'2'侍中宋疾负罪而妄诉不已者,悉付御史台治之。谓中丞李谨度曰:“服不更诉者出之,尚诉未已者且系。”由是人多怨者。会天旱有,优人作状戏于上前,问:“何为出?”对曰:“奉相公处分。”又问:“何故?”曰:“负冤者三百余人,相公悉以系狱抑之,故不得不出。”上心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