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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0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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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任性使气,教导他们顺服权威。2.倘使上帝没有这样先作考虑,为其赦罪铺路,则人类堕落,或者就没有此种减轻的环境,则世人自己引起的罪,恐将会似堕落的天使一样,把自己变成魔鬼!试观马太福音十三章二十七、二十八节说:「……『主阿,你不是撒好种在田里么?从那里来的稗子呢?』主人说:『这是仇敌作的。』」「上帝应许撒但分担人的罪,则人就不致绝望无路。」上帝为什么不使分别善恶树的外形长得令人生厌,而却使人发生好感,果子也悦人眼目,而可喜爱,乃是为着使它成为一个真正的试探。3.在和试探冲突的时候,这乃有利于把邪恶显得格外具体化,藉着有位格的诱惑的邪灵具体表现出来,好让我们便于抗拒它。

    世人的身体是会朽坏的,是会灭亡的,这乃是用来表明其心灵因犯罪而衰退没落的情况,并且藉此可以警醒。由于肉体的重担与痛苦,使人对于罪有清楚的认识,因此会仰赖上帝的恩助,可以克制罪恶。上帝能使万事互相效力,甚至可藉试探使人得益(参罗八28)。所以「忍受试探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经过试验以后,必得生命的冠冕;这是主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雅一12)「你们的信心既被试验,就比那被火试验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着称赞、荣耀、尊贵。」(彼前一7)白尔克斯(Birks)在他所著的《信仰的难题》一书中论到分别善恶树说,「试探并不是靠这棵树,因为在任何事上都有试探。树乃仅为一种表征,上帝藉以紧缩邪恶的可能性,进而除去它无孔不入,泛滥天下诱世惑人的势力,而把它们连结起来成为一个确切易明的警世的预告。藉以唤醒世人……。」关于罪恶的原始,上帝怎会任凭撒但试探亚当,其中乃有最神秘莫测令人迷茫的成分,乃有无边的范围,可以供人想像揣摩。马丁路德曾经抛掷墨水瓶击打魔鬼,乃可发人深省。好使我们把这个范畴广泛,奥秘难测的事,专注在一个要点上面,藉以集中我们的心力,准对我们的目标,使我们更能了解邪恶,方能「知彼知己,百战百胜」,加强我们的战略,抵挡魔鬼的诡计,使它跳跑远遁!(参雅四7)4。这种试探的本身,不能使人偏离正道,假如我们心灵圣洁无邪,则试探不仅无效,而且适足证实并坚定德性。只有邪恶的意志,决意要抗拒上帝,始能被试探所胜,使人沉沦灭亡。诚如雅各书一章十三至十五节说:「上帝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例如太阳,它乃无意要草木枯干调残,只是叫它们往下深深扎根,向上发展,欣欣向荣。只有那些种子,在「撒的时候,……有落在土浅石头地上的,土既不深……日头出来一晒,因为没有根,就枯干了。」(太一三4-6)草木如果根深蒂固,太阳只会使它发旺滋长。同理,试探对于真正的圣徒,只能使他们显出其德性格外健全,心志格外刚毅;乃更能荣耀上帝。当司提反大遭逼害,被石头打死的时候,「司提反被圣灵充满,定睛望天,看见上帝的荣耀,又看见耶稣站在上帝的右边,就说:『我看见天开了,人子站在上帝的右边。』」(徒七55一56)实足彪炳千秋!试探只能败坏虚假的门徒。我们来把始祖亚当的试探,和耶稣基督的试探,两相对比,就可领悟:亚当乃在伊甸乐园,养尊处优;基督则在旷野荒地,饥饿困乏。但是亚当相信撒但,基督则相信上帝;其结果则前者失败,后者得胜。「于是魔鬼离了耶稣;有天使来伺候他。」(参太四1一11)名布道家司布真(C。H。Spurgeon)说:「汪洋大海的水,都不能有害航船,只有水到了船里,浸满了船舱,才有危险。观此,我们可以清楚认识,我们最大的危险,乃在我们里面,非在外面。一切在地狱里的魔鬼,在地上的诱惑者,都不能伤害我们。只要我们的本性没有败坏。同理,一切火花,到处飞扬,也是无害,只要没有火绒火种。神阿!我们的心,乃是我们最大的仇敌!主阿!救我脱离这个邪恶的人——就是我自己!」阿博德氏(LymanAbbott)说:「一个孩子从未做过坏事,因为他也从未做过一事,但他对世界却毫无用处……罪恶乃是进步发展的障碍,但是试探却能帮助发展,且为一个不可免的方法。」鲁秉生(E。G。Robinson)在他《基督教神学》中说:「试探固然使亚当从天真无邪到犯罪堕落,现在却能帮助我们从失败到成功。」密尔敦(JohnMilton)说:「很多人埋怨上帝的天命,任令亚当犯罪堕落,以致受苦。这乃是无知的妄言。当上帝给始祖理智,乃是给他选择的自由,因为有了理智,就能知所选择。……」此乃他自取其祸,咎由自取。质言之,罪的原始,并非在试探,乃在人自己。三、为什么上帝要处以如此重刑

    对此问题,兹分四点,加以解答:1.上帝这一个命令,虽似轻微,却有很深的意义,因为此乃测验顺服的最好的方法。例如一个孩子对其母亲的命令,仅在微小的事上一直顽强不肯服从,就可表示他其余一切虽似顺服的行为也不是为他母亲的缘故而作,而全是为他自己。易言之,他乃丝毫没有一点顺服的作为,以及孝敬的心。我们对上帝的话,自更不应藐视。只有一个轻浮的人,一个一向「掉以轻心」的人,才会把小事当小事,以为无足轻重(triflesaretriflesonlytotriflers)。我国成语说,「小不慎,则乱大谋」,「星星之火,足以燎原!」「涓涓之流,可成泛滥之灾!」又云,「因小可以失大」,「见微可以知著」;所以我们要警悟,在无关宏旨的事里面,乃有重大的意义。(Awaketothesignificanceoftheinsignificant!)因为我们所住的世界,不但属于一位无限伟大的上帝,且又属于一位「无限微小,无微不至的上帝」(infinitesimal)。2.上帝这一个表面的命令,在实质上,并非任意的,也非无关紧要的。这乃是上帝对人类意志一个具体的表示与要求,要人类知道他乃有最高的统治权,以及绝对所有权。「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滨,莫非王土。」

    上帝藉着分别善恶树上的禁果,教训人类,使他们知道他乃是万有之主,人类乃是寄居者。他乃选择那树——他的产业,来测验人类的顺服,要藉着外表的可觉察的标征,来证实他们的内心对上帝是否健全正直。当他们把手放在那棵树上,摘取那只禁果的时候,乃就是否认上帝的所有权,喧宾夺主,据为己有。3.关于上帝命令的制裁乃有生死祸福之重大意义,亚当夏娃必能明白了悟,不应玩忽。创世记二章十七节清楚的说:「……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语气严重,意义明显,绝非含糊。因此夏娃加重语气对蛇说:「唯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上帝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可证他乃完全明白;而且还加上一语说:「也不可摸」,益证他不但明白,且有戒慎恐惧之心。霍祺氏(Hodge)在他所著的《基督教神学》中说:「树是重要的,命令也是重要的,都不容玩忽漠视。这一个选择,乃关生命与灭亡——上帝与自我。存亡祸福之辨,丝毫不容加以玩忽。」4.基上所论,始祖这一个不顺服的作为,实乃显明他们的意志已经完全败坏,而且已经离开上帝——这乃表示他的「忘恩」、「不信」、「野心」与「叛逆」。始祖不顺服的动机,并非仅为一种意欲,而乃是一个要「如上帝」(创二5)的野心。这一个摘吃禁果的作为,仅为一个「楔形的尖端」,而并非其全貌——这乃是一个基本的决定,要特立独行,不顾上帝和他的律法,只求他自己的福乐,达成他自己的愿望,有我无神,我行我素。这种心地刚硬,离神叛道的人,仅是执持他自己的计划,任性使气,一意孤行。常人以为摘食禁果,乃是芝麻小事;上帝处以重刑,未免「小题大做」;殊不知此事的意义,非在其外表的行为,乃在其内在的心意。吾国古圣教民,亦重心意,故曰:「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现在举世汹汹,兵凶战危。经云:「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渎、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三1-5)。主耶稣说:「你们也要听见打仗和打仗的风声,总不要惊慌;因为这些事是必须有的,只是末期还没有到。民要攻打民,国要攻打国;多处必有饥荒、地震。这都是灾难的起头。那时,人要把你们陷在患难里,也要杀害你们;你

    们又要为我的名,被万民恨恶……且有好些假先知起来,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太二四6一12)谁为为之,孰令致之?探本穷源,追究祸始,乃在始祖一念之差,一举之失!谁谓上帝「小题大做」?基督圣道,不是宗教,乃为救世的真道。所谓「诚、正、修、齐、治、平」亦唯此是赖。世人唯有真切悔改,勿蹈始祖的覆辙,皈向基督为救主——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赛九6一7)世人唯有这样悔悟,始能「否极泰来」,开万世的太平,进入新天新地(参启二一章)。斯义深长,著者另有书详论。

    

卷三 人类论 第拾壹章  恩典之约

    壹恩约的名称一、在旧约里的名称希伯来文的「约」字,常为berith,此字的语源,不甚确定。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此字乃是从希伯来文的动词barah而来,意指相交。此乃可以创世记十五章十七至十八节为例:「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当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但另有一些学者,却认为此字的语源,乃是从叙利亚的berita一字而来,意指约束。此即可知「约」乃是一种束缚。

    语源的问题,乃和学说的制成,有重大的关系。berith一字,可指彼此自愿的协定(dipleuric);但亦可指由一造所要另一造依从的一种处理(monopleuric)。其确切的意义,既非根据那字的语源,也非依照其历史的概念,而乃是在与约有关的成员。在某种意义上,约的成员,另一方面乃是隶属的,不能「分庭抗礼」。因此berith乃和chog,二者乃是同义的,乃为一种约定的训词或命令。例如出埃及记三十四章十节说:「耶和华说:『我要立约,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万国中未曾行的。在你四围的外邦人,就要看见耶和华的作为,因我向你行的是可畏惧的事。』」以赛亚书五十九章二十一节说:「耶和华说:『至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加给你的灵,传给你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也不离你后裔与你后裔之后裔的口,从今直到永远。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六节说:「『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废掉,以色列的后裔也就在我面前断绝,永远不再成国。』这是耶和华说的。」三十三章二十、二十一节说:「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就能废弃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使他没有儿子在他的宝座上为王。并能废弃我与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三十四章十三至十六节说:「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我将你们的列祖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时候,与他们立约……只是你们列祖不听从我,也不侧耳而听。如今你们回转,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各人向邻舍宣告自由,并且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约……。」当上帝和世人立约,不用说,其约的性质乃当然是依从的关系(monopleuric)。因为上帝乃是至高无上的,上帝和世人乃是显然并非平等的成员,所立的约,乃是他要他子民顺服依从的法令,俨然如世人父子的关系一样,父慈子孝,子对父要孝敬顺服。二、在新约里的名称

    照七十士译本,berith一词,乃称为diatheke,这字并非希腊文里「约」字的意义,实在乃为指安排处理(disposition)而言。(不是Covenant——「约」,而乃为Testament——「遗言」或「遗训」,但在中文圣经,二者乃均作「约」,然在希伯来书九章十六、十七节小注中说,「遗命」原文与「约」同。)普通所用的「约」(Covenant)乃为suntheke,但是翻译者的原意,并没有其他不同的意思,要取代「约」字的原意。从以赛亚书二十八章十五节来看,「你们曾说:『我们与死亡立「约」(covenant),与阴间结「盟」(agreement)。』」这「约」与「盟」两字,显然乃是同义的,所以diatheke一字,乃显指「公约」(pact)或协定(agreement)而言,当无异议。惟有一问题,为什么大都避免用suntheke一字,而另用一词,称为「处理」,而非「协定」。这大概是因为在希腊,如用suntheke一词来表达「约」的观念,则必基于约的成员法律上平等的地位;则如放在圣经里面,势必大大变动其原义。因为上帝与世人,并非处在平等的地位,在立约的时候,他乃是在优越的地位,他乃拥有最高之权,令世人守约。职是之故,在希腊乃避用suntheke一字,而用di…atheke一字。当此字用来表达上帝意念的时候,便变成非常显明,而且还有新的意义。关于此字的翻译,也有许多不同的意见。在钦定本圣经里面,其有关的经节,一半是用diatheke;另有一半则用testament。在美国修订本(AmericanRevisedVersion)里面,除了希伯来书九章十六至十七节以外,乃全部用testament一字。还有几种新约的译本里面,乃用testament而不用covenant一字,其主要理由,概可分为三点:(1)乃是要注重上帝的优越地位;(2)乃是要尽量合乎希伯来书九章十六、十七节所用的字(按中文圣经将testament一字,译作「遗命」,但在小注中说「遗命」原文,与约字同);(3)乃受拉丁译文的影响,所以一律把diatheke译作testament。贰恩约的概念

    一、三位一体之原型在上帝与挪亚和亚伯拉罕正式立约之先,约的观念已在民间发展。这乃是上帝要世人先作准备,要叫世人明白约的重大意义;并在这个因罪与神悖离的世界,更知上帝神圣的启示以及世人与上帝乃有一种约的关系。但这绝对不能以为约的观念乃始于人间,上帝乃拿来充当说明上帝和人之间彼此的关系。事实上乃适得其反,一切约的生活之原型(archetype),乃为上帝的三位一体;而世人之间的所谓约,乃仅为一种模糊的副本。上帝所注定的人类社会的生活,其目的乃是要发展约的观念,使其成为社会生活的「栋梁」(Pillar),于是引势利导,把上帝与人已有的关系正式表达出来。上帝与世人约的关系,事实上于最初的时候,即已存在,乃在与亚伯拉罕正式立约很久之前,早就已经有了。

    二、成员两方之协定Berith一字,时常用以指人与人间之约,但又总是含有宗教的意义。约乃是两位以上的成员之间的「公约」(pact)或「协定」(agreement)。这通常乃是人与人之间的约。这种约,或则两方都是平等的,乃是两方面对他们的权利义务,作详细磋商研讨以后所自愿订立的,或则是高级的对低级的所规定的处置,而后者乃是必须依从的,且又是在上帝前确认的,所以乃是不可违反的。每一造照他们商议的条件,约束他自己,要履行他的诺言。三、工约恩约之认辨

    可是我们不应当就此以为恩典之约乃仅为救恩的应许,又以为神人两方面的地位,乃大相悬殊,未可同日而语,所以不应当称它是约。这种说法,实在不合圣经里面所启示的约的观念。虽然工约与恩约,两者在其本原上乃都是依从的关系(monopleuric),他们的性质乃是上帝所命定的,所制订的,上帝对两者都有优越地位,但是两者却仍然是约。因为仁慈的上帝,屈尊降卑,处在人的地位,而且高抬人,使其处在平等的地位。他订明他的条件,保证他的应许;于是人就甘心乐意,心悦诚服,履行上帝责成世人应尽的本分与义务,从而可以承受上帝的天惠与福泽。可是在工约方面,人类虽可靠其天赋之才能履行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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