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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现代前期宗教史-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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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教理荒芜,教制松弛,教产被攘夺。面对威胁寺院存在的庙产兴学运 

动,佛教界终于被迫团结起来进行抗争。 

    佛教组织的兴起:佛教教育的普及是与佛教组织的兴起密切相关的。1912 

年,第一个全国性的佛教组织“中华佛教总会”成立于上海,敬安和尚任会 

长,旨在团结全国僧尼,保护和弘扬佛法。敬安初步提出了保护寺产、振兴 

佛教的口号。但成立后不久,敬安被当时极端排佛运动气死。1915年该会遭 

到袁世凯政府取缔。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以居士为中心的佛教会。 

    代表人物:当时,活跃于中国佛教革新运动的僧人,有敬安、太虚、谛 

闲、圆瑛等人,最著名的是南京毗卢寺太虚(1890—1947年)。太虚是近代 

佛教史上闻名中外的高僧和佛教学者,他一生致力于中国佛教革新运动,主 

张改革僧制,培育僧才,提倡人间佛教,在中国近代佛教文化发展史上起有 

重大作用。 

    20世纪初,太虚法师有感于现存佛教的不合理和排佛危机,发愿革新、 

振兴中国佛教。他通过办学和办刊物等,发起“佛教复兴运动”,并发表《整 

理僧伽制度论》。倡议进行佛教改革,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1913年,太虚在他的老师敬安和尚的追悼会上发表演说,提出了教理、 

教制、教产“三大革命”的主张,号召重视人生、社会,复兴佛教。所谓“三 

大革命”,即:一、教理革命。就是革除以往专为帝王愚民政策服务、充当 

鬼神祸福说教工具的旧佛教,反对专作死后问题探讨,而注重研究人生,发 

扬大乘佛教自利利他精神,以五戒十善为人生基本道德行为,以此去改善国 

家社会的政治经济,建设人类互敬互爱的社会制度;二、教制革命。就是改 

革僧众生活制度,以适应时势而合理的现代僧伽制度取代以往的丛林制度; 

三、教产革命。就是打破深受世俗宗法制度污染的剃度、法派继承遗产的私 

有私占制,使佛教财产不为少数住持独霸,而使之成为十方僧众公有,以为 

供养有德长老,培养青年僧伽及兴办佛学教育之用。 

     “三种革命”的重点是整顿僧制。太虚说:“志在整兴佛教僧会,行在 

瑜伽菩萨戒本。”他建议,在国家设立佛教总会和“佛法僧园”,在地方设 

置“持教院”、“行教院”和“教所”,负责掌管佛教事务。各宗依山立寺, 

并象日本那样,分本寺和支寺。一切寺院、教团和正信会皆订制法规,民主 

推戴住持。太虚还主张教产多用以办学,鼓励研究佛学与现实的关系。 

     1915年,太虚撰写《整理僧伽制度论》,宣传佛教改革运动。太虚目睹 

当时佛教寺院的衰落,便打算对于现行的寺僧制度改革,提出整顿僧伽制度 

的主张,力图补偏救弊,重新统筹全局。他在《整理僧伽制度论》中正式提 

出了他的有关改革寺僧制度的主张。当时,中国的佛教寺院的一般情况是: 

较小寺院,基于剃度而形成的师徒关系;大的丛林,基于传法制度而形成的 

法派关系。这两者,实际上都是一种宗教化了的封建宗法制度。佛教寺院便 

为这种封建宗法势力所把持。 

     1918年,太虚等人在上海创立“觉社”,目的是出版图书,编发丛刊《觉 

社丛书》 (后改名《海潮音》月刊),宣传佛学思想。 

     为了整顿佛教,针对中国佛教宗派林立、争论纷起、难以融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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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写了《佛教各宗派源流》一书,合论大乘各派,将各宗教疏而通之。 

     他发起的佛教革新运动,确也曾感化了不少僧侣居士。近代佛教经太虚 

等大力倡导略有转机。 

     佛教思想的影响:中国近代是一个革命的时代,一方面,在民族危难、 

社会动乱之际,有不少僧人参加反抗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斗争。大乘佛教 

的慈悲济世,普度众生的思想,也激发不少佛教界人士投身社会进步事业和 

社会福利事业。辛亥革命前后,有不少僧侣参与或支持了反对封建专制的革 

命,早期民主革命领袖也充分信任和借助了这一股特殊的革命力量。孙中山 

曾十分赞赏宗仰上人等慷慨资助革命,并常常与他们共商革命大计。另一方 

面,这个时代的中心问题是如何救国以振兴中华。当时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 

家为了回答“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纷纷向各种思想领域(包括西方思想 

和中国传统思想)寻找思想武器。其中有些人认为中国佛学中的一些思想可 

以救中国,就提倡佛学,宣扬佛学,大力发展佛教文化。在五光十色纷至沓 

来的近代思想中,佛学不失为一股引人注目的潮流。 

     近代的民主维新运动发展就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维新派人物谭嗣同和 

章太炎等,都曾以佛学思想作为他们进行变法的理论武器,用以激励人们去 

进行变法斗争,发奋图强。近代中国佛教曾打出“人间佛教”的旗帜,而近 

代第一个把“清淡”佛教变为“人间佛教”的实践者是谭嗣同(1865—1898)。 

他曾师从杨仁山学佛,后又受康有为、梁启超影响而“大服”佛教。他的思 

想核心是“佛学社会主义”,其代表作为《仁学》。他从佛学中引申出反对 

专制、要求民主的思想,要求发展近代自由经济。他在中国戊戍变法维新失 

败时,用生命写就觉悟即佛生死一如的涅槃那种舍身成仁的精神,可以说是 

人间佛教的实践。他以信奉并最终实践佛教“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度世 

救人精神,为维新运动谱写了悲壮的一幕。章太炎 (1869—1936),是处于 

新旧思想交接点上的一位“博大精深、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资产阶级革命 

家。他的宗教观很快就从中国传统的无神论转向“建立宗教论”。因为当时 

资产阶级革命已经来临,他们需要宗教信仰“发起信心”,“增进道德”, 

激发热情,鼓舞英雄行为。他提出建立宗教论,在1906年中国民族民主革命 

面临极端困难时,对于唤起革命勇气,无疑有积极的意义。他的佛学思想突 

出了“平等”、“独立”(自贵其心)、“自由”(依自不依他)、“民主” 

 (众生皆佛)等观念,要求破“人我”“法我”,敢于赴汤蹈火与封建专制 

抗争,表现了民族民主革命的精神。 

     佛学佛法研究,是中国近百年来我国学术界一种新风气。章太炎等一班 

主张革新的仁人志士,他们那种勇猛精进、大雄无畏的精神,悲天悯人、仁 

民爱物的胸怀,不少是从学佛中得来的;就是他们治学方法的精严,也可说 

是得力于《因明》的研习。这些都和杨仁山的佛教学术活动开风气之先、创 

有利的条件有关。所以杨仁山不仅在佛教中重振义学之风,也对我国民主维 

新运动,起过推波助澜的作用。 



      (4)藏传佛教在中国国内的传播 

     中国清王朝对藏地佛教的支持,是它整个统治政策的组成部分。为巩固 

统治,清帝室根据满、蒙、藏民族相似的文化、宗教、历史背景,力图用喇 

嘛教激发他们共同的思想感情,并通过喇嘛上层控制边疆地区。这一时期, 

藏传佛教在中国国内传播的范围主要有川、滇、甘、青的藏族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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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新疆的蒙古族地区。在清室扶植下,喇嘛教在全国,特别是在蒙藏和三北 

地区有相当大的发展。到1882年(光绪八年),总计有黄教大寺庙1026所, 

僧尼491242人,加上其他派别的(包括部分甘、青、康藏族地区),有寺庙 

25000余所,僧尼76万余人,据估计,约占当时藏族人口二分之一。至此, 

喇嘛教已经走上它的反面。按黄教戒律,僧尼不得婚嫁;喇嘛一般不事生产, 

特别是不能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藏族地区人口和经济的正常发展是极其严 

重的威胁,也危害了整个民族的发展。在蒙古地区,情况大体相似。 



                           2。日本佛教的世俗化 



     1867—1868年的资产阶级革命,为日本打开了通向资本主义的道路。19 

世纪后期,日本的资本主义获得迅速发展,到20世纪初,它已加入帝国主义 

国家行列,是亚洲国家中唯一摆脱了殖民地危机,并转变为同欧美各国对等 

的资本主义列强中的一员。因此其佛教的发展有自身的特点。 

     1868年至1873年,随着德川幕府的垮台,地主资产阶级拥立以明治天 

皇为首的中央集权国家进行一系列改革,史称“明治维新”。明治政府以所 

谓“富国强兵”、“殖产兴业”和“文明开化”的三大政策作为指导改革的 

总方针,积极推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在宗教方面,由于在“王 

政复古”和倒幕运动中“神道教”起了动员舆论和维系人心的作用,明治政 

府成立后,神道教被定为国教。明治天皇颁布《神佛分离令》,使神道教完 

全脱离佛教而独立,在政府八省之外设置“神祗宫”(后改神祗省)。接着 

又下诏置“宣教使”到处宣传“皇统神圣”、“洪道至上”的神道教义,实 

行“祭政一体”制度。废除因皇室、贵族出家而形成的特权寺院(御所、门 

迹、院家等),没收一切寺院领地,废除僧位、僧官;规定僧侣是一种职业, 

应称姓氏;解除官府禁止僧人食肉、娶妻、蓄发的禁令等。在维新过程中, 

不少地方发生了“废佛毁释”运动,寺院佛像被毁,经书被焚,僧侣被迫还 

俗。由于农民信徒的激烈反抗,“废佛毁释”没有在全国展开。此后,在民 

部省设寺院寮管理佛教事务。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的日本佛教向世俗化方面发展,佛教教育得到了加 

强,佛学研究向现代化迈进,取得丰硕成果,佛教宗派在组织上集权化。 



      (1)日本佛教世俗化 

     在日本早期传统的诸宗派中,唯有净土真宗不依据佛教的清规戒律而树 

立自己宗风,允许僧侣娶妻食肉。宗祖亲鸾娶慧信尼为妻,生有四男三女。 

自明治初年,佛教的世俗化广泛波及各个宗派。明治三年正月(1870年1月), 

明治天皇下达宣布大教的诏书,明确政教合一的制度;四月又把宣教使作为 

博士,分正、权、大、中、小的区别,而且命各地的知事、参事亲自担任宣 

布大教之职。如果是由官员以外的人掌握宣教职务,则根据他的人品任参事 

或“属准席”。明治四年(1871年)八月,废神祗宫,改设神祗省,以省的 

长官、神祗伯作大臣,并且断绝政治与佛教的关系,废除敕愿所和敕修法会, 

把宫廷内部的佛像迁移到泉涌寺的恭明宫,停止御所、门迹、院家、院室之 

号,还没收一切寺院领地;明治五年(1872年)八月以后,又废除了僧位、 

僧官,把普化宗、修验道这样的所属不明的宗派全部废除;此后,僧侣只是 

一般职业,命令他们称姓氏;解除官府关于食肉、带妻、蓄发的禁令,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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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僧侣食荤、娶妻、蓄发;废除关于女人结界的制度;允许各地随便合并 

寺院,除总本山之外,废除一切无施主、无住持的寺院,禁止僧尼托钵;明 

治六年 (1873年),又承认僧尼有蓄发、食荤、婚姻和还俗的自由。这就为 

现代日本佛教演变为居家佛教,即僧侣得以享受一般公职人员的权利,过着 

同样的家庭世俗生活奠定了基础。明治七年(1874年),还曾禁止火葬。这 

样一来,各县任意毁坏寺院到毫无忌惮的地步。 

     明治五年,政府又废除神祗省而设置教部省,把祭典、祀典事务全部移 

交式部寮,而把关于宣教的事务,都移到教部省,命神道教的神官和佛教僧 

人担任“教导”(共十四级),向全国人民宣传“三条教则”,即:“敬神 

爱国”,“天理人道”,“奉戴皇上,遵守朝旨”,为巩固立宪制天皇专制 

统治和维新政策服务。在各宗设置“教导职管长”,使其统辖全宗;后又制 

定一宗一管长制 (包括天台宗、真言宗、净土宗、禅宗、真宗、日莲宗、时 

宗);明治七年,禁止非教导职的人担任寺院住持。 

     明治五年五月,佛教各宗上书政府,要求创立神佛合并教院,教育学生, 

体念三条教则之旨,而且传授西方各国文化,以培养合格的“教导职”人才。 

这个建议得到批准。首先在东京创立“大教院”,让各地按照大教院的样式 

成立“中教院”,各宗寺院成立“小教院”,混合吸取神道和佛教、儒教的 

学说,也吸收西方文化,培养“教导职”人员。教部省命令各地教导人员向 

民众灌输“神德皇恩”、“人魂不死”、“天神造化”和“君臣、父子、夫 

妇”等说,佛教被用来配合神道教进行这种“敬神忠皇”,维护新政的宣传。 

作为佛教教义的本色,已经灭绝难见了。 

     这时期日本的寺檀关系弛缓。德川幕府为防止基督教的传播,曾授权佛 

教寺院掌户籍,形成严格的寺檀关系。寺院依靠信徒的奉献和幕府、大名施 

舍的土地,保持丰厚的经济来源。明治政府以神道教为国教,建立以神社为 

中心的“氏子”(当地神社的信徒)制度。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颁布《大 

日本帝国宪法》,规定“日本臣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及不违背臣民义务的条 

件下”可以享有“信教自由”的权利。佛教在新的历史时期又有发展。在有 

限的“信教自由”范围内,基督教得到允许传播。这样,佛教原有的寺檀关 

系基本瓦解。明治政府又把寺院原有的领地收归国有,这对以领地为主要经 

济来源的天台宗、真言宗、禅宗、净土宗是很大打击。当然,上缴领地并不 

意味着寺院完全没有土地,由开垦或以买卖方式得到的土地仍归寺院所有, 

原由大名领主施舍的土地也可以用钱赎买。因此,寺院除从信徒那里取得贡 

物外,也把土地出租,从佃农那里索取租米等。旧的寺檀关系虽已破坏,但 

信徒仍到寺院祭祀祖先、举行丧葬仪式及传统信仰活动,寺檀关系仍在相当 

程度上存在。 



      (2)佛教宗派的发展 

     日本政府让佛教完全依附神道的做法,在日本佛教内部引起强烈不满。 

净土真宗本愿寺派的梅上泽融、岛地默雷、赤松连成等人在1872年曾到欧洲 

视察,对外国的宗教兴盛感到惊奇,觉悟到宗教对国家存在的重要意义。回 

国途中又游历了印度各地。回国后上书教部省,把他们见闻到的欧洲宗教盛 

行情况及教化意义作了介绍,并提出《三条教则批判》,要求信仰自由。他 

们大唱“神佛二教分离说”,屡次上书教部省,申诉他们的主张。明治政府 

不得已采纳了他们的建议,于明治八年(1875年)五月废除“大教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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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宗分别设置学林、学校;明治十年(1877年)又废除教部省,将其事务移 

到内部省社寺局。社寺局设置以后,明治十七年(1884年),政府下令废除 

教导职,规定委派神道教、佛教各派管长。这样,各宗才规定了宗制、寺法。 

这是各宗设置管长的开始。明治时期流行的佛教宗派,共有12个:法相宗、 

华严宗、天台宗、真言宗、融通念佛宗、净土宗、临济宗、曹洞宗、真宗、 

日莲宗、时宗、黄檗宗。自从宗制、寺法制定以后,各宗的制度也大体完备, 

各宗各派都在本山推戴管长;各宗都在东京设置本山的支所,地方上大都分 

有数区,设置教务所,分选举区域选举议员,各宗大事全由议会协助解决, 

各宗议会每年召开一次,或三、五年召开一次,议员一般被称为“会众”或 

 “赞众”;在教育方面,各宗划分教育区域,设立学校,多的如曹洞宗,设 

了30个中学林,少的如天台宗仅设东、西两个学校。学校有中学和大学两部 

分。这一时期,学术知识的进步日益给佛教带来一些理论上和历史上的难题。 

     这时期的佛教宗派在组织上具有中央集权化的特点。1882年规定神道教 

和佛教各派都设“管长”。规定各宗设“总本山”,各派设“本山”,各宗 

各派都设有“管长”,负责委派寺院住持及制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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