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书屋2004-02-第1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自身的投影的城市,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在悬在天上的那个比希巴的投影之城中,有“最崇高的德行与情感”,而地底下另一个比希巴,则是“一切低劣无用的事物的贮藏所”,一个丑陋可怕的地狱。西方的中国形象,就是西方“自身的投影”。美好的中国形象中寄寓着他们理想的“最崇高的德行与情感”,而邪恶的中国形象中,则堆积“一切低劣无用的事物”……卡尔维诺的小说试图说明一个古老的、令人失望也令人清醒的道理:“可能比外在的现实更重要的是我们主观投射的幻影;我们表现这些幻象,通过这些幻象感知现实并感知幻象自身。我们就是我们的幻象;世界也是我们的幻象。这个封闭的系统既令人欣慰,又令人绝望。”〔26〕“世界是由梦幻的质料构成的。”(莎士比亚语)西方的中国,不管是美好的还是邪恶的,不管是令人敬慕的还是令人恐怖的,都是西方的他者形象,都是西方文化自身的投影。西方的中国形象代表的并不是现实地理中一个现实的国家,而是想象地图上的一个文化他者。当然,作为文化他者的中国幻象,也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我们的世界与我们自己,都是由梦幻的质料构成的。一种大众舆论间流传的中国形象,可能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决策,影响到世界上两个不同意义上的庞然大国的关系,也影响到我们这个可爱可怕、可笑可悲的世界。认识到这一点,“既令人欣慰,又令人绝望”。
  中国,美好或邪恶,令人敬慕同情或令人恐怖仇恨,最终还是一个幻象,一个他者的幻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世界的真实也就是透过这一幻象看到的。理性脆弱,人多在世纪的迷梦中行走,从一种幻象到另一种幻象。而在《看不见的城市》中,忽必烈与马可·波罗最后是这样对话的:忽必烈:“你回到西方以后,会对你的同胞讲述你告诉我的故事吗?”
  马可·波罗:“我不断地讲述,但是,听众只会听到他所期待的话语。您以慈悲耳闻关于世界的描述是一回事;我回乡之日,会在家宅外头街上的码头装卸工和平底船夫间流传的描述,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我在晚年被热那亚海盗俘虏,和冒险故事的作家在同一间牢房里,那时候的叙述又是另一回事了。主控了故事的不是声音,而是耳朵。”〔28〕注释:〔1〕参见人文地理学有关理论。又C。G。Jung,Mindand Earth; Collected Works; vol。10 London: 1974。G。 Bachelard;The Poetics ofSpace,Boston: Beacon Press;1969; Yi-Fu Tuan: Topophilia;New York; OxfordUniversity Press;1972;E。 Relph,Place and Placelessness;London: Pion; 1976。
  〔2〕〔27〕(意)伊塔罗·卡尔维诺著:《看不见的城市》,王志弘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40~142、167~168页。
  〔3〕Lost Horizon;By James Hilton; New York:W。Morrow & pany;1933。出自该小说的引文恕不另注。
  〔4〕《创世纪》2.8。
  〔5〕葡萄牙耶稣会士穆敬远(JoannesMourao,1681~1728)曾随康熙二子允禵出使西北,远达西宁,雍正禁教间获罪,受审后又发回西宁;朝廷命人在饭中放毒,死于1728年8月18日。参见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中华书局1988年3月版,香港公教真理学会、台中光启出版社1973年12月版影印,第55~60页。
  〔6〕(法)马尔罗著:《人的状况》,杨元良、于耀南译,漓江出版社1990年版。
  引文均出自此译本,恕不另注。
  〔7〕参见TerraeIncognitae,The Place of the Imagination in geography。见Human Nature inGeography: Fourteen Papers; 1925~1965; By John Kirtland Wright; HarvardUniversity Press; 1966; pp。68~88。
  〔8〕〔9〕参见拙作《契丹传奇》“导论”,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
  〔10〕Paradise on Earth:Some Thoughts on European Images of Non-EuropeanMan; By Henri Baudet; Trans,by Elizabeth Wentholt; Yale University Press;1965; pp。74~75。
  〔11〕〔14〕参见拙作《孔教乌托邦》“导论”,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
  〔12〕Demystifying Tibet:Unlocking the Secrets of the Land of Snows,ByLee Feigon; Chicago: Ivan R Dee; 1996。p。17。
  〔13〕The Myth of Shangri-La;By Peter Bishop;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1989;p。216。
  〔15〕有关古希腊人关于印度的地狱想象,可参见RobertHughes: Heaven and Hell in Western Art; New York: Stern and Day/Publishes;1968; Chapter 5。 Wittkower指出:“希腊人将他们的恐惧理性化表述为另一种非宗教的形式,他们发明了所谓魔鬼的部族,并相信魔鬼的家乡就在印度。”见R。Wittkower,theMarvels of the East; Warburg v; 1942; pp。159~179。
  〔16〕参见拙作《光来自东方》,海天出版社1998年版。
  〔17〕参见拙作《鸦片帝国》,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
  〔18〕马尔罗小说的名字来自帕斯卡尔《沉思录》中一段著名的话:“……大群人戴着锁链,他们每个人都被判处了死刑。每天,其中一些人眼看着另外一些人被处死,留下来的人从他们同类的状况,看到了自己的状况,痛苦而绝望地互相对视着……这就是人的状况的图景。”
  〔19〕Europe's Myths of Orient:Devise andRule; By Rana Kabbani; HongKong: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86;pp。5~6。
  〔20〕The Devil's Dominion; By Anthony Masters; G。P。Putnam's Sons; New York;1978; p。149。
  〔21〕参见(美)哈罗德·伊萨克斯著:《美国的中国形象》,于殿利、陆日宇译,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导论”、“第一部亚洲”、“第二部中国人”,第1~87页,引文见第86页。
  〔22〕〔25〕China Misperceived: American Illusions and ChineseReality; By Steven W。Mosher;A New Republic Book;1990;下述观点参见该书第1~34页:“Prologue”与“Introduction”。
  〔23〕《美国的中国形象》,第86页。
  〔24〕参见WesternImages of China; Revised Edition; By Colin Mackerra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Part II: Western Imag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6〕ItaloCalvino,Metamorphoses of fantasy; By Albert H; Carter; Ⅲ U-M-IResearch Press; Ann Arbor; 1987; pp。121~122。

  前启蒙:道德统治身体

  ? 萧 武离了婚的赫拉克勒斯坐在“自己人生僻静处的树下”读书,看见两个女人朝他走来,他就意识到:“这两个女人将是自己要面对的两条不同的生命道路,一条通向美好,另一条通向邪恶,尽管两条道路的名称都叫幸福。”通向美好的道路是阿蕾特,通向邪恶的道路叫卡吉娅。阿蕾特有善良的天性、敏感的心灵;而卡吉娅则有丰润的身体。阿蕾特的话说得再明白不过了:“神明赐予人的一切的美好的东西,没有一样是不需要辛苦努力就可以得到的;如果你要使你的身体强健,就必须使身体成为心灵的仆人。与我一起你可以听到生活中最美好的声音,领略到人生中最美好的景致。卡吉娅只会使你的身体脆弱不堪,心灵没有智慧。她带给你的生活虽然轻逸,但只是享乐;我带给你的虽然沉重,却很美好。享乐和美好尽管都是幸福,但质地完全不同。”卡吉娅的话很诚实:“我的朋友叫我幸福,恨我的人却给我起个绰号叫邪恶。”阿蕾特还对卡吉娅说:“你虽然是不朽的,然而却是被神明所弃绝的。一切声音中最美好的、赞美的声音,你听不到;一切景致中最美好的景致你也看不到,因为你从来没有看到自己做过什么美好的事情。”刘小枫解释道:“按阿蕾特的说法,当身体是灵魂的仆人时,生活就是美好的,只有灵魂才能拉住神明的衣襟。卡吉娅只知道身体的感觉,不知道灵魂,所以不晓得美好的滋味。幸福也可以通过单纯身体的感官快乐获得,但美好的幸福只有通过身体成为灵魂的居所——因此身体会感到沉重、艰辛——来获得。”
  最早讲这个故事的人是苏格拉底。所以,阿蕾特的那番话就不是阿蕾特说的,而是苏格拉底说的。苏格拉底还故作高深的说什么赫拉克勒斯终究没做出选择,其实,他已经替赫拉克勒斯选择了。“美好的幸福只能通过身体成为灵魂的居所来获得”,幸福是人人都想获得的;更何况,阿蕾特的话已经说明了,卡吉娅带给人们的那种幸福“是善良的人们所不齿的”。既然如此,谁不对卡吉娅表示“不齿”,谁就不是“善良的人们”,谁还敢选卡吉娅?除了选择阿蕾特,人们还有什么选择?除非这个人愿意承认自己确实不是善良的。苏格拉底很聪明,是一流的诡辩家,打他给你一个选择开始起,你就已经没有别的选择了,只有顺从他的答案。因为他总是说“善良的人”会怎样、“正直的人”会怎样、“聪明的人”又会怎样,要是你不想成为不善良、不正直、不聪明的人,那就得顺着他的意思。说穿了,苏格拉底是想用道德胁迫别人。这跟中国的孔子、孟子的做法没什么两样,在宣布一条道德禁令之前,总要说君子会怎么样,你不这样,你就不是君子。
  雅典人识不破苏格拉底的诡计,每次诡辩都输,总觉得自己受了欺侮,却又没办法反驳苏格拉底,终于忍无可忍了,就找了个借口把他给弄死了。中国的士大夫们也一样,动不动就让人家这样那样,搞得皇帝烦得不行,杀不能杀,只好想办法把他们支走。苏格拉底跟中国的孔子一样,有个毛病,就是爱教人们这样那样,好像他们是派来的使者似的,给人们立各种道德法令。这种该死的条条框框说起来很多,归结起来其实就一句话:驯服身体。拿哈耶克的话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驯化身体和欲望的历史,人类文明的进步,就是身体欲望被压制的越来越多。这样搞了几千年,中国的男人看女人,连摸一下对方的脚都激动得难以自抑,而西方卢梭只不过才看见了女人的“白皙的脖颈”就兴奋不已。物以稀为贵,人们被搞得这样饥渴,还不都是身体被包裹得太严实的缘故?要是大家都不穿衣服,还有人瞅着女人脖子和脚激动,那他肯定不是人。

  七十年前的宪法讨论

  
  ? 付 阳
  宪法是什么?简而言之,宪法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大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订立的契约。用孙中山先生的话说:“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之保障书也。”自人类跨入近代文明的门槛,从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到美国开创成文宪法,宪法已与人类的政治生活密不可分。即便是极权国家往往也要出台漂亮的宪法作为门面装饰。
  中国之有宪法肇始于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辛亥革命结束了两千年帝制时代。1911年冬天,一代英才宋教仁起草《鄂州约法》;1912年春天,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颁布《临时约法》,标志着宪法进入了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只是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常常形同虚设,只是军阀野心的装饰和他们刺刀上的花环。
  从1912年到1927年,短短十五年间,中国至少有过七部宪法(或宪法草案)〔1〕。战火延绵,水深火热,一方面,人民的权利从来就等于零,宪法规定的自由仅仅是写在纸上的空洞条文,何况有的宪法本身即矛盾百出;另一方面,军阀、政客无非是利用宪法抢椅子,政治舞台上像走马灯似的,十五年间就换了二十五个内阁总理,最短的只有几天,这还不包括发生了两次称帝、复辟的闹剧。
  1927年以后,国民党一党专政开始,最初连作为门面的宪法都没有,所以胡适在1929年提出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这个问题。直到1931年,国民党政府才公布了一部《训政时期约法》。以国民党为保姆,以人民为无知的幼儿,这样的“约法”可想而知。从1932年开始,在“九·一八”之后的国难危机中,知识界发起了一次长达一年的宪政运动,成立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宪政运动的民间组织,发表了大量文章。日益高涨的民间呼声,得到了国民党开明派的积极回应。1932年12月,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由立法院从速起草宪法草案。1933年1月,立法院组成宪法草案委员会着手起草宪法草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这一年4月1日,老牌的《东方杂志》第三十卷第七号推出了“宪法问题专号”,一下子发表十七篇讨论宪法的文章,连补白文字都和宪法有关。即使在七十年后看来,这些文章所讨论的问题、所达到的深度,也足以让我们今天谈宪法的人汗颜,甚至无地自容。
  宪法专题的开篇是孙中山之子、时为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孙科的《我们需要何种宪法》一文。就我们要什么样的宪法这一问题,他提出了两个原则:它必须是合于我们的国情的,二必须是合于我们的时代需要的。基于这样的原则,各国的成规就只能作我们的参考,各国宪法专家的理论也不应该奉为金科玉律。他明确提出:“我们所需要的宪法,已不是以个人主义为出发点的议会政治的宪法,也不是以阶级专政为出发点的苏维埃式的宪法,我们所需要的宪法是以三民主义为依归的五权宪法。”
  作为国民党体制内开明派人物,孙科的观点诚然还带有那个时代意识形态的痕迹,但宪法专题中更多的文章则是站在世界的高度,对许多发达国家的宪法都作了深刻的研究。特别值得我们今天注意的,一是他们对人身自由的关注,二是他们对宪法保障的思考。
  一
  宪法专家张知本在《宪法草案委员会之使命及草案中应行研究之问题》一文中认为,起草宪法“就是建立一种拥护人民自由平等的强大的法律力量之开始”。他将人民的权利分为消极的权利和积极的权利,认为消极的权利之中偏于个人方面的自由权(如身体、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无妨使之绝对化,换句话说,即无妨在宪法上加以直接的保障”。有了宪法上的直接保障,就是立法机关也要受其限制,而不得另外制定某种限制人民自由的法律,如制定《治安警察法》以限制集会结社自由,制定《出版法》以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等;人民的积极权利则包括了人民的受教育权、劳动阶级受特别保护权等。
  丘汉平的《宪法上关于人民之权利规定之商榷》认为,宪法中“人民之权利”一章乃是“宪法的重心”,“在法纪败坏达于极点的中国,我们的‘权利’早已剥夺无遗漏。不要说生存没有保障,一切的一切都没有保障。这是事实,不容否认。我们要研究人民的权利如何保障,就不可不注意这事实了”。他指出,并不是没有宪法就没有人权,“人之生存权是先宪法而存在”,“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制宪的目的无非是为了限制统治者的权力以达到人权的保障。他批评民国元年公布的《临时约法》虽然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却错误地理解了约法的意义,把约法当作了赋予人民权利的源泉,表现出上帝创造天地那样的口气。其中第六条在规定人民权利时,都有“非依法律”不得限制、剥夺的后缀。所谓“非依法律”就是意义不明,这就极容易给掌握权力的人一个专制的机会,明显是约法的漏洞。如果人权只要依立法机关制定的普通法律就可轻易取消的话,普通法律岂非高于宪法了吗?这些模糊的字句实际上为掌权者提供了一个剥夺人权的根据。“公安局时常将无辜的学生拘禁至四五个月以上,警备司令部亦时常将普通人民拘禁或枪毙”,基于这些“万目共睹”的事实,他提出了在英、美早已行之有效,能保障人民身体自由的“身体出庭状”:“无论何人之自由权受限制停止或剥夺时,本人或他人得请求法院于二十四小时内发给出庭状提审,如法院认为无正当理由时,应当庭释放之。”“法院有发给出庭状之特权,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或停止之。”这些都列入了他提出的制宪应注意的十七条标准中。此外,如宪法只可规定国家有权限制的人民根本权利,但须提出限制的标准和程度。只要不违反宪法精神,人民就该享有宪法中并未列举的自由,如,“不得以立法方法处罚人民;法律不得溯及既往”;“公务员故意违反宪法者,处无期徒刑”;“官吏为人民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