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相应部经-第6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亦不思量此,亦不思量有,亦不依此而思量,亦不思量此是我有。
  
  十
  
    不思量一切,不思量有一切,不依一切而思量,不思量一切是我有。
  
  十一
  
    彼无如是之思量,对世之'任何'一物亦不生执着,无执着则不生爱慕,无爱慕则独自入涅槃。证知:生已尽、梵行已成、应作已作、不再为如是再生。” 注1 动着是言渴爱
    2 参照三十经。
  
  '九一' 第八 动着(二)
  
  ※ 二
  
    “诸比丘!动着是疾病,动着是肿物,动着是刺箭。然则诸比丘!如来于此无动着、离刺箭而住。
  
  三
  
    诸比丘!比丘于此,应期望我无动着,离刺箭而住。
  
  四~八
  
    不思量眼,不思量有眼,不依眼而思量,不思量眼是我有。不思量色,不思量眼识,不思量眼触,凡以眼触为缘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亦不思量此,亦不思量有此,亦不依此而思量,亦不思量此是我有。诸比丘!凡或思量于物,或思量有物,或依物而思量,或思量物是我有,此与彼是异,因异而着于有之世间,则以有而喜于此,以耳……以鼻……以舌……以身……
  
  九
  
    不思量意,不思量有意,不依意而思量,不思量意为我有。不思量法、不思量意识,不思量意触,凡以此意触为缘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不思量,亦不思量此有,亦不依此而思量,亦不思量此是我有。诸比丘!凡或思量于物,或思量有物,或依物思量,或思量物是我有,此与彼物是异,因异而着于有之此世间,则以有而喜于此。
  
  十
  
    诸比丘!于蕴、界、处,彼亦不思量此,亦不思量有此,亦不依此而思量,亦不思量此是我有。彼无如是之思量,则对世之'任何'一物亦不生执着,无所执着则不生爱慕,无所爱慕则独自入涅槃。证知:生已尽、梵行已成、应作已作、不为如是再生。”
  
  注1 暹罗本此亦说四种思量。
  
  '九二' 第九 二法(一)
  
  ※ 二
  
    “诸比丘!为汝等说二法,对此当谛听。诸比丘!以何为二法耶?
  
  三
  
    眼与色,耳与声,鼻与香,舌与味,身与触,意与法是。诸比丘!此称为二法。
  
  四
  
    诸比丘!或有如是言:“余置此之二法,以示说他之二法。”此唯是彼之语量。虽遇他之问,而亦难圆其所答,更陷于困迷。
  
  五
  
    何以故?诸比丘!此犹1如处于非境。”
  
  注1 于眼之色,于耳之声等,谓对境随有二法,不然者谓非境(a…visaya)
  
  '九三' 第十二 法(二)
  
  ※ 二
  
    “诸比丘!缘二法而生识。诸比丘!如何缘二法而生识耶?
  
  三
  
    以眼与色为缘而生眼识。眼是无常、变坏、异变之质;色亦是无常、变坏、异变之质。如是此等二法为动转、消散、无常、变坏、异变之质。则眼识是无常、变坏、异变之质。凡于眼识之生起为因为缘,其因与缘亦无常、变坏、异变之质。诸比丘!依无常之缘所起之眼识如何成为常住耶?诸比丘!凡此等三法之合会、集结、和合,诸比丘!称此为眼触。眼触亦是无常、变坏、异变之质。凡于眼触之生起为因为缘,此因与缘亦是无常、变坏、异变之质。而诸比丘!依无常之缘所起之眼触如何为常住耶?诸比丘!触而感受、触而思考、触而识知,如是此等之法亦为动转、消散、无常、变坏异变之质。
  
  四
  
    以耳与声为缘而生耳识……
  
  五
  
    以鼻与香为缘而生鼻识……
  
  六
  
    以舌与味为缘而生舌识……
  
  七
  
    以身与触为缘而生身识……
  
  八
  
    以意与法为缘而生意识。意是无常、变坏、异变之质。色亦是无常、变坏、异变之质。如是此等二法是动变、消散、无常、变坏、异变之质。意识亦为无常、变坏、异变之质。凡于意识之生起为因为缘,其因与缘亦为无常、变坏、异变之质。诸比丘!依无常之缘所起之意识如何是常住耶?诸比丘!凡此等三法之合会、集结、和合,诸比丘!称此为意触。意触亦是无常、变坏、异变之质。凡于意触之生起为因为缘,其因与缘亦为无常、变坏、异变之质。而诸比丘!依无常之缘所起之意触如何为常住耶?诸比丘!触而感受,触而思考,触而识知,如是此等之法亦动转、消散、无常、变坏、异变之质。
  
  九
  
    诸比丘!如是缘二法而生识。”
    阐陀品第四 (终)
    其摄颂曰:
    败坏空简约
    阐那富楼那 
    以及婆醯迦
    再说二动着
    依二说他二
  
  第五 弃舍品
  
  '九四' 第一 所摄取(一)
  
  ※ 二
  
    “诸比丘!于此等六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者。以何者为六耶?
  
  三~七
  
    诸比丘!于眼之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于耳之触处……鼻之触处……舌之触处……身之触处:
  
  八
  
    诸比丘!于意之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
  
  九
  
    诸比丘!于此等之六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
  
  十
  
    诸比丘!于此等之六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以何者为六耶?
  
  十一~十五
  
    诸比丘!于眼之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于耳之触处……鼻之触处……舌之触处……身之触处……
  
  十六
  
    诸比丘!于意之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
  
  十七
  
    诸比丘!于此等之六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
  
  十八
  
    世尊宣说于此……师更作此语曰:
    (一)“诸比丘!于触处有六种,无摄护于此者,则逢苦;得其摄护者,则以信 为友2,无漏而住。
    (二)见可意之色,又见不可意之色,对可意之色应防染心之路;对不可意, 以此非我所受,不得污于意。
    (三)于第二,闻可爱、不可爱之声,则不惑于可爱之声,更应慎于不怀嗔于 不爱之声,此非我所受,不污于意。
    (四)可意之香,更又嗅不净、不快之香,则对不快者以防怒,对快者勿引欲 念。
    (五)味甘美之味,其次,又味一时不味之味,于甘美之味莫恋着,对不味亦 勿停迹于愤恚。
    (六)触于快触,亦不醉于快乐,触于苦者,亦不摇动。二种之触,对乐与苦, 心处中性,无任何喜与怒。
    (七)迷想之人,有迷执、有想,往赴卑陋之轮回。依意所成五欲之家者,依 舍却而出离。
    (八)如是,意若有修练六处者,则虽触此亦心不摇。诸比丘!克此等之贪嗔, 始为到达生死彼岸之人。”
  
  注1 PTS本用salavagga之语,暹罗本及注,用chalavagga。
    2 此译依PTS本Saddhadutiya viharantanavassuta汉译杂阿含经卷十一篇七经之偈中,谓“正信心不二诸漏不漏心”相当此。暹罗注释本有Saddhadutlya vihar…antenapasuta。“信心为副而专住”之意。
  
  
  '九五' 第二 所摄取(二)
  
  ※ 二
  
    时,尊者摩罗迦子,来诣世尊住处……
  
  三
  
    坐于一面之摩罗迦子,白世尊曰:“大德!愿世尊为我简约说法,我闻世尊所说之法,当独自远离其他,不放逸,精进专心而住。”
  
  四
  
    “于此摩罗迦子!汝年老朽,已达寿高年迈之老龄,年少比丘若请“垂教简约之教诫,”则我对彼等,当以何相告耶?”
  
  五
  
    “大德!我虽年老朽,已达寿高年迈之老龄,大德!仍请世尊简约说法,善逝!简约说示法。想当了知我世尊所说之意义,想当为我世尊所说之法嗣者。”
  
  六
  
    “摩罗迦!汝于此作如何思惟?对此等未见、未曾见之眼所识之色,汝今亦未曾见、以后对此等亦未曾见,于此,汝有起欲念、染心、爱情否?”“大德!不然。”
  
  七~十
  
    “对此等未闻、未曾闻之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
  
  十一
  
    此等未识、未曾识之意所识之法,汝今亦未曾识、以后亦未曾识此等,于此,汝有起欲念、染心、爱情否?”
  “大德!不然。”
  
  十二
  
    “摩罗迦子!又此,汝于法见闻感识,所见为如所见,所闻为如所闻,所感为如所感,所识为如所识。
  
  十三
  
    摩罗迦子!汝于法见闻感识,见者即如所见,闻者即如所闻,感者即如所感,识者即如所识。是故,摩罗迦子!汝不为贪嗔痴所累,摩罗迦子!汝以不为贪嗔痴所累,汝不恋着于此见闻感识。因此,摩罗迦子!汝不在此世、不在来世、不在两界之中间,此为苦恼之灭尽。”
  
  十四
  
    “大德!我世尊简约所说之意义,已精细识知。 
     (一)怀爱相于胸者,见色则失正念,感而执着于心,又对此存念恋慕。由色生其种种痛苦、贪欲,害心增加,彼心受恼苦。如是积苦,称为远离涅槃。
     (二)怀爱相于胸者,闻声则失正念,感而执着于心,又对此存念恋慕。由声生其种种痛苦、贪欲,害心增加,彼心受恼苦。如是积苦,称为远离涅槃。
     (三)怀爱相于胸者,嗅香则失正念……
     (四)怀爱相于胸者,味味则失正念……
     (五)怀爱相于胸者,触触则失正念……
     (六)怀爱相于胸者,知法则失正念……
     (七)彼于色不为所染,见色而护念,感色而无执心,又对此不存念恋着。恰   如见色,如行出世间之受者,彼之苦消灭而无积。彼如是以罹戴行,如是于苦无积,称为近于涅槃。
     (八)彼于声不为所染,闻声而护念……
     (九)彼于香不为所染,嗅香而护念……
     (一O )彼于味不为所染,味味而护念之……
     (一一)彼于触不为所染,触触而护念之……
     (一二)彼于法不为所染,识法而护念之……
     大德!我世尊所简约说示之意义,于是已精细了知。”
  
  十五
  
    “善哉,善哉!摩罗迦子!汝摩罗迦子对余简约所说之意,已精细了知是为甚善。
     (一)怀爱相于胸者,见色而失正念,执着心而感色,又对此存念恋慕。由色生种种痛苦、贪欲、害心增加、彼心受恼苦,如是积苦、称为远离涅槃。……乃至…… 
     (※二)彼于法不染,识法则护念,无执心以感法,又对此不存恋着。恰如识法,行出世间之受,彼之苦消灭无积。如是彼以正念而游行,如是无积苦,称为近于涅槃。摩罗迦子!对余此简约所说之意义,应如是精细而见。”
  
  十六
  
    时,尊者摩罗迦子欢受、随喜世尊之所说,即从座起,礼拜世尊,行右绕礼离去。
  
  十七
  
    时,尊者摩罗迦子独自一人,远离其他者,不放逸,精进专心而住。不久,良家之子等,为此能由在家而出家得度,对无上梵行之终末(罗汉果),于现法实现、自证知,于此逮得而住。证知:生已尽、梵行已成、应作已作、不为如是再生。
  
  十八
  
    尊者摩罗迦子,成为阿罗汉之一。
  
  '九六' 第三 退
  
  ※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退法与不退法与六胜处。
  
  三
  
    诸比丘!如何为退法耶?
  
  四
  
    诸比丘!此处有比丘,以眼见色,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法。比丘若认是于此,不舍、不排、不坏、不使归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退堕于我善法。此为世尊对此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五~九
  
    复次,诸比丘!比丘以耳闻声……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触触……以意识法,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诸法。比丘若认是于此,不舍、不排、不坏、不使归于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退堕于我善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十
  
     诸比丘!退法者,当即如是。
  
  十一
  
    诸比丘!如何为不退法耶?
  
  十二
  
    诸比丘!此处有比丘,以眼见色,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诸法。比丘若不认是于此,则舍此、排、坏、使归于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不由我善法退堕。此为世尊对此所说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三~十七
  
    复次,诸比丘!比丘以耳闻声……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触触……以意识法,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诸法。比丘若不认是于此,则舍此、排、坏、使归于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不由我善法退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八
  
    诸比丘!不退法者,当即如是。
  
  十九
  
    诸比丘!如何是六胜处耶?
  
  二十
  
     诸比丘!此处有比丘,以眼见色,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若不起系缚可缘之法,此比丘当知:“此是最胜,此即是处,此乃世尊所说之胜与处。”应如是知。
  
  二一~二五
  
    复次,诸比丘!以耳闻声……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触触……以意识法,邪恶不善有忆念志望,彼若不起系缚可缘之法,则此比丘当知:“于此是处、是胜,此乃世尊所说之胜处'法'。”应如是知之。
  
  二六
  
    比丘等,此等称之为六胜处。”
  
  '九七' 第四 不放逸住者
  
  一
  
    舍卫城因缘……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放逸住者与不放逸住者。且谛听。
  
  三
  
    诸比丘!如何为放逸住者耶?
  
  四
  
    诸比丘!不摄护眼而所住者,其心为眼所识之色境所污,彼心为所污无喜乐,若无喜乐则无欢悦,若无欢悦则无轻安,若无轻安则所住皆苦,有苦者之心不得定,心若不得定,则诸法不现,诸法若不现者,则称为放逸住者。 
  
  五~九
  
    诸比丘!不摄护耳根……不摄护鼻根……不摄护舌根……不摄护身根……不摄护意根而住者,其心为意所识之法'境'所染污,心为染污者,彼无喜乐,无喜乐者即无欢悦,若无欢悦者即无轻安,若无轻安之住即苦,有苦者心不得定,心不得定则诸法不现前,诸法不现前者,则称为住放逸者。
  
  十
  
     诸比丘!放逸者为如是。
  
  十一
  
    诸比丘!如何为不放逸者耶?
  
  十二
  
    诸比丘!摄护眼根而住者其心,不为眼所识之色境所污,彼心不污生喜乐,于有喜乐者,生欢悦,于心欢悦者,则身有轻安,于身有轻安者,则住安乐,安乐者之心得定,心得定者,则诸法现前,诸法现前则称为不放逸住者。
  
  十三~十七
  
    诸比丘!摄护耳根……摄护鼻根……摄护舌根……摄护身根……摄护意根而住者,其心不为意所识之法境所污,彼心不污生喜乐,于有喜乐者,生欢悦,于心有欢悦者,则身有轻安,于身有轻安者,则住安乐,有安乐者之心,则得定,心得定者,则诸法现,诸法现前者,则称为不放逸住者。
  
  十八
  
    诸比丘!如是为不放逸住者。”
  
  '九八' 第五 摄护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摄护与不摄护,且谛听。
  
  三
  
    诸比丘!如何为不摄护耶?
  
  四
  
    诸比丘!眼所识之色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